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期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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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一、强制措施的界定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特点:二、强制措施的体系我国的强制措施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构成。

形成了一个由轻到重、层次分明的体系。

(一)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取保候审1、取保候审的界定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1)方式: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金保证方式(2)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限内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2、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案例:据了解,徐某是因人举报其涉嫌职务侵占,2009年被镇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举报罪名,徐某利用职务之便,股权转让以公司名义多给转让方10万元、用公司钱给私宅修补约6万元和冒名补习英语3000多元等,合计金额约为16万元。

镇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案后,分别在2010年7月12日,以侦查职务侵占为由,对徐某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

12个月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2011年7月18日,镇江警方还是以侦查职务侵占为由,对徐某更改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6个月监视居住期满,2012年1月18日,镇江警方再次使用仍以侦查职务侵占为由,对徐某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镇江警方侦查期间,两次以职务侵占送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受理后均认为此案“证据不住,事实不清,当事人主观无犯罪动因”退回镇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

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

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
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案件执行法律2018-06-1915:14:18
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

那么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第72条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
时以内;
7、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64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8、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刑诉第69条第1款、第2款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9、逮捕后,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71条第2款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10、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限刑诉第118条自查清后次时起三日以内。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有关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的相关内容。

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有哪些在现实⽣活中很多时候⼈们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那样的话根据法律规定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且很多时候为了案件正常实施,公安机关可以实施强制措施。

那么关于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有什么呢?⼀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有哪些1、⼀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2、拘传: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被告⼈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种强制⽅法。

取保候审:⼈民法院、⼈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刑事被告⼈提出保证⼈或者交纳保证⾦,保证随传随到的⼀种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

监视居住:⼈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为加以监视、限制其⼈⾝⾃由的⼀种强制措施。

拘留:公安机关或⼈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犯或重⼤嫌疑分⼦,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由⼈民检察院、⼈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的⼀种,在⼀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由并解送到⼀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百五⼗七条⼈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的,由⼈民法院依法决定;⼈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的,由⼈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原判决、裁定的执⾏。

第六⼗六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被告⼈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有⼏种⽅式,其中包括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在符合⼀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措施的。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七讲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讲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讲强制措施汇报人:日期:•强制措施概述•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目•拘留•逮捕录强制措施概述01定义和特点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

特点强制措施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其适用具有强制性、临时性和预防性的特点。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要求其按时到案接受讯问。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对其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或者指定居所进行监视,限制其出入,并对其通信进行监控。

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临时性羁押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证据确凿、有逮捕必要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临时性羁押措施。

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监视居住1 2 3强制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司法追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强制措施可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防止证据损毁灭失,为案件的侦破和审理提供有力保障。

防止证据损毁灭失强制措施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社会上继续危害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秩序拘传02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

必须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未被羁押;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拘传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拘传的原因、时间、地点;执行拘传,并告知被拘传人权利和义务;期满后,如果需要继续调查,可再次拘传。

拘传期限一般为12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24小时;填写拘传证;拘传的程序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拘传期间,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在拘传期间,不得进行刑讯逼供或者诱供。

三强制措施法律规定(3篇)

三强制措施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毁灭证据、继续犯罪,或者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利的强制手段。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的种类、适用条件、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三种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二、拘传1. 拘传的定义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2. 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传适用于以下情形:(1)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2)犯罪嫌疑人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的;(3)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拘传的。

3. 程序(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应当制作拘传证,并注明拘传的时间和地点;(2)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3)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侦查人员应当对其进行讯问,询问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4)讯问结束后,应当制作讯问笔录,并由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签名。

三、取保候审1. 取保候审的定义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 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 程序(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决定取保候审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审查;(2)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注明取保候审的期限、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等;(3)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以下义务: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重新犯罪;(4)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可以续保。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在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旨在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确保犯罪活动的受害人得到及时的司法救济。

本文将围绕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措施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和分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逮捕。

