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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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干粉砂浆规章制度

制作干粉砂浆规章制度

制作干粉砂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干粉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和使用,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干粉砂浆的单位。

第三条干粉砂浆是由胶凝材料、填料和外加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干粉状材料,主要用于砖砌结构、墙面抹灰等建筑施工中。

第四条干粉砂浆的生产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五条干粉砂浆的使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施工规范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生产、销售和使用干粉砂浆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第七条干粉砂浆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干粉砂浆的生产企业应有独立的生产车间,确保生产环境清洁、无尘。

第九条干粉砂浆的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生产工艺的控制和调整,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生产工艺和质量的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四条干粉砂浆的销售企业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对产品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控。

第十六条销售企业应接受消费者的质量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并改进。

第十七条销售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八条使用干粉砂浆的单位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施工,避免产品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干粉砂浆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砂浆检验管理制度

砂浆检验管理制度

砂浆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砂浆检验管理行为,保证砂浆质量,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砂浆检验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

第三条砂浆检验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严格把关砂浆品质,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条砂浆检验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第五条本制度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砂浆检验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了解砂浆检验规范要求,熟练掌握检验方法和仪器设备的使用。

第七条砂浆检验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逾越职权,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他人贿赂。

第八条砂浆检验管理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技能水平。

第九条砂浆检验管理单位应严格管理人员的进出场检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三章检验流程第十条砂浆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包括取样、试验、记录等环节。

第十一条取样环节:取样应按照统一的方法和规范进行,保证所取得样品具有代表性。

第十二条试验环节:试验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测试结果应具有可重复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记录环节:检验结果应及时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结果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四条砂浆检验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砂浆检验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或私自调整。

第十六条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禁止强行使用。

第十七条砂浆检验设备应设置使用登记簿,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

第五章资料管理第十八条砂浆检验资料应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十九条砂浆检验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保存,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应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砂浆检验资料应实行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二十一条砂浆检验资料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防丢失。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二条砂浆检验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应根据其工作成绩、检验质量和工作态度进行评定。

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程

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程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提高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和预拌砂浆相关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预拌砂浆产品的外省、市生产企业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程所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是指经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生产预拌砂浆产品的企业。

第三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品标准,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制定质量考核制度等。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试验室负责人在企业法人代表或管理者的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六条质量管理组织的设置(一)企业应建立由法人代表或管理者代表直接负责的质量管理组织;(二)设立符合本《规程》第九条条件的试验室。

第七条质量管理组织的职责(一)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三)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四)制定质量奖惩制度,并考核质量管理工作质量;(五)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六)组织企业质量管理和培训;(七)组织企业内部的质量审核;(八)负责企业质量管理档案(纸质和电子)建立和管理。

第八条试验室的职责和权限(一)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材料、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按规定做好原始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二)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及时采集各工序质量数据和掌握质量动态,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提高质量的预见能力并及时发布质量指令,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保证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三)监督、检查生产过程,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行为,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四)加强合格证印制、登记、发放等管理,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出厂的预拌砂浆产品进行合格确认和验证,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五)研究提出改善产品质量的方案,进行质量统计、分析和总结,修正本企业的质量控制参数,提出改进措施;(六)建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检测数据档案;(七)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八)负责质量、计量和技术标准化方面的专业管理;(九)行使质量否决权。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2]4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预拌砂浆》(GB/T25181-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12)等标准规范,贯彻本市工程现场禁止使用自拌砂浆的规定,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禁现”规定,禁止使用自拌砂浆(一)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配制自拌砂浆,简称“禁现”。

(二)施工现场使用包装干混(粉)砂浆的应采用搅拌机搅拌,并应有防扬尘设施;散装干混砂浆应采用与散装筒仓连接成一体的连续式搅拌器搅拌,禁止在湿拌砂浆或者干混砂浆中外掺黄砂等材料。

(三)混凝土墙面、蒸压灰砂砖墙面和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面抹灰应由材料供应商提供配套干混界面砂浆和预拌砂浆,干混界面砂浆应对基层墙体进行全覆盖处理。

二、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诚信管理(一)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取得备案证明,并具备持续稳定的质量保证能力,企业内部实验室应通过试验室评估认定。

