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联合国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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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在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联合国在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联合国在国际争端中的作用联合国(United Nations)是世界上最具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组织之一,成立于1945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

作为一个多边论坛,联合国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全球发展和合作、国家间的法治和人权。

在国际争端中,联合国发挥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和平谈判、冲突调停、维和行动等方式,致力于解决国家间的冲突和争端。

首先,联合国在国际争端中的一个重要角色是促进和进行和平谈判。

联合国设有许多专门机构和组织,如国际法院、安全理事会、冲突调解组织等,通过调解、仲裁和协调相互矛盾的利益,尝试解决国际争端。

例如,在1988年至1994年的苏联解体后,联合国在担任仲裁和调解的关键角色,帮助乌克兰、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等国家就划分领土和资源进行和平谈判,从而避免了一场潜在的冲突和战争。

其次,联合国通过冲突调解和调停,努力缓解和解决国家间的紧张局势和冲突。

世界各地存在许多潜在和实际的冲突,涉及地域争端、民族矛盾、宗教分歧和政治对立等问题。

联合国通过派遣特使、调解组织和和平小组等方式介入其中,致力于推动各方就争议问题进行对话,避免冲突升级和战争爆发。

例如,在南斯拉夫解体时,联合国在1992年设立了特使团和维和部队,帮助组织了数次谈判和和平协议,最终在1995年达成代表性的戴通斯协议,结束了波黑战争,实现和平和稳定。

再次,联合国通过维和行动在国际争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派遣军事和警察人员等方式,在冲突地区维持和平和促进人道援助。

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目标是保护威胁到和平与安全的行为,提供人道援助和协助国家建立和巩固自己的安全和法治机构。

例如,联合国在1999年派遣了科索沃临时行政机构(UNMIK)以及北约部队进入科索沃地区,维护和稳定了该地区的局势,为其民众提供了安全和保护。

此外,联合国还通过制裁和斡旋等方式来解决国际争端。

制裁是一种政策手段,用于向违反国际法与国际原则的国家或组织施加压力。

联合国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联合国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安理会具体职责
(1)调查 (2)建议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或调整方 法
(3)进行调停、斡旋和和解甚至仲裁
(4)必要时候可以决定采取武力以外 的办法决定实施其决定,或采取军事 行动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5)鼓励或利用区域机关或区 域办法。
国际法院的产生和发展与安理会联系密切。 联合国宪章赋予了安理会对法律性质的争 端提交国际法院的建议权,执行法院判决
法律争端
政治争端
Hale Waihona Puke 混合型争端事实争端
和平的方法
国 际 争 端 的 解 决 方 法
强制方法
武力或战争方法
二、联合国主要机关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职责和权力
联合国大会
主 要 机 关
安全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国际法院 秘书处
联合国 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它由 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 投票权。有关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 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 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 多数决定。
在,所以,我们要努力促成多极社会 的建立,尽可能避免单极世界的趋势, 至少是尽可能减小单极世界的影响力。
对联合国自身来说更为迫切的问题:
如何在现有的职能范围和宪章的框架内加 强它的影响.切切实实地做一些事情与其事 事干 预, 多无成效, 不如着力解决若干问题, 取得 实效
总结: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避免战争的发
生,不是仅仅依靠两只活着依靠国际 法就能做到,很大程度上要靠一个势
力均衡的、多极的国际社会格局的存
的斟酌决定权以及请求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的权利。
三、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国际和平及 安全方面取得的成就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法发展中的作用

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法发展中的作用

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法发展中的作用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机构中最重要的一个,其在国际法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联合国安理会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这五个常任理事国分别是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

联合国安理会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其中包括解决国际冲突、防止战争、处理武器控制和防控核战争问题。

联合国安理会有两个重要的决策机制,即行动决议和决议。

行动决议是安理会的最高决策机制,其具有强制性,并可以采取包括经济制裁、武力行动在内的各种措施来解决国际冲突。

决议则是安理会的次高决策机制,其不具有强制性,但其被广泛认为具有普遍的道义效力。

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法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联合国安理会是国际法的最高制定者和执行者。

它负责制定和修订国际法,并负责执行国际法。

例如,它制定了《国际刑事法院公约》、《关于防止核扩散的公约》以及《防止生物武器的公约》等重要国际法律文件。

同时,它还负责执行这些法律文件,例如在《国际刑事法院公约》下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对犯有国际罪行的人进行审判。

其次,联合国安理会是国际法的最高解释者。

它可以对国际法的条款进行解释,以便使各国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遵守国际法。

例如,它可以对《联合国宪章》的条款进行解释,以帮助各国了解其在国际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联合国安理会还起着国际法的维护者和保护者的作用。

它通过行动决议和决议,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保护人权和尊严。

例如,在叙利亚内战中,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要求各国保护叙利亚平民,并采取措施确保化学武器不再被使用。

最后,联合国安理会还起着国际法的推动者和推广者的作用。

它通过与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推动国际法的实施和执行,并帮助各国加强对国际法的认识和遵守。

例如,联合国安理会可以与各国政府合作,在各国内开展培训活动,帮助政府官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国际法。

