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三国法国际经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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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杨帆老师国际经济法讲义

2011年司法考试杨帆老师国际经济法讲义

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命题以选择的形式出现在试卷的第一卷,分值为15-20分之间。

考试分值由三大部分组成:1.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运输、保险、支付);2.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国对外管制制度、世贸组织);3.国际经济法的其他制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国际税法)。

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包括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国际贸易法特点:知识点多、复杂,出题以小的案例的形式来考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例如:中国一个A公司,外国一个B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出口货物买卖的合同。

考察点:1.通过什么术语来签的合同;2.卖方的发货问题:如发货时间延迟、发货质量没有保证、发货的数量有问题等;涉及到运输、海运中承运人的问题,提单、保函、承运人责任制的问题。

海上出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原因;3.保险中的问题,买卖双方的责任;4.支付(托收、信用证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切蛋糕理论”。

国际贸易法,两刀切成四块:1.买卖关系:依据是《2000年术语通则》、《80公约》;2.运输:海运,依据是一法三规则;核心:承运人的责任制;3.保险:保险险别;4.支付:最重要的两种支付方式:托收和信用证。

解题中最常用的是信用证和托收的流转关系以及各个参与当事人权利义务承担的范围。

复习思路:做减法抓重点、知识点、主脉。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一、贸易术语考试方式:1.2000年术语列表;2.就某一个术语单考这个术语;3.综合运用能力。

13类术语中的基本内容: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式各组特点EXW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运输内陆交货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交承运人装运港船边装运港船上交货时交货时装运港船舷买方买方买方注1注1注1各种运输海运内河海运内河装运合同主要运费未付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运费保险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上交承运人交承运人装运港船舷装运港船舷交货时交货时卖方卖方卖方卖方注1卖方注1卖方海运内河装运合同主要运费已付海运内河各种运输各种运输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交货边境指定地点目的港船上目的港码头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地交货时交货时交货时交货时交货时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注2注2注2注2注2陆上运输到货合同海运内河海运内河各种运输各种运输注1:以E、F及C中的两个开头的,由买方来承担保险费。

三国法讲座讲义[杨帆]

三国法讲座讲义[杨帆]

三国法讲座讲义一、2006年三国法分值比例及试题特点三国法分值共46分,其中国际公法14分,国际私法16分,国际经济法16分。

分值比例分配以及试题难易程度与往年保持一致。

预计2007年试题将维持该分值比例及特点。

二、国际公法试题特点、典型例题、复习方法1、试题特点:考点覆盖面广且非常灵活,命题虽然一般只针对单一知识点,但多以案例形式出现,考点不易把握,复习应试的难度较大。

此外,为了增加国际公法和普通司法从业人员的联系,近几年国际公法的试题明显增大了考查法条的比例。

2、典型例题(1)单一知识点命题:(06年单选题)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

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

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

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

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

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D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C.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D.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2)综合知识点命题:(03年多选题)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

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

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

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DA. 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B. 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C.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D.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3)法条测试题(06年单选题)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

2013年系统强化班三国法杨帆讲义(DOC)

2013年系统强化班三国法杨帆讲义(DOC)

2013 年超级系统强化班国际公法讲义特别提示: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2 、条约的保留: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作出的,排除或改变条约中部分条款对其适用效力的单方声明注意:条约的保留只能在有关条约尚未对本国发生效力时作出,但是,条约本身可以是一个已生效条约。

3 、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1 )承认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2 )承认方式:明示、默示(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缔结政治性条约、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3 )承认的性质:单方行为(4 )承认的后果:对国家的承认原则上不能逆转;但对新政府的承认则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

4 、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1 )二者的区别:前者成立和活动的依据是政府间协议,后者成立和活动的依据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2国家非恶债:一国中央政府依平等条约向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借债特别提示:凡须采取行动的决议,推荐秘书长的决议、吸纳新会员、中止会员国义务或开除会员国的决议为当然的实质性决议;其他决议的性质由安理会先行确定(1 )行为归因于国家: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A 、国家机关的行为;B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C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D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E 、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

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

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F 、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

但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对于他们在国外以私人身份从事的不法行为,国家一充责任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

