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责任

第一节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基本范畴,也是哲学、社会学等学科经常使用的概念。仅就“权利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而言,有资格说、主张说、自由说、利益说、法力说、规范说、选择说、可能性说等诸多解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权利的概念:

第一、从性质上看,权利具有正当性。

第二、从内容上看,权利表现为:权利主体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享有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权利现象总是出现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的社会关联之中。离开了与义务之间存在的社会关联,权利既无由产生,也无法运作。

其次,权利意味着权利主体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的统一。

因此,所谓权利,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权利主体所拥有的、正当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

与权利概念相似,何谓义务同样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一般认为,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互对照的概念。我们既可以通过义务来理解权利,也可以通过权利来理解义务。

首先,义务同样是一个具有正当性的概念。

其次,从内容上看,义务表现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义务主体适应权利主体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行为约束。

因此,所谓义务,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行为约束。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是处于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一方面,权利与义务是人类交互行动中两个相互分离、内容对立的成份和因素。

另一方面,权利与义务之间还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首先,权利主体的权利实现离不开义务主体的配合。X有权利获得某种东西正是说Y有义务给X提供这种东西。离开了Y的支持,X的权利就流为空谈。因此,权利义务的相关关系首先意味着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关系。

其次,权利主体享有行动自由的同时往往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没有无限度的义务,也没有无限度的权利。

再次,权利与义务具有价值的一致性和功能的互补性。

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它的实用性与有效性是由他人的义务与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的。

法律义务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依法所应承受的行为约束。(付子堂版P36下册)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特征

第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与其他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根据不同。

第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与其他类型的权利义务在内容上有所不同。下面的事例可以对此做出说明:

事例3—1

某甲与某乙均为某村农民。为了组织销售当地土产,某乙雇佣某甲进行土产收购。一日,某甲与某乙在工作途中,某乙不慎从其所驾驶的摩托车上摔倒,摩托车也翻倒在马路中央。某甲上前救助某乙时,身后突然驰来一辆农用拖拉机。拖拉机不仅将某乙的摩托车撞翻,而且还拖倒某甲,并将某甲摔了出去。由于摩擦,摩托车的汽油燃烧起来。某甲因被摔而昏倒

在汽油之中,并被烧成重伤。拖拉机司机肇事后开车逃逸,行动尚有自由的某乙也未及时扑灭某甲身上的火焰。事后,某甲因治疗烧伤而支付了巨额医疗费,背上了沉重的债务。由于拖拉机司机已逃逸,某甲对某乙要求进行经济补偿。但某乙一再推脱,不肯给予补偿。

在以上事例中,某乙在道德上是否具有补偿义务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我们则可以找到更加明确清晰的答案。首先,某甲与某乙之间存在着劳务合同关系,可以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除了应履行约定的义务以外,还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其次,即使某乙当时已失去了自由行动的能力,无法履行救助义务,他也仍应对某甲的损失进行一定补偿。

第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运作方式与其他类型的权利义务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分类

(一)基本权利义务、普通权利义务

(二)绝对权利义务、相对权利义务

事例3—2

某甲有一架500万像素的“索尼”数码照相机。其同事某乙因到外地旅游,借用该相机。但因途中保管不善,相机遭损毁。归来时,某乙购买一架300万像素“加能”数码相机作为赔偿,甲不允,遂至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所借出的相同型号的相机。法院审理后对此予以支持。

在这个事例中,“索尼”相机归某甲所有,表明某甲对此具有所有权,也是“对世权利”。在没有出借之前,某甲对该相机的权利所针对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某甲有权要求除自己之外的所有人都履行不侵害这一所有权的义务(某乙当然也负有这一义务)。然而,某甲的照相机被某乙损毁,某甲便拥有了向某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某乙则有义务赔偿某甲的损失。这种权利所针对的义务人只能是某乙,因此属于“对人义务”。

(三)第一性权利义务、第二性权利义务

(四)个体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国家权利义务、人类权利义务

第三节责任

一、责任的概念

责任的内涵具有复杂性和多层次性。

责任与义务这两个概念之间具有相当的包容性:有的时候二者的含义相同,有时,责任指的是一种特殊的义务:即,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应负的义务或者一种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不利后果的义务。