同时,联合国安理会还可以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推广国际法的知识和理念,促进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尊重和遵守。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解决国际争端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解决国际争端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解决国际争端随着全球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加速,国际争端的发生和增多是不可避免的。

这些争端往往涉及到国家之间的领土争端、海洋权益、贸易纠纷、人权问题等各方面。

在解决国际争端中,法律手段是最常用和最效果显著的途径。

本文将探讨法律如何解决国际争端。

一、国际法的地位国际法是司法判决的基础,是国家之间相互联系的规范和约束。

在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律中,国家对其国际义务的遵循和执行是必须的,他们的行为是受着这些国际条约和法律的约束和制约的。

国际法作为一种公认的基本规则,有效地避免了战争争端的产生,保障了人权利益的平等和互相尊重。

二、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途径1.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是由联合国成员国所建立的,其主要任务是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可以听取国家之间的纠纷,为国际法提供司法判决。

接受法院裁决是国家必须赞同执行的义务,这使得纠纷的解决保持平等和公正的原则,尤其是在领土争端和海洋权益方面,只有通过国际法院的仲裁,才能解决国际间的争端。

2.国际调解国际调解是另一种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手段。

它属于一种非正式的解决方法,即通过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以劝说、敦促的方式维持双方利益平衡的解决方式,以达成双方都能认同的最终和解决方案。

调解机构像国际法院一样,是一个承认和依据国际法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

适用于一些较小的纠纷和领土争端。

3.谈判协商谈判协商是国际争端解决的基本方式。

在国际法库存下,国家之间争端的解决正常情况下应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

在谈判协商中,双方可以沟通自己的立场和需要,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并达成一个双赢的结果。

在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上,谈判互动也是缓和关系的重要手段,这为后续协商扫除了障碍,最终导致了和解。

4.仲裁仲裁是一种私人法律制度,用于解决各种类型的纠纷,包括国际争端。

仲裁小组非常类似于法庭,但其主要动力在于仲裁员的判断,而不是任何行政机关或法院的裁决。

仲裁对于保护私法权益非常有能力,也是在商业纠纷和保险要求方面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但在国际纠纷处理中并不是常规工具。

国际法与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国际公约与条约

国际法与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国际公约与条约
遵守和执行情况较好
发达国家通常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和 国际责任感,能够较好地遵守和执行 国际公约和条约。
国际合作与援助
发达国家在国际合作和援助方面表现 积极,通过提供资金、技术和人才支 持等方式,协助发展中国家履行国际 义务。
发展中国家执行情况
遵守和执行情况有待提高
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社会和历史等原因,在遵守和执行国际公约和条约方面 存在一定困难。
国际法促进了各国之间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推动了全球和平与发展事业的进步。
PART 03
国际公约、条约类型及其 内容
政治性公约与条约
领土与边界条约
规定国家间领土变更、 边界划定及边界争议解
决方式的条约。
外交关系条约
确立国家间外交关系、 规定外交特权与豁免的
条约。
军事同盟条约
国家间为共同防御而订 立的军事合作条约。
促进国际合作
国际法和国际公约鼓励国 家间的合作,共同应对全 球性挑战,如气候变化、 恐怖主义等。
推动经济发展
经济 的繁荣和发展。
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完善全球治理体系
国际法和国际公约是全球治理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其 制定和实施,可以推动全球治理
加强国际合作与援助
鼓励各国加强在国际法和国际公约领域的合作与援助,共同推动全 球治理体系的变革和完善。
完善国内法律制度
各国应完善国内法律制度,确保与国际法和国际公约保持一致,提 高执行能力和效率。
2023 WORK 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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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 面协议。国际公约可以是双边的,也可以是多边的,具有普 遍的约束力。

【论文文献】论我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论与实践

【论文文献】论我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论与实践

论文范文题目:论我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论与实践编辑:司马小[内容提要]国际争端解决不好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发生战争。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联合国的宗旨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我国一贯奉行和平外交政策,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并历来以和平方式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和历史遗留问题及其现实问题。

我国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和贡献。

在对外关系中,我国历来主张并积极实践以谈判和协商、斡旋和调停的政治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对于国际仲裁,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不接受任何仲裁条款。

80年代后期,在我国与外国签订的非政治性国际条约中,开始接受仲裁条款并有实践。

同时,我国也历来拒绝通过国际法院解决我国与其它国家之间的争端。

80年代开始以来,除了对一些涉及我国重大国家利益的国际争端仍然坚持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之外,对有关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由国际法院解决争端的条款一般不作保留。

[关键词]国际争端和平解决政治方式国际仲裁国际法院所谓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主张不一致,或者是政治利益和特定权利上的矛盾对立。

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彼此地位平等;国际争端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国际争端的解决也受到国际关系力量对比的制约,解决不好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发生战争。

