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是我国的一项会计准则,它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摊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促进企业资产的合理管理和利用。
本文将对该准则进行解释,内容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条件、计量方法、摊销方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且具有经济实质的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确认:首先,无形资产的存在必须是可预期的,这就要求企业在资产确认时必须能够预见到未来可能产生的经济利益;其次,企业必须能够对无形资产进行计量,即能够合理估计其价值;最后,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必须属于企业。
无形资产的计量分为两类:交易价值和合理价值。
交易价值是指在交易中形成的无形资产价值,如商标、专利权等,其计量基于交易金额。
合理价值是指没有直接的交易市场可以参考,需通过专业评估进行估计的无形资产,如软件开发费用、商誉等,其计量基于评估报告的结果。
无形资产的摊销也分为两类:有限生命周期的无形资产和无限生命周期的无形资产。
有限生命周期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等,应按照其使用寿命进行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其预计使用寿命。
无限生命周期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等,不得进行摊销,但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以确保其价值没有发生重大减少。
除了上述的确认、计量和摊销规定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还对其他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说明。
例如,准则要求企业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其价值是否已经发生重大减少;准则还规定了无形资产转移与处置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政府补助形成的无形资产,准则还规定了其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的实施,对于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和决策提供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
准则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同时,准则的实施也可以促进企业无形资产的合理管理和利用,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浅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浅析胡克训湖北省保康县财政局作者简介:胡克训, 电子邮箱:****************一、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准则发布的前言财政部于2017年4月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以下简称《公共基础设施准则》) , 7月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以下简称《政府储备物资准则》) , 两项具体会计准则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重大改革举措, 这为政府会计改革提供了契机。
2014年12月12日, 财政部关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 (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明确提出, 要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 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公共基础设施准则》和《政府储备物资准则》的出台, 是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标志着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工作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 和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4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出台后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为我国政府资产的会计计量与报告提供了标准与规范, 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保障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准则规定的内容要点在我国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中, 除2013年修订发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独设置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两个会计科目外, 其他制度均未规范这两类资产的会计核算。
公共基础设施准则和政府储备物资准则科学、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两类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财会〔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的通知财会〔2023〕18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财政部2023年10月20日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一、关于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根据《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22),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下按照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明细科目。
同时,单位应当将“固定资产”科目和对应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原相关明细科目余额(如有)按以下规定转入新的明细科目:1.原“房屋及构筑物”明细科目的余额,按照所属资产类别分别转入“房屋和构筑物”、“设备”、“家具和用具”明细科目;2.原“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设备”明细科目;3.原“图书、档案”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图书和档案”明细科目;4.原“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明细科目中属于家具、用具、装具的资产余额转入“家具和用具”明细科目;5.原“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明细科目中属于动植物的资产余额转入“特种动植物”明细科目。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讲解.pptx
《制度》的主要创新和突破
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有机统一了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 充分体现了财政预算改革的新要求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会计科目和报表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总计
会计要素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 费用 合计 预算收入 预算支出 预算结余 合计
科目数量 35 16 7 11 8 77 9 8 9 26 103
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主要列出了财务会计 和预算会计两类科目表,共计103个一级会计科目,其中,财 务会计下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共77个 一级科目,预算会计下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 要素共26个一级科目。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会计科目和报表
第三部分为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主要对103个一级会计科 目的核算内容、明细核算要求、主要账务处理等进行详 细规定。本部分内容是《制度》的核心内容。 第四部分为报表格式,主要规定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 表的格式,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 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预算会计 报表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 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 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
政府会计制度——资产类科目
资产类科目的账务处理特点: ➢ 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 ➢ 遵循《基本准则》的规定 ➢ 与已出台的6项准则和1项应用指南相协调 ➢ 与当前资产管理规定相协调 ➢ 与财务会计其他会计要素科目相协调 ➢ 与预算会计核算相协调
➢ “平行记账”
首次增设的会计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在途物品/加工物品 ➢工程物资 ➢研发支出 ➢文物文化资产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文号:财会[2006]1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一、本准则不规范商誉的处理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在本准则规范。
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本准则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一)研究阶段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比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二)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三、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根据本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
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政府会计准则讲解
•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其他支出等 •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资金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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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委托加工完成的材料等验收 入库
• 借:库存物品——相关明细科目(按加工前发出 物资的成本 和加工成本)
•
贷: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
• 预算会计不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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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政府会计主体通过置换取得的存货, • 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 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 存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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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 借:银行存款 100 • 贷:短期借款 100
• 预算会计 • 借:资金结存 100 • 贷:债务预算收入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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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要素