第四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五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六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三章羁押。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羁押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羁押决定,对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八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论刑事强制措施

论刑事强制措施

论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国家依法对某些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惩罚犯罪行为。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戒毒等多种方式,涉及到人身自由、财产权利、通讯自由等多个方面,并且需要在严格的法律程序下进行,以免对个人权利造成侵害。

在中国,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实施。

其中,公安机关主要负责逮捕、拘留、监视居住等常规措施,检察机关可以决定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法院则根据刑诉法规定进行逮捕、羁押、监视居住、强制戒毒等审判前强制措施的决定。

逮捕是最为严格和严重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进行。

逮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犯罪嫌疑,有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行为;有逃避侦查的危险;或者有对社会危害较大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还需要取得逮捕令或者经过法定程序后才能进行。

拘留是一种常规的刑事强制措施,也是紧急拘留的一种形式,用于在刑事侦查期间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并调查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天,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起公诉或者释放。

取保候审包括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种形式,是在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时,对属于可适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程序采取的措施之一。

取保候审是对没有拘留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办理期间通过取保人等措施来保证其到案应诉的一种强制手段。

监视居住则是对涉嫌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手段,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居住和活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

强制戒毒是对因吸毒成瘾的罪犯进行强制戒毒治疗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危害预防法》规定,经过旁观者、医生的确认,必须有被强制戒毒的需求以及被批准进行的程序,方可以实行强制戒毒。

刑事拘留三天延长七天的依据

刑事拘留三天延长七天的依据

刑事拘留三天延长七天的依据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三天,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七天。

那么,这种延长的依据是什么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刑事拘留的目的。

刑事拘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或者破坏证据。

因此,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其次,我们要了解刑事拘留的一般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三天。

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三天内完成侦查工作,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七天。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1.案件涉及重大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在三天的基础上延长四天,以便更充分地收集证据,查清案情。

2.案件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犯罪活动,需要协调各地公安机关共同办案。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涉及到多个地区的公安机关,为了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七天。

3.案件涉及境外犯罪嫌疑人,需要与有关国家或地区进行司法协助。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涉及到国际司法合作,为了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七天。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延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公安机关在决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公安机关在延长刑事拘留期限后,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并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总之,刑事拘留三天延长至七天的依据主要在于案件的特殊性质和侦查工作的需要。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期限引言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拘留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和审判阶段,为了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罪犯不逃脱责任,而将疑犯或被告人羁押在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拘留期限是指被拘留人员被羁押的时间。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一般拘留期限,包括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拘留的目的和限制、以及对拘留期限的具体要求。

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拘留期限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国家的拘留期限规定的案例:•美国:美国的联邦法律规定,被拘留人在被侦查机关羁押期间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当然,针对严重刑事案件,拘留期限可能会延长。

•中国: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拘留人可以被拘留7天。

如果需要延长拘留期限,依法需要经过审查批准。

•法国: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被拘留人一般可以被拘留最多48小时。

然后,检察官可以决定是否要求法院批准进一步延长拘留期限。

•德国:根据德国刑事诉讼法,被拘留人可以被拘留最多48小时。

然后,检察官可以决定是否要求法院批准进一步延长拘留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国家的法律规定只是一般规定,实际的拘留期限可能受到具体案件的不同、法庭审判程序的进展以及检察官或法官的裁量权的影响。

拘留的目的和限制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护社会安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庭接受审判,防止其逃脱法律追究。

以下是拘留的主要目的和限制:1.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庭:拘留可以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逃避刑事责任,保证其出庭接受法庭审判。

2.防止证据的销毁或篡改:在拘留期间,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案件相关证据的完整性。

3.保护社会安全:通过拘留,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继续从事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

然而,拘留不应滥用。

相关法律规定了对拘留期限的限制,以保护个人权益。

司法机关必须尊重和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受到公正对待和适当的审判。

对拘留期限的具体要求对于拘留期限,法律通常给予相关机关一定的灵活性,以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收藏丨刑事强制措施种类及期限规定一览表

