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贪污受贿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控制
内容提要:腐败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惩治腐败的对策
内容提要:腐败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惩治腐败的对策一、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根源:1.初始形态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与原有的经济形态相交汇。
是产生腐败想象的客观原因。
2.政府官员经不起腐败思想的侵蚀和金钱物质的引诱是产生腐败现象的主要原因。
3.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条件。
二、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1.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非法致富。
2.一些党员干部拿原则,拿权利做交易。
3.歪曲按劳分配原则,搞金钱至上,个人至上。
三、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危害:1.腐蚀了干部,破坏了干部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2.败坏了改革开放的声誉,妨碍了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大局。
3.使经济建设遭到了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了重大损失。
四、清除腐败现象,搞好廉政建设的对策:1.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抗拒腐败能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
2.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从机制的建立健全入手,不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提拔干部着手。
防止品质不良的坏分子钻进党内和政府内。
4.依法从严治党治国,是保证廉洁政治的关键。
5.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做廉政的带头人,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条件。
五、对风清气正社会环境的展望。
腐败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惩治腐败的对策既要繁荣市场经济,又要实行廉政,这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之一。
目前党内、政府及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存在的腐败现象破坏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们都在思索这个问题,本文试对这个关系人心向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从根源、表现、危害及采取对策诸方面进行一次探讨。
一、腐败产生的主要根源第一,初始形态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原有的经济形态相交汇,是产生腐败现象的客观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但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法制和管理机制还需要一个过程,这中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空隙和漏洞,客观上给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以可乘之机。
浅析贪污贿赂犯罪的成因及遏制
浅析贪污贿赂犯罪的成因及遏制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丧失公德心、破坏公信力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贪污贿赂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既有个人主观原因,也有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从犯罪的成因和遏制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成因分析1.个人因素(1) 非理性的贪婪心理。
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就是对物质财富的极端追求。
这种贪婪心理常常使犯罪分子失去正常的判断力和自制力,为了追求物质利益而不择手段地参与犯罪活动。
(2) 自我中心的心态。
贪污贿赂犯罪往往涉及到权力和资源的分配问题,犯罪分子为了获得利益往往采用“以我为中心”的行事方式;不顾他人的利益,只考虑自身的私利。
(3) 欠缺职业道德。
现代职业行为需要遵循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但部分人缺乏对职业道德的理解和尊重,以及对行业内相关法规的认知和遵守,从而使自己陷入贪污贿赂的行为当中。
2.社会因素(1) 制度缺陷。
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和纪律检查机制,容易使人在职业生涯中迫于利益诱惑而犯下贪污和受贿罪行。
(2) 社会声誉的期望值。
在某些行业中,通过贪污和受贿可以换取比正常工资更高的薪水。
在社会价值观中,商业与利润挂钩,在一些行业,人们会用“无利不起早”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立场。
(3) 公共服务缺失。
难以满足公众基本的生活需求,公共服务效果不佳,部分公民得不到政府应承担的实质性服务和保障;在这个背景下,犯罪分子往往通过“靠关系过日子”的手段,利用权力为自己或亲友的私人利益捞取利益和财富。
二、遏制分析1.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惩罚制度和追溯机制,将贪污和受贿行为实施的风险加大,以减少贪污和受贿的行为。
2.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政义务,重视干部的职业修养和道德素质,保证他们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加强领导干部的资质调查和审核。
3.扩大公民参与加强和完善公民权利保护机制,发挥公众舆论监督、第三方评估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加强民间监察力量,并为群众提供渠道,了解和投诉贪污者,促进公民参与。
腐败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腐败问题的成因与对策腐败问题是国家和社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腐败已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
为了打破腐败的重重桎梏,我们需要深入了解腐败产生的原因,并探讨有效的对策。
一、腐败的成因1.制度性原因:制度性原因是腐败的主要成因之一。
腐败的出现源于制度不健全和腐败治理缺失。
一些不完备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不健全的机制及其执行不力会引发腐败行为,腐败成为人们追求获利与“权力寻租”的渠道。
2.人性原因:人性原因是腐败的一个重要成因。
人们在追求财富、权力等目标时,常常采取不法手段,而政府机关的腐败也源于官员自身的欲望和劣迹。
一些没有定力的官员很容易堕落,从而引发腐败问题。
3.文化交往原因:文化交往原因是腐败的另一个重要成因。
不同民族文化和人际交往方式的差异,也常常引导人们出于某种目的而采取某些不正当的行为。
因此要想有效地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就必须投入大量精力研究文化差异和交往方式。