——预算支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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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支出 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投资支出 其他支出(包括 利息支出、对外捐赠现金支出、现金盘亏损失、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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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要素
——负债
• 短期借款 • 应缴款项—— 应缴增值税 、 其他应缴税费 、 应缴
国库款 、 应缴财政专户款
• 应付职工薪酬 • 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 应付
转拨款 、 应付利息 、 预收账款 、 其他应付款
• 预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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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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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表和决算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 核对无误的账簿 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 送及时。 • • 财务报表和决算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 主管会计工作的 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会计准则6号
任务名称:会计准则6号一、引言会计准则6号是指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固定资产》。
该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而制定的。
固定资产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合理的会计准则可以帮助企业正确评估和披露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2.1 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拥有的具有物质形态、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2.2 分类根据会计准则6号,固定资产可分为以下几类: 1. 房屋及建筑物:包括企业自用房屋、租赁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等。
2. 机器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仪器仪表等。
3. 运输工具:包括汽车、飞机、船舶等。
4. 其他固定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
三、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3.1 取得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将其成本计入资产账户。
成本包括购买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等直接与取得资产有关的费用。
3.2 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其使用寿命内,由于使用、流通和时效等原因,其价值逐渐减少的过程。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采用合理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费用。
3.3 固定资产的清理和报废当固定资产达到预计使用寿命,或者由于技术更新、损坏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时,企业应将其清理出账簿,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报废该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的评估与披露4.1 固定资产的评估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价值。
评估应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给管理层。
4.2 固定资产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固定资产的种类和数量; - 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 - 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和维护情况; - 固定资产的重要变动情况等。
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第6号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6号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6号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公告第6号》。
该公告是为了进一步解释和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而发布的。
公告第6号主要涉及了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首先,公告第6号明确了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条件,即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其次,公告规定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方法,包括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方法、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等。
此外,公告还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后续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转回后的计提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公告第6号还对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的案例分析和解释,以便会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定。
通过公告第6号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规定,有利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总的来说,公告第6号对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
的解释和规范,有助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7.28•【文号】财会〔2017〕2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财会〔2017〕2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储备物资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范围另行通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财政部2017年7月28日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政府储备物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实施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进行抗灾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特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定事件或情形时动用;(二)其购入、存储保管、更新(轮换)、动用等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专门管理制度规范。
政府储备物资包括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农产品、医药物资和其他重要商品物资,通常情况下由政府会计主体委托承储单位存储。
第三条企业以及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接受政府委托收储并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储备物资,不适用本准则。
第四条政府会计主体的存货,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二章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第五条通常情况下,符合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政府储备物资,应当由按规定对其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政府会计主体予以确认。
会计准则解释 第6号
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摘要:一、引言二、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背景和目的三、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主要内容1.涉及的业务模式和资产的识别2.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3.合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4.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5.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四、对企业的影响和实施建议五、结论正文:一、引言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以下简称“解释6号”)是我国财政部制定并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
该解释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企业合并、第15号——合同成本、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收入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规定。
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指导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准确、规范地应用相关会计准则,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二、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经营活动日益复杂,会计准则的应用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解释6号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旨在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心。
三、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主要内容1.涉及的业务模式和资产的识别解释6号明确了业务模式和资产的识别标准,要求企业在应用相关会计准则时,准确识别业务模式和资产,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解释6号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合并范围、合并方法、合并程序等方面,旨在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3.合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解释6号对合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企业在确定合同成本时,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4.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解释6号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企业按照金融工具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和计量,以反映金融工具的真实价值。