(二)预拌砂浆企业应加强原材料和配合比等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建设工程供应预拌砂浆时,应按规定提供格式与书写规范的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1年)和出厂检验报告,并做好产品技术质量跟踪服务。

三、落实现场各方责任,规范砂浆使用行为(一)健全现场质保体系施工企业应建立预拌砂浆合格供应商名录,不得采购使用无备案证明的预拌砂浆产品。

(二)强化预拌砂浆使用前的质量验收管理对进场预拌砂浆应进行外观检验(湿拌砂浆还应进行稠度检验),并在预拌砂浆外观、稠度检验合格后,按照《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12)规定进行使用前质量复试,具体规定如下:1、复试检验项目:砌筑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抹灰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地面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界面砂浆:14d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

预拌砂浆使用管理规定(3篇)

预拌砂浆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拌砂浆的使用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

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石灰、砂、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按一定比例,在工厂内预先混合均匀,通过专用运输车运输至施工现场,现场无需再进行配制的干混砂浆。

第三条预拌砂浆的使用应遵循“规范使用、质量第一、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五条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

第六条预拌砂浆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的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八条预拌砂浆出厂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九条预拌砂浆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产品质量下降。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采购预拌砂浆时,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砂浆前,应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预拌砂浆的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人员,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预拌砂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质量控制要点等。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预拌砂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做好预拌砂浆的施工记录,包括原材料、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结果等。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预拌砂浆施工的档案,妥善保管。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预拌砂浆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济建质安站字[2010] 13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抄送:省质监总站,市城乡建设委田庄主任、王国富副主任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2010年4月16日印发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济建质安监字[2009]9号),规范预拌砂浆生产、使用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供应、使用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预拌砂浆供需双方应按《合同法》及《预拌砂浆》标准要求签订买卖合同,严禁来料加工生产预拌砂浆。

供方应在买卖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到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办理合同登记。

第四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及合同约定,并符合如下要求。

(一)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符合GB6566的规定。

进厂应按要求贮存和标识,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其中: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厂的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个检验批,检验至少一次,其结果应符合GB175标准规定;2.人工砂供应单位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3.无现行国家、行业产品标准的原材料,供货单位应提供地方、企业标准,或省级以上产品鉴定证明文件,以及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同一厂家、同一产品不超过5t验证至少一次;(二)预拌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及确定应根据相应标准,按(参)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进行设计和试验,其质量指标应满足JG/T230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要求;有合同约定的,尚应符合合同约定。

(三)认真按标准做好出厂检验。

干混砂浆按同品种、同规格型号不超过400t或4d产量为一检验批,检验项目按标准JG/T230第九章规定。

砂浆生产车间规章制度范本

砂浆生产车间规章制度范本

砂浆生产车间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砂浆生产车间管理和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质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砂浆生产车间的全部员工,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三条砂浆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当认真学习和传达本规章制度,确保全体员工知晓和遵守。

第四条砂浆生产车间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理。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五条砂浆生产车间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工作8小时,中午休息1小时。

第六条出勤制度:员工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擅自请假,如需请假须提前向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七条加班制度:砂浆生产车间员工如需加班,需提前向主管报备,并安排人员保障生产工作。

第八条值班制度:砂浆生产车间每天设定值班人员,负责协调生产运转,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

第九条保密制度:砂浆生产车间所有员工需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生产技术和流程。

第十条安全生产制度:砂浆生产车间员工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不得违规操作。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砂浆生产车间员工需按照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工作,保证生产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砂浆生产车间应保持生产场地整洁干净,定期清理生产设备,确保生产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砂浆生产车间应定期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保证生产质量。

第十四条砂浆生产车间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不得随意更改生产参数,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砂浆生产车间要求员工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第十六条砂浆生产车间设立质量检验部门,对生产产品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七条砂浆生产车间发现质量问题需及时报告,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确保不影响整体生产质量。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八条砂浆生产车间员工需遵守公司纪律,服从上级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做主。

第十九条砂浆生产车间严禁抽烟、喝酒和赌博,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砂浆生产车间员工需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接受客户私利。

湿拌砂浆质量管理手册

湿拌砂浆质量管理手册

1 总则1.0.1 为适应山东市发展商品化建筑砂浆的需要,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手册。