二、法律责任的概念

对法律责任一词,法学界也有不同的认识。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1.义务说。

2.不利后果说。

3.责任能力说或心理状态说。

以上关于法律责任的界定既有合理之处,但也都有一定的不足。首先,以上三种类型的定义都类似于“责任”的第3种含义(即消极责任的含义),只不过其着眼点各有不同而已:“义务说”从行为状态的角度来界定法律责任,“不利后果说”从行为人所承受的结果的角度来界定法律责任,“责任能力说或心理状态说”则从行为人的主观状况着手界定法律责任。它们都忽略了法律责任一词也可能具有积极的含义。如“担保责任”、“举证责任”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都属于积极责任。

其次,以上法律责任的定义忽略了无过错责任等特殊法律责任的存在。所谓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行为或发生了法定的危害后

果,行为人都要依法承担责任。这一法律责任的存在意义,不是对不法行为的制裁,不是对行为人主观状态的谴责,也不是因不履行第一性义务的行为而追加的第二性义务,而是对一些“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请看下例:

事例3—3

台湾地区某航空公司的飞机因突然发生的恶劣天气而失事。后来,该航空公司对旅客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台湾地区民用航空法第89条的规定:“航空器失事致人死亡,或毁损他人财物时,不论故意或过失,航空器所有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其因不可抗力所生之损害,亦应负责。自航空器上落下或投下物品,致生损害时,亦同。”

民用航空器在正常经营中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损害,并非航空器所有人的过错所致,而只是一个不幸的事件。航空器所有人并没有从事不法行为,也没有不履行法定义务。法律之所以要求航空器所有人对这种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目的在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不至于因为难以预见的不幸事件而受到损害。另外,为了不妨害航空器的正常经营,这一损害赔偿责任还可以通过商品服务的价格机能及保险制度予以分散。总之,这一损害赔偿责任就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

为了弥补上述定义的不足,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法律责任: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狭义上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这里所说的特定事实指的是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由于广义上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下面本文将仅就狭义上的法律责任进行讨论。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如果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我们可以将法律责任划分为:

(一)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责任人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的规定而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三)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违宪责任。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的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四、归责与免责

(一)归责的基本原则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的活动。

在我国,归结法律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责任合法原则。

事例3—4

某市政府在一次工作检查中发现两起行政行为存在问题:该市技术监督局在查办一起产品质量案件过程中,将有关当事人扣押了48小时;该市交通管理部门在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超过法定的时限进行责任认定,同时还强令一方当事人赔偿另一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以上事例中发生的情况都违反了责任合法原则的要求。根据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技术监督局无权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管理部门在责任认定过程中有时限上的要求,交通管理部门不能违背这一法律程序的规定;另外,交通管理部门只有权进行责任认定,并没有权利决定与事故有关的损害赔偿问题。

第二,公正原则。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公正原则的要求表现为:(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2)责任的种类、性质、轻重与违法行为或造成的损害相均衡。(3)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作到合理地区别对待。(4)公正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效益原则。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第四,责任自负原则。责任自负原则的要求是: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做出了会导致法律责任行为的行为人本人。

(二)免责

免责,也称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

第一、时效免责。

第二、不诉免责。

第三、自首、立功免责。

第四、补救免责。

第五、人道主义免责。

本章小结: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基本范畴。法律权利是指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法律义务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依法所应承受的行为约束。它们两者处于对立统一关系之中。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分为:基本权利义务、普通权利义务;绝对权利义务、相对权利义务;第一性权利义务、第二性权利义务;个体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国家权利义务、人类权利义务。

责任的内涵具有复杂性和多层次性。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狭义上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责任可以划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国家赔偿责任等。在我国,归结法律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责任合法原则;第二,公正原则;第三,效益原则;第四,责任自负原则。由于出现法定条件,法律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如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补救免责,人道主义免责等)

本章习题:

1.根据事例3—2,分析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之间的区别。

2.讨论:

根据我国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刑法》(又被称为新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可以处以一定的刑罚。但是,在1997年10月1日之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法律是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刑法》(又被称为旧刑法)。旧刑法并未设置侵占罪。某甲于1997年2月28日拾得他人遗忘的手提包,手提包内有巨款。在失主某乙向其讨要时,某甲却拒不归还。

问题讨论:法院是否可以对某甲追究侵占罪的法律责任?为什么?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关系是怎样

