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的含义是什么
八下政治知识结构图第七单元 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
第七单元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7.1 维护受教育权我们的国家正迈入知识经济时代,我国社会正成为学习型社会。
公民只有不断接受教育。
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才能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当今社会,竞争激烈,焦点在科技,关键在人才,基础在教育。
一、受教育是我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受教育权的含义:所谓受教育权利,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为什么受教育权即时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的义务?(1)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
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2)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建设和推进民主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
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3.受教育权的内容:(1)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2)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4)成年人接受成人教育以及从社会奇特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
二、接受九年义务教育1.义务教育的含义: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公益性3.九年义务教育的两个阶段:(1)初等教育(2)初级中等教育4. 义务教育的两个保障:(1)物质保障:国家每年拨出大量资金,兴办学校,提供教学设施,培养教师,尽可能地创造更好的条件让儿童、少年读书学习。
(2)法律保障:《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5.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义务教育不但要解决适龄儿童和少年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要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什么是受教育权与教育权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是教育法学研究的核心。
正确行使教育权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前提。
为此,本章要在解释什么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受教育权的本质是什么,怎样保证公民的受教育权,教育权与受教育权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等问题。
教育权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是教育法调整的最普遍的关系形式。
这种关系具体表现在国家、学校、社会、家庭、公民等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关系中。
其中,教育权是法律赋予一定的主体有权承担教育任务的资格;受教育权是法律赋予一定的主体有权享受教育的资格。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虽然同是法律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但两者的产生基础、性质及其在每一主体身上的行使方式和具体内容却有所不同。
一、国家教育权国家教育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和管理的权力。
国家教育权的产生是国家对教育进行必要干预的需要,是国家依法控制教育的结果。
这种权力主要表现于国家对教育资源的掌握和控制上。
通过教育权的行使,国家可以将其意志施加于一定的公民和组织,对其产生一定的力量或影响,使其必须服从于国家的管理。
因此,这种管理则表现于国家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不可以放弃和转让的。
为保证国家教育权的行使和制约,国家教育权的分配在横向上一般分为教育立法权、教育行政权和教育司法权;在纵向上一般分为中央教育权和地方教育权。
教育立法权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权力。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教育立法权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教育法律的权力;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行政法规的权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国务院所属机构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规章的权力。
教育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领导和管理教育活动的权力。
八年级下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1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侵犯 时的做法?
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采用非 诉讼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科教兴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未来十年,衡量贫富的标准将是教育”
我们只有不断地接受 教育,掌握科学文化知识, 才能使自己跟上社会前进 的步伐,适应社会发展对 人才的需要。
一 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 1.教育的含义? •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 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来培养人的社会活 动.
现在的苏明娟过得好吗?
安徽某大学毕业,去 年已 被安徽一家银行录用。 尽
自己的力量回报社会。
如果苏明娟最终没有 得到 接受教育的机会,现 在她 又会过得如何?
◇道路清洁工,建筑工地小工若干,身体健 壮,月薪400元。 ◇某厂招收制袋工,初中文化,身体健康,月薪 500元。 ◇公司招聘工程师,研究生学历,软件开发 专业,月薪8000元。 ◇华工学院招聘客座教授,除国家工资外, 年工资补贴10万元,配备一套三居室住房。
2、珍惜学习机会,自觉履行受教 育的义务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九年义务教育, 不得中途辍学. ( 3)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 力学习,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3.提高学习能力的做法:
• (1)要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 于学习,更新知识,提升学习能力. • (2)要注意转变学习方式,积极开展 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提高 学习的质量和效率.