1.0.2 本规范适用于湿拌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交货验收及施工质量控制。

2 术语、符号、标记与分类2.1 术语2.1.1 湿拌砂浆wet-mixed mortar湿拌砂浆系指由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

2.1.2 湿拌砌筑砂浆wet-mixed masonry mortar将砖、石、砌块等块材砌筑成为砌体的湿拌砂浆。

2 湿拌抹灰砂浆wet-mixed plastering mortar涂抹在建(构)筑物表面的湿拌砂浆。

3 湿拌地面砂浆mix-mixed screeding mortar用于建筑地面及屋面找平层的湿拌砂浆。

4 湿拌防水砂浆mix-mixed water-resistance mortar用于有抗渗要求部位的湿拌砂浆。

2.2 符号与标记2.2.1 符号WM——湿拌砌筑砂浆、WP——湿拌抹灰砂浆、WS——湿拌地面砂浆、WW——湿拌防水砂浆2.2.2 标记WX MXX/ PXX- XX- XX- XX所执行标准号凝结时间稠度抗渗等级(有要求时)强度等级湿拌砂浆代号2.2 分类2.2.1按用途分为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和湿拌防水砂浆,并采用表1的代号。

表1 湿拌砂浆代号2.2.1按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稠度和凝结时间的分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湿拌砂浆分类3 技术要求3.1 基本要求3.1.1 湿拌砂浆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当有其他特殊设计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3.1.2 当湿拌砂浆需同时满足几种类型砂浆的要求时,其相同技术指标应以要求较高的指标为准。

3.1.3 湿拌砂浆的外观色泽应均匀,无结块现象。

3.1.4 湿拌砂浆细集料的最大粒径应根据使用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最新版】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最新版】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市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城乡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

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预拌砂浆企业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先经市主管部门登记,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预拌砂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市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物或专用运输、存储设备,不得生产纸袋、编织袋包装的砂浆产品。

预拌砂浆的使用单位不得使用纸袋、编织袋包装的砂浆产品。

第九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在每季度开始5日内向市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预拌砂浆的发放、运输计量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计量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生产预拌砂浆的,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二条鼓励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生产预拌砂浆。

第十三条除以下工程外,在本市行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需要使用砂浆的,必须使用预拌砂浆:(一)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二)紧急抢险救灾工程;(三)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

干粉砂浆的规章制度

干粉砂浆的规章制度

干粉砂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干粉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和施工等各个环节。

第二条干粉砂浆生产、运输、储存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干粉砂浆的生产第三条干粉砂浆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干粉砂浆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干粉砂浆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章干粉砂浆的运输第六条干粉砂浆的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交通运输法规。

第七条干粉砂浆的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安全。

第八条干粉砂浆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产品的包装要求进行,避免产品受潮或变质。

第四章干粉砂浆的储存第九条干粉砂浆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的储存区域,储存条件符合产品要求。

第十条干粉砂浆储存单位应定期检查产品的储存条件,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干粉砂浆储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追溯工作。

第五章干粉砂浆的施工第十二条干粉砂浆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法规。

第十三条干粉砂浆的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干粉砂浆的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干粉砂浆生产、运输、储存和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干粉砂浆生产、运输、储存和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自身进行质量管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单位保持良好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记录。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对干粉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和施工等各个环节均适用。

现场砂浆管理制度

现场砂浆管理制度

现场砂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场砂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砂浆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砂浆施工现场,包括砂浆的制备、储存、运输和使用等。

第三条砂浆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开展砂浆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凡涉及砂浆管理问题,应遵循“原则先、管理细、问题早、措施快”的原则处理。

第二章砂浆的分类和要求第五条根据不同用途和要求,砂浆主要分为粗砂浆、中砂浆和细砂浆三种。

第六条砂浆的成分应按照施工设计要求配比,控制好水灰比,保证砂浆的流动性和强度。

第七条必须使用合格的水泥、石灰、砂等原料生产砂浆,严禁使用过期砂浆或掺假劣产品。

第八条砂浆的搅拌过程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操作,确保每一批砂浆质量稳定。

第九条砂浆的保养期应根据环境温度和湿度合理确定,确保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条砂浆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的水源和电源设备,保障砂浆施工顺利进行。

第三章砂浆的储存和运输第十一条砂浆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和受压挤压,确保砂浆质量稳定。