二、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对策1.提高法治观念这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对策。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民和公务员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产生,也是治理腐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2.强化政治监督建立完备的政治监察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执纪审查利剑必须时刻悬在官员的头上,在内外约束下实施清廉的行为。
3.加强公民监督纵深推进公民参与国家治理。
除了通过官方途径对权力的制约外,还应引导公民参与治理,加强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的权利。
4.加大制度保障力度对于一些存在严重腐败问题的领域,应加大监督力度,增强检查与纠正机制的威力。
5.加强教育和培训加强政治、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公务员的素质,让他们自觉地遵守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6.推行多元化治理模式在治理腐败问题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了解专业性知识,更应该适当进行跨学科研究和调查。
越来越多的治理工作已经转向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尤其需要通过综合研究、审查和监察机制的协同行动,避免中间的利益斗争和不公平的行为。
浅析受贿罪产生的原因及其预防措施
浅析受贿罪产生的原因及其预防措施摘要:在现代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受贿犯罪行为越来越普遍,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国家法律的规定,接受他人的“赠与”,受贿之风盛行,一方面给国家与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一方面严重地败坏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公职人员的廉洁性。
预防受贿犯罪的措施是:立法上完善对受贿罪的规定;加强侦查机构建设;对贿赂犯罪依法审判,严格惩处;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关键词:受贿罪;产生的原因;预防措施受贿罪以权钱交易为其核心内容,它通过影响或操纵手中的公共权力来达到个人目的、获取私人利益、满足个人欲望,它是权力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贿赂犯罪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打击预防贿赂犯罪并遏制其孳生、蔓延是当前开展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建设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受贿罪的概念及其特点何为受贿罪?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回顾中国历史,各个朝代都有腐败,特别是受贿的犯罪行为。
受贿罪在不同的时期有其不一样的特点,当前我国的受贿罪存在以下特点。
1.由权钱交易向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共同发展受贿罪最本质的特征就是获取不法利益,主要包括政治上的、经济上的等。
在受贿关系中,一方拥有权力,一方拥有金钱。
受贿者手中拥有权力,这种权力能够产生巨大的物质利益,受贿者根据对方报出的价格决定是否“交易”这种权力,而行贿者为了获取这种利益,不惜花钱,或者利用手中权力为其谋取利益来换取受贿者的权力,这使得本该用于维护国家正常秩序的权力偏离其正常轨道,成为“市场上的商品”。
反腐产生的根源及其解决措施
反腐产生的根源及其解决措施近年来,反腐败成为各国社会关注的焦点。
腐败行为既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也阻碍了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的效能。
为了根治腐败问题,我们不仅需要关注反腐的具体手段和措施,更应该深入探讨腐败产生的根源,并从根本上采取解决措施。
本文将分析腐败的产生原因,并探讨可行的解决措施,以期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腐败产生的根源1.权力失控权力乃是腐败产生的温床。
当权力未受到有效约束和监督时,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这主要表现在权力运行不透明、决策过程缺乏公正及政府行为缺乏问责等方面。
权力失控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
2.道德沦丧缺乏道德约束和道德意识的弱化也是腐败产生的原因之一。
当个体和社会的道德观念淡漠,价值取向扭曲时,各类不正之风便会滋生蔓延。
3.监管不力监管机构存在疏于履职、纵容腐败的现象。
监管环境不健全,职责、权限不清晰,容易让腐败分子逃脱惩罚,给予腐败行为可乘之机。
4.贪婪欲望个人贪婪欲望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因素。
当个体追逐金钱、权力等物质利益的欲望超过道义和法律底线时,就容易陷入腐败的泥潭。
二、解决腐败问题的措施1.加强法治建设通过法治建设,确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规制度,对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制裁。
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强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以法律手段有效遏制腐败的产生。
2.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政府决策透明化、公正化和合法化。
同时,加强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参与,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反腐的努力。
3.倡导廉洁文化推动社会廉洁文化的建设,提高全民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水平。
加强公民教育,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意识,建立健全道德评价体系,让廉洁成为一种时尚、一种精神追求,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4.加强国际合作腐败无国界,跨国反腐合作势在必行。
各国应加强合作,分享反腐经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
同时,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应加大对腐败问题的关注和援助力度,为腐败问题的解决提供支持和帮助。
浅谈腐败原因与反腐败措施的小论文
浅谈腐败原因与反腐败措施的小论文论文题目:浅谈腐败原因与反腐败措施浅谈腐败原因与反腐败措施第一部分序论本论文的主题是对于政治社会上的腐败现象的概述从而引起对腐败成因的剖析思考以及对反腐败措施的探究,本文就是对该主题的个人看法及感想。
文章是本人主要围绕依据“调查问卷”的相关数据来谈谈对于政治上和社会上腐败问题的想法感想。
其中调查问卷通过网络渠道填写,包含不同学校不同政治面貌的大学生以及其他不同职业的社会人士的意见和看法,总共约300人参与填写,由本人统计数据而得出调查问卷之后的统计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些问题。
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即该序论;第二部分是对腐败现象的概述;第三部分是对腐败原因的剖析;第四部分是对反腐败措施的探究;第五部分是总结。