传统的国际法将国际争端分为法律性质的争端和政治性质的争端。

所谓法律性质的争端,是指争端当事国提出的要求和论据是以国际法为根据的争端,因此而称为“可裁判的争端”,即可以通过国际仲裁和国际法院的法律方法来解决的争端;政治性质的争端,是指起因于政治利益的冲突而发生的争端,因其关涉到国家或民族的根本政治利益,所以,不能通过法律方法来解决,而只能通过政治的方法(又称外交方法)来解决,称之为“不可裁判的争端”。

但是,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实践中,由于国际争端的性质、内容以及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上述两种性质的争端往往相互交错,很难截然分开。

第十四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十四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十四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 的一项原则
法律争端:可裁判
一、国际争端 政治争端:不可裁判
事实争端
国际争端主要是以国家为当事方的争端,是指涉及国 家重大利益的争端。国际争端不同于涉外民事交往中 的争议,也不同于某种国际形势或事态。
二、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和平方法
非和平方法
1.谈判 谈判是和平解决争端的基本方法。它是指争端当 事方通过外交等途径,直接对话来解决争端。所 以,争端当事方直接谈判最适合国际关系的特点, 使争端的解决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谈判的不足之处是当事国能否达成协议,直接受 它们之间国家力量对比和谈判技术的影响。
2.调查 调查是指通过将有关争端的事实问题提交以个人资格的委员组成的
条约》实施的仲裁发展而来的。 (一)仲裁协定 当事方关于仲裁的协定是仲裁效力的法律根据。仲裁协定 有三种:(1)仲裁条约。(2)条约中的仲裁条款。(3) 专案仲裁协定。 (二)仲裁庭 仲裁庭由当事国自己选任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员人数应为 奇数。仲裁庭通常由3名仲裁员组成,也可以由5人组成, 甚至由1人组成。仲裁员应从具有公认的国际法资格的人 士中选出,遇专业性强的特殊案件,仲裁员中应有相关的 专业人员。
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是现代国际法所积极提倡的方法。它指在冲突 方自愿的基础上平等互利地解决争端。
强制的方法之反报
反报是指一国对他国不礼貌、不友好或不 公正但不违法的行为以同样的或类似的行 为作为的回报。 EG:一国对本国公民或侨民在国外收到的不 公平待遇或歧视性待遇进行反报;一国在 贸易、航运、关税等方面在其他国家受到 不公平待遇时的反报;或者一国的外交官 在他国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遭到驱逐而 反报。
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三种:和平的方法、强制方法、武力或战争的 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概念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概念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概念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际社会通过和平方式来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和冲突的一种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和平与安全的共同期望,旨在避免战争和冲突,促进国家间的合作与友好关系。

首先,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强调国际关系中的和平与合作,反对使用武力解决争端。

这一原则体现了联合国宪章所倡导的和平解决争端的理念,强调通过和平谈判、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国际争端。

其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强调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在解决争端中的作用。

国际法作为约束各国行为的法律规范,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法律基础和程序规定。

而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法庭等则在和平解决争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帮助各国解决争端。

此外,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还强调了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重要性。

国际争端的解决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争端各方、国际组织、中立国家等,需要建立起相互尊重、平等对话的氛围,通过协
商谈判解决分歧,达成共识。

总的来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对和平与合作的追求,强调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避免战争和冲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这一原则在国际关系中具有重要意义,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

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

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
联合国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承担着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角色。

其核心目标是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合作、维护人权以及国际法的推广。

以下是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几个方面的具体作用:
1.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联合国成立的一个重要目标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它通过调解和促进和平进程来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和冲突。

联合国拥有维和行动的权力,可以派遣维和部队到各个冲突地区,在维护和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 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联合国致力于促进全球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它通过制
定政策框架、提供技术援助和资源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克服贫困、饥饿、疾病和不平等等问题。

联合国还推动可持续发展议程,促进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平衡。

3. 保护人权与人道主义行动:联合国是保护人权和人道主义行动的重要机构之一。

它制定和推动国际人权法,监督并推动各国遵守人权标准。

联合国还致力于提供人道援助,帮助受到冲突、灾难和贫困影响的人们。

4. 推动国际合作与多边主义:联合国鼓励各国通过多边合作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

它举办国际会议和峰会,让各国领导人就全球问题进行协商和合作。

此外,联合国还协调国际合作,加强各国在领域如环境保护、反恐怖主义、贸易和全球健康等方面的合作。

总结起来,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推动国际和平、促进发展、保护人权、推动合作等方面起到重要的引导和协调作用。

它是一个重要的平台,为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机会,而且通过各种机构和专门机构的定期会议和合作,使国际社会能够共同应对全球面临的挑战。

国际法邵沙平 (10)