一、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关系是怎样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对应的关系。法律术语上讲,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民事权利,体现的利益,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在本质上讲,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以实施任何行为,法律给予充分保障。 民事义务,体现的是不利益,是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到行为限制的界限。在本质是讲,民事义务是义务人必须履行的责任,若不履行,将要承担其产生的民事责任。 二、民事权利行使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律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 第一,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三、民事权利相关规定 中国对民事权利的研究有很大的发展,对人格权的研究最为突出,对股权(股东权)和著作权的研究也受到重视。但是对各种民事权利只作分离的孤立的研究是不够的,必须把各种权利放在一个整体(民事权利体系)中来研究,才更好些。 要把各种民事权利组成一个体系,首先有个分类的问题。分类就要有一定的标准。一般民法书都讲到的普通的分类是:依权利的内容分财产权与非财产权;依其作用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依其效力所及的范围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等等。在这中间,最重要的是第一种,可以说这是一种基本的分类。因为作为分类的标准,“内容”是最重要的了。依第一种分类构建的权利体系,对人们认识民事权利的整体情况和各种权利的特性,最为便利。所以通常讲的民事权利体系,首先指的是这样建立起来的体系。 这种分类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所谓权利的内容是指因享有权利而受到保护的利益。随着社会发展,这种受保护的利益也在发展。某些“利益”不受保护了,这种权利也失去地位,如夫权;某些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提高了,这种权利的地位也应提高,如人格权;此外,有的权利的性质应该重新确定,如知识产权;有的权利应该给予应有的地位,如社员权。有必要对传统的民事权利体系加以审查,重建民事权利的体系。 民事权利的内容,即其保护的利益,极为复杂,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多,因而依这一标准对民事权利所作的分类,很难把一切民事权利网罗无遗。但不

权力、责任与义务

权力、责任与义务 王进军 权力是什么?不同时代、不同身份、不同信仰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和追求,因而才有“十年寒窗苦读,一朝金榜题名”。只为封妻荫子、光宗耀祖的薄幸名;才有贪图金钱和享受而沦为阶下囚的贪官迭出;才有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庸官得过且过;才有位高权重不自恃、理万财分文不沾的清官名垂青史;才有情系百姓、一心为公的好官流芳百世。权力之所以会演绎出如此迥然不同的结局,归根到底是一些人将权力、责任与义务完全害Ⅱ裂开来,只讲权力大小、职位高低,不谈责任与义务。殊不知,权力、责任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整体:拥有一定权力,就必须履行一定义务、承担一定责任;多一份权力,就要多一份义务、多一份责任。只有真正认识到权力的本质就是责任和义务,并用责任和义务监督制约权力、规范完善权力,权力的行使领域才会少一些触目惊心的腐败;才会有干不好工作无法向党和人民交代的忧心和压力;才会真正做到用权不滥、理则不贪;才会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我们都知道,无论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还是职位、岗位所享有的权力,都是与应尽的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建立在履行应尽的义