(2 )排除行为不当性:A 、同意:义务国经权利国同意违反义务B 、对抗措施与自卫:针对其他主体所作国际不当行为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杨帆-国际经济法

杨帆-国际经济法
(2)根据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买方和信用证下付款的银行一般只接受已装船清洁提单)
(3) 根据收货人不同: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交持有人”)、指示提单(凭**指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3月5日实施)
(1)明确在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与取货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规则要赔偿 ④雇用人、代理人过失导致火灾,海牙、维斯比可免责,汉堡、海商法要赔偿)
(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1、风险
2、损失
共同海损:
概念: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并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后果:共同海损应当由获救财产的受益人进行分摊
3、险别
(2)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
(3)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其余各方面FOB和FCA、CIF和CIP、CFR和CPT一一对应。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特别注意:如果要使合同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CIF(指定地点)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erms®規則2010)。
C、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合同中准据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选择将完全排除公约的适用);对公约规定的内容可以进行修改(合同中贸易术语的选择只能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
D、中国的保留:书面以外形式的保留(必须是书面形式);根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的保留(对公约允许转致、反致提出保留)
(3)《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关于FOB、CIF和CFR三个术语以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

杨帆-三国法讲义

杨帆-三国法讲义

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业余特训班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授课提纲杨 帆国际公法《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2、条约的保留:仅针对多边公约不得保留的情形:条约不允许保留、保留不在条约允许的保留范围内、保留违反条约宗旨缔约权(国内法) 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排除错误、诈欺、贿赂、强迫3、条约登记:联合国会员国的已生效条约、联合国秘书处、未登记条约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4、条约冲突的解决:56、条约的解释7(1)修正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该协定的当事国无拘束力(2)对于修正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当事国的国家,如无相反意思表示,视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 (3)在该新加入国家与不受条约修正协定拘束的国家之间,适用未修正的条约例外:主权豁免的放弃(自愿、特定、明确)——管辖豁免放弃不意味着执行豁免的放弃2、3、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1)承认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2)承认方式:明示、默示(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缔结政治性条约、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3)承认的效果: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系列变化;具有追溯力;拒绝承认不影响对方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资格大国一致原则: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限制豁免主义理论的产生(多数国家认同):国家商业行为没有豁免权传统的主权绝对豁免作为习惯国际法仍然具有普遍拘束力5、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其成立和活动依据的是相关国际条约)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是国际法主体(其成立和活动目前主要是由各相关国家的国内法加以规定)1、行为归因于国家: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1)国家机关的行为;(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的行为;(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杨帆国际经济法讲义 (1)

杨帆国际经济法讲义 (1)

国际经济法讲义(2012年)FOB、CIF和CFR区别:(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FOB: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CIF: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CFR: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FCA、CIP和CPT(1)货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2)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3)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4)其余各方面FOB和FCA、CIF和CIP、CFR和CPT一一对应。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特别注意:如果要使合同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

例如:CIF(指定地点)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erms?规则2010)。

(1)将13个贸易术语减少为11个《2010年通则》用两个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和DAP目的地交货 (……指定目的地)代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术语。

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D组只剩三个术语:DAP(运到)、DAT(运到、卸下)和DDP(运到、卸下、完税)。

(2)根据使用的运输方式将11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2010年通则》没有使用《2000年通则》那样按组别分类的方式,而是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将11个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①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七个: 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

三国法杨帆讲义

三国法杨帆讲义

三国法杨帆讲义————————————————————————————————作者:————————————————————————————————日期:22015年名师起航三国法讲义一、近几年三国法命题特点2014年三国法真题总分39分,其中国际公法11分、国际私法13分、国际经济法15分,与2011-2013年总分值及各科分值比例完全相同。

三国法总分值并不高,但覆盖三个学科的考点比较宽,因此三国法的培训对考生来说帮助很大。

如果培训能完全覆盖并有效解决三国法的考点、难点,考生无须再花费大量的时间自己看书整理知识点,将会大大提高应试效率。

2014年三校名师学校的三国法培训就能起到上述作用,真题所涉的考点在各阶段课程中被完全覆盖(各阶段课程对考点覆盖率为100%),特训班的预测更为成功,26道真题中有21题所涉考点与三校特训试题(包括特A17题、特B4题)考点完全一致或高度吻合,命中分值32分,三校特训班三国法分值的命中率为82%。

