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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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提升单位职工食堂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及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食堂坚持“严格管理,优化服务,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由于单位人员较少,无专人管理职工食堂,经研究,单位职工食堂采取外包制度,在单位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四条伙食费管理。单位就餐职工每月按规定标准交纳伙食费;单位有关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工作完毕后,按《单位会议(培训)结算报销单》和《单位公务活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结算,按照成本据实报账。
第五条职工食堂实行预算包干制管理,办公室每月对职工食堂费用开展预算后提交单位党组审定列支,食堂承包负责人按月根据实际开支提供发票向办公室申请报账。
第六条除日常用料支出外,其他采购在100元(含100元)以上的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双人实施。
第三章食堂管理
第七条单位食堂实行民主管理,成立“职工食堂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对职工食堂卫生状况、饭菜份量、质量等
各方面进行监督。
第八条职工食堂原则上仅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膳食服务,交流人员及借调人员由办公室向食堂人员提供名册后安排就餐,公务接待严格按单位公务活动管理办法办理,严格贯彻执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
第九条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将食堂的任何物品带离食堂。
第十条厨师应认真做好计划安排,按周制定菜谱,菜式品种和菜式搭配尽可能多样化,努力做到菜肴可口、营养适度。
第十一条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发现不适合从事食堂工作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食堂购置用料时,一次采购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实行双人采购,采购前由食堂厨师提出采购需求,填制《单位招待所食堂用料采购单》交采购人员采购,采购结束后,将采购的用料和采购单交食堂管理人员验收签字。
第十三条采购的物资必须及时验收过秤,同时提供采购清单,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进入报账程序。
第十四条设材料保管岗位,负责对米油等干货实行使用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对米、肉、蛋、海鲜等定点供应的材料,实行双人验收,其他小菜及配料由食堂人员直接购买。
第十六条定点供应商的选择按单位集中采购管理规
定执行。
第十七条职工食堂质量考核小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作市场了解,并对采购食物的数量、质量及单价适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就餐管理
第十八条就餐人员进入餐厅后,应自觉依次排队领取饭菜,不得随便进入厨房区。
第十九条就餐人员不能将饭菜抬到办公室或其他地方用餐,严禁将公用餐具带出餐厅。
第二十条就餐人员按照办公室通知就餐时间就餐,超出就餐时间后,厨房不再提供膳食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