务基础上的。而履行义务更多地体现的是一种责任,要求强化的是一种责任意识。所以,我们说权力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权力运用得正确与否关键看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从这个层面上讲,职务就意味着责任,领导就意味着服务,权力就意味着奉献。因为用好手中的权靠得是责任,带好身边的人靠得是品行。 一、责任意识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你就是人民的公仆,运用得不好,你就成了人民的罪人。这是权力本身的双重性决定的。一方面,权力具有整合性和强制性,它能将分散的群体和社会组织起来;另一方面,权力又具有利益性和诱惑性.权力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特定的时期内,只有少数人能够得到这一资源,而多数人是可望不可及。这样,少数人便可以享受到多数人所得不到的名誉、地位和特权。这种名誉、地位和特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可能产生“权钱交易”的腐败机会。这种机遇对任何人来说都极具诱惑力。这就是权力的双重性特征。自古以来,这种权力的双重性就像人的影子一样,对权力拥有者产生双向作用:领导干部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民造福,实现宏伟的志向和社会价值;也可以利用它贻害百姓,掠取不义之财。而产生哪种作用则取决于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一、引言 权利和义务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它们是社会生活中不可 或缺的元素。权利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上所拥有的自由、平等、尊严 等方面的利益。而义务则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权利的概念 1. 定义 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上所享有的自由、平等、尊严等方面的利益。它是一种法律保护下的自由,具有合法性和强制性。 2. 特点 (1)主体性:权利只能归属于具体的个人或组织。 (2)相对性:权利必须与义务相对应,即一个人或组织拥有某项权利,就意味着其他人或组织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3)不可侵犯性: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三、义务的概念 1. 定义 义务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它是一种法律规 定下的责任,具有合法性和强制性。 2. 特点 (1)主体性:义务只能归属于具体的个人或组织。 (2)相对性:义务必须与权利相对应,即一个人或组织享有某项权利,就意味着其他人或组织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3)不可推卸性:任何人都不能推卸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 相互制约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制约的关系。一个人或组织享有某项权利,就意味 着其他人或组织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反之,一个人或组织承担某项 义务,就意味着其可以享有相应的权利。 2. 平等对待 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 等的义务。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3. 限制与保障 在社会生活中,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有时需要对某些权利 进行限制。但这种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在最小化程度上 进行。同时,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前提下,个人或组织应当承担相 应的义务。 五、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1. 权利的分类 (1)自然权利:指人类天生就具有的权利,如生命、自由等。 (2)法定权利:指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权利,如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一个公民,我们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本文将以全面 的角度来探讨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以及应履行的义务。 一、公民的权利 1. 权利与尊严: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基本尊严和人格尊重的权利。这 包括言论自由、表达思想的自由、信仰自由、个人隐私的保护等。这 些权利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尊严。 2. 教育权利: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终身学习,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机会来获取知识和教育,以便提高个人素 质和创造力。 3. 劳动权利:公民有选择职业和劳动的权利。这包括平等就业的权利、公正的劳动报酬、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等。公民应该享有平等的 工作机会,并且从自己的劳动中获得合理的回报。 4. 参与政治权利:作为公民,我们有权参与政治决策和公共事务。 这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和集会的自由、参与社会团体组织等。通过积极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公民可以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 5. 法律权利:公民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这包括公平的审判、 合理的刑事诉讼程序、合法的财产权利等。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得到法 律的平等对待和保护。

二、公民的义务 1. 遵守法律:作为公民,首先我们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律 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也是公民权利的基础。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 不做违法行为,同时也应该积极维护社会的法制和公共秩序。 2. 社会责任:公民应该担负起社会责任。这包括尊重他人的权利和 尊严,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志愿活动,关心弱势群体等。公民的 社会责任意味着我们应该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使社会更加公正和 和谐。 3. 参与公共事务:公民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包括关心国家 政策、参与公共讨论、行使投票权等。公民参与的过程不仅使我们能 够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也是履行公民义务的一种方式。 4. 文明素养:公民应该具备良好的文明素养。这包括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守规矩,注重公共环境的卫生和整洁等。文明素养是公民 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 5. 纳税义务:作为公民,我们要履行纳税义务。纳税是支持国家发 展和公共事业的重要途径。公民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按时缴纳税款, 以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三、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公民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只有通过权利和义 务的平衡,社会才能得到良好的秩序和发展。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既是单位的决策者,也是管理的执行者,对于单位的发展和运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将详细阐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便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和履行其职责。 一、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1、管理职责:法定代表人有权力对单位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单位运营顺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决策权:法定代表人有权对单位的重大决策进行制定和决策,包括人事任免、资金使用、业务发展等。 3、用人权:法定代表人有权招聘、解雇、调配和管理单位员工,确保人才队伍的稳定和高效。 4、薪酬福利权:法定代表人有权制定和执行员工的薪酬福利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1、忠诚履行职责:法定代表人应当忠诚履行职责,以单位利益为先,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确保单位合法合规经营。 3、保护单位财产:法定代表人应保护单位的财产安全,确保单位资产保值增值。 4、接受监督:法定代表人应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公开单位信息,做到透明、公正。 三、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他们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行政法律规定,他们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受到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他们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接受刑事处罚。