收藏丨刑事强制措施种类及期限规定一览表

收藏⼁刑事强制措施种类及期限规定⼀览表刑事强制措施从轻到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种类法律规定条件及规范拘传主体:公检法均可以决定和执⾏对象:未被羁押的嫌疑⼈、被告⼈,不包括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程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执⾏:辖区外应当通知当地机关协助,⼈员不得少于两⼈,出⽰拘传证。

抗拒的可使⽤械具,强制到案。

时限:拘传应当⽴即询问;⼀次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得超过24⼩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

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般不得少于12⼩时。

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公检法分阶段均可决定或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保证⾦数额。

执⾏机关:⼀律由公安机关负责执⾏。

适⽤情形:《刑诉法》第六⼗五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适⽤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主体:嫌疑⼈、被告⼈;法定代理⼈;近亲属;辩护⼈。

决定主体:按阶段分别由公检法机关决定。

期限:12个⽉。

三个机关可以分别计算12个⽉,同⼀机关再次决定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取保候审⽅式:保证⼈保证或保证⾦保证。

1.保证⼈⽅式担任保证⼈的条件:与本案⽆牵连;有能⼒履⾏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由没有被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

保证⼈的义务:监督被取保⼈的义务;被取保⼈违反规定时及时报告义务。

保证⼈的责任:⾏政责任:罚款1000-20000元。

刑事责任:协助逃匿、明知藏匿地点⽽拒绝提供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保证⾦⽅式⾦额:起点为1000元,上不封顶。

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的需要,被取保候审⼈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的经济状况等。

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

A successful corporate leader is not only a master of authorization, but also a master of contro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办法。

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包括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和逮捕等,其中要数逮捕最为严厉。

公安机关接到有关刑事案件的报案后,会组织警力展开侦查,对于发现线索的犯罪嫌疑人,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这样也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给破案带来困难。

那么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下面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大家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1、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拘传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

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相同。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时,采用监视居住的方法。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4、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
延长1至4日
可以延长至30日
可以延长1个月
可以延长2个月
可以再延长2个月
法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6个月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逮捕犯罪嫌疑人须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基本程序图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
1、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2、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各种时限表
侦查
行为
传 唤
拘 传
取保
候审
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逮 捕
冻结存款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Authorization is like flying a kite. The weak line of the subordinate's ability must be closed, and the subordinate's strong ability must be release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导读: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侦查羁押期限、强制措施期限、批捕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决定逮捕期限、审判阶段期限。

具体的每种期限不同规定如下所示。

一、形式诉讼法各种期限(一)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的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在14日以内;3 、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五)决定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六)审判阶段的期限1、简易程序应在20日内;2、普通程序一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3、二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本文汇总整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时限、期限规定,供读者学习参考。

一、管辖1.立案前案件移送时限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2.立案后案件移送期限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二、回避1.回避申请审查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二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2.对回避申请审查的复议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7条)三、律师参与案件1.法律援助相关期限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在三日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

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刑事案件羁押时间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羁押时间规定是什么

One step of actual action is more important than a dozen program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案件羁押时间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中关于羁押时间的规定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刑事拘留以后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逮捕以后侦查羁押的期限最长是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是6个半月,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

