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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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释义1、宪法的概念(定义)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

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

宪法是依法制权之法。

宪法是公民的生活方式。

2、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这是由宪法的地位决定的。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第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严格地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保障宪法权威和威严的重要环节。

具体来说:第一,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机关;第二,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有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者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而普通法律则只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力的保障书从历史来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其所取得的权利和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民主事实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确认和保障,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且基于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宪法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因此可以说,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基本理论第⼀章宪法基本理论第⼀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特征(⼀)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1)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具有国家强制⼒的⾏为规范;(3)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具;(4)内容取决于社会物质⽣活条件。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组织及其职权等。

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效⼒上,宪法的法律效⼒最⾼。

所谓法律效⼒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和强制⼒。

在成⽂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于—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地位的法律地位(宪法序⾔)。

宪法的最⾼法律效⼒表现在两个⽅⾯:(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切法律等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5条:⼀切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的,⽽⾮普通⽴法机关。

如1787年的美国宪法由55名代表组成的制宪会议制定;我国于1953年1⽉13⽇成⽴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等。

(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者国家⽴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普通法律只要⽴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民代表⼤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本质属性(⼀)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主要包括国家权⼒的⾏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然⽽,这两部分并⾮地位平⾏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配地位。

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由。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

2 、印度德里大学教授雷乔迪休里: 宪政是一种制度安排和较好 的政治条件,诸如公民基本权利 宣言,普遍、平等、秘密的选举 制,分权与制衡,代议民主制, 多党制,两院制、联邦制,司法 独立等。

• 3、美国学者斯蒂芬· M· 格里芬: “宪政是这样一种思想, 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 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它 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 向政府授权。”
近代:宪法是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 民权利的基本法律 现代:除保存近代宪法的传统外,突 出新的主权观#36. 小结:着重从法律特征上揭示宪法的 特点,特别强调宪法在权力运行和人 权保障中的调整功能
•Constitution:原 指“构成”,国 家的基本组织法, 规定政府结构和 运行方式,不同 部门的权力分配。
第一编 宪法基本理 论
Part One Fundamental theories of constitution
第一章
基本概念
Chapter 1 Fundamental Concepts
第一节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
•(一)宪法的辞源学含义
1、西方国家 2、中国
汉谟拉比大法典
1、西方
古代:亚里士多德 宪法为城邦一切 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 决定的“最高治权”组织 中世纪:确认教会、封建主所享有的 特权
― 宪法是一种先于政府的东西,政府是宪法的产物。一 国的宪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 决议。政府如果没有宪法就成了一种无权的权力” -----[美]托马斯· 潘恩
包含以下要点: 1、人民的政府和人民的宪法有别,不能将宪法和政府 混为一谈; 2、宪法界定从而也限制政府的权力; 3、超出限制的政府权力是没有权利的权力; 4、哪个国家宪法与政府的界限没有遵守,哪个国家就 没有宪法,就是专制。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及本质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是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

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

②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2/3或3/4多数)。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请愿书1、从宪法历史上看: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宪法内容看:宪法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1、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没有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社会主义宪法就无从产生,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3、民主事实:普通化是宪法产生的前提。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一)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1、宪法只能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

2、宪法会随统治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二)在政治力量对比中,还有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和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三)宪法集中和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法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二)基本人权原则(三)法治原则(四)权力制约原则三、宪法与宪政(一)宪政的概念:亦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本节应重点掌握两个问题:一是宪法具有法的共性,二是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第一,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共涉及两个知识点。

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可以假设这样一个题目,其背景是在宪法是根本法这个共识上,宪法是不是法律?能不能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得以适用?这是理论和实践中都提出的问题。

讲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应当注意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由宪法、刑事法、民事法、行政法等诸多法律构成,这里讲宪法具有法的共性是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看宪法的特点。

宪法和法的关系实际涉及两个层面,一是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是作为部门法的宪法。

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是从法律效力和法律位阶角度来看,宪法效力最高、位阶最高;从部门法的角度看,宪法也是法律的一个部门,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在这个角度宪法和其他部门法的性质一样,具有司法适用性,尽管当下我国宪法并未进入诉讼领域。

第二,宪法和普通法的区别。

它们之间的区别教材写了三个方面,一是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二是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三是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比较重要的是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涉及三个知识点:第一,宪法是普通法利以制定的基础和依据;第二,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第三,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原则。

将这三点概括起来可以出选择题,以往谈宪法的最高效力主要指前两个方面,现在增补了第三点,即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原则。

这里涉及两个宪法条文,一是《宪法》序言第13自然段:“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其中涉及几个主体即宪法监督和宪法保障的主体,可以出选择题,这几个主体应当注意。