二、国际公法的试题特点、应试方法及典型知识点讲解(一)试题特点第一,考点分散且考点较细。

例如2014年国际公法试题仅7道,但覆盖了大纲七章的知识点;第二,注意考查考试空白点,例如条约保留制度、群岛水域等,这些历年司考中没考过的知识点都在2014年真题中出现;第三,有一定的时事结合度,例如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制度、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制度等2014年度的热点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包含在试题中。

【典型例题】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

“西甲”与乙国(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

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2014/1/32)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B.“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不产生效力C.“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相关知识点:①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国际法意义的承认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律政冲刺-杨帆(女)

律政冲刺-杨帆(女)

律政学校三国法冲刺班讲义国际公法(多选)1、战争法规则中有许多是古老的国际习惯法规则,现代国际法也将其编撰进调整战争的两类条约体系:约束作战手段和方法的海牙条约体系以及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条约体系。

甲、乙两国先后加入了上述两类战争法条约,但丙国至今未成为任何一个战争法条约的缔约国。

20世纪90年代末,甲乙丙三国为了争夺三国跨界处的一处油田,发生大规模的武装冲突。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由于三国之间发生的是武装冲突而不是国际法意义的战争,因此无须受战争法规则或战争法条约的约束B、甲国在此武装冲突中须受海牙条约体系,无须接受未编撰进条约的战争法规则的约束C、乙国在此武装冲突中应受海牙条约体系、日内瓦条约体系和战争法规则的约束D、丙国在此武装冲突中无须受日内瓦条约体系和战争法规则的约束(单选)2、2007年12月,黑岳国内部的尼索民族自治区宣布独立成立尼索国。

对尼索国的独立,甲国明确表示承认,乙国明确表示反对,丙国未作明确意思表示但于2008年2月向尼索国派驻领事,丁国也未作明确意思表示但于2008年4月与尼索国签署双边投资条约。

请问,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本案中尼索民族自治区根据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有宣布独立成立新国家的权利B、本案中甲国的承认在国际法上属于对新国家的承认C、本案中甲、丙、丁国的意思表示或行为构成对尼索国国际法意义的承认D、在国际法上,尼索国无须继承黑岳国对外签定的任何条约义务(多选)3、联合国是迄今最重要的全球性、普遍性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联合国宪章》,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联合国大会虽然不是联合国的立法机构,但是根据宪章的规定,其通过的某些决议对会员国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B、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C、根据宪章规定,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对提交安理会决议的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D、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对于成员国之间产生的任何争端,其都可以主动行使管辖权(单选)4、甲国发生叛乱运动的某组织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

2011年律政保成冲刺阶段杨帆(女)三国法讲义

2011年律政保成冲刺阶段杨帆(女)三国法讲义

2011年三国法冲刺班讲义——杨帆(女)国际公法(单选)1、国际习惯是国际公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法律渊源。

关于国际习惯,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A、国际习惯具有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B、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可以作为国际习惯存在的证明C、国际习惯具有任意性,只有经国际法主体明确选择适用,才对特定的主体具有法律拘束力D、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被国际法主体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多选)2、依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下列选项中哪些涉嫌构成侵略行为? ( )A、甲国认为邻国正在建造的航空母舰对其构成威胁,从甲国境内发射导弹将邻国的航母摧毁B、为帮助苏丹北南双方落实《全面和平协议》,联合国安理会于2005年3月24日通过第1590号决议,授权在苏丹南部部署一支维和部队C、乙国武装部队在海上攻击丙国的军舰D、丙国认为丁国的海军威胁其海上运输,进而封锁丁国的港口和海岸(多选)2010年5月,哈尔莫国境内出现反政府武装行动,经过与政府军长达一年激烈的武装冲突,反政府武装最终于2011年6月推翻哈尔莫国原政府,宣布成立新的马拉比共和国。