受教育权主体范式论
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受教育权逐渐成为人们的焦点。受教育权主体范式 论,旨在探讨受教育权利的主体范围和类别,为保障教育公平和实现教育目标提 供理论支持。
基本内容
受教育权主体范式是指具有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个体或群体。这种范式的重 要性在于,它能够明确谁应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谁应该承担教育的责任。受教 育权主体范式分为个人主体范式和群体主体范式。个人主体范式是指个人享有受 教育权利,而群体主体范式则是指某一群体内的成员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参考内容三
一、引言
一、引言
在当今社会,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公民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 现代社会民主和法治的基石之一。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不仅是国家对于公民的 基本义务,也是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的重要手段。本次演示将对公民受教育权进 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二、公民受教育权的含义和重要 性
1、公民受教育权的含义
三、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与实现
6、社会参与: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教育事业,为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支 持和帮助。例如,企业可以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社区可以提供教育和培训机 会等。
三、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与实现
7、监督与评估:政府应建立有效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 定期评估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和教育政策要求,保障公民的受教 育权。
结果与讨论
最后,在教育评价方面,受教育权主体范式论要求评价标准多元化,以全面 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和素质,避免单一评价标准的不公平性。
结论
结论
受教育权主体范式论在教育法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它为教育法理提供 了哲学基础,影响着教育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同时在实践层面对教育教学和 评价等方面也具有积极的影响。因此,在未来的教育发展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受 教育权主体范式论在教育法理中的作用,努力实现教育的公平和公正,提高教育 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考点20、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2.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公民的义务
(1)含义: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 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受教育 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自觉接受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自觉遵 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1.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是( B )
A. 期末考试后,小明所在学校取消了张榜排名的做法
B. 新学期,父亲让小明每天上午在家帮忙干农活,下午去上 学
C. 学校开设了多种多样的活动课,明从中得到锻炼
D. 某企业为家庭贫困的小明等数名学生提供助学金 2.八年级学生小淘辍学离校,校、镇领导多次 上门做思想工作未果,镇政府对小淘强制执行接受九年义务教 育,责令其立刻返校上学,并对其家长罚款1000元,镇政府处罚 小淘家长的法律依据是( A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③④
7.四年前,带着父母的祝福和叮咛走进了初中校园,开始了初中生活。 四年来,教室里,装满欢歌笑语,我们在合作与快乐中不断进步;校 园里,留下成长足迹,我们在竞争与挫折中走向成熟。在即将离开母 校的日子里,我们更加相信“那间教室放飞的是希望”。我想大声对 您说:“今天,我以母校为荣;明天,我将成为母校的骄傲!” (1)学校和家长都在维护青少年的哪一项权利?(2分) (2)试从教育对公民个人发展影响的角度谈谈你对“那间教室放飞的 是希望”这句话的理解。(6分) (1)受教育权。 (2)教育能为人一生的幸福奠定良好的基础。(2分)公民只有通过接 受教育,才能掌握知识,增长才干,丰富和完善自己;才能获得良好 的就业机会,享受现代文明。(4分)
6保护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资料2014
保护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资料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由法律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保障必要的受教育条件等方面。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受教育权是其在学校各项权利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受教育权是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概括起来,未成年学生在学校的受教育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未成年学生享有进入学校接受教育的权利。
对依法应当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接纳他们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他们拒之于校门之外。
《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二、未成年学生享有受到德智体美劳综合教育的权利。
要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教育,不仅包括文化知识,还要进行德育、体育、美育、劳动等多方面的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3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教师法》第8条第3项规定:“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三、未成年学生享有获得高质量教育的权利。
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不是对其传授了知识、给予了教育就可以了,还必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法》第29条规定的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中就有一项“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对那些工作不负责、教育态度不认真的老师,学生有权利向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并有权要求更换老师。