第二部分腐败现象的概述根据问卷调查数据来看,如今政治和社会上确实存在腐败现象,并且现象还趋于严重。
腐败是一种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公共权力产生而产生的复杂社会现象,腐败现象几乎存在于各行各业,任何国家、任何朝代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腐败现象。
因此腐败问题不仅是国家、地域性问题,而更是全球性问题。
回顾从我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内外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腐败问题一直存在。
自从党放弃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市场经济,党内部的贪官污吏便开始大大增加,屡禁不止。
近年来,党已加大对官员贪污腐败的教育和惩处力度,例如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该局拥有更广泛的职能和权力,主要的工作是进行反腐败宣传、教育,进行制度的建设、机制体制的创新,以及在反腐败上抓一些源头性的工作等。
自从前党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党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表示今后会把反腐败工作的成效看作是取信于民的重要指标,这是中国进入转型发展近30年来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关于反腐败目标的看法。
相关数据显示,过去几十年中国共有420余万党政人员受处分,其中约450人是省部级官员,包括身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陈希同、陈良宇和薄熙来。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随着当前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大批次的腐败案件得到揭发和处理。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危害。
新的时期内,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打击腐败贪污,弘扬社会新风尚。
本文重点分析了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表现特点,并且有依据地提出相应的对策。
标签:贪污贿赂;犯罪;原因及对策一、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一)犯罪领域加大如今的贪污贿赂犯罪已经不再和往常一样发生于企业等部门,而是逐渐扩展到了各个权力容易商品化的领域。
贿赂犯罪已经渗透了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等机构部门;而且拓宽到了社会多领域、多行业,新闻、文教、卫生等以往的“清水衙门”目前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贪污贿赂。
(二)犯罪案值不断增大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当前许多贿赂犯罪分子贿赂数额越来越大,令人触目惊心。
行贿、受贿几万、十几万,甚至百万、千万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三)犯罪趋向群体化近年来贿赂犯罪呈现出了一定的群体性特征,行贿人向多人行贿导致的群体性受贿腐败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许多案件往往牵连范围极广,窝案串案的数量增多,甚至整个部门领导层全体出现腐败。
二、贿赂犯罪的主要形成原因(一)体制改革不够完善正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存在着不配套的问题,相对滞后的政治体制改革、司法改革及廉政建设都带来了相关性的问题,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钻规则的空隙和漏洞,从而滋生蔓延了贪污贿赂。
(二)缺乏完善的立法体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上随之出现了很多过去没有的现象,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重新审视,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范、约束一些不法行为。
虽然近几十年来,已经陆续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规章制度,但是在一些领域内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真空”地带。
说明立法体制不够完善,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健全。
(三)缺乏权力制约机制权力是构成贿赂犯罪的背景和媒介。
掌权者能够利用权力来为他人谋取一定的利益,这正是行贿者进行行贿的动机。
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_
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_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
然而,仍然有一些公职人员因为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受惩罚,对于这些行为,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其原因及相应的防范对策。
一、公职人员犯罪原因1. 收入不高:许多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不算高,而一些职业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点,通过受贿等手段收受贿款,来获取更高的收入。
因此,公职人员的收入水平低是导致其犯罪的一个原因。
2. 政绩考核:许多公职人员面临政绩考核的压力,只为了满足领导的要求,不得不以不正当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业绩,而这种行为往往是违法犯罪的。
3. 职务权利: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拥有一定的权利,而有些人可能会利用这种职务权利来进行违法行为。
4. 自我利益:公职人员也是有漏洞的,利用职务权力来达到自己的利益追求,这也是导致公职人员犯罪的一个原因。
5. 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不可忽视,如果社会上的道德风气相对混乱,法纪不足,那么公职人员也会有违法犯罪的倾向。
二、公职人员犯罪防范对策1. 更高的收入待遇:增加公职人员的收入待遇,可以有效缓解因为收入不足而犯罪的情况。
2. 加强监督管理:在公职人员工作中,必须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监管。
(指标建设,日常检查等)3. 加强培训教育: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让公职人员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4. 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公职人员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5. 调整社会环境: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扩大对公职人员的社会监督,营造公正、公平、开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犯罪是有迹可循的,但也是可以防范的。
唯有加强管理,建立高效的防范机制,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正、公平的治理目标。