2011年6月,甲国明确宣布承认马拉比共和国国;7月,乙国正式接受马拉比国派往乙国的领事;8月,丙国宣布拒绝承认马拉比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资格,但对本国国民与马拉比国的贸易往来不加干涉。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国的行为在国际法上属于对新国家的承认B、乙国的行为在国际法上属于新政府的承认,该行为同时构成对哈尔莫原政府承认的撤销C、丙国的行为使马拉比国不能获得国际法主体的资格D、甲乙丙三国的行为都属于事实上的承认,而非法律意义的承认(单选)4、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

关于安理会的表决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同时也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现一项关于甲乙两国边境冲突争端的决议(该决议不包含采取执行行动)提交安理会表决,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甲国不得投票B、安理会表决向大会推荐丙国为联合国新会员国的决议时,因一常任理事国表示弃权,该决议将不能通过C、安理会表决向大会推荐联合国秘书长人选的决议时,只要有9个同意票,该决议即能通过D、甲国为联合国会员国,因甲国从事危害国际和平的行为,安理会通过决议对甲国平时封锁,该决议对甲国和其他成员国不具有拘束力(任选)5、甲国发生叛乱运动的组织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团体目前已经武力控制了甲国境内的部分地区。

2024法考三国法杨帆讲义

2024法考三国法杨帆讲义

2024法考三国法杨帆讲义在2024年的法考中,三国法杨帆讲义是一本非常重要的参考书籍。

本讲义是由知名法学家杨帆编写的,旨在帮助法考考生全面了解三国法律体系的构建、发展和实施。

下面,我将对这本讲义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讲义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三国法律体系的。

它包括了三国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法律的分类和层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的特点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这些内容,考生可以对三国法律的本质和特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为解答考试题目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其次,讲义还详细介绍了三国法律的主要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讲义通过逐条解读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范围,让考生能够深入了解三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节。

这对于考生在法考中准确分析法律问题、解答案例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外,讲义还涵盖了三国法律实务方面的内容。

它包括了法律实施的程序和程序、法律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争议以及法律实施的效果等。

通过学习这些内容,考生可以对三国法律实务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为将来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此外,讲义还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和习题。

这些案例和习题是根据实际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和争议编写的,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通过解析这些案例和习题,考生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最后,讲义还提供了一些学习方法和考试技巧。

它介绍了如何高效地学习和记忆法律知识,如何分析和解答法律题目,以及如何应对法律考试中的各种挑战。

这些学习方法和考试技巧可以帮助考生提高学习效果和应试能力,为取得好成绩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2024法考三国法杨帆讲义是一本非常重要的法学参考书籍。

通过学习这本讲义,考生可以全面了解三国法律体系的构建、发展和实施,掌握三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的特点。

同时,讲义还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分析和习题,帮助考生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杨帆的讲义

杨帆的讲义

杨帆的讲义目录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 ........................................................................... . 0第一节导论 ........................................................................... ......................... 0 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 ........................................................................... . (5)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5)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法 ........................................................................... ..... 15 第三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 21 第四节国际贸易支付 ........................................................................... ........ 24 第三章 WTO的法律制度 ........................................................................... ... 30 第四章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 .........................................................................37 第五章国际投资法 ........................................................................... ............ 41 第六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 ..... 44 第七章国际税法 ........................................................................... (48)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一节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1. 概念(广义):调整跨国经济关系(调整对象)的边缘性综合体(特点)。

杨帆三国法国际经济法讲义

杨帆三国法国际经济法讲义

诉讼时效
1年
2年
★航行过失免责: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 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规则下的火灾责任: ①无过失的原因导致火灾:免责 ②雇佣人、代理人过失导致火灾:免责 ③承运人实际过失(提供船舶不适航)导致火灾:赔偿 ④私谋导致火灾:赔偿
FOB、CIF 和 CFR
区别:
缩 略 语 后 港 价格构成
安排运输
投保
口名
FOB
装运港
交 易 成 买方
买方