二是《宪法》第5条,其第1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

”这是讲宪法的最高效力。

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也较重要,其中包含了几个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含义:注意中外古代都有“宪法”这个词,但与近现代宪法涵义有根本的不同。

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内容。

部分学者的重要评价:“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马克思对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的评价。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有三个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注意不能表述为基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关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关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关于宪法的修改程序严格,主要体现在:1)只有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2)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能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3)必须由全国人大代表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法律案为过半数)。

(注意不能表述为出席会议的代表的2/3)[比较]法律案的提出:开会期间: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检、最高法、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

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检、最高法、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名以上。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与民主的关系可以这样概括: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学讲义

宪法学讲义

公共事务学院张东波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一)概念宪法是集中体现了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集团的根本意志和利益,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我国宪法部门包括三个层次:1、宪法典及其修正案(1988、1993、1999、2004)2、国家机关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组织法以及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单项立法,如集会游行示威法。

3、宪法解释。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谓的根本大法是指在法律体系中地位是重要、效力最高的法律部门。

宪法之所以是根本大法是因为:第一,从内容上看,宪法所涉及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对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作出了总体的、纲领性的规范,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特点,而一般法律部门所涉及的内容是人们政治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的问题,具有局部性和具体性的特点。

第二、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首先,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在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母法”的地位;其次,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再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权力和权利都来源于宪法的授予。

确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所有民族国家都维护的一项基本的原则。

第三、从生成的程序上看,宪法较一般法律有更严格的要求。

宪法的制定一般由专门机构承担,如制宪会议、宪法起草委员会等,而一般法律的起草和制定由常设的立法机关承担即可,无需成立专门机构;宪法的修改极其严肃,一般有特殊的规定;宪法的通过采取严格的绝对多数表决制,有的国家甚至采取全民公决的方式。

总之,确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维护国家制度的统一,保障人民的权利,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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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 一、人民主权原则
• • • • • • • • 1. 国家绝大多数人拥有最高权力 2. 布丹、卢梭的人民主权观 3. 在我国宪法上的体现: (1)宪法1条1款 (2)宪法2条1款 (3)宪法2条2~3款 (4)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宪法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以选举法具体保
第五节 宪法结构
• 一、宪法的一般结构体系 • 1.宪法结构是指成文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 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 2.宪法的一般结构 • (1)宪法序言 • (2)宪法正文 • (3)附则
第五节宪法结构
• • • • • • • • • • • • • 二、我国宪法的结构体系
序言 第一章 总纲(第1—32条)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第33—50条)义务(第51—56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57—135条)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7—78条)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79—84条) 第三节 国务院(85—92条)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93—94条)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95—111条)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112条—122条)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23—135条)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136—138条)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
• 一、宪法的实质分类 • 二、宪法的形式分类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
• 一、宪法的实质分类 • 1.分类标准:阶级属性 • 2.宪法类型:

• • • • • • • •
资本主义类型宪法 (1) 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2)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 成文宪法 (3) 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 成文宪法 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1)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 的宪法 (2)1954年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中国宪法学笔记

中国宪法学笔记

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几种反映,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

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1)都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2)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3)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其内容都是有利于统治的物质生活条件3.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i.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ii.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表明任何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抵触,抵触者无效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4.在我国,宪法修正案只能由全国人大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

5.宪法修改的要点:1)谁有权提出2)谁通过3)谁颁布6.宪法的本质属性: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7.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民主宪政理论8.英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通过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实现的。

特点: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形式的、颇具特色的不成文宪法。

英国最著名的三个宪法:《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9.美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特点: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比较典型地体现分权与制衡的思想,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进行调整和完善10.法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1791年制定特点: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

11.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2)政府权利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宪法越来越着重政府权力的限制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12.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1)建国初期的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1954年宪法---第一次制宪、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总的来说是好的3)1975年宪法—存在严重缺点和问题4)1978年宪法--- 在内容上坚持和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原则和内容,删除了19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的规定5)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13.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1)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2)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了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3)强调加强民主和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4)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主团结14.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1)对宪法“序言”的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i.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ii.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iii.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对“经济制度”的修改,体现了保护“私权”的精神i.完善征用制度,区分了征收和征用两种不同情形,并明确了“国家补偿”的原则ii.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iii.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iv.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3)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修改,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4)对“国家机构”的修改,体系那了服务实践的精神i.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ii.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iii.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iv.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15.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16.权力制衡原则的内涵涉及两个基本方面:1)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2)在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平衡和相互制约的关系17.宪法的形式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英国学者蒲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先提出的宪法分类。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宪法学名词解释4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

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宪法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组成的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宪法典: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本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成文宪法。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规范:是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宪法干系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干系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国家性质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位置。

群众民主专政:是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工人阶级领导其他革命阶级组成的、对广大群众实行民主、对极少数盘剥阶级分子或其他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政权。

