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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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子商务法与行政法
目前,在电子商务法中是以公安部门和 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机构颁布的行政法规为主, 这些行政法规构成了目前实行的电子商务法, 这就使电子商务法与行政法在内容上有所交 叉,但是从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上看,目前 十分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电子商务法规。
(1)行政法的特点是涉及内容广泛,没 有统一的法典,而变化快、专业性强又 使行政法很难制定统一的法典。 (2)行政法规因涉及内容非常广泛,而 今天的社会生活又日新月异地发展迅速, 行政法规为适应这些新变化,就必须经 常地不断地调整。 (3)电子商务的法律关系具有复杂性, 既有平等主体的法律关系。
3. 地区性组织积极制定各项电子商 务的政策
目前已经或正在制定电子商务政策的主 要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盟 等地区性组织和国家。 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欧盟电子商务动议” (A European Initiative in Electronic Commerce),就发展电子商务的问题阐明 了欧盟的观点。
阶段3 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趋势
电子商务的法律保障问题,涉及到两个 基本方面。
(1)电子商务首先是一种商品交易,其安 全问题应当通过民商法加以保护; (2)电子商务交易是通过计算机及其网络 而实现的,其安全与否依赖于计算机及其 网络自身的安全程度。
我国现行涉及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主 要有四类:
(1)综合性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 和《刑法》中有关保护交易安全的条文。 (2)规范交易主体的有关法律:如《公 司法》、《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 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 法》、《外资企业法》等。
(4)复杂性
由于电子商务的高科技化和互联网络技 术的专业性、复杂性,造成了电子商务交易 关系的复杂性,而因此决定了电子商务法律 关系的复杂性。
阶段2. 电子商务法与相关法律法 规的关系
1. 电子商务法与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电子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务法中的有些法律也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 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些法律规范既 是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也是民法的法律规 范。此外,有关电子商务中法律责任的承 担与损害赔偿的规定也具有民法的性质。
OECD公布了3个重要文件: 《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有关国 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 动和计划》、《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 划》,作为OECD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性 文件。
4.世界各国积极制定电子商务的法律 法规
1. 美国电子商务立法
美国电子商务发展较早,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处于领先 地位。1995年5月美国犹他州制定了《数字签名法》,这 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第一部全面确定电子商务运行规范 的法律文件,成为各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先导。1997年7月 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正式形成美国政府系统化 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和立法规划。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明确了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建设的具体内容,即:“认真贯 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抓紧研究电子交 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 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 提出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根据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 展的要求,抓紧研究并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订 在网上开展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 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 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 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则对应于狭义的电 子商务,将电子商务法定义为,是调整以数 据电文交易手段引起的商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体系。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作为交易 手段、以电子商务交易形式所引起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1)国际性
由于因特网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是一种 世界范围的商务活动,因此电子商务法要以 适应国际化的要求为特征,以同国际接轨为 必要的特点,以此来满足解决电子商务法律 问题的需要。
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开始实施
2005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6年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2007年 《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图9.3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大事记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总体说来,电子商务立法需要考虑的问题涉及面广、内容 复杂,关系到国内法、国际法、民法、甚至刑法。目前国 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各国均适用的电子商务法律。 由于电子商务本身具有超越国界的特征,有关电子商务的 法律不仅要适合自己国家的发展情况和需求,同时还要与 国际普遍接受的原则和法律规范相协调。因此,我们不仅 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制定新的法规;另一方面要考虑电子 商务中的新问题,对传统立法做一些必要的调整,构造具 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有关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大事记,如图9.3所示。
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7年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000年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001年8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
3. 电子商务法与经济法
电子商务法中有国家宏观干预的成分, 也有经济主体的经济作为,体现了国家对经 济行为的干预和管理。比较电子商务法与经 济法,二者在内容上既有交叉也有区别。
(1)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主体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着眼于电子商务主体 的权益。 (2)电子商务法的主体主要是从事电子商 务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从事电子商务管 理的有关国家机关 (3)电子商务法只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要求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
5. 电子商务法与刑法