CIF
目的港
成+运+保
卖方
卖方
CFR
目的港
成+运
卖方
买方
共同点:(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卖方)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 任的书面凭证。 特别提示:根据UCP600,信用证一旦开出,非经受益人同意,银 行不得单方面取消或修改 (1)法律依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2)性质:银行信用(开证行对受益人作出的有条件付款保证) (3)开证行的义务(权利):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条件下付款 特别提示: A、银行审单期为五个工作日 B、明确单证或单单不符时,银行可以自行联系开证申请人,如接 到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银行可以释放单据 (4)开证行的免责:(a)只审查单据表面,不审实质;(b)传递 延误或遗失免责;(c)不可抗力免责;(d)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和影
时间限制:法院接受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 内作出裁定

2010年司法考试杨帆老师三国法讲义

2010年司法考试杨帆老师三国法讲义

三国法复习方法一、国际公法1、试题分析一般特点:考点散、强调与法条结合、试题灵活。

国际公法在三国法中所占分值最少,但考点分散,例如试题一共才9道共12分,但却覆盖了大纲的七章内容;为了增加国际公法和一般司法从业人员的联系,05年之后试题加强了与国内法条紧密结合的特点;历年试题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知识点的直接陈述性命题较少。

变化:以往国际公法的试题多属于单一知识点命题,07年试题中的综合案例题有所增加。

和单一知识点命题相比,综合知识点命题的准确率更低,这说明了国际公法试题难度增加的特点。

2、针对性的复习方法中等时间安排,理解、记忆、做题。

考生们注意知识点的比较记忆,法条部分比较麻烦,需整理合并到知识点中。

二、国际私法1、试题分析一般特点:在三国法中所占分值居中,考点较为集中,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两种的方式,绝大多数的题目比较容易把握,但有个别偏题的特点。

在2004年之前,国际私法的考查重点是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但从2005年之后,重点逐渐偏移到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上。

由于国际私法在三国法中知识点相对比较简单,因此每年真题中都会有偏题出现,今年主要体现为单选36和39题。

变化:国际私法试题近两年来最大的特点就是增大了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分值,并且随着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问题日益突出,针对区际私法的试题量也有所增加,这点值得考生注意。

2、针对性的复习方法最少时间安排,记忆、做题。

变化对大家影响不大,因为争议解决部分的内容很多和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内容重叠。

重点仍然要放在冲突法部分。

三、国际经济法1、试题分析一般特点:国际经济法所占分值最度,考题相对集中在货物贸易法和世贸组织法两个部分,但有些部分非理解不能掌握,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方式,此外还有难度较高的综合性案例,各种题目的出错率都比较高。

变化:05年后国际经济法试题相对容易一些,主要表现为分值变少,命题多只针对单一知识点,综合案例题少,对考生而言失分点也就减少了一些。

360冲刺课-三国法最后3小时

360冲刺课-三国法最后3小时

3
无害通过制 度 过境通行制 度 自由航行
①领海;②群岛水域; ③一国大陆和该国岛屿构成且岛屿向海一面有航道的国际海峡 ①国际海峡;②群岛国指定有海道和其上空中通道的群岛水域
①毗连区;②专属经济区;③公海; ④国际海峡中属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点睛五 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制度
出入境 管理机 构 签证
承认方式 ①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使馆);
( 法 律 意 ②缔结政治性条约;
义)
③正式接受领事;
④投票支持参加仅对国家开放的国际组织。
承 认 的 性 单方行为

承 认 的 后 ①对新国家的承认无法撤回;

②对新政府的承认则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
2.国 际 法 上 的 继 承
条约继承
协议优先,否则只有义务继承与领土有关的条约
点睛二 国际法上的承认+继承
1. 国 际 法 上 的 承 认
承 认 的 主 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承 认 的 对 新国家 被承认对象经历了领土的合并、分离、分立、独立等

领土变更
新政府 ①被承认对象没有领土变更,只是既有领土范围内的
政权更迭;
②与新国家一起诞生的新政府和各国平稳的政府更迭
都不产生国际法中政府承认的问题。
(2)反复实践形成,非成文化; (3)官方文件和实践是一项国际习惯存在的证明,包括国家内 部的文件和实践,国家间的文书和外交实践,国际组织的文件。 一 般 法 律 原 约束所有的国际法主体,非成文化。 则 【关联记忆】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 (1) 国际习惯是国际公法的渊源,国际惯例是国私和国经的渊源。 (2) 国际习惯本身具有强制性约束力。 (3) 国际惯例(如贸易术语)具有任意性,约束力来自于当事人的选用。