国际法邵沙平 (10)
第十七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9
课堂讨论
必读法律文件 :
1.《联合国宪章》 2.《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 原则之宣言》 3.《国际法院规约》 4.《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十七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10
课堂讨论
推荐阅读书目:
1.周鲠生:《国际法》下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2.[德]伯恩哈特主编,陈治中等译:《国际公法百科全书》,第1分册, 中山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3.[奥地利]菲德罗斯等,李浩培译:《国际法》,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4.[美]凯尔森著,王铁崖译:《国际法原理》,华夏出版社l989年版。 5.[英]阿库斯特著,汪瑄等译:《现代国际法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81年版。 6.邵沙平主编:《国际法院新近案例(1990-2003)研究》,商务印书 馆2005年版。
第十七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3
三、调查与和解
1907年《海牙公约》的规定:调查仅限于对事实真相的陈述,不涉 及责任归属等任何主观价值判断;调查属任意性质,仅在情况允许时采用, 当事国对调查报告并无接受的当然义务;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以特别协定确 立。 和解,又称调解,是指把争端提交一个非政治性、中立的国际和解 委员会,由委员会从各个角度去查明事实,在事实基础上提出报告和建议, 促使当事国达成协议,以解决争端。
第十七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1
第一节 国际争端的特点与类型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争端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认的国际法主体间, 由于法律权利或政治利益的冲突所产生的争执和对立。
二、国际争端的种类
国际争端种类:法律争端和政治争端。
三、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和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原则。解 决争端的方法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类。

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的作用

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的作用

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的作用
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全球最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致力于促进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可持续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人权和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全球气候变化以及解决国际争端和冲突等。

联合国通过其旗下的安理会、经济社会理事会、国际法院和其他机构来实现这些目标。

联合国安理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其具有决定是否采取行动以及采取何种行动的权力。

安理会制定的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它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执行这些决议,包括军事行动和经济制裁等。

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负责推动可持续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项目来帮助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该理事会还负责制定国际贸易、科技和环境政策等。

联合国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系统中的独立机构,致力于维护国际法律的权威和有效性。

它提供有关国际法和国际司法的意见和建议,处理国家之间的争端和冲突,并维护国际公义和法治。

除此之外,联合国还通过其其他机构和组织来推进人权和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全球气候变化和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等。

总的来说,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促进全球合作和协调来解决国际问题,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护人权和人道主义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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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国际法

国际法2012年7月考试练习题一、简答题1. 简述国际习惯的形成因素。

解答:国际习惯是各国反复、一贯地通过一定作为或者不作为,形成一般都遵守的惯例或通例,而且都认为必须去遵守它,违反了就必须承担法律后果的法律规则。

国际习惯是非常古老的国际法渊源,最早的国际法的形式主要是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因素:1.物质因素,也成为客观因素,指的是一个特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即国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反复"做出或者是不做出一个特定行为;2.心理因素,也称为主观因素,即"法律确信":国家从心理上认为必须做出或不做出某一特定行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后果,特别是当他国违反了,就会要求该国承担法律责任。

2. 简述条约的特征。

解答:条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条约的主体必须是国际法主体。

只有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才能缔结条约。

(2)条约必须是以国际法为准。

根据这项规定,一个条约在国际法上是否有效成立,应该用国际法来衡量。

(3)条约规定国际法主体间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条约规定的是缔约方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项协议规定的是国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则不是国际条约。

(4)条约主要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条约主要是书面形式,是因为书面形式是最常见和最可靠的形式。

当然,以口头形式达成的协议,也有可能构成国际条约。

3.简述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解答:(1)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法的渊源首先来自于1920年的《国际常设法院规约》第38条,1945年的《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对一般法律原则作了同样的规定。

(2)关于一般法律原则,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到底什么才是一般法律原则?目前,关于一般法律原则的内容,国际法学界上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一般法律原则就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或者说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二)一般的法律意识,或者说是"文明国家的法律良知";(三)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原则。

新编国际法学第十二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新编国际法学第十二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特点
1、自愿管辖 2、自选仲裁人 3、可自选法律 4、裁决有效力
(二)国际仲裁制度
1、仲裁的法律根据 2、仲裁庭的组成
3、仲裁适用法律 4、仲裁程序 5、仲裁裁决
1、仲裁的法律根据
仲裁协议国际仲裁的基础和法律依据,内容 包括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裁决的效力、仲 裁地点和费用等。仲裁协议可以有三种方式:
2、组织
(1)法官 (2)专案法官 (3)秘书处
(1)法官
15人,不可同国籍; 安理会荐,大会选 不得同国国籍 任期9年 可连任; 不回避;
(2)专案法官(特别法官)
在法院受理案件中,如果一个当事国有 本国籍的法官,他方当事人也可以选派一人 作为“专案法官” 参加本案的审理。如果当 事双方都没有本国籍的法官,则双方都可各 选派一名“专案法官”参与该案件的审理。 这种临时的专案法官在该案审理中与正式法 官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
(二)种类
1、政治性国际争端 2、法律性国际争端 3、混合型国际争端 4、事实争端
1、政治性国际争端
政治利益冲突而引起的争端,例如国家 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端。
涉及国家主权,一般不适宜用法律裁判 的方法解决,故称为“不不可可裁裁判判的的争争端端”;
2、法律性国际争端
指法律利益冲突而引起的争端, 例如在条约适用和解释、划定边界走 向产生的争端。
(一)特点
1、组成:固定的、事先组成的 2、法官:选出,非指派 3、法律:国际法,非选择 4、判决:有拘束力,法院无强制执行权
(二)国际法院
1、概况 2、组织 3、职权
4、法律 5、程序 6、判决
1、国际法院简介
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 1、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 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2、国际法院依照《规约》运作。1946年开始工作,取代 1920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 3、地点:荷兰海牙和平宫。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 法院是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 4、作用: 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向联合国各机关 和专门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与作用

