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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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兴顺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丹巴县兴顺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丹巴县兴顺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5人发起,于2014年3月6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丹巴县兴顺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900000元。

本合作社住所:四川省丹巴县革什扎乡三道桥村。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牛、羊养殖及销售。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

第九条加入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殖行业的组织管理,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依法成立本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合作、互利、共享的原则,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XXXX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XXXX养殖合作社”。

第四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地址为XX省XX市XX县(区)XX街道(乡镇)XX号。

第五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范围主要包括养殖业务、兽医服务、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至永久。

第七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自登记注册后获得。

第八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自愿退出成员,在退出时应按照大会决议进行清算。

第九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尊重和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合作组织原则收益共享。

第十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依法合规,做到财政公开、明账。

第二章成员第十一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自愿参加、自愿退出为原则。

第十二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接受农民、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自然人、法人的会员申请,会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第十三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共同推动养殖业务发展。

第十四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定期缴纳入股金,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参与养殖业务和管理。

第十五条养殖专业合作社鼓励成员间相互交流、合作,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第十六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损害合作社利益的,经合作社监事会审议决定,可以开除其会籍。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七条养殖专业合作社设立执行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必要的部门。

第十八条执行理事会由全体成员推选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九条监事会由全体成员推选产生,监事会成员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组成。

第二十条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主要职责和权益由执行理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经营计划、管理用人、制定会员权益、收支管理等。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依法实行民主管理,自负盈亏,经济效益归属于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

第四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住所设在农业生产场地所在地,如需迁移,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1.农业生产经营;2.种植业务和养殖业务;3.农产品采购和销售;5.农业机械设备的租赁和维修;6.其他与农业种养殖相关的经济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解散第六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会议采取听证决议方式;2.有不少于五名成员;3.成员应当为具有农业种养殖经验或专业知识的自然人或农民合作社。

第七条成立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应遵循以下程序:1.预备会议:成员应当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所有拟成立合作社的农民,说明目的、意向和规模等,并邀请拟成为会员的农民参与讨论;2.成立会议:召集预备会议所讨论的农民,进行决议,通过成立决议书,提出各项规划;3.向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关的注册材料;4.注册材料通过审核后,办理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八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如需变更合作社章程,应经成员大会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解散应遵循以下程序:1.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2.向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报备;3.清算财产,评估债权债务;4.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权益由合作社享有,并依照合作社章程分配。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第十一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由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为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成员组成。

一般应当定期召开,至少每年一次,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章程模板(全体成员签字)

章程模板(全体成员签字)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者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1个月内提出继承
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不执行成员大会,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伤害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0日内召开暂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执行监事提议;
(三)理事长认为必要的。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执行监事可以在10日内召集并主持暂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三条成员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赢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向理事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暂时成员大会。
第三十条本合作社财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养殖合作社章程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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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活动,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殖效益,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________养殖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团结养殖户,提高养殖技术水平,降低养殖成本,实现共同发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性质:本合作社为农民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

第七条成员大会的职权:(一)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四)修改章程;(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六)其他应由成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一)召集成员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四)决定合作社的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五)决定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决定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七)决定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八)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权:(一)监督理事会、执行监事和经理执行成员大会决议的情况;(二)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对合作社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三)对理事会、执行监事和经理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四)提议召开成员大会;(五)其他应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成员与入社、退社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农业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成员入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自愿加入合作社;(三)遵守合作社章程;(四)按规定缴纳入社费。

第十四条成员入社程序:(一)向合作社提交入社申请;(二)经理事会审核批准;(三)缴纳入社费;(四)获得合作社成员资格。

养殖合作社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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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殖合作社的运作,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殖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性质为:由从事养殖业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组成的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是:发挥合作社优势,提高养殖技术水平,降低养殖成本,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养殖产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本社的注册地为:(注册地),办公地点为:(办公地点)。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加入本社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2. 愿意遵守本章程;3. 拥有养殖技术或资源,愿意为合作社发展作出贡献;4. 按照规定缴纳社员股金。