法律在规定了未成年学生享有的受教育权的具体内容的同时,也规定了保障受教育权的措施,具体包括:一、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
政治知识点初二下册
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总结一、受教育权1.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教育物质帮助的权利。
2. 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容侵犯,一旦受到侵犯,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3. 受教育权的实现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我们也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争取更好的教育环境。
二、教育的重要性1. 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基地,也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摇篮。
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我们需要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 教育能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
通过教育,我们可以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需要注重教育的发展,为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 教育能提高创新能力,提供知识、技术创新成果。
创新是一个国家、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而教育是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教育,我们可以培养人们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推动知识、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为国家的繁荣和进步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4. 教育能增强民族凝聚力。
通过教育,我们可以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增强民族认同感和凝聚力。
一个民族的文化和历史是一个民族的根基和灵魂,通过教育的传承和发展,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推动国家的发展和繁荣。
三、文化多样性1. 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通过各具特色的文化习俗(特别是节日)表现出来。
世界上有多少个国家和民族,就会有多少种独特的文化习俗。
这些文化习俗的独特性和多样性是构成人类文明的重要部分,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
2. 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不同文化,有着各自的标志和代表人物,这些代表人物又把本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推向世界。
文化的多样性不仅表现在各个国家和民族的独特性上,还表现在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上。
在全球化时代,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交流更加频繁和深入,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影响和融合也不断加强。
初二政治下学期受教育权
1、请你对他的言行进行辨析。 2、假如你是小明的好友,请帮助他制定 正确的行动计划。
1、 小明的言行是错误的。作为中学生, 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经常迟到旷课是 违反校纪校规的表现。 《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 保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 错误行为的“保护伞”。 2、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 的义务,努力学习; 依照法律的规定,认真完成学业,遵 守校纪校规。
1、维护受教育权利
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行 为(家长、学校、社会)
2、珍惜学习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
(1)自觉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
(2) 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在学 业上不断进步,做一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小明是某校初三,面临初中毕业,班上的 同学都在认真地复习迎考,他却整日无所事事, 经常迟到旷课,违反校规。当同学、老师、家 长为他着急和担心时,他却满不在乎地说: “我是未成年人,应该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 的保护,还有《义务教育法》必须保证我初中 毕业,所以我才不担心呢!”
思பைடு நூலகம்:
(1)现在的苏明娟过得好吗?如果苏明娟最终没有 得到接受教育的机会,现在她又会过得如何?
(2)与没有书读的孩子做比较,找找我们的优势和差距。
七嘴八舌:
联系我们所学的科目(语文、英语、 历史、美术、…… 说一说掌握知识对我们以后的发展 有什么影响?
在与江苏代表共同审 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温总理坦 言痛心和难过
温总理说:“我听到一个例子感到 很痛心。我们出口的DVD一台大约40美 元左右,可是要交专利费21美元。我们 的药品,人离不开啊,90%以上都是国 外专利;我们的数控机床70%以上都是 国外专利;我们的汽车90%都是合资企 业或者是国外品牌……
21受教育权和24-25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儿子,别上初中了。瞧, 咱俩一下就赚了75元
• 初中生小王因沉溺网 络游戏而逃学旷课。 他还对老师说:“受 教育是我的权利,我 有权不上学。”你认 为他的话对吗?为什 么?
儿子,别上初中了。瞧, 咱俩一下就赚了75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初中生小王因沉溺网 络游戏而逃学旷课。 他还对老师说:“受 教育是我的权利,我 有权不上学。”你认 为他的话对吗?为什 么?
不对。因为受教育权利既是公民的权利, 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我们未成年人要 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阅读教材P51内容,思考: 为什么说,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 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受教育是权利: 从个人角度
受教育是义务: 从国家角度
儿子,别上初中了。瞧, 咱俩一下就赚了75元
• 2006年秋开始,浙江省对 温州市增加补贴1亿多元, 因此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 91万中小学生上学不再交 杂费。这体现了义务教育 的哪一个特征?
突然张亮大叫:“我的钱包不见了。” 张亮盯着 旅客甲说到:“刚才就你靠近过我,肯定是你偷的, 你那贼眉鼠眼的样子一看就是个小偷,我要搜身。” 旅客甲:“你别侮辱人,我没偷,你凭啥要搜我的 身。” 其他旅客附和道:“既然你没偷就让他搜一搜,以证 明你的清白。” 问:1、如果你是旅客甲你该怎么做? 2、张亮的说法和做法对吗?为什么?