三国法(杨帆女讲义)

三国法(杨帆女讲义)

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讲义主讲人:杨帆三国法的特‎点:45分左右‎,相对简单,重者恒重、轻者恒轻。

1、国际公法(分值比例最‎低12分,章章有题、散、相对简单)2、国际私法(分值比例1‎6分,重点集中,90%最后三章,考点重复率‎高,要求记忆准‎确)3、国际经济法‎(分值比例1‎8分左右,80%理解性命题‎,案例考察运‎用。

理解+试题训练)国际公法部‎分:一、国际法渊源‎:(一)包括国际条‎约(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国际习惯(对所有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三个渊源。

主要是条约‎、习惯】是不是国际‎法渊源:能不能作为‎解决国际法‎律争端的法‎律依据直接‎来适用。

(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例:先占取得无‎主地领土主‎权习惯;区分对象原‎则】补充知识: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约束力范围‎不同。

国际条约——最主要渊源‎。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公约存在多‎边条约,合同多为双‎边合同】1、条约的构成‎要件(书面与否不‎影响条约的‎效力):国际法主体‎缔结(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缔约代表要‎有缔约权,缔约权允许‎国内法自由‎赋予(中国有缔约‎程序法),缔约代表要‎出示全权证‎书)、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仅有三个要‎件】补充知识:(1)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这五类人仅‎包括正职,副职要出示‎全权证书。

【缔约权与全‎权证书是对‎缔约代表实‎质与形式的‎限制】(2)自由同意排‎除错误、欺诈、贿赂、强迫。

(3)国际强行法‎的内容很多‎,包括六项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等】2、条约的保留‎(空白点):仅针对多边‎公约(双边条约只‎对某问题达‎成一致或否‎认)【折中】(1)含义:一个国家参‎加或缔结一‎个条约,它所做的一‎种单方声明‎,目的是为了‎摒除或者改‎变条约中间‎某些条款对‎它自己适用‎的效力。

东方系统精讲班杨帆三国法讲义

东方系统精讲班杨帆三国法讲义
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
B.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
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D.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2、国际法上的继承:包括国家继承(最主要)、政府继承和国际组织继承
3、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
A.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要求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必须采取非武力的方式
B.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为"亚金索国"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
C.上述18世纪对该地区的割让行为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该地区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于乙国
D.甲国的承认,使得"亚金索国"满足了国际法上构成国家的各项要件
B、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D、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E、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A.该原则对甲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乙国没有法律拘束力
B.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议定书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C.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原则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D.该原则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法律拘束力
(一)《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
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1、6个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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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讲义
惯例:贸易术语
国际货物 买卖法(买
适用范 公约
主要内
合同成立:要约承诺制度(基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违约救济(基本同《合同
提单
货物的风险转移
一、国际 国际货物 货物贸易 运输法
承运人责任
(托承收 险别:承保范围
国际货物 运输保险 责任期间和除外责任 国际贸易 托收
支付方式 信用证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1、国际贸易术语(性质属于国际惯例)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 根据卖方义务从小到大分为 EFCD 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
为 EXW(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大的为 DDP(完税后交货)
(2) 除了 EXW 和 DDP,其余的均为卖方完成出口手续,买方完成
进口手续
六个常用的贸易术语
买方