第十二条砂浆存放仓库应干燥通风,远离火源和酸碱物质,确保砂浆不受污染。

第十三条砂浆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车辆的清洁卫生,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砂浆运输应避免过大颠簸和碰撞,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砂浆泄漏。

第十五条砂浆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加盖标识,严禁混淆使用。

第四章砂浆的使用和管理第十六条砂浆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砂浆使用和管理,确保操作规范。

第十八条使用砂浆时,必须根据施工设计要求合理调节砂浆的稠度和流动性。

第十九条砂浆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减少渣滓掺杂,保证砂浆质量。

第二十条砂浆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洁施工设备和场地,做好砂浆残渣的处理工作。

第五章砂浆管理的责任与制度第二十一条现场砂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内容,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确保施工质量。

干粉砂浆管理制度

干粉砂浆管理制度

干粉砂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干粉砂浆管理工作,提高生产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单位1. 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公司干粉砂浆管理制度,推动管理工作的落实,确保生产质量和安全;2. 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的生产工作和监督控制,保证生产线的正常运行;3. 质检部门:负责对生产出的干粉砂浆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4.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相应的文件记录和汇报。

第三章质量管理1. 生产前的准备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完好、原材料充足、操作人员技术熟练;2. 生产过程控制:生产中质检人员要定期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次品品质的产品出厂;3. 出厂检验:按照国家标准对成品进行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 产品追溯: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问题的查找和责任的追究。

第四章安全管理1. 生产设备安全: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生产作业安全: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制定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3. 库房管理:干粉砂浆产品的储存要求干燥通风,避免火灾及潮湿;4. 废弃物处理:废弃物要分类收集,定期清理,妥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第五章文档管理1. 制度文件管理: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2. 记录报表管理: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质检报告等文件记录,便于日后追溯和审查;3. 文件归档:文件归档要按程序进行,确保查阅方便,文档完整。

第六章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执行:各级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制度,确保每个环节的落实;2. 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进行监控,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3. 反馈和改进:定期收集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七章罚则1.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2. 严厉打击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构成威胁的违规行为,绝不姑息;3. 对于监管不力、导致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责任人员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预拌砂浆的规章制度

预拌砂浆的规章制度

预拌砂浆的规章制度一、生产管理规定1. 生产计划每个生产单位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原材料供应情况,合理制定生产计划,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2. 原材料采购生产单位应与可靠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选购原材料,并保持良好的库存管理。

3. 生产过程控制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生产流程管理体系,确保每个生产环节都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4. 仓储管理生产单位应建立规范的仓储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和成品砂浆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避免过期或变质。

5. 设备维护生产单位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及时排查设备故障,确保生产过程顺畅。

二、质量控制规定1. 原材料检测生产单位应定期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检测,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避免不良原材料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2. 成品检验生产单位应对生产的成品砂浆定期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稳定,达到设计强度和性能要求。

3. 质量追溯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问题能够快速定位和解决,提高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4. 不合格品处理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品,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记录和分类处理,确保不合格品不会流入市场。

5. 质量反馈生产单位应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和控制措施,持续改进产品质量。

三、安全生产规定1. 安全培训生产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2. 安全设施生产单位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标识等,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环境。

3. 防火防爆生产单位应加强防火防爆措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电气设备,避免因火灾和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废弃物处理生产单位应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合理处理废弃物,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没有污染。

五、其他以上规章制度仅为预拌砂浆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具体实施应根据生产情况和环境特点进行调整和完善。

预拌砂浆管理制度

预拌砂浆管理制度

预拌砂浆管理制度一、管理目标1. 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稳定,满足混凝土施工的需要。

2. 降低预拌砂浆的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

3. 加强预拌砂浆的供应管理,确保施工进度。

4. 提高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达到合作共赢的效果。

二、管理内容1. 预拌砂浆的采购管理(1)确定供应商:根据预拌砂浆的品质、价格、供货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签订供货合同。

(2)验收与入库:在接收预拌砂浆时,要对其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3)库存管理:对入库的预拌砂浆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不同型号规格的预拌砂浆能够正确使用,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

2. 预拌砂浆的使用管理(1)配送管理:根据施工计划和需要量,合理安排预拌砂浆的配送,并做好记录,以便追溯。

(2)搅拌生产管理:确保搅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严格执行搅拌比例,保证预拌砂浆的均匀性和流动性。