21、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 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C 八下P50-57
1、受教育权利的含义。
2、为什么说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3、九年义务教育的特点及法律规定。
4、青少年该如何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受教育权利: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 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 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的权利习题》课件
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关注学生 的全面发展,减少单一考试成
绩的权重。
未来受教育权利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信息化教育普及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线教育、远 程教育将更加普及,为更多学生提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 践能力。
终身学习理念深入人心
案例二:某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影响
总结词
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详细描述
某高校进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采用多元化评价方式选拔新生,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和创新能力。
案例分析
该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学校选拔 到更优秀的学生。但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产生不公和腐败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和知识更新速度加快, 终身学习将成为人们的必备素质。
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多
各国将加强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共同推动全球教育的进步和发展。
05 习题与答案
选择题
• 选择题1:受教育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以下哪 个选项不是受教育权利的基本内容?
选择题
A. 参加入学考试的权利
B.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加强实践教 学环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利保障
残疾儿童教育
建立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 育的权利。
贫困地区教育
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提高贫困地区的教 育水平。
女童教育
重视女童教育,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女童平等接 受教育的权利。
04 受教育权利的挑战与展望
案例三:某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问题
总结词
残疾儿童教育权利保障
详细描述
受教育权名词解释
受教育权名词解释受教育权,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1)受教育权的含义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接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教育的形式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教育等;教育的等级包括学龄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等。
(2)受教育权的内容①接受教育的权利。
《宪法》第46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权利接受学校及国家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国家应当提供适当的教育设施和合理的教育制度,使适龄儿童和少年在德、智、体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其他公民按照自己所具有的能力,有权接受相应的教育。
②接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我国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规定,受教育权对于所有公民来说都是平等的,不得对任何公民实行歧视,尤其是高等教育也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我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③无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我国目前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设立助学金、奖学金。
我国《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公民在不同阶段有接受不同教育的权利: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有接受初等教育的权利;公民可以有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成年人可以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公民有从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权利;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必要劳动就业训练的权利。
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教材分析:本节内容从社会需要入手,指出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公民只有不断接受教育,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才能把自己培养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
本节内容主要阐述了什么是教育,教育的作用,什么是受教育权以及受教育的重要性。
本节内容作为维护受教育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可以为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教育观奠定思想基础。
教学重点: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教学难点: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学情分析:八年级学生正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正是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的享受者及其义务的履行者,但是部分学生对于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这一点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和认识。
作为瑶海区的部分学生,由于家庭条件等原因,面临着辍学的危险;而另外一部分学生,由于学习的态度不够端正,学习的目的不够明确,有的学生学习成绩不理想,产生了厌学情绪。
作为正处于分化阶段的八年级学生,教师完全有必要通过系统的教育教学,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帮助他们顺利地完成学业,促进他们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
设计理念:新课程理念强调,人的思想品德是通过对生活的认识和实践逐步形成的;要帮助学生学习做负责任的公民、过积极健康的生活;要把坚持正确价值观念的引导与启发学生独立思考、积极实践相统一。
正是基于此,在设计本框内容的教学时我着力建立平等合作、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努力创设一种师生交流互动、互学的学习氛围。
从学生感兴趣的现实案例入手,以例说法,引导学生在自主学习、合作探究、交流互动中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注意引导学生动脑、动口、动手,比较、分析、交流、实践,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澄清认识,增强法制观念等。
新课程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在教学中要充分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学生已有的经验和兴趣的作用,突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开展适量的学生课堂活动,在参与讨论中启迪学生的思维,形成正确的受教育观念,让学生感受维护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性,从而激发学生珍惜受教育的机会,促使他们为了个人成才、祖国的强盛和社会的进步而学习。
浅议受教育权宪法平等保护问题
浅议受教育权宪法平等保护问题【摘要】受教育权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宪法的保障使之成为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实际执行中,受教育权却存在着不平等现象,受教育水平与社会地位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宪法对受教育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同时也要求实现其平等保护。
为了解决受教育权不平等问题,宪法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受教育权的保障,保证每个公民都能够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受教育权宪法平等保护的必要性。