5.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解释6号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企业应按照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情况和风险转移原则进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财政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原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高等学校,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财政部就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若干补充规定(附件1);同时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财政部对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及《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有关衔接问题做出若干规定(附件2)。
附件1: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附件2: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注:本规定所指高等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专题讲座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四、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的补充规定五、执行新制度若干问题账务处理补充规定六、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七、报表及编制说明八、其他事项(五)“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六)“其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七)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四、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的补充规定(一)4101事业收入(二)5001业务活动费用(三)5101单位管理费用(四)6101事业预算收入(五)7201事业支出五、执行新制度若干问题账务处理补充规定(一)关于留本基金的会计处理(二)关于受托代理业务的账务处理(三)关于受托加工物品的账务处理(四)关于计提和使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账务处理(五)关于附属单位工资返还的账务处理(六)关于出资成立非企业法人单位的账务处理(七)关于按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八)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六、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一)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七、报表及编制说明(一)关于收入费用表(二)关于预算收入支出表(三)关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报表编制的规定八、其他事项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新旧制度衔接工作(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一)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政府会计准则第1-10号
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5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该《准则》分总则、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预算会计要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附则6章62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
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
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
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政府会计准则(全文)
目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第三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5)第四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6)第一节资产 (6)第二节负债 (8)第三节净资产 (10)第四节收入 (10)第五节费用 (11)第五章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11)第六章附则 (13)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14)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4)第一章总则 (14)第二章存货的确认 (15)第三章存货的初始计量 (15)第四章存货的后续计量 (17)第五章存货的披露 (18)第六章附则 (18)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18)第一章总则 (18)第二章短期投资 (19)第三章长期投资 (19)第一节长期债权投资 (20)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 (20)第四章投资的披露 (23)第五章附则 (2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24)第一章总则 (24)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 (25)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26)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28)第一节固定资产的折旧 (28)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处置 (30)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披露 (30)第六章附则 (31)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31)第一章总则 (31)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确认 (32)第三章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34)第四章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35)第一节无形资产的摊销 (35)第二节无形资产的处置 (36)第五章无形资产的披露 (37)第六章附则 (38)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38)第一章总则 (38)第二章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 (39)第三章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计量 (41)第四章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计量 (43)第一节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或摊销 (43)第二节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 (45)第五章公共基础设施的披露 (45)第六章附则 (46)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48)第一章总则 (48)第二章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 (48)第三章政府储备物资的初始计量 (49)第四章政府储备物资的后续计量 (50)第五章政府储备物资的披露 (52)第六章附则 (52)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54)第一章总则 (54)第二章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55)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57)第四章会计差错更正 (58)第五章报告日后事项 (60)第六章披露 (60)第七章附则 (61)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62)第一章总则 (62)第二章举借债务 (63)第三章应付及预收款项 (65)第四章暂收性负债 (67)第五章预计负债 (68)第六章披露 (70)第七章附则 (7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最新财务会计制度
最新财务会计制度一、会计准则第一号会计准则第一号是我国最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以及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
二、会计准则第二号会计准则第二号是我国最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资产评估、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会计政策的变更等内容。
三、会计准则第三号会计准则第三号是我国最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要求等。
四、会计准则第四号会计准则第四号是我国最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利润表的编制要求等。
五、会计准则第五号会计准则第五号是我国最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期末外币货币互换等内容。
六、会计准则第六号会计准则第六号是我国最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要求、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等。
七、会计准则第七号会计准则第七号是我国最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要求、金融资产转移等内容。
八、会计准则第八号会计准则第八号是我国最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准则主要规定了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政府性企业会计处理要求、非政府性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等。
2019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行政事业类考试题
2019年行政事业类考试题一、单选题1、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施行日期是()。
A、2017年1月1日B、2018年1月1日C、2019年1月1日D、2020年1月1日A B C D【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C [正确]【答案解析】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下列各选项不是政府职能定位是()。
A、经济调节B、市场监管C、社会管理D、私人服务A B C D【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D [正确]【答案解析】政府职能定位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起施行。
A、6月1日B、7月1日C、8月1日D、9月1日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4、下列关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B、因退货等引起的国库授权支付额度的退回,退回金额应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C、年末财政授权额度支付预算数大于财政授权额度下达数的金额,应贷记财政补助收入D、期初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才可以确认相关的财政补助收入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A【答案解析】因退货等引起的国库授权支付额度的退回,退回金额应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于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起施行。
A、1995年6月1日B、1995年8月1日C、1995年10月1日D、1996年1月1日A B C D【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C【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于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会〔2018〕21号)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实施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一)实施内容。
本通知所指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5.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6.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7.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
