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体育”先进个人和集体评比办法

“阳光体育”先进个人和集体评比办法
“阳光体育”先进个人和集体评比办法

“阳光体育”先进个人和集体评比办法

为了形成良好的体育氛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进“阳光体育”特色学校的创建。特制定宁波市镇明中心小学“阳光活力少年”、“阳光活力教师”“阳光活力家庭”“阳光活力班级”评选实施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阳光活力少年”

1、热爱体育,积极上进,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坚强的意志品质。

2、长期坚持参加体育锻炼,掌握两项以上体育锻炼技能,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比赛成绩优秀突出。

3、体育课学习态度好,出勤率高,体育成绩优秀。

4、身体素质好,《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良好或优秀。

(二)“阳光活力班级”

1、班风正,全体学生热爱体育活动,有较强的体育锻炼习惯;(10分)

2、积极组织班级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体育活动,坚持每天体育活动1小时以上,坚持布置体育作业;(20分)

3、学生积极参加学校体育社团,积极参加学校各种体育训练队,校游泳、田径、羽毛球、乒乓训练队的正式队员,一年坚持训练的,每一人加5分。

4、在学校群体性体育竞赛中总分名列年级组第一100分,第二80分,第三、四名70分。

项目得分

一般集体项目

年级组学生获奖总分第一得10分,第二得7分,第三、四、五名得5分。(以个人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1分算总分)

运动会

分总分部年级组总分第一得30分,第二得21分,第三、四、五名15分,体育道德风尚奖5分

群体性体育竞赛

年级组第一名20分,第二名14分, 第三、四、五名10分

三、评选程序

1、每年4月评选“阳光活力少年”和“阳光活力班级”;

2、“阳光活力少年”(每班5名)

3、“阳光活力班级”由阳光体育特色学校领导小组根据班级阳光体育创建情况及每月的体育竞赛总分,综合考评,评出13个“阳光活力班级”。

4、学校网站公示“阳光活力少年”、“阳光活力班级”。

5、对“阳光活力少年”、“阳光活力班级”在体育节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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