贪污受贿案分析
贪污受贿案分析贪污受贿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国家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
本文将分析贪污受贿案件的原因、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一、案件背景贪污受贿案件通常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以获取个人私利或接受他人财物。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原则。
二、案件原因分析1. 腐败体制:腐败的产生往往与体制问题有关。
一些地方政府和机构监管不力,缺乏有效防范和打击腐败的机制,导致贪污受贿案发案率居高不下。
2. 制度漏洞:在一些管理制度中,存在监管不严、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一些公职人员存在过低的工资待遇,激起他们的私欲;同时,一些企业也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给贪污受贿提供了温床。
3. 道德缺失:一些公职人员道德观念淡薄,丧失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敬畏与责任感,将权力视为谋取个人利益和无限滥用的工具。
三、案件危害分析1. 损害国家利益:贪污受贿行为直接导致国家财产大量流失,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
2. 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贪污受贿行为扭曲了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加剧了贫富差距,使社会阶层矛盾加剧。
3. 毒害社会风气:贪污受贿案件的频繁发生导致社会风气恶化,降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进而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
四、案件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惩治贪污受贿行为,对违法者依法惩处,提高打击力度。
2. 教育培训: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增强公职人员的公共利益意识,加强道德建设。
3. 加强监管:加大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建立有效的监察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管和审计力度。
4. 提高透明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可能的腐败空间。
总结起来,贪污受贿案件的分析应该包括案件背景、原因分析、危害分析以及应对措施。
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教育培训、监管加强和提高透明度等综合措施,才能有效遏制贪污受贿案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原则的稳定。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贪污受贿案例是近年来屡见不鲜的社会现象,它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
贪污受贿案例的产生,常常与一些关键的因素紧密相连,这些关键因素需要剖析和总结,才能够有效的遏制这一社会现象的发生。
下面,我将从案件的事实、原因和防控措施三个方面,对贪污受贿案例进行剖析。
一、案件事实1、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财产2018年7月,山东省财政厅原巡视员王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司法部门立案侦查。
经查,王某某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涉嫌严重犯罪。
其在审计工作中,违反了相关规定,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大量收受管理对象的费用,向他人发放审计合同,还将财政资金蚕食到其个人账户中。
经法院判决,王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涉嫌严重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2、企业家行贿,大面积侵占国家和人民财产2019年1月,四川省凉山州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黎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
据了解,黎某某在其担任职务期间,收受各种贿赂,共计达五百余万元。
他利用职权,给予企业家特权之恩,为企业解决各种事务,同时在政策制定和落实上大加插手,致使一些企业侵占国家和人民财产。
经查证,黎某某已经涉嫌受贿罪,违反了国家法律。
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案件原因1、职权意识淡漠,官员权力过大在某些情况下,官员的职权意识会变得淡漠,对于职责范围和职责限制不再重视。
而这种对职权的弱化,会导致官员权力越来越大。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官员会将职权当做私人资源,来挟持企业、个人不断索取财物。
所以,职权的合理权衡和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2、官员心理失衡,法律意识淡薄对于部分官员来说,贪污受贿行为就象一种“迷恋”,他们开始习惯了不正当的行贿,逐步丧失了法律的敬畏和敏锐的法律意识。
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官员法律教育和监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也是必须要加强的。
3、监管机制不足,内部审核疏漏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个人在和官员交往过程中,会利用法律的漏洞,甚至钻空子。
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一、贪污犯罪的原因1. 权力过大权力过大是导致贪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些拥有权力的人往往利用其权力之便,寻找不法之路,通过贪污行为获取所需的财富。
例如一些权力部门的领导,其手中掌握着极大的资源和资金,如果没有制度约束和监管,他们很容易滋生出腐败思想和不法行为,最终可能落入贪污的陷阱。
2. 因虚荣心引起个别人由于虚荣心的驱动,舍弃了位高权重的荣誉而不断贪污,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财富。
这类人通常热衷于炫耀自己的财富,使得自己陷入了更多的非理性的行为中,并对贪污保持沉默或毫不知情。
3. 面临困境一些因经济困境或短期资金需求而违法贪污的人,通常是在临近破产或债务危机时陷入了贪污的利益圈。
其中有很多人在事业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的进展,最终造成了经济的窘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会借助自己的职位,从单位或组织中非法获取财产。
二、贪污犯罪的特点1. 隐蔽性贪污的犯罪性质较为复杂,主要是通过隐蔽的方式来获取利益,往往不容易被外部发现。
许多贪污案件都是通过监察部门、纪委等内部机构反复审查后,才能够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过错行为的。
2. 持续性贪污犯罪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它通常是以连续的方式进行,可以说是源源不断的进行。
许多贪污案件都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后,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才被外部机构发现和揭露。