(3)使用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

3. 预拌砂浆的质量管理(1)质量监督:设立质量监督部门,对每批入库的预拌砂浆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质量记录:建立完善的质量档案,记录每批预拌砂浆的生产情况、质量检测结果等信息,以备查阅。

(3)质量改进: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质量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并不断优化预拌砂浆的配方和生产工艺。

4. 预拌砂浆的安全管理(1)安全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安全检查:定期开展预拌砂浆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事故处理: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并进行事后整改。

5. 预拌砂浆的环境管理(1)节能减排:优化生产工艺,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废水废气的排放,保护环境。

(2)环境监测:设立环境监测机构,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砂浆生产管理制度

砂浆生产管理制度

砂浆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砂浆生产过程,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生产组织1. 设立砂浆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砂浆生产的组织管理工作。

2. 设立生产计划组,负责编制生产计划、调度、生产进度监控等工作。

3. 设立生产调度组,负责生产任务分配、生产指导、生产进度控制等工作。

第三章质量管理1. 制定严格的原材料检验标准,对原材料进行筛分、搅拌、加工等处理。

2. 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监控,确保各个工序符合标准要求。

3. 对成品进行严格的检测,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标准。

第四章生产流程1. 严格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严禁擅自调整生产顺序或数量。

2. 每个生产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生产流程顺利进行。

3. 生产结束后,对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生产环境清洁整洁。

第五章安全生产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2.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3. 定期进行生产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六章管理措施1. 制定生产进度表,实行生产任务分解,确保生产计划的贯彻执行。

2. 设立生产任务考核制度,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奖惩分明。

3. 定期召开生产例会,总结上期生产情况,讨论下期生产计划。

第七章责任制度1. 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本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 对于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审批程序1. 本管理制度由砂浆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2. 经过审批后,应当向相关部门通知并执行。

第九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有关条款以及时更新。

2. 未尽事宜由砂浆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砂浆生产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确保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砂浆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砂浆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砂浆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砂浆生产车间的所有工作人员、设备、物料和环境。

第三条砂浆生产车间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提高产品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砂浆生产车间设立车间主任一名,负责车间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车间主任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及上级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组织制定和实施车间生产计划,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3. 负责车间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4. 督促检查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负责车间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

6.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设备管理员一名,负责车间的设备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设备管理员职责:1. 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负责设备故障的排查和维修。

3.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符合生产要求。

4. 负责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1.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2. 车间主任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厂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质量控制:1.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生产。

2. 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3.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第十二条质量事故处理:1. 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 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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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预拌砂浆质量和验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出厂与拌砂浆质量管理,满足客户对砂浆质量要求,对出厂砂浆质量进行严格检验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预拌砂浆以连续生产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包装形式(含散装),不超过400吨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内容及质量要求按:《预拌砂浆》GB/T25181要求执行
3 生产部依据试验室的《产品出厂通知单》,按指定的批号、品种、强度等级、数量、生产日期发货,并做好发货记录。

4.试验室填写产品质保书、出厂检测报告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与货同行。

5. 决定预拌砂浆出厂的权力属于试验室。

试验室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预拌砂浆出厂的管理等有关事宜。

出厂预拌砂浆质量必须按相关的预拌砂浆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预拌砂浆各项质量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具预拌砂浆出厂通知单。

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确保出厂预拌砂浆质量合格率100%,努力提高预拌砂浆均匀性、稳定性。

6. 普通干混砂浆贮存期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普通干
混砂浆,试验室应发出停止该批砂浆出厂通知,并现场标识,经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规定后方能重新签发预拌砂浆出厂通知单。

7. 出厂预拌砂浆必须按产品标准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并留样封存,封存日期按《预拌砂浆》标准规定。

出厂预拌砂浆编号的吨数,应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禁止超吨位包装。

8. 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按照相关砂浆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一)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二)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三)主要原材料、配合比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四)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五)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 出厂预拌砂浆质量交货与验收必须严格执行GB/T25181<预拌砂浆>产品标准。

10. 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建立和坚持访问用户制度。

每年至少要信访有代表性的用户两次,广泛征询对预拌砂浆质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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