权利义务责任

第一节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基本范畴,也是哲学、社会学等学科经常使用的概念。仅就“权利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而言,有资格说、主张说、自由说、利益说、法力说、规范说、选择说、可能性说等诸多解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权利的概念: 第一、从性质上看,权利具有正当性。 第二、从内容上看,权利表现为:权利主体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享有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权利现象总是出现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的社会关联之中。离开了与义务之间存在的社会关联,权利既无由产生,也无法运作。 其次,权利意味着权利主体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的统一。 因此,所谓权利,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权利主体所拥有的、正当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 与权利概念相似,何谓义务同样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一般认为,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互对照的概念。我们既可以通过义务来理解权利,也可以通过权利来理解义务。 首先,义务同样是一个具有正当性的概念。 其次,从内容上看,义务表现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义务主体适应权利主体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行为约束。 因此,所谓义务,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行为约束。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是处于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一方面,权利与义务是人类交互行动中两个相互分离、内容对立的成份和因素。 另一方面,权利与义务之间还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首先,权利主体的权利实现离不开义务主体的配合。X有权利获得某种东西正是说Y有义务给X提供这种东西。离开了Y的支持,X的权利就流为空谈。因此,权利义务的相关关系首先意味着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关系。 其次,权利主体享有行动自由的同时往往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没有无限度的义务,也没有无限度的权利。 再次,权利与义务具有价值的一致性和功能的互补性。 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它的实用性与有效性是由他人的义务与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的。 法律义务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依法所应承受的行为约束。(付子堂版P36下册)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特征 第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与其他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根据不同。

常用中的权利与义务

常用中的权利与义务 在社会交往和法律规范的框架下,人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 的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行和个体的健康发展至关 重要。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一: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对于自身身体、生命和自由安全的保护。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有权利享有尊严和自由,不受任意侵犯。他们可以自主 决定自己的行为、思想和信仰,并受到平等对待。同时,人身权利也 包括了权利保障和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如结婚自由和隐私保护等。 义务一:尊重他人人身权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变得越来越重要。作为个体,我们有责任尊重别人的隐私和尊严,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诽谤、 侮辱等。同时,在我们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要侵犯他 人的权利,保持公平和平等的原则。 权利二: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的发言权利和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这个权利保 障了每个人对于自由表达观点、意见和批评的自由。人们可以通过言 论自由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促进信息传播和社会进步。 义务二:言论责任

然而,言论自由也并不是无限制的。我们要明智地行使这一权利, 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在言论中不传播谣言、诽 谤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名誉或隐私。同时,言论也应当以和平、友善 和尊重的方式进行,不煽动仇恨或造成社会紧张。 权利三:教育权利 教育权利是指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是人的一种基本需要,也是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接 受教育的机会,扩展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义务三:教育责任 与教育权利相对应的是教育责任。在享受教育的同时,我们也有义 务充分利用所接受的教育资源,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素质。同时, 我们也有责任帮助他人享有教育的权利,通过志愿者活动、捐助等方 式为社会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权利四:劳动权利 劳动权利是指每个人都有选择工作、获得公平报酬和公正待遇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在适龄工作和选择职业,享受劳动成果。劳动权 利的保障有助于保障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义务四:劳动责任 同时,劳动权利也伴随着劳动责任。我们有责任以良好的工作态度 和素质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我们应该尊重他人 的劳动成果,并与他人和谐合作,共同为个人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法律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法律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约束力的体现,法律不仅对个人和企业赋予了权利,也对其施加了责任和义务。在法律层面上,确保责任、权利和义务之间达到平衡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有助于保护社会公平正义,还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和作用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需承担相应后果的义务和责任。法律责任的设立旨在保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适用于个人、企业以及组织等各个社会主体。责任的存在使人们在行为上更加谨慎,增强自我约束,从而防止或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责任的作用不仅在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共秩序,还能够促进个人和企业的健康发展。个人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当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保护他人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等。而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需要充分履行对消费者、员工、环境等方面的责任,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法律责任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也是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激励。 二、法律责任与权利的平衡 在法律体系中,责任与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权利是法律赋予个人和企业的合法利益,而责任则是保护这些权利的前

提和限制条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平衡责任与权利的关系 非常重要。 首先,法律责任的界定应该与权利的保护相一致。法律规定了 人们所享有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责任的承担主体 以及追究责任的方式。只有在法律责任的界定上,确保了权利的合理 保护,才能维持社会稳定和秩序。 其次,法律责任应当是相对平衡的。对于同一行为的违法性质,法律的规定和处罚应当相对统一,不能过于宽松或过于严厉。适度的 法律责任可以起到惩戒的作用,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社会法治 水平。 此外,法律责任的不平衡会导致责任规避和权利滥用。如果法 律责任过于严重,可能会使个人和企业避免承担责任,从而阻碍社会 公正。相反,如果法律责任过轻,将会造成权利的滥用和侵害,损害 社会的利益。 最后,法律责任的履行应当尊重人的尊严和利益平衡。法律对 于任何违法行为都应该有所规定,但在追究责任时需要考虑到人的尊 严和人权的平衡。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合理的法律责任规定不仅能 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社会公正和人的尊严。 三、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平衡