政治协商制度:是指XXX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的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XXX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XXX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结合教材考试大纲,系统分析相关考核点。

根据往年考试试题,集中核心知识点。

1又称之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2它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3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的法典,而且成文的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4O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 ( 1.在制定方面,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该机构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即予以解散。

而一般法律只是由常设的立法机关制定。

2.在宪法草案的通过方面,要求的参会人数要多,而且同意人数的比例也要求更多) 。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表现在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

2、普通法律的规范与宪法相抵触无效)。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又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权利。

(制宪权高于一般国家权力,而不是以一般国家权力为基础的权利。

制宪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表现在于,有权创制宪法来决定一般国家权力的具体形态) 。

是指享有制定宪法权的行为主体,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也表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宪主体是人民(国民)为了宪法的制定而专门成立的机关是宪法制定机关,又称之为制宪机关。

(我国真正行使制宪权的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O组织制宪机关,设立宪法起草机构。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第一章)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第一章)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历史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规范 宪法效力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词源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词源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法律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利制约原则
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过 程中的基本精神
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基本人权原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人权的概念与发展
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法治原则
法治的概念与发展
制宪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 制宪权与修宪权
宪法制定的程序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982年宪法的历次修改。五次修改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宪法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是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 志的的最高体现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效力的特点 宪法对人的适用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对领土的效力
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我国没有具体规定宪法与条约的关系,但规定了基本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编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编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1、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本质属性:(1)宪法在内容上的本质属性是指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2)宪法的形式上的本质属性是指它是国家的根本法。

3、宪法的本质及其理解(★简述为什么说宪法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1)宪法的本质是宪法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并且,宪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2)宪法作为根本法,在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内容和形式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1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和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更为全面和集中;○2以根本法的形式协调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确立利益协调的共同规则;○3宪法反映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并随着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4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4、、宪法的特征作为法的特征相同的经济基础国家强制力保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制裁性可诉性我国宪法不具有可诉性作为最高法的自身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是指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2)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1)制宪修宪机关往往是依法成立的特别机关;2)绝对多数(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是密不可分的。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1.中国古代的宪法有三种含义:(1)宪法是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样的,就是指一般的法律;(2)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的含义;(3)指法律的颁布制定。

2.西方的宪法(1)古希腊的是城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2)古罗马是作为皇帝的敕令;(3)英国是用来标志国王和其他阶层之间生活关系的法律。

3.近代意义的宪法,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

法是一个统称,宪法是其中一门具体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

这些共同特征就是:它们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保证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最高的行为规则;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例1: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21年试卷一第7题)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答案:D。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篇: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定义※ 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很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利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

二、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共性:1)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2)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3)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4)内容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2,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普通法国家除外)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起他法律严格。

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B,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3,宪法内容的根本性:1)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章程,根本法。

2)宪法所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之所以为总章程也)A,国家的主权归属和政治统治的形态和基础。

(根本制度层面)B,有关国家生活中的基本体制和原则。

(国家和社会运作层面)C,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权利的范围界限和具体内容。

(操作约束层面)4,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

1)对法的最高效力。

A,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和基础,为普通立法提供立法原则。

◎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

B,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 普通法是将宪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为可操作规则,目的是促成宪法规范的落实和实现。

◎ 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构建和运作的核心和原则。

2)对人的效力。

A,“人”,一切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都主体的概括和统称。

宪法第一章基本理论答案

宪法第一章基本理论答案

第一章(基本理论)答案一、名词解释宪法,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反映阶级力量对比的关系,是国家的根本法。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用的法律、法律和法律刑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议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如《日本国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而且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不成文宪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钦定宪法,是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它奉行主权在君的原则,往往产生于封建势力还很强大,资产阶级虽有一定力量但还不能占据优势的情况下。

违宪审查,宪法监督机关判断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代表机关的活动是否违反宪法的精神与规定所进行的审查活动。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因而至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价值追求。

二、选择题(一)单选题1、C2、A 3 、A 4、B 5、B 6、B 7、D 8、C 9、D 10、C 11、C 12、C13、B 14、D 15、C 16、D 17、A 18、B 19、C 20、D 21、B、22、B 23、D 24、B 25.A 26.B 27.C(二)多选题1、BC2、ABCD3、BD4、CD5、BCD6、ABC7、ABC8、CD9、ABC 10、ABD 11、ACD 12、ABCD 13、AB 14、BCD 15、ABCD 16、ABC 17.ABD 18.BD三、判断说明题1.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对2.法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宪法是法,所以,宪法也伴随国家产生而产生错,尽管在近代以前,即存在“宪法”的概念,但是,并不立宪意义上的宪法,宪法是近代以后的产物。