第七条成员入社程序:1. 提交入社申请书;2. 经理事会审查批准;3. 缴纳社员股金;4. 领取社员证。

第八条成员权利:1. 享有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享有本社提供的养殖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等;3. 优先购买本社的养殖产品;4. 享有对本社工作的监督权。

第九条成员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合作社的决议;2. 积极参加合作社的活动,履行社员义务;3. 按时缴纳社员股金;4. 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2. 审议和批准财务报告;3. 修改本章程;4. 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社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本社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四章合作社经营第十三条本社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养殖为主业,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努力提高养殖效益。

第十四条本社的经营范围:养殖、销售、加工、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全体养殖专业合作社会员,该合作社以养殖专业
事业为中心的社会化组织。

第二条养殖专业合作社遵循法律法规,以公平、公正、爱岗敬业、互
助互利为宗旨,服务养殖业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社会公众,促进会员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合作社自愿组织社员开展有效活动,改进养殖经营理念和方法,提高养殖技术及养殖企业经营水平,为养殖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
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合作社会员类别分为本地自然人会员、法人会员、临时会员等
三类,申请会员的条件及会员入会流程予以标明。

第二条会员入会后,应履行会员义务。

一般会员义务包括:充分遵守
合作社章程,严格实施合作社制度;广泛关注国家,地方,行业及本社政
策法规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合作社报告;参加合作社活动,如经营技术培训,促销活动等;定期参加合作社会员大会;及时向合作社缴纳会费。

第三条会员可以根据合作社章程及实际情况。

生态养殖合作社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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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生态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______生态养殖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住所:______。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性质:由自愿参加的养殖户组成的,从事生态养殖、技术研发、产品销售、信息服务等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宗旨:遵循生态养殖原则,提高养殖效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登记机关: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生态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技术研发、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大会。

第九条全体成员大会的职权:(一)决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二)制定和修改章程;(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六)决定其他应由全体成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全体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大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全体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一)召集全体成员大会;(二)执行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合作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五)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七)决定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____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章成员与入社第十六条本合作社的成员必须是从事生态养殖的农户,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自愿加入合作社;(三)遵守合作社章程;(四)履行合作社规定的义务。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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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运作,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殖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为养殖专业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养殖为主导产业,实行民主管理,开展技术培训、信息服务、产品销售、农资采购等活动。

第四条本社住所:(合作社住所)。

第五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大会。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从事养殖业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本社,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均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社成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按章程规定分享本社盈余;(四)优先享有本社提供的养殖技术、信息服务和农资采购优惠;(五)退社自由。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按时足额缴纳会费;(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活动;(四)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五)保守本社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成员大会;(二)理事会;(三)监事会;(四)经理。

第十条成员大会为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社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五)修改本章程。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下列事项:(一)召集成员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三)决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四)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五)决定成员的入社和退社;(六)决定聘请和解聘经理。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负责下列事项:(一)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检查本社财务;(三)对本社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四)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种养殖业的合作经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成立本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社”),注册地点为__________。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依法经营,互利共赢,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种养殖业的水平和效益。

第四条本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业技术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成员第五条本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股份制组织形式。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2. 愿意持有本社的股份并参与经营管理;3. 遵守本社的章程和决议;4. 具备从事种养殖业的相关经验或技能。

第七条入社程序:1. 想要加入本社的个人或单位,应填写《入社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社员大会通过。

2. 入社的个人或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入社的股金。

第八条成员权利:1. 成员有权参与社员大会的讨论和决策;2. 成员有权分享本社的经济效益;3. 成员有权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成员义务:1. 成员应按照规定支付股金,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2. 成员应遵守社员大会的决议,并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3. 成员应积极参与本社的经营活动,共同促进本社的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管理第十条本社的组织机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十一条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社员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审议和通过本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3. 审核和批准本社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报表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社的常设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理事一名,副主任理事若干名,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本社的日常经营管理;2. 履行社员大会授权的职责;3. 组织和协调本社的各项工作。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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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本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运作方式、成员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______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住所:______。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性质: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或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自愿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目的,开展种养殖业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市场规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合作社的宗旨:1. 提高种养殖技术水平;2. 优化资源配置;3. 提升农产品品质;4. 增加成员收入;5.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1. 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2. 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培训;3.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4. 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5. 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等金融服务;6.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会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 农业企业或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4. 拥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或愿意为合作社提供支持。