岗位职责权利义务

岗位职责权利义务 岗位职责权利义务是一份员工工作时应遵守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在任何职位上,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对于成功工作至关重要。岗位职责权利义务 集中反映了岗位职责、保障措施、行为准则和制度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具体描述如下: 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是指员工应当完成的特定任务和职能。对于一个岗位来说,必须明确的事项包括: 1. 确定岗位职责,描述员工的具体任务和目标。 2. 了解上下游工作的关系,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3. 开展与同事和上级的沟通,以了解相关工作的最新情况和更新信息。 4. 保持工作区域的安全和清洁。 5. 处理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包括管理和客户的请求和投诉等。 权利: 员工享有的权利,既包括个人权利,也包括组织和职业身份方面的权利。则,员工的权利具体是什么呢? 1. 员工可以合法地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组织的集体谈判。 2. 员工有权享受安全、健康、公正的工作环境,可以带来更好的工作效率和创造力。 3. 员工有权选择或者不选择加入或者离开一个工会。 4. 员工有权获得适当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以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 义务: 岗位职责是员工的首要义务,代表员工必须保持专业素质和完整的工作表现。对于员工的个人表现和职业道德,岗位职责中的义务包括: 1. 以诚实、完整和职业道德为基础,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从而使自己和组织获得成功。 2. 赞成并积极参与组织的培训和发展计划,以便能够持续提高个人和团队的效率。

3. 倡导和尊重组织的各项规定,对组织做出贡献,促进组织的景气发展。 4. 负责维护和促进组织的声誉,谨慎地处理与组织或其他员工有关的机密或重要信息,防止有错误或损害组织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5. 尊重和遵守组织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保持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和无污染。 总之,岗位职责权利义务是组织员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员工必须明确这些条款,以便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尊重自己和组织的权利,同时以合适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力。

法中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分析

法中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分析在法律领域中,权利和义务是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所具有的两个重 要概念。当事人的权力是指其依法享有的权益和自主决策的能力,而 责任则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本文中,我将对当 事人的权力和责任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其在法律关系中的作用和限制。 一、当事人的权力 当事人的权力在法律关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其具有以下特点和作用: 1. 自主权: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享有自主决策的权力。这意味着 他们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进入法律关系、选择合适的合同对象和合同条款,并根据自身利益做出决策。自主权确保了当事人在法律交易中的 自由度和自主性。 2. 合同订立权: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订立权。这包括合同 的签订、修订、解除和终止等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订立权在法 律框架下确立自身的利益和权益,保护其合法权益。 3. 依法救济权:当事人在受到违法侵害时,享有向法院寻求救济的 权利。这包括起诉、申请仲裁、提起上诉等。当事人的依法救济权保 障了其在法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 二、当事人的责任

除了权力,当事人还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旨在保护 合同的平等性、公平性和信守性,从而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 1. 履行义务: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有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这包括按时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支付合同价款等。当事人应遵守合 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其约定的义务,保障合同正常进行。 2. 損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违反合同义务或侵害对方合法权益时, 应承担相应的損害赔偿责任。这旨在弥补受损方因他方违约或侵权行 为而遭受的经济損失,维护合同关系的公平和受托方的合法权益。 3. 保密义务:在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中,当事人可能有保密义务。 这意味着他们应当保守与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在不泄露 或滥用他方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保护和尊重他方的合法权益。 三、权力与责任的限制 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并非无限制的,存在着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1. 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的权力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合同自由原则的 约束。合同自由原则指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自治和自主权应在法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可能被认为是无 效的。 2. 公序良俗限制: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必须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 如果当事人的权力行使违反公序良俗,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或对他人 造成不公平或損害,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在履行中的权益和责任