3. 高度危害性贪污犯罪的危害性极具杀伤力,它直接危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对社会正常的行政与公共事业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信誉并降低了社会的整体素质。
三、贪污犯罪预防措施1. 设立监督机构设立有效的监督机构,是预防贪污犯罪的第一步。
监督机构能够有效的监管员工的工作行为,并确保员工遵守工作纪律、语言表达和网络文化的规范,防范出现利用职务或资源贪污的行为。
2. 完善制度制度建设是预防贪污犯罪的关键。
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包括工作流程、资金流程等方面的规定,有效制约行政部门和职员的不当操作,建立立查一体、协调密切的监察制度,防止工作成果被非法转移。
论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论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摘要】由于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的进步,社会财富的生产有了剩余和社会分工产生了交换的需要,随着财产私有制的出现和人们私有观念的形成,负责公共事物的人员和“官员”在进行公务活动时,利用其手中握有的广大群众委托其行使的公共权力侵犯公共财产和攫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就被社会统治者阶级的法律规定为贪污贿赂犯罪。
【关键词】贪污贿赂;原因;预防一、贪污贿赂罪概述(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大体而言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的行为。
(二)贪污贿赂罪的特征1、犯罪主体,绝大部分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
2、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3、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动机多种多样,在后文中阐述。
4、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犯罪类型1、贪污罪。
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受贿罪。
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它包括两方面: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二是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挪用公款罪。
以挪用公款为目的,其具体表现是利用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4、私分国有资产罪。
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违反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数额较大的行为。
5、私分罚没财物罪。
表现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有关罚没财物管理的规定,集体私分罚没收入,造成国家财政收入严重流失。
浅析受贿犯罪的现状、成因与防范控制问题
摘要受贿犯罪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多方面都具有强烈的腐蚀性,是国家和社会中的毒瘤和顽疾。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受贿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等特点,并由此急剧演变出众多的新型犯罪形态,在社会生活和权力运行中滋生蔓延、构成了严峻威胁,也给犯罪追查打击工作带来了诸多的困难,急待从多方面重点加以研究、予以高度关注。
由此,本文主要着眼于就当前受贿犯罪的构成现状、形成原因与积极开展惩治打击、预防控制几个方面展开探析与思考,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试图就遏制受贿犯罪提出一些防范对策和粗浅之见,以资参考。
关键词:受贿犯罪现状成因防范控制目录一、引言 (1)二、当前我国的受贿犯罪现状分析 (1)(一)涉及受贿的大案、要案频频出现 (1)(二)受贿金额急剧攀升,呈现不断“飙升”的严峻态势 (1)三、受贿犯罪的形成原因 (2)(一)封建残余“官场文化”的思想未能消除 (2)(二)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为受贿犯罪滋生土壤 (2)(三)监管权力缺乏、实效较低 (2)四、加强受贿犯罪的预防策略与举措思考 (3)(一)加强道德廉政教育,全面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 (3)(二)切实完善机制体制,构筑犯罪预防的制度防线 (4)(三)强化社会监督制约,将公共权力置于阳光之下 (4)(四)大力完善受贿立法,切实加大惩治打击覆盖面 (5)(五)有效提升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反腐败侦查职能 (6)参考文献 (7)一、引言尽管我国一直以来对受贿类严重职务腐败犯罪保持持续高压的严打态势,但犯罪的势头依然高发不减、打击成效不尽理想、面临的形势也愈加突出严峻。
受贿犯罪,作为一种古老传统犯罪方式,伴随着国家、社会历史的发展依附权力而衍生变迁。
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处于转型期改革的特殊阶段,各类受贿犯罪案件跃居上升处案发高位,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涉及国家社会政治、行政金融等多个领域,是一直以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严重阻碍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公平正义推进,危及社会稳定、国家人民利益,侵蚀动摇党委政府执政根基,并极具破坏影响的一个迫切而现实的严重社会问题。
受贿犯罪的原因分析
受贿犯罪的原因分析
受贿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
个人因素:
1. 收入不稳定:一些职业的薪资水平相对较低,个人生活压力大,需要通过受贿来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质量。
2. 欲望过强:有些人内心欲望过强,对于金钱财物有着强烈的渴望,甚至是不可抑制的欲望,这些人容易被收买。
3. 贪婪心理:一些人往往对于物质财富有着极强的贪婪心理,他们觉得通过收受贿赂可以迅速变得富有,进而获得自我价值和满足感。
4. 缺乏道德规范:一些人由于缺乏道德规范,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就会不顾一切地追求利益。
社会因素:
1. 利益驱动:在今天的社会中,许多人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这种社会氛围造成了一种“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念,导致一些人为了谋取利益不择手段,甚至采取违法行为。
2. 制度不健全:在一些地方,尤其是贫困地区,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容易出现腐败现象,为受贿犯罪提供了机会。
3. 社会环境不公:在一些地方,社会环境不公,一些人缺乏平
等的机会,往往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求不公的利益,从而导致受
贿犯罪。
4. 领导干部管理不当: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管理不当,对工
作不力,甚至违规违纪,这样的领导往往会对下属提出高要求,从
而导致下属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综上所述,受贿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要防止和打击这种