宪法学

宪法学

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 (一)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宪法分类观点 • 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 宪法 • 2:法定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 • (二)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 型的宪法的区别》
• 依据:以宪法的实施效果为标准
• (五)联邦宪法和州宪法 • 宪法实施的范围大小为标准。 • (六)宪法的其他分类:
• 宪法惯例产生的主要途径有:
• • • • 1:政治家的言行 2:政治斗争 3:长期的政治实践 4:通过著名法学家的总结。
第四节:违宪审查
• 一、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一)违宪审查的含义及特征:
• 含义: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对立法及特定组织行为是否和宪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制度。
• 基本特征:1:只有适格主体行使违宪审查权 • • • • • • • 2:审查内容包括立法与特定组织行为 3:审查以确认审查内容是否和宪为目的 4:审查以裁决的方式做出审查结论。 1: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 2:违宪审查与宪法控诉 3: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 4:违宪审查制度与宪法保障制度
依据与标准: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依据与标准: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 修改程序的不同。
(三)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依据与标准:制定宪法的主体为标准。 (四)实质意义上的宪法与形式意义上的宪 法。
(二)从实践上看,宪法对于立宪和行宪具 有重要的意义。
宪法的新分类
• (三)专门机构审查:1:抽象的原则审查 • • 2:一审终审制
3:专门机构的裁决具有一般效力
三:违宪审查的主要内容
• (一):立法机关违宪审查的主要内容(职权范围包括:) • 1:最高权力机关为国家最高立法及监督机关,对立法及执行进行最高监督。 • 2: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享有宪法监督权,对于立法及执行进行监 督。 • 3:最高权力机关内设专门机构协助最高权力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 • 4: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内的常设委员会协助行使宪法监督权 • (二)司法机关违宪审查的主要内容: (三)专门机构违宪审查的主要内容:

(完整word版)宪法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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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宪法基本知识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述: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了一过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等,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特征:1、是国家的根本法。

2、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四、宪法的保障与监督制度:一、宪法保障制度: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总和。

二、宪法监督制度: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和政体一、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二、政体:即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又称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智利社会的政权机关。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一、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党制度一、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我国的政党制度: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

爱国统一战线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1。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

5。

社会经济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

7。

监督和取得国家赔偿权.8。

特定人的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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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1.制宪权的基本含义包括哪些?
2.宪法制定的程序有哪些,举例说明?
3.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

4.我国宪法修改的情况及问题。

5.你认为宪法解释权有无界限,试评价?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1.宪法具有什么特征?
2.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
1.制宪权的基本含义包括哪些?
2.宪法制定的程序有哪些,举例说明?
3.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

4.我国宪法修改的情况及问题。

5.你认为宪法解释权有无界限,试评价?
第四章违宪审查
1.违宪审查制度形成的基本条件?
2.分散违宪审查模式的基本特点?
3.集中违宪审查的审判权范围包括哪些类型?
4.如何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监督制度的本质?
第五章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上)
1.什么是基本权利?它有哪些基本特征?一般分为哪几种主要类型?
2.如何理解行使基本权利的界限和制约?
3.公民基本义务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如何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
第六章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下)
1.试论述言论自由的界限。

什么是对言论自由的“事前限制”和“事后限制”?
2.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方面?以此为例试说明宪法权利如何随着社会变法而创造发展。

3.游行示威和结社自由必须符合哪些限制?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哪几类限制?
第七章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与文化制度
1.经济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2.谈1993年、1999年、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经济制度的内容?
3.谈1999年、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我国文化制度的内容?
4.谈大型企业(含国有企业)的垄断现象的宪法根源?
第八章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
1.如何认识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2.我国对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3.我国宪法是如何规定我国的政党制度的,该政党制度具有什么特点?
第九章国家立法机关
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2.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
3.全国人大指定的基本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非基本法出现立法冲突如何理解与解决?
4.如何完善我国的质询制度?
5.如何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谈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7.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如何完善?
8.你认为我国人大代表的投票是否应当公开?人大制度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配套改革?
9.谈谈你对人大代表职业化的看法
第十章国家元首
1.什么是国家元首?
2.谈国家元首的职权。

3.国家元首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4.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特点?
5.我国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与任期。

6.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完善。

第十一章国家行政机关
1.如何认识行政机关的基本含义。

2.内阁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政府的基本内容。

3.我国行政机关的性质和宪法地为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4.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国务院的职权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第十二章国家司法机关
1.司法独立及其在我国的特性有哪些?
2.提高司法效率的对策有哪些?
3.试论述司法责任原则的完善。

4.试论述我国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

5.试论述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内涵。

第十三章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
1.我国单一制的特点有哪些?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是什么,如何完善该制度?
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是怎样的?
4.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差异体现在哪些方面? 5.基层群众性组织和基层人民政府的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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