第九条会员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2.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和服务;3. 参与合作社的培训和交流活动;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 依法转让或继承其在合作社中的份额。

第十条会员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2. 按规定缴纳会费;3. 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完成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经理层。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名称合作社的名称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二条合作社的地址本合作社的住所设在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

第三条经营范围第四条合作社的性质与目的本合作社是一个由农民自愿组成、以合作经营为主要方式,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本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种植和养殖领域的合作、共享经验和资源、提高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合作社成员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效益。

本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合作、共赢、互利、公平、公正。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五条合作社成员的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农户、农业企业等自愿加入本合作社,并能认同并履行本章程,愿意在本合作社中共同经营的个人或单位,均可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合作社成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平等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权利。

2.合作社成员有分享经济效益的权利,优先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生产技术、供应和销售等服务的权利。

3.合作社成员有监督合作社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权利。

4.合作社成员有接受合作社的指导、培训等服务的义务。

5.合作社成员有按照章程规定的要求参与合作社经营和管理的义务。

6.合作社成员有按时缴纳合作社规定的资金和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的退出合作社成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退出合作社:1.书面申请退出,经合作社理事会批准即可退出;2.因违反合作社章程等情况,经合作社理事会决定除名;3.其他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退出后,合作社成员不再享有合作社成员的权益。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结构第八条合作社组织1.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全体会员共同参与决策,理事会是本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

2.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本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3.合作社设立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理事会1.理事会由所有合作社成员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XXXX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2023年3 月21 日召开组员设置大会制定, 由全体设置人一致通过】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组员旳合法权益, 增长组员收入, 增进本社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XXX、XXX、XXX、XXX5人发起, 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设置大会。

本社名称:XXXXXXX养殖专业合作社, 组员出资总额2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XXX本社住所: XXXXXX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组员、寻求全体组员旳共同利益为宗旨。

组员入社自愿, 退社自由, 地位平等, 民主管理, 实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盈余重要按照组员出资额和与本社旳交易量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组员为重要服务对象, 依法为组员提供生产资料旳购置, 农产品旳销售、加工、运送、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旳技术、信息等服务。

重要业务范围:家禽及蛋产品和家畜旳喂养与销售。

第五条本社对由组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获得旳其他资产所形成旳财产, 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旳权利, 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旳公积金, 按照组员旳出资额及与本社业务交易量, 依比例量化为每个组员所有旳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旳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组员旳份额, 作为可分派盈余分派旳根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组员设置个人账户, 重要记载该组员旳出资额、量化为该组员旳公积金份额以及该组员与本社旳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组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旳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组员大会讨论通过, 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有关旳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旳单位委托, 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组织实行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旳建设项目;按决定旳数额和方式参与社会公益捐赠。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第三条本社名称:***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 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肉牛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肉牛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第六条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第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1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场,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肉牛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元/斤的价格收购;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第二章会费设置第八条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第九条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第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申报动物检疫制2第三章社员第十一条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第十二条社员的权利: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享有*管理、*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第十三条社员的义务: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3和交售;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不履行社员义务;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第十六条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第四章4组织机构第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第十八条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九条社员大会的职权:审议、修改章程;除名社员;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决定重大财产处臵;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二十条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第二十一条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5第二十二条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第二十三条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第二十四条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臵及其负责人的任免;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管理本专业合作社6的资产和财务;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第二十九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第五章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第三十条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7第三十一条社员出售的产品(肉牛)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元/斤收取第三十二条社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付款第三十三条非社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第六章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第三十五条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认购资金;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银行贷款或借款;*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其它来源第三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第三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8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社员和职工的奖励;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第三十八条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x月x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第三十九条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第四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9第四十一条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第七章变更和终止、清算第四十三条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第四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宣告破产第四十五条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10第四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社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支付清算费用;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抵偿债务;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促进成员间的合作,增加经济效益,提高养殖业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合作社的基本情况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为XXX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地址:XXXXXXXX。