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与作用

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与作用联合国作为国际组织的重要机构,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及其作用,并分析其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贡献。

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作为联合国最重要的责任,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的首要使命。

联合国通过积极调解、协助斡旋以及维持和平行动等方式,致力于解决国际冲突、维护战争受害者的权益。

例如,联合国在朝鲜战争、科索沃危机等国际冲突中发挥了重要的角色,通过促进各方对话和达成协议,使得冲突得以解决。

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联合国在经济与社会领域扮演着推动发展的重要角色。

通过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协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发展计划以及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联合国为全球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例如,联合国通过推动减贫、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议题的全球合作,促进了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三、保护人权与促进社会正义作为维护人权和促进社会正义的重要机构,联合国推动国际人权事务发展,致力于保护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分割性。

联合国通过制定国际人权法律框架、监督人权状况、调查人权侵犯等方式,推动全球范围内的人权保护。

例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依法支持制裁那些侵犯人权的国家,推动人权状况的改善。

四、推动国际合作与多边主义联合国作为国际合作的平台,倡导和推动国际合作与多边主义,通过各种机制和论坛,促进各国协商、合作和共商共建。

联合国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对话的平台,使各国能够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争端、制定国际法律框架,并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如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

五、维护国际法和治理体系作为国际事务中的法律权威,联合国确立了一系列国际法律原则,并通过国际法庭和其他司法机构来解决国际争端。

联合国的国际法规则和机构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种有序的合作机制,推动了国际治理的发展。

六、协调全球合作与救援行动面对人道主义危机和自然灾害,联合国发挥着协调和组织的作用。

通过协调各国援助、提供紧急救援行动,并创立了世界粮食计划署、难民署等专门机构,联合国为解决全球的人道主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法院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作用

国际法院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作用

论国际法院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作用摘要:国际争端是国际社会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它随着国家的产生、国家之间交往的开始和发展而出现。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主张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并在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中,始终主张和坚持以和平方法处理一切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为这些问题或争端的最终解决做出了自己的不懈努力和贡献。

本文通过对国际法院发展的介绍对其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所发挥的作用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国际法院联合国宪章所谓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主张不一致,或者是政治利益和特定权利上的矛盾对立。

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彼此地位平等;国际争端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国际争端的解决也受到国际关系力量对比的制约,解决不好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发生战争。

近年来,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

而作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的国际法院,也进入了一个历史上相对活跃的时期。

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而设立的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

《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联合国会员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当事国。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的有关规定,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于1946年分别选举了法院的15名法官。

同年4月3日,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布国际法院正式成立。

从那时起至1999年7月1日,国际法院共收案110件,其中诉讼案件88件,已作出判决的68件。

咨询案件22件。

而就在近期,国际法院就阿根廷诉乌拉圭污染两国界河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阿方要求乌方拆除污染河水的造纸厂并赔偿损失的请求,同时指出两国有义务就界河的环境监测进行合作。

至此,两国间长达四年的国际官司画上句号。

阿、乌两国总统均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并将尽快协商落实判决。

可见,虽然设于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不为公众熟知,但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作用却不可小觑。

浅析联合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作用

浅析联合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作用

浅析联合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作用联合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于1945年成立的一个国际组织,旨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推动经济发展和人权保护等。

随着世界的发展,联合国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之一,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显。

首先,联合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得以体现在其成员国的数量和地域范围。

联合国共有193个会员国,几乎是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的集合体,代表了世界范围内的各种意见和利益。

联合国成员国之间的平等地位使其能够成为国际合作与对话的重要平台。

其次,联合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还体现在其拥有的国际法律地位。

联合国拥有国际法律主体的身份,其通过制定国际法、公约和决议等来引导和规范全球事务。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法院也是联合国的一个重要机构,负责解决国际争端和纠纷等。

这使得联合国在国际社会中具有权威和影响力。

联合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也相当突出。

首先,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联合国通过维和行动和冲突调解等方式,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联合国的维和行动覆盖了世界各地,并在一些冲突地区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此外,联合国还通过监督核武器限制和核不扩散、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等活动来维护国际安全。

其次,联合国在国际合作与发展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

联合国通过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推动全球合作和资源协调等方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如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贸易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在各自领域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世界各国提供技术支持和发展援助。

此外,联合国在人权保护方面也发挥着引领作用。

联合国通过维护普世人权的原则和标准,推动全球范围内的人权保护。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人权委员会等机构定期审议各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并发表建议和意见。

联合国还推动禁止种族歧视、妇女权益保护和儿童保护等重要的国际公约。

然而,需要承认的是,联合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限制。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际法通过规范国家的行为,禁止使用武力、
威胁和干涉他国内政等行为,进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例如,联合国宪章确立了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原则,旨在防止战争的发生,保障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宁。

2.促进国家间的合作与发展:国际法为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发展提供了法
律框架和制度保障。