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6〕15号)、《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1号)、《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财农字〔1994〕第371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等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部长:楼继伟2015年10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
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
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
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会计准则6号
会计准则6号会计准则6号,全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企业合并和企业重组》,是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一项重要会计准则。
该准则对于规范企业的合并和重组行为,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1.引言会计准则6号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出台的。
随着企业并购、重组活动的日益活跃,如何准确、全面地反映这些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成为会计信息披露面临的一大挑战。
会计准则6号为企业提供了关于合并和重组的统一、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2.会计准则6号的概述会计准则6号主要规定了企业合并和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及方法,以及相关披露要求。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会计准则6号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3.会计准则6号的主要内容会计准则6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包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情形。
(2)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包括资产重组、负债重组、权益重组等。
(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明确了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程序和方法。
(4)披露要求:对企业合并和重组的会计处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等方面,要求企业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4.会计准则6号在我国的实施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上市公司开始执行会计准则6号。
实施过程中,企业需遵循会计准则6号的规定,对合并和重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此外,企业还需按照准则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5.企业如何遵循会计准则6号为遵循会计准则6号,企业需做好以下几点:(1)加强内部培训,提高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6号的掌握程度。
(2)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会计准则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优化财务报表编制流程,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4)按照披露要求,完整、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首先,该应用指南明确了无形资产的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但具有经济价值且可被企业掌握和使用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应用指南对无形资产的范围进行了详细说明,确保企业能够正确识别无形
资产。
其次,该应用指南规定了无形资产的确认原则。
根据该指南,无形资
产应当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确认,即具有可辨认性、控制权和预期经济利益。
应用指南对这些条件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帮助企业准确判断是否应该确认
无形资产。
再次,应用指南明确了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根据该指南,无形资产
的初始计量应当以获取成本为基础,包括购买价款、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
应用指南对各种可能影响计量的因素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确保企业能
够正确计量无形资产。
此外,应用指南规定了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根据该指南,无形资产
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
应用指南对这两种模式的
适用范围和计量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
最后,应用指南还对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指南,
企业应当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确保其账面价值不超过可收回
金额。
应用指南对减值测试的方法和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帮助企业正确
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是一项非常重要
的指导文件,对于企业正确评估和处理无形资产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
熟悉并遵守该指南,以确保无形资产的准确计量和处理,从而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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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解读》考试题
一、单选题
1、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加工的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主体通常应采用()确定发出物资的成本。
A、现值
B、先进先出法
C、个别计价法
D、加权平均法
A B C D
2、以下属于非流动资产的是()。
A、货币资金
B、短期投资
C、公共基础设施
D、存货
A B C D
3、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
A、现值
B、历史成本
C、重置成本
D、公允价值
A B C D
4、以下属于流动资产的是()。
A、在建工程
B、应收及预付款项
C、长期投资
D、政府储备资产
A B C D
5、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的《改革方案》,力争在()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A、2019
B、2020
C、2025
D、2028
A B C D
6、以下不属于资产计量属性的是()。
A、现值
B、公允价值
C、可变现净值
A B C D
7、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
A、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B、长期资产和短期资产
C、速动资产和非速动资产
D、以上均不对
A B C D
8、委托加工的政府储备物资成本不包括()。
A、加工前物料成本
B、加工费
C、增值税
D、其他
A B C D
9、财政部于2017年()月发布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
A、5
B、6
C、7
D、8
A B C D
10、《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自2018年()月1日起施行。
A、1月
B、2月
C、3月
D、4月
A B C D
二、多选题
1、以下属于资产计量属性的是()。
A、现值
B、历史成本
C、重置成本
D、名义金额
A B C D
2、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等。
A、货币资金
C、应收及预付款项
D、存货
A B C D
3、从资产物质形态看,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与其占有、使用的存货具有一定相似性,但政府储备物资在()等方面与存货存在着显著差异。
A、功能作用
B、管理方式
C、资金来源
D、业务流程
A B C D
4、下列()不计入政府储备物资成本。
A、仓储费用
B、日常维护费用
C、不能归属于使政府储备物资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D、以上均正确
A B C D
5、对于应当确认但尚未入账的存量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
A、可以取得相关原始凭据的,其成本按照有关原始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
B、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C、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
D、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公允价值确定
A B C D
6、政府储备物资的初始计量,主要规定了政府储备物资初始计量的基本原则,通过()、盘盈等取得政府储备物资的计量要求。
A、购入
B、委托加工
C、接受捐赠
D、无偿调入
A B C D
7、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等。
A、固定资产
B、在建工程
C、无形资产
D、存货
A B C D
8、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储备物资有关的下列( )。
A 、各类政府储备物资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
B 、因动用而发出需要收回或者预期可能收回,但期末尚未收回的政府储备物资的账面余额
C 、确定发出政府储备物资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D 、其他有关政府储备物资变动的重要信息
A B C D
9、政府储备物资的后续计量。
主要规定了政府储备物资发出的计价以及不同情形发出储备物资和储备物资销售、( )等情形的会计处理要求。
A 、更新(轮换)
B 、报废
C 、毁损
D 、盘亏
A B C D
10、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B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政府储备物资,,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价方法确定发出物资的成本
C 、政府会计主体盘盈的政府储备物资,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
D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加工的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主体通常应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物资的成本
A B C D
三、判断题
1、相关行政管理职责由不同政府会计主体行使的政府储备物资,由负责提出收储计划的政府会计主体予以确认。
( )
对 错
2、对于储备物资调拨,某些储备物资品种的“采购单位”只能提出动用计划,需报上级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不“拥有储备物资调拨权力”。
( )
对 错
3、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未来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 )
对 错
4、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 )
对错
5、在名义金额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
对错
6、对政府储备物资不负有行政管理职责但接受委托具体负责执行其存储保管等工作的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受托代储的政府储备物资作为受托代理资产核算。
()
对错
7、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
()
对错
8、四流统一的内容包括跟谁签订合同、就跟谁发生业务关系、就跟谁收款、发票就给谁开。
()
对错
9、对比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购入的政府储备物资,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政府储备物资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
对错
10、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