违法有害信息的巡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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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有害信息的巡查处置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机关幼儿园网络的健康环境,防止违法有害信息在校园内传播、降低有害信息的危害程度,打击在校园内利用网络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国家和机关幼儿园有关网络规定,特制定《昆山市机关幼儿园网站违法有害信息处理机制》。
第二条违法信息有害信息事件是指单位或个人利用机关幼儿园门户网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的事件。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校园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诋毁学校名誉、扰乱校园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园纪园规的。
第三条有害信息发生部位,在机关幼儿园网站意见反馈讨论区内传播有害信息、宣扬法轮功等邪教和扰乱校园秩序的各种谣言等有害信息。
第四条言论自由是学生家长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限制学生家长的言论自由,对学生家长合理的反馈和诉求应及时
给予答复和解决。
第二章有害信息处置程序。
第五条对违法有害信息的处理应本着24小时监控、提前预防、及时处置的原则,提前对提交意见的一些字词进行限制。
第六条一旦发现网络有害信息的,应立即启动预案,采取及时处理,取证留样、及时汇报等措施。
第七条网络有害信息处置前期工作程序。
一、网站信息员每天监测幼儿园网站舆情动态,对发现有害信息的信息员要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在负责人的指导下调查情况,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遏制有害信息在机关幼儿园校园网的传播和扩散,并在第一时间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以采取下一步措施。
二、信息与监察室主要负责有害信息的界定与监控,一旦发现不良信息要立即删除,对恶意传播有害信息的ip予以限制,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关闭服务器,暂停网络运行。
三、对有害信息要及时删除、并取证留样,对有害信息的来源进行追踪调查,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八条网络有害信息处置后期工作程序。
一、调查有害信息散播的原因、经过,以有利于事件处理时事实清除,责任明确,并对本次事件处理进行总结,优化网络违法有害信息处理机制对有害信息能进行及时封堵。
二、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进行有害信息传播人员进行处理
昆山市机关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