通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家可以开展经贸、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互利共赢。

3.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国际法规定了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原则和规
则,要求国家尊重和保障其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这包括禁止种族歧视、宗教歧视、任意逮捕和酷刑等行为,确保人人平等享有尊严和权利。

4.解决国际争端与冲突:国际法为国家之间的争端与冲突提供了和平解
决的途径和方法。

通过谈判、协商、仲裁和国际法院等方式,国家可以和平解决争端,避免战争的发生。

5.促进国际法治建设:国际法是国家行为的规范,也是国际关系的基石。

通过加强国际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和执行,可以促进国际法治建设,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法治化和规范化。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国家间合作与发展、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解决国际争端与冲突以及促进国际法治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际法》第十二讲 国际争端解决法(1)

《国际法》第十二讲  国际争端解决法(1)

第十二讲国际争端解决法第一节概说一、国际争端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1、狭义: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由于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意见不一致或利益的冲突所产生的争执。

2、广义:除包括狭义的含义外,还包括以国家为一方,以外国自然人、法人或其它实体所产生的争端。

(二)特征1、主体: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2、关乎到各主权国家重大利益;3、其解决方式有其特殊性: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二、国际争端的种类1、法律性质的争端:可裁判的争端;2、政治性质的争端:不可裁判的争端;并非绝对三、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与方法(一)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二)方法:1、强制性的解决方法:(1)战争或非战争武装行动:与《联合国宪章》不符;(联合国安理会执行行动除外)(2)平时封锁;须符合国际法(3)干涉;须符合国际法(4)报复:reprisals(5)反报(还报):retortion/retorsion报复:一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一种相应的强制措施,以迫使对方停止其不法行为,或对其不法行为、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索取赔偿,以解决争端的方法。

还报(反报):一国针对另一国的不友好、不礼貌、不公平的行为以同样或类似的行为所采取的措施。

两者均为国际法意义上的严格的自助措施;报复只有在向对方提出合法要求无法实现时才能采用;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目的是求得争端的解决。

实践中易被某些国家滥用。

2、和平解决方法:(1)外交解决方法;(2)法律解决方法;第二节国际争端的外交解决方法一、谈判与协商谈判与协商(consultation)互通信息(communication)二、斡旋与调停(居中调解)1、斡旋与调停者多是国家,但也可以是国际机构甚至是个人;2、提出的建议,只有劝告性质,无法律拘束力;3、结果不产生法律效力,斡旋与调停者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范围有限,一般不调查相关法律和事实。

三、调查与调解(和解)1899、1907《海牙公约》;1913年《布赖恩和平条约》;1949联大“调查与调解小组”第三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一、仲裁(一)仲裁的概念又称公断,是指争端当事国根据协议,把争端交给他们自行选择的仲裁员处理,并相互约定遵守其裁决的一种争端解决方式。

国际合作中的法律争端解决国际法原则的权威与效力

国际合作中的法律争端解决国际法原则的权威与效力
不使用武力威胁原则
不使用武力威胁原则是指各国在国际交往中不得使用武力 或威胁使用武力来侵犯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和平解决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争端原则是指各国在发生争端时应通过和平方式 解决,避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政府提出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 准则,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 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管辖权问题
国际法原则在解决国际合 作中法律争端时,面临管 辖权分配和协调的难题。
执行难题
国际法原则的执行依赖于 各国自愿遵守,缺乏有效 的强制执行机制。
国际法原则在解决国际合作中法律争端的前景展望
全球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际合 作中法律争端的解决将更加依赖
国际法原则。
国际法治建设
国际社会正在加强国际法治建设 ,推动国际法原则在解决国际合
3. 如何完善国际法原则 ,提高其在国际合作中 的法律争端解决中的权 威性和效力?
02
国际法原则概述
国际法原则的定义与性质
适用于国际法所有领域
各国公认
国际法原则不是个别国家的个别 观点,而是各国在国际交往过程 中达成的共识。
国际法原则具有普遍性,适用于 国际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
构成国际法基础
国际合作中的法律争 端解决国际法原则的 权威与效力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国际法原则概述 • 国际合作中的法律争端解决机制 • 国际法原则的权威与效力体现 • 国际法原则在解决国际合作中法律争端
的实践应用 • 国际法原则在解决国际合作中法律争端
的挑战与前景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全球化趋势下的国际合作

联合国的作用

联合国的作用

联合国的作用
联合国是一个国际组织,致力于世界和平与安全、全球合作与发展、公共卫生、人权和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的工作。

它的最重要的作用可以总结如下:
1. 促进和平与安全:联合国监督解决国际争端和冲突的努力,推动和平协商和调解,避免战争和暴力冲突。

2. 维护国际法和人权:联合国致力于维护国际法的原则和规范,并推动全球人权保护和促进。

3. 促进可持续发展:联合国通过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激励全球各国在经济、社会和环境领域取得可持
续发展。

4. 促进全球合作:联合国提供一个平台,使各国能够就重大全球议题进行合作,包括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全球卫生和反恐怖主义等。