理 关

律 关
没有法律关
(2)托收法律关系:
卖方
(3)性质:商业信用
托收行
委托代理关系
代收行
(4)跟单托收的种类: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后者对卖方来说风 险较大)
(5)银行责任和免责(《托收统一规则》): 银行责任:代理收款 银行免责:A、单据实质;B、传递延误或遗失;C、不可抗力;D、 处理货物;E、票据追索;F、托收行对代收行的行为免责 2、 银行信用证:银行依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受益人
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
FOB: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
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CIF: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
安险)
CFR: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FCA、CIP 和 CPT (1)货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2)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 (3)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其余各方面 FOB 和 FCA、CIF 和 CIP、CFR 和 CPT 一一对应。
特别提示:接收不等于接受
提取货物(否则承担扩大的损失)
★买方接收义务的免除:①卖方提前交货;②卖方多交货物,对多交
部分可以拒收
(3)国际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A、一般情况下的风险转移:
(a)选用的贸易术语优先;(b)交货时风险转移
B、在途运输的货物的风险转移:原则上在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1、 提单
提单的法律特征:
(1)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2)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凭证
(3)是承运人交货的物权凭证
提单的种类:
(1) 根据签发提单的时候货物是否已装船: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
提单
(2) 根据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 根据收货人不同: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交持有人”)、指示
提单(凭**指示)
交付即转
不能转让
背书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规定》( 2009 年 3 月 5 日实施)
(1)明确在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正本提单持有人
可以要求承运人与取货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A、承运人无单放货,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
概念: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 意并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后果:共同海损应当由获救财产的受益人进行分摊
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但是
基本险别 水渍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一切险:水渍险+11 种一般附加险
3、险别
时间:约定——合理时 (2)国际货物交买货卖、双交方单的权利义务
卖方义务
货物相符地点
担保
权利担保 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 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据买 方营业地或合同预期的货物销售或使用地的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
或要求的货物 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①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
FOB、CIF 和 CFR
区别:
缩 略 语 后 港 价格构成
安排运输
投保
口名
FOB
装运港
交 易 成 买方
买方

CIF
目的港
成+运+保
卖方
卖方
CFR
目的港
成+运
卖方
买方
共同点:(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时间限制:法院接受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 内作出裁定
关税制度:减让
外贸管 非关税制
二、外贸
修订后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
WTO 与中国
重要制度:争端解决机制
WTO
重要协议:投资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 (一) 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1、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 A、主体适用范围:外贸经营者(主体扩大到自然人、权利的取得为 登记备案制) B、客体适用范围:货物、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对外贸易法》第16条:“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 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 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 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 进口或者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 或者禁止出口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特别注意:如果要使合同适用《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CIF(指定地点)适用《2010 年国际贸 易术语解释通则》?(或 Incoerms?规则 2010)。 (1)将 13 个贸易术语减少为 11 个 《2010 年通则》用两个新术语:DAT 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 的地)和 DAP 目的地交货 (……指定目的地)代替了《2000 年通则》 中的 DAF、DES、DEQ 和 DDU 术语。 DAT 和 DAP 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在 DAT 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 义务;而在 DAP 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 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D 组只剩三个术语:DAP(运到)、DAT(运到、卸下)和 DDP(运 到、卸下、完税)。
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②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 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买方的及时通知义务:当买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 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应将此项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否则就 不能追究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
买方义务
付款:因付款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交货 接收货物
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B、承运人的赔偿额为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
C、不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3)承运人可免责的情形:
A、承运人依照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
港口当局的,或由法院依法裁定拍卖;
B、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
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响 (5)信用证欺诈和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 核心内容:在银行(包括开证行、议付行、保兑行以及其他经授
权的银行)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确凿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必须是有管辖 权的法院)向银行颁发止付令
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险:11 种 特别附加险:6 种
特殊附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 三种基本险别承保范围对比图: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 般 外 来 特 别 外 特 殊 外
风险 来风险 来风险
平安险
全损√

×
×
×
共损√
单损×
水渍险


×
×
×
一切险



×
×
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 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 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四)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1、 银行托收: (1)法律依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2)根据使用的运输方式将 11 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 《2010 年通则》没有使用《2000 年通则》那样按组别分类的方 式,而是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将 11 个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 ①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七个: EXW(工厂交 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及保险费付 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和 DDP(完税后交货)。 ②只能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有 4 个: FAS(船边交 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和 CIF(成本、保险费加 运费)。 特别提示:虽然《2010 年通则》改变了《2000 年通则》对贸易 术语的分类方式,但是,《2000 年通则》E、F、C、D 四组术语下卖 方义务从小到大的规律并没有发生变化,在进出口手续办理方面的规 定也完全相同。 (3)《2010 年通则》改变了《2000 年通则》关于 FOB、CIF 和 CFR 三个术语以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 船。 (4)将贸易术语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传统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 种交易的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2010年通则》正式认可所有的贸 易术语既可以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以适用于国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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