犯罪,既要从个体、家庭、企业和政府等多个层面加强管理和监管,又要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从而构建一个能够有效防
范和打击受贿犯罪的社会环境。
论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1)
论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论贿赂犯罪的发展动向及立法完善[刑法]第八章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六条对贪污贿赂罪作了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略。
目次一、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一)利用职务便利作案是共同特点。
(二)犯罪不断发展蔓延,呈持续上升趋势。
(三)大案要案猛增,犯罪数额越来越大。
(四)犯罪面广,涉及各行各业,尤其是向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发展。
(五)犯罪手段隐蔽且越来越高明,反侦查能力强,查处难度大。
(六)窝案、串案、共同犯罪严重。
(七)犯罪后携款潜逃的增多。
二、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一)社会原因1、思想领域中的错误思潮助长了贪污贿赂犯罪现象的产生。
2、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矛盾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3、经济领域中的供需分配矛盾促使贪污贿赂犯罪动机的生成。
4、立法的漏洞、执法的疲软,使贪污贿赂犯罪有上升的势头。
(二)个体原因1、沦为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个体往往具有畸形发展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以及不健全的法纪观。
2、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往往具有不合理的、超常的需要,这是其进行犯罪的基本动力。
3、贪污贿赂犯罪主体大都受到重用,占据重要岗位,有条件、有机会实施犯罪。
三、贪污贿赂犯罪的防治对策(一)在思想上,必须强化思想道德教育。
(二)在体制上,必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在制约上,必须完善强化各种监督机制。
(1)加强内部制约;(2)建立外部制约。
(四)在法制上,必须强化法律惩治教育的职能。
论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因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历来是各国重点防范的一种犯罪。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亦不能摆脱贪污贿赂犯罪这场世界性瘟疫的侵扰,贪污贿赂在我国“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之中。
”①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高度重视。
在此,笔者仅将我国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作些初步探讨。
一、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一)利用职务便利作案是共同特点。
贪污受贿犯罪心理及预防
贪污受贿犯罪现象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危害着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我国目前比较侧重对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的揭露,但对其犯罪心理研究不够。
贪污受贿犯罪现象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危害着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我国目前比较侧重对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的揭露,但对其犯罪心理研究不够。
在反腐败斗争中只是揭露、处理几个人是远远不够的,问题在于防范和对犯罪现象的有力遏制。
因此,从心理上对贪污受贿犯罪现象加以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对策,对于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行为,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贪污受贿犯罪的心理成因1、客观环境因素。
从心理学的角度讲,环境是指在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等。
社会环境的变化作为一个客观外在因素,其对贪污受贿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引进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金、先进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有“享乐至上”“金钱万能”等消极的思想意识、文化及生活方式等对我国传统价值观念的渗透和影响,这对国家工作人员产生了极强的腐蚀力。
这是其犯罪心理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2)市场经济带来的利益分配差距逐渐拉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收入拉开了越来越大的距离。
在这种冲击下,国家工作人员心理上的自豪感、优越感发生动摇,渴望拥有同政治地位相适应的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心理萌生。
(3)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权力滥用。
一些西方学者认为:“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在一定程度上促发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权力被挂上了商品的标签而成为某些人角逐和竟价的对象。
另外,由于执法部门缺乏一定的制度,又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造成国家工作人员权力过大,而市场主体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对其行贿、进行权钱交易在所难免。
浅析贿赂犯罪
浅析贿赂犯罪【摘要】贿赂犯罪是一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
本文从定义、影响和危害三个方面对贿赂犯罪进行了浅析。
在探讨了贿赂犯罪的成因、表现形式、防范措施、法律责任和打击手段,旨在揭示其根源和应对方法。
结论部分则分析了贿赂犯罪的态势、挑战和对策,指出应加强预防意识、加大处罚力度并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打击。
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贿赂问题的重视,共同努力营造廉洁清廉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贿赂犯罪、定义、影响、危害、成因、表现形式、防范措施、法律责任、打击手段、态势、挑战、对策1. 引言1.1 浅析贿赂犯罪的定义贿赂犯罪是指以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为诱饵,向他人行贿或受贿,以达到不正当的目的的违法行为。
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被严格规定,严重危害社会正常秩序和经济发展。