电子商务法对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违法 行为规定了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些法 律责任中,既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有 刑事责任。 在新刑法中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是对电 子商务法有力的保障和补充。
阶段3 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1. 电子商务法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 障 2. 电子商务法是因特网安全的有力保障 3. 电子商务法是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有力保 障
4. 其他国家电子商务立法
加拿大1999年制定了《统一电子商务法》,正式承认数字 签名和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英国1998年10月发布了《网 络的利益—英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阐述了英国政府的 电子商务方针和政策。马来西亚是亚洲最早进行电子商务 立法的国家,1997年颁布了《数字签名法》,该法以公共 密钥技术为基础,并建立了配套认证机制,极大地促进了 电子商务发展。新加坡1998年出台的《电子交易法》对电 子记录、数字签名、CA的使用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他 国家如德国、俄罗斯、韩国、日本等也都提出了自己的涉 及电子商务法律建设的发展框架,一方面对原有法律进行 修订和补充,另一方面针对电子商务产生的新问题制定新 的法律。
这三项协议为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 稳步有序发展确立了新的法律基础。
2. 国际性组织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指 导性交易规则
目前,国际商会已于1997年11月6日通 过《国际数字保证商务通则(GUIDEC)》, 该通则试图平衡不同法律体系的原则,为电 子商务提供指导性政策,并统一有关术语。 国际商会目前正在制定的还有《电子贸易和 结算规则》等交易规则。
阶段2 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状况
1.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历程 2.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状况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开始 实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律 建设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电子签名法》既是我国 信息化领域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以 来在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方面由法律设立的第一个行政许可。 《电子签名法》包括总则、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 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部分,共三十六条,如图9.2所示。
任务2 国内外电子商务的立法现 状及发展趋势
阶段1 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阶段2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状况 阶段3 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趋势
阶段1 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1.WTO的三大突破性协议
(1)《全球基础电信协议》,该协议于1 997年2月15日达成,主要内容是要 求各成员方向外国公司开放其电信市场并 结束垄断行为。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电子签名法》通过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规范电子 签名行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从而从法律制度上 保障了电子交易安全,促进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 展,同时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 境,为我国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 立奠定了重要基础。
(2)科技性
因为电子商务是网络经济与现代高科技 发展的产物,它需要通过因特网来进行商务 活动,规范这种行为的电子商务法就必须适 应这种要求,所以电子商务的法律必须以科 技性为特点才能符合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需 要。
(3)安全性
由于电子商务是以因特网为基础进行 的,计算机的黑客、灰客与计算机病毒、 犯罪等都严重威胁着电子商务的安全,它 们对计算机系统的侵入和攻击有可能使商 家经营秘密被窃,经营数据丢失或被破坏, 给商家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电子商务法 必须通过对电子商务安全进行规范,有效 地预防和打击各种利用因特网的犯罪,保 证电子商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2)《信息技术协议(ITA)》:该协 议于1997年3月26日达成,协议要求所 有参加方自1997年7月1日起至2000年1 月1日将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为 零。 (3)《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该协议于1997年12月31日达成,协议要 求成员方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 金融信息市场。
(1)民法崇尚公平原则,而电子商务法则 是以安全为首要原则。 (2)民法基本上属于单一补偿性的民事责 任,而电子商务法的责任具有多元化性质。 (3)电子商务交易已超出国家、地区民族 的界限,发展成为超越传统商间的交易活 动。
2. 电子商务法与商法
电子商务法与商法的关系十分密切,在 电子商务法中有关电子票据、电子保险、电 子提单等规定与传统商法存在紧密的联系。 但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领域大于商法。
2. 美国电子商务立法
2000年6月美国总统克林顿以数字签字的方式签署了《全 球与国家商务中的电子签字法》,直接从联邦政府的层面 对州法中的未达之处包括州际和国际贸易作了规范。该项 立法作为美国政府推动电子商务的重要举措,为电子签字 和电子记录的法律地位的确定制定了重要的程序和规则。 近年美国又相继出台了《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 公平 信用交易法》、《个人数据隐私与安全法》等系列法律法 规。到20世纪末,美国已有44个州制定了与电子商务有关 的法律,近10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法律和文件共同构成了美 国较为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
3. 欧盟电子商务立法
从全球电子商务立法角度看,欧盟电子商务立法无论在立 法思想、内容还是技术上都是很先进的。1997年4月欧盟 委员会提出了著名的《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为规范 欧洲电子商务活动制定了政策框架。1998年发表了《欧盟 电子签字法律框架指南》和《欧盟关于处理个人数据及其 自由流动中保护个人的指令》(或称《欧盟隐私保护指 令》)。1999年12月和2000年5月分别通过了《电子签名指 令》和《电子商务指令》,这两部法律文件构成了欧盟国 家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和基础。2004年3月公布了《欧洲 网络与信息安全机构设置规则》。
第9章 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
任务1
电子商务法的涵义
任务2 国内外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
及发展趋势
任务3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
任务1 电子商务法的涵义
阶段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特征 阶段2 电子商务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阶段3 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阶段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特征
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同广义的电子商务相 对应,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子方式进行 的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涉及广泛, 将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调整以电 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规范都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