一、刑事案件羁押时间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三)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四)审判期限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计6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二、超期羁押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ls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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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34条
对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与案件无关,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
3日以内
从查清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18条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名称
法定期限
说明
法律依据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
不得超过2个月
3日以内
自接到上诉状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84条第2款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服一审判决,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
5日以内
自收到判决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82条
检察院对被害人及其法代理人的抗诉请求,作出是否抗诉决定并答复请求人的期限
5日以内
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82条
按刑诉法第124条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自发现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28条
犯罪嫌疑人身份﹑住址不明的
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刑诉法第128条
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限
名称
法定期限
说明
法律依据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的期限
7日以内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三日内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二审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向二审人民法院移送案卷﹑证据的期限应当在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之后的
三日内
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的期限应当在收到上诉状
五日内
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收到对方当事人的答辩状移送上诉人的期限
五日内
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移送期限,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3个月以内,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
自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207条
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案件,需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作出决定的期限
1个月以内
自接受抗诉之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207条第2款
检察院认为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期限
20日以内
自收到裁定书副本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222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
二十日
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
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上诉、抗诉案件的移送期限的规定
情 况
期限
刑事上诉的案卷﹑证据,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到第二审人民法院的期限
三日内
当事人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刑事上诉案卷,证据,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第二审法院移交的上诉状后,案卷﹑证据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的期限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
20日以内
从受理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78条
检察院提出抗诉或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二审法院通知检察院阅卷的期限
开庭10日以前
从开庭的前1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88条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期限
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94条
二审法院审结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期限
刑诉法第140条第3款
法院开庭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后,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
1个月以内
自休庭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66条
审判阶段的有关期限
名称
法定期限
说明
法律依据
法院决定开庭后,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开庭10日以前
正式开庭的前1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51条第2项
法院通知检察院开庭时间﹑地点
开庭3日以前
当庭审告判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5日以内
自判决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63条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
1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45天
自受理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68条第1款
审理公诉案件,有刑诉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延长审判的期限
1个月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
5日以内
从障碍消除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80条
检察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期限
3日以内
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材料之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33条第2款
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告之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期限
3日以内
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33条第2款
检察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告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期限
1个月以内,最迟不超过45天。有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院决定。从受理上诉或抗诉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96条
下级法院执行死刑命令的期限
7日以内
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命令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211条
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期限
2个月
在刑诉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刑诉法第126条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刑诉法第12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期
2个月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刑诉法第127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的期限
7日以内
自收到决定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45条
被不起诉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期限
7日以内
自收到决定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46条
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期限
名称
法定期限
说明
法律依据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申请继续进行诉讼活动的期限
刑诉法第69条第1款﹑第2款
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24小时以内(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刑诉法第71条第2款
人民法院﹑检察院对决定逮捕人,公安机关对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进行讯问
24小时以内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刑诉法第72条
检查院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人,决定逮捕的期限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法院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级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的期限
3日以内
自接到上诉状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84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的期限
法院就检察院书面纠正意见,重新审理作出最终裁定的期限
1个月以内
自收到纠正意见书之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222条
上诉﹑抗诉﹑申诉的期限
名称
法定期限
说明
法律依据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
10日以内
自接到判决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83条
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
5日以内
自接到裁定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83条
刑诉法第168条第1款
审理公诉案件,改变管辖后的审理期限
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个月以内,最迟不超过45天)
自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68条第2款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抄送法院后,法院的审理期限
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个月以内,最迟不超过45天)
自收到检察院补充侦查报告书后之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68条第3款
刑事强制措施期限一览表
刑事强制措施期限
强制措施类型
法定期限
说明
法律依据
传唤和拘传犯罪嫌疑人
12小时以内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刑诉法第92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审期
12个月以内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58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期
6个月以内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58条
拘留后,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二审人民法院要求一审人民法院补齐上诉案卷材料的通知期限
二日内
一审法院收到二审法院补齐上诉材料的通知后,补齐材料的期限为
五日内
下级法院接到上级法院调卷的通知后,送卷的期限为
五日内
下级法院接到上级法院调卷的通知后,送卷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十日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裁定的时限
刑种
法律依据
时限
死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
刑诉法第69条第3款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期限
1个月以内
自接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38条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在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期
15日
重大复杂的案件才可延长
刑诉法第138条
补充侦查的期限
1个月以内
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计算。补充侦察以二次为限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24条
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延长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
1个月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诉法第124条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审理的期限
无具体规定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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