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在履行中的权益和责任当事人在履行中的权益和责任 一、引言 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或其他法律义务时,都有着特定的权益和责任。本文将围绕当事人在履行中的权益和责任展开论述,探讨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该享有的权益,及其应承担的责任。 二、当事人的权益 1. 签约自由权 当事人在法律关系开始时享有签约自由权。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具有自主权,可以选择是否要订立合同,并自由约定合同内容。签约自由权的尊重保障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选择与合作对象建立合同关系。 2. 合同权益 通过签订合同,当事人获得了一系列的合同权益。例如,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或提供服务等。此外,当事人还享有合同解释权、修改权以及终止合同的权利等。这些权益确保了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相对权利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还享有相对权利,即当事人可以根据对方当事 人的违约或不当行为,主张自身的权益。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构或法 院寻求法律救济或赔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当事人的责任 1. 履行义务责任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约定的义务负责。这意味着当事人必 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提供所需的物品或服务,并确保 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当事人的履行义务责任是确保合同关系得 到有效执行的基础。 2. 违约责任 如果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违约,将会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旨在保护其他当事人的权益,促使违约方履行合 同义务或进行赔偿。违约责任可以包括违约金、赔偿金、惩罚性赔偿 等形式,具体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而定。 3. 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对方当事人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旨在弥补损失,并恢复当事人原有 的权益。需要强调的是,当事人应该根据自身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 责任。 4. 信息披露责任

领导的八大权利和八大义务

领导的八大权利和八大义务 八大权利 1. 指挥权: 领导有权指导下属的工作,并决定工作的分配和流程。指挥权: 领导有权指导下属的工作,并决定工作的分配和流程。 2. 决策权: 领导有权做出决策,包括制定战略计划、解决问题 和应对挑战。决策权: 领导有权做出决策,包括制定战略计划、解 决问题和应对挑战。 3. 权威: 领导享有一定程度的权威,拥有影响和激励员工的能力。权威: 领导享有一定程度的权威,拥有影响和激励员工的能力。 4. 表达权: 领导有权在合适的场合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 对团队成员做出评价或指导。表达权: 领导有权在合适的场合表达 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对团队成员做出评价或指导。 5. 代表权: 领导作为团队的代表,有权代表团队与上级、合作 伙伴和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代表权: 领导作为团队的代表,有权 代表团队与上级、合作伙伴和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 6. 奖惩权: 领导有权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以激励积 极行为和改进不良惯。奖惩权: 领导有权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奖励和 惩罚,以激励积极行为和改进不良习惯。

7. 资源分配权: 领导有权决定如何分配和利用团队的资源,以达成既定目标。资源分配权: 领导有权决定如何分配和利用团队的资源,以达成既定目标。 8. 职责和权力: 领导有权对团队成员的职责和权力进行分配和管理,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职责和权力: 领导有权对团队成员的职责和权力进行分配和管理,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大义务 1. 责任: 领导有责任为团队的成功和失败承担责任,并为自己的决策和行为负责。责任: 领导有责任为团队的成功和失败承担责任,并为自己的决策和行为负责。 2. 激励: 领导有义务激励团队成员,促使他们达到个人和团队目标。激励: 领导有义务激励团队成员,促使他们达到个人和团队目标。 3. 发展: 领导有义务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升能力和发展潜力。发展: 领导有义务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升能力和发展潜力。 4. 沟通: 领导有义务与团队成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包括传达信息、倾听问题和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沟通: 领导有义务与团队成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理学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理学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在法理学中 被认为是一对矛盾统一的概念。权利是法律所保护的人的自由和利益,是个人能够根据法 律享受到的一种特殊地位,而义务则是法律所规定的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个人应 当履行的一种法律责任。本文将从权利与义务的含义、关系及本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权利与义务的含义 权利是指个人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自由和利益,是法律所赋予的一种特殊地位。从 法律本质上看,权利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还是一种社会文化意义上的概念,因为它 涵盖了人类存在的基本需要和价值追求,对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等方面有着深刻的保障 和意义。 义务是指个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个人应当履行的一种法律责任。从法律本质上看,义务是法律权利的对应形式,是为保障个人权利而设立的,承担义务可 以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增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具有互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具 体来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某种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两者是相互联系 和统一的,而不是孤立存在的。即所谓“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权”,权利与义务的存在 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但保护权利也需要做出相应的代价,即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 义务之间应当达到一种平衡,不能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的存在,也不能只强调义务而忽 视权利的存在。 权利与义务之间是相对性的关系,即权利是相对于他人的义务存在的,而义务则是相 对于他人的权利存在的。例如,个人对于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利,对他人的财产则有不 侵害和不侵犯的义务。因此,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互为因果的关系。 1、权利的本质 权利具有普遍性、绝对性和不可侵犯性等特征,其本质是一种由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是个人能够根据法律享受到的一种特殊地位。权利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益, 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义务的本质