贿赂犯罪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贿,即主动给予他人金钱或其他利益,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是受贿,即接受他人给予的金钱或其他利益,以谋取私利。
贿赂犯罪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破坏了社会的法治秩序,也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贿赂犯罪的定义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其本质都是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经济发展。
贿赂犯罪不仅扭曲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也削弱了国家的法律尊严和权威性。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都在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1.2 浅析贿赂犯罪的影响贿赂犯罪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影响不仅仅局限于受贿者和行贿者本身,还会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贿赂犯罪会破坏社会公平正义,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那些通过行贿获取利益的个人或组织,往往会获得不义之财,而那些依法行事的人却可能因此失去机会。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扭曲,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贿赂犯罪会腐蚀社会风气,削弱公共信任。
当贿赂成为一种常态时,人们会逐渐失去对法律和规则的尊重,社会秩序会逐渐被破坏。
贪污受贿的根源和对策
贪污受贿的根源和对策近些年来,贪官污吏落马事件屡见报端,这些贪官“贪”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且难于查处,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破坏了国家的安定和民心的稳定,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部分官员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扭曲。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的扩大,奢靡之风、笑贫不笑娼理念的盛行,官员的那点工资远远不能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再加上为官者都有一定的权利,每天接触的都是些富豪,就很容易产生不平衡的心理,从而滋生了用手中的权利换取利益的想法,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贪污受贿,权钱交易。
二、现行的制度不完善,权利过于集中。
目前,单位部门的普遍现象是“人治”大于“法治”,“一把手”把握着单位的用人权、财政权、最终决策权,当领导的决策与规章制度相悖时,执行人员往往是以领导的决策为准。
这就给行政执法带来了许多的随意性和漏洞,让全力寻租有了可乘之机。
三、监督不力,监督机制发挥作用小。
“上级监督太远,纪委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不敢,法纪监督不严”,形象地说明了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很好,但受到很多限制,无法起到它们应起的作用。
在群众监督的问题上,有少数执法执纪人员,放弃原则,向被举报人员通风报信,帮助被举报人员逃避打击,更有甚者与违法犯罪人员同流合污,迫害举报人。
四、惩处不严,腐败违法成本较低。
由于近年来腐败的大面积发生,致使腐败案件的查处标准在一些地方被不断地放宽。
如前些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马德卖官案,涉案的265名干部只有4人受到处分,其余的毫毛未损,有的依旧做官,有的甚至还被提拔重用。
这种“法不责众”的处理方式,实际上是鼓励更多的人来参与腐败。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市民对物质利益的畸形追求成为可能。
在经济活动领域,由于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经济”,因此,人们追求物质利益不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而是“大珠小珠落玉盘”。
改革开放使城乡经济突飞猛进,商品供应丰富多彩,经济不再是短缺型的了,大多数商品出现了买方市场。
简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1. 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指的是在从事工作或担任职务期间,员工利用其职务的职权或资源进行非法行为,以获取个人利益或给他人带来损失的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可能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国有财产等。
2.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2.1 利益驱动职务犯罪往往源自个人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
许多职务犯罪行为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比如通过滥用职权获得财务利益、接受贿赂等。
由于部分员工在工资待遇、职位晋升等方面的不满,他们容易受到潜在收益的诱惑而从事职务犯罪。
2.2 职权不规范职务犯罪也与职权不规范有关。
一些组织在管理体制上存在不足,职权划分不明确、职责交叉等问题,给员工提供了从事职务犯罪的机会。
缺乏对职权行使的监督和管理,有助于职务犯罪的发生。
2.3 监管不足监管不足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因素之一。
监管机构在执法力度和监管效果方面存在不足,容易导致职务犯罪者逃脱惩罚。
一些员工对于监管机构的能力和决心存在误判,从而敢于冒险从事职务犯罪。
2.4 道德缺失道德缺失是职务犯罪产生的潜在原因之一。
一些员工在面对利益诱惑时,缺乏正确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容易被个人私利所驱使而从事职务犯罪行为。
缺乏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会增加职务犯罪的发生风险。
3.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以下是一些预防对策:3.1 健全内部控制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职权和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
同时,加强对内部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审核,确保职权行使的规范和合法性。
3.2 强化监管机构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能力和执行力度,提高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处率,对职务犯罪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监管机构还应加强与企业和组织的合作,形成联合执法和监管的合力,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3 提高职业道德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员工正确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如何预防贪污受贿犯罪
如何预防贪污受贿犯罪1. 引言贪污受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公平正义,预防贪污受贿犯罪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一些预防贪污受贿犯罪的有效方法。