第三条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为:XXX。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养殖场的经营、养殖技术推广、养殖产品销售等。

第三章入社与退社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或法人可以申请加入本合作社:(一)具备养殖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拥有充足的养殖设施和资金;(三)愿意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经营规则。

第六条个人或法人申请加入合作社,须填写入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合作社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

第七条成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退社:(一)个人或法人自愿退出;(二)有违反本章程或经营规则的情况,被合作社经营管理委员会决议除名。

第四章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第八条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经营管理委员会、监事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的成员组成。

第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并进行相关决策。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委员会是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状况、经济账目等情况。

第五章合作社权益和分配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合作社决策;(二)按照合作社经营规则分享经济收益;(三)享受合作社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经济收益分配按照成员的投入和劳动等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五条合作社可以根据情况,对成员进行奖励或惩罚,以进一步激励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六章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使用不合法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养殖方法。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定期进行经营管理评估,制定合理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有必要制定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欢迎大家阅读。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______等人发起,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本合作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_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水产养殖合作社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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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性质:本社是由从事水产养殖及相关业务的农民、渔民、养殖户自愿组成,以水产养殖为主业,实行民主管理、共同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经济效益为目标,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提高成员的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第五条本社的住所:(合作社住所)。

第六条本社的业务范围:(详细列出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如:水产养殖、技术研发、产品销售、信息服务等)。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会员资格:凡从事水产养殖及相关业务的农民、渔民、养殖户,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本社,履行会员义务,经批准,均可成为本社会员。

第八条会员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3. 获取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4. 按规定享受合作社的利润分配;5.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6. 对合作社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第九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合作社的决议;2. 积极参加合作社的活动,完成合作社分配的任务;3.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守商业秘密;4. 按规定缴纳会费;5.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会员入会、退会、除名:1. 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合作社理事会批准,办理入会手续;2. 会员退会,需书面通知合作社,并办理退会手续;3.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合作社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5. 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牧养殖领域的合作,提高养殖效益,促进畜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以畜牧养殖为主要业务范围,依法注册成立,符合合作社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XXX畜牧养殖合作社”,下称合作社。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设在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加强养殖业的技术与信息交流,提高养殖品质与效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业务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纳税。

第八条本合作社的财产独立,独立承担合作社的债务,股东对本合作社的债务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

第九条本合作社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十一条本合作社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负责合作社的重大决策,由合作社的所有股东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是理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理事长带领理事们组成,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策。

第十五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监事长带领监事们组成,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运作情况。

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办事机构,由理事长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业务运作。

第十七条合作社根据需要设立一些或者几个专业委员会,以便更好的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股东享有合作社资产的分享权,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分红。

第十九条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对重大决策进行表决。

第二十条股东有义务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合作社的决策,积极参与合作社的业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参与合作社的劳动,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二条股东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纳股金。

第四章资金的管理和分配第二十三条本合作社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收支勤务及时、准确。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预算,并向股东大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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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由等人发起,于2012年5月1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名称:,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刘仲文。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庆城县熊家庙乡钱畔村。

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畜牧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畜牧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畜牧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会费设置第八条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社员第十一条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

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十二条社员的权利:(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三条社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

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二)不履行社员义务;(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六条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

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

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社员大会的职权:(一)审议、修改章程;(二)除名社员;(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九)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二十一条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三条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

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

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三)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五)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八)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九)管理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十)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

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

第五章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第三十条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

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社员出售的产品(生猪)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条社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非社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五条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一)社员认购资金;(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三)银行贷款或借款;(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

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

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一)日常办公费;(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五)社员和职工的奖励;(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条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

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

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

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四十一条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

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七章变更和终止、清算第四十三条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三)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社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

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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