5. 协调人道主义援助:联合国在人道主义援助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协调国际援助机构和各国之间的合作,提供紧急援助和救济。

6. 维护和平军事行动:联合国经批准后,可以组织和指导维和行动,在世界各地派遣维和部队维护和平与安全。

7. 促进国际司法:联合国通过设立一系列国际法庭和法律机构,
处理国际刑事案件,推动国际司法的发展。

8. 促进全球卫生:联合国卫生组织(WH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致力于推动全球卫生事业,预防疾病、提高医疗卫生水平。

总之,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促进全球合作、维护和平与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人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为世界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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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第十二条
一、当安全理事会对于任何争端或情势,正在 执行本宪章所授予该会之职务时,大会非经安 全理事会请求,对于该项争端或情势,不得提 出任何建议。 二、秘书书经安全理事会之同意,应于大会每 次会议时,将安全理事会正在处理中关于维持 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通知大会;于安 全理事会停止处理该项事件时,亦应立即通知 大会,或在大会闭会期内通知联合国会员国。
③安全理事会可以在提出适当的争端解决 程序或调整方法的建议的同时,进行调停、 斡旋或和解的活动。这既包括安全理事会 本身进行这种活动,也包括安全理事会指 派某个个人或机构担任这种工作。 ④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8章的规定,鼓 励或利用区域组织或区域办法来解决区域 性或地方性争端。
⑤当争端发展到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存在侵略行为时,安理 会有权采取执行行动:包括:a建议维持国际和平的临时办法, 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安全理事会在这种情况下作出 的建议或通过的决议,并非谴责一方,也并非承认一方的权利 或主张,只是为了防止事态的恶化,敦促当事国遵从安理会认 为适当的临时措施。不过,虽然安理会的临时措施具有“建议” 的性质,但如不遵从,安理会将会适当考虑对有关当事国的态 度。b采取武力以外的办法以实施安理会所通过的有强制意义的 决议。包括断绝外交系,但一般由经济制裁作为其主要内容, 如断绝铁路、海上、空中运输,断绝邮电及其他通讯,以及禁 运措施等。c安理会如果认为非武力的强制措施无效或者不适当, 可以采取武力强制措施,动员陆、海、空军或者采取为维持和 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必要的任何行动。各会员国为维护国际 和平与安全,根据安理会的请求或特别协定的规定,应提供军 队、设施及其他援助。特别协定是指为执行宪章第七章规定的 武力强制措施,以提供必要的军队、设施及援助为内容,由安 理会与会员国或安理会与会员国集团签订的协定。
联合国解决国际争端的发展趋势
在争端解决中更加强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独立平等与公平互利等原则 国际组织的出现使各种争端解决办法整合 争端解决方法在价值取向上由解决争端扩展 到预防和管理争端
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解决争端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33条的规定,国际争端也可以通过 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求得解决。有关区域机关或区 域办法的利用,宪章第八章作了专门规定,其要点如下: (一)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的目的在于“用以应付关 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而宜于区域行动之事件者”。属 于世界性而不是区域性的国际争端,不在利用区域机关 或区域办法的范围之内。而且必须符合联合国的宗旨和 原则。 (二)作为争端当事者的联合国会员国在将区域性争端 提交安理会以前,应先利用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和平解 决争端。也就是说,优先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和平 解决国际争端是把争端提交给安理会解决的前提。安理 会应鼓励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和平解决区域性争端。
联合国主要机关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职责 和权利
1
联合国大会
安全理事会 秘书处
2 3
联合国大会
在维护国际和平方面,联合国大会只是处于辅佐安理会的地位。大会 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职权是进行讨论和提出建议。第一,对于 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第二,大会 对于其认为足以妨害国际间公共福利或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不论其 起因如何,建议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维护和平。第三,大会有权设立 常设的或临时的委员会或机构,对争端或情势进行调查。第四,大会 还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以讨论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 紧急问题,呼吁争端当事国和平解决争端。 但是,大会在行使上述职责和权力范围方面受到《联合国宪章》 第12条限制。第12条规定,对安理会正在审议中的或正在采取执行 行动的任何争端或情势,除经安全理事会请求外,大会不得讨论或提 出建议;大会原则上无权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第12条实际上是划分了大会和安全理事会之间在和平解决国际 争端方面的职权,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大会和安理会的 职权和活动发生重迭,同时,也是为了使联合国有效地进行活动。所 以,在维持国际和平方面,与安理会的地位相比,大会的地位要低一 些。
此外,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安全理 事会设立了军事参谋委员会,就有关军 队的使用、指挥、军务管制等问题向安 理会提供咨询和帮助。军事参谋委员会 由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总参谋长或其代 表组成,必要时,也可以让非常任理事 国的代表参加。 宪章第七章规定的武力强制措施根 据安理会的决定可以由所有会员国执行, 也可以由少数会员国执行。
安理会介入国际争端或情势的主要途径