建议未来在加强受教育权宪法平等保护时,应当加强对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并采取措施消除各种歧视现象,确保每个人能够平等获得教育机会,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受教育权、宪法、平等保护、重要性、含义、范围、明文规定、不平等现象、现实、必要性、建议、未来、平等、保障、教育、法律、公平、公正、社会发展、平等教育机会。
1. 引言1.1 受教育权的重要性受教育权是每个人应有的基本权利,它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受教育能够提高个人的素质和能力,帮助个人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受教育也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培养出更多有知识、有技能、有责任感的公民,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受教育权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受教育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是确保个人获得知识和技能的途径,有助于提高个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受教育有助于增强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从而更好地应对社会变化和挑战。
受教育还能够促进社会的繁荣和进步,培养更多有才能、有担当的人才,为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
受教育权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应当受到法律和宪法的保护,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个人才能更好地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价值。
1.2 宪法保障受教育权的意义宪法保障受教育权的意义在于确保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保障受教育权的宪法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和保障。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
D. ②④
3. 列宁说:“ 在一个文盲充斥的国家内是不可能建成共产主 义的。”这句话说明( )
A.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B. 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D.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4. 据调查表明,当前人们就业、事业发展的收入状况与他所 接受的教育程度成正比,“脑袋满,才能钱袋满”已成为普遍 现象。因此,从个人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看,受教育应 是公民的( )
中、韩、美受高中教育以上人口比例图
中、韩、美受高等教育人口比例图
⑵ 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 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 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⑶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有受教 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一、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1. 什么是受教育权?
(1)受教育权的含义。 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 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
④ 成年人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
⑤ 公民可以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合法途径 接受教育。
2001年我国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入学率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学 9.196%
99.09% 88.7% 34.46%
2、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 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扩招迎来毕业大潮
200万大学生抢饭碗
1999年高校扩招的学生今年迎来毕业大 潮。预计今后几年,每年涌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大军都在200万人以上,而其中扩招人数 较多的大专生将首先受到就业压力的冲击。 教育部日前提供的一组数字描绘了今年大 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教育部有关人士分析, 今年社会对大学生的需求并没有太大变化,毕业 生结构与市场需求矛盾十分突出。
初三政治复习知识:受教育权
初三政治复习知识:受教育权当自己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受教育的权利。
下面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初三政治《受教育权》的复习知识点以供大家学习。
初三政治复习知识:受教育权1、受教育权:(1)含义: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国家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
2、为什么说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1)在人类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只有受教育、掌握知识本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
因此,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教育的重要性)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②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其实质是以科技和经济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③我国实现现代化,关键在科技,基础是教育。
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3、义务教育:(1)含义: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①免费性: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杂费。
②普遍性:指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③强制性:指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4、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常见行为有:(1)有的家长让子女辍学打丁;(2)学校随意开除学生;(3)老师随意令学生停课;(4)有的学生在危房上课;(5)有的企业招用童工;(6)有的教育场地被非法占用;(7)有的不法分子扰乱学校秩序,妨碍学生学习等。
5、如何维护受教育权利:当自己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受教育的权利。
如:①用已知的法律知识尽量说服对方停止侵权行为;②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寻求帮助;③必要时去人民法院起诉等。
6、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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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的含义是什么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
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
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虽然从宪法方面看,
受教育权只是20世纪才出现的宪法权利,但是,随着世界范围内人
们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它越来越受到关注。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
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
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
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
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侵害受教育权的具体表现实际上就是侵害了他人通过教育获得人力资本并最终获得财产利益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也可以是说公民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受侵害:如:适龄儿童和少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没有予以保证国民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没有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收学费;父母不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剥夺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外界因素干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