公民的十大权利和十大义务

公民的十大权利和十大义务权利: 1. :每个公民都有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权利,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每个公民都有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权利,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言论自由:每个公民都有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权利,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 2. 思想自由: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和持有自己的、理念和政治观点的权利。思想自由: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和持有自己的、理念和政治观点的权利。思想自由: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和持有自己的信仰、理念和政治观点的权利。 3. 宗教自由: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和自己所崇尚的宗教的权利,以及参与宗教活动的自由。宗教自由: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和自己所崇尚的宗教的权利,以及参与宗教活动的自由。宗教自由: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和信仰自己所崇尚的宗教的权利,以及参与宗教活动的自由。

4. 人身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不受非法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人身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不受非法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人身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不受非法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5. 财产权:每个公民都有合法的财产拥有权和财产利用权,包 括土地、住宅、货币和其他财产。财产权:每个公民都有合法的财 产拥有权和财产利用权,包括土地、住宅、货币和其他财产。财产权:每个公民都有合法的财产拥有权和财产利用权,包括土地、住宅、货币和其他财产。 6. 教育权: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基础教育和终 身研究。教育权: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基础教育和 终身研究。教育权: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基础教育 和终身学习。 7. 健康权:每个公民都有享受最佳健康状况的权利,包括医疗 保健、卫生条件和健康信息的获取。健康权:每个公民都有享受最 佳健康状况的权利,包括医疗保健、卫生条件和健康信息的获取。 健康权:每个公民都有享受最佳健康状况的权利,包括医疗保健、 卫生条件和健康信息的获取。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合同权利义务可以自由约定,但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与建筑市场秩序,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外,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指示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发包人验收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根据《合同法》第287条,建设工程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一、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勘察、设计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工程勘察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包括工程测量、地质状况和水文地质调查等工作。工程设计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包括设计工程结构、绘制施工图纸、选用设备材料和预算工程价款等工作。勘察、设计是建设活动的首要环节,直接决定工程质量。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勘察、设计合同以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1、发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返工、停工或修改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2)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发包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勘察、设计人可以拒绝交付工作成果;逾期付款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3)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成果,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成果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权利义务与责任担当演讲稿

权利义务与责任担当演讲稿 尊敬的领导、各位嘉宾、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站在这里,感到非常荣幸,有机会为大家分享关于权利、义务和 责任的话题。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处在一个多元化、快速发展的 社会中,拥有各种各样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一、权利 权利是指个体在法律和伦理范围内所享有的自由和利益的保障。我 们每个人都有享有教育、生活、表达、信仰、劳动等多个方面的权利。例如,我们有权利接受平等的教育,有权利拥有私人财产,还有权利 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等。这些权利是我们天生就拥有的,也是社会和 国家立法保护的。 二、义务 义务是指个体对于社会和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权利相对应, 我们拥有各种各样的义务,这些义务既涉及个人家庭,也涉及到社会 和国家。例如,我们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有义务尊重他人的权益, 还有义务履行合同,保持环境的卫生等。这些义务是我们为了维护社 会秩序和共同利益所应尽的责任。 三、责任担当

在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我们还承担着更广泛的责任。责任是指个体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利益而担负的义务和责任。责任是权利和义务的高级阶段,它需要我们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社会中的问题,并为之负责。责任担当涵盖了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多个层面。 从个人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积极地追求个人价值和自我完善。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追求真理、善良和美好。同时,我们也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尊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个人成长的同时,推动社会的进步。 从家庭角度来看,我们是家庭的一员,有义务关心和照顾家人,尊重家庭成员的意见和需要。我们应该为家庭的幸福和谐承担责任,积极参与家庭事务,共同建设一个温暖和睦的家庭。 从社会角度来看,我们是社会的一员,有责任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为社会和谐而付出努力。同时,我们也应该遵守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做到不伤害他人,不损害社会的利益。 从国家角度来看,我们是祖国的建设者和传承者,有责任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负重前行。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国家事务,关注国家的命运和前途。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能为国家贡献力量,才能实现国家的强大和人民的幸福。 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但是,只有当我们拥有了正确的权利观、义务观和责任观,才能清楚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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