(1)依会员国要求的介入。所有会员国不论争端当事国或非 当事国,对可能威胁或破坏国际和平的情势争端,有权要求 安理会介入。迄今为止,大部分事件,是以这种方式提交安 理会处理的。 (2)职务上的介入。安理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主动介入争 端解决程序。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有权要求各当事国和 平解决争端,可以对情势或争端进行国际调查,可以促请争 端当事国采取适当的措施。如果这些努力均告失败,安理会 依据宪章第七章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3)依联合国非会员国要求的介入。非联合国会员国的争端 当事国在事先接受宪章规定的和平解决争端的义务后也可以 将争端提交联合国安理会。 (4)依联合国其他机关要求的介入。当会员国出于政治上的 理由不要求安理会介入有关的争端或情势时,联合国大会和 联合国秘书长依宪章有关规定有权将有合理根据认为可能危 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所有事件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
安理会
当事国同意
维持和平行动
军事观察团 维持和平部队
中立 自卫
第五十九届联合国大会开幕
安理会
促请和平解决争端
调查 安理会 注意并处理争端
建议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
安全理事会
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解决国 际争端的主要机构,是联合 国唯一有权在维持国际和平 与安全方面采取行动的机关, “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负 有主要责任”。联合国宪章 的规定明确承认了在维持国 际和平方面安理会的优越地 位。《联合国宪章》第6章、 第7章和第8章规定了安理 会在和平解决争端方面的职 能和权限,其中最主要的是 第6章的规定。
(三)安理会在采取执行行动时,也可以利用区域机 关或区域办法,但任何区域机关采取执行行动实施 区域办法时必须得到安理会的授权。例如,1999 年,国际舆论即严厉谴责北约未经安理会授权空袭 南联盟是侵略行为。 (四)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依区域机关或区 域办法所已采取或正考虑采取的具体行动应向安理 会作充分报告。在1981年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中, 尼方辩护律师就指称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未向 安理会报告的行为是侵略行为。
安全理事会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具体职责
①对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磨擦或惹起争端的任何 情势进行调查,以断定该争端或情势的继续存在是否 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维持,如断定存在这种情 势,安全理事会可以合法地行使其对于争端的管辖权, 对整个争端进行调查和讨论,促请当事国通过谈判、 调查、调停、调解、仲裁、司法解决、区域组织或区 域办法的利用,或各当事国自行选择的其他和平方法, 求得解决。为了行使调查的权力和职责,安全理事会 可以设立常设或临时的调查委员会。 ②对于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或情势,安理 会在任何阶段都可以建议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这种 建议可以是一般性的,也可以是具体的解决方案,但 对当事国只有政治上的或道义上的约束力,没有法律 拘束力。
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实践
在联合国这么多年的历程中,联合国,特别是联合国的几个主要机 关,在调整或解决国际争端或可能导致破坏和平的情况方面,做出 来很大努力,有着丰富的实践。联合国在近五十年中,采用了和平 解决国际争端的所有方法,包括谈判、磋商、斡旋、调停、和解、 仲裁、国际司法。并且在程序上和具体做法上取得了一定成就。
告。
安理会职权限制
安理会解决争端的职权并非毫无限制,它一 方面受制于争端的范围,另一方面受制于现 存或其它的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程序。此 外还有两种特别情形。一种是涉及《宪章》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争端情形(《宪章》第 一百零七条规定:“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 付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二战中本宪章任何 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授权执行 这行动),另一种是区域范围的内的争端情 形(不得涉及国家管辖内的问题)。
(四)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依区域机关或区 域办法所已采取或正考虑采取的具体行动应向安理 会作充分报告。在1981年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中, 尼方辩护律师就指称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未向 安理会报告的行为是侵略行为。 目前世界上常用的区域办法和区域机构都是地 理上接近的同一区域的国家用条约建立起来的。比 较重要的有美洲国家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东南 亚国家联盟、欧洲联盟和非洲统一组织等等。在一 些区域性的冲突中,这些区域性的组织根据条约中 所规定的办法采取积极行动,为和平解决区域性国 际争端作出了重要贡献。
安理会在解决国际争端中难以逾越的障碍
一些大国滥用否决权阻碍安理会职能的公正 行使 宪章第七章有关规定并未完全实现,影响安 理会职能的充分发挥。 安理会作为一个国际组织的职权是主权国际 赋予的,它不可能超越国家意志成为世界政 府。
秘书处(主要是通过秘书长的作用和职权体现的)
联合国宪章赋予联合国秘书长实质性的政治权力。在和平 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秘书长应密切注视各地潜在的冲突或 争端。对于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所有事件.秘书长有权 要求安理会介入。在国际实践中,经常有联合国会员国或 安理会理事国出于政治方面的理由,对严重的问题,不愿 要求安理会介入。这时,可以由秘书长出面,直接向安理 会提出有关问题。随着秘书长代表客观公正的国际机关, 在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信誉日益提高,大会和安理会常常 为解决争端,将与有关国家进行交涉的任务委托给秘书长。 在国际实践中,秘书长可以直接与争端当事国进行讨论及 磋商,开展实况调查活动,参与谈判、调停、斡旋、和解 等活动,还可在必要时建议建立维持和平部队,在安全理 事会或大会的授权下统率维持和平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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