2. 教育意识的提升首先,提升公民的反贪意识是预防贪污受贿犯罪的重要一环。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反贪教育活动,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强调廉洁、正直的行为准则。
在学校教育中加入反贪教育的内容,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
此外,举办反贪污受贿宣传活动,利用媒体等渠道普及反贪知识,提高公众对贪污受贿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3. 加强监管力度其次,加强监管力度是预防贪污受贿犯罪的必要措施。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反贪腐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和权力机构的监督。
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共资金、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审计工作,有效遏制贪污受贿的行为。
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投标以及金融交易等领域的监管,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提高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4. 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合理的惩罚机制是预防贪污受贿犯罪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设立独立的反贪部门,加大对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司法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司法能力的提升,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合理,并加大对涉案财产的追缴力度。
同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鼓励并激励举报行为,形成有效的举报机制。
5. 促进政府透明和公开透明和公开是预防贪污受贿犯罪的重要条件。
政府应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及时公开的信息平台,向公众公布政府和公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经济利益、财产状况和权力运行情况等。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政府运行的透明和公开,能够有效压制贪污受贿行为的发生。
6. 培养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最后,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建设是预防贪污受贿犯罪的根本保障。
政府和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对公职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调公务员的廉洁自律,倡导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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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析贪污受贿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控制作者:何隽学校:新疆博州广播电视大学精河分校-专业:法律年级:07春季班学号:20071650090258指导教师:2013 年5月目录论文摘要……………………………………………………………………3页浅析贪污受贿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控制…………………………………4页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4页二、贪污受贿犯罪的形成原因……………………………………………4页(一)历史原因……………………………………………………………4页(二)主观原因………………………………………………………………5页(三)客观原因………………………………………………………………7页三、贪污受贿犯罪的预防、控制措施………………………………………10页参考文献……………………………………………………………………16页论文摘要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者支出的合法来源或者私分国有资产,罚没财务,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
它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和公共财务所有权得严重腐败行为,必须坚决予以铲除和预防。
从目前来看,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既有历史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本人针对贪污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及犯罪人心理特点分析等方面来对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进行立法防治、机制防治、实践防治。
遏制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贪污贿赂罪原因预防控制浅析贪污受贿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控制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
什么是贪污贿赂罪呢?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者支出的合法来源或者私分国有资产,罚没财务,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和公共财务所有权。
贪污罪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务。
客观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贪污罪在客观方面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是使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
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
“从事公务“,一般是指从事具有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性质的活动。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目的。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廉洁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向他人谋取利息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及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贪污受贿犯罪的形成原因。
(一)历史原因在腐败与反腐败的长期对峙与战争中,人类社会始终未能摆脱贪污。
受贿等职务犯罪的侵袭和困扰。
著名学者王亚南就曾说过:一部二十四史,实是一部贪污史。
西方发达国家虽经几百年的发展,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但仍无法克服自身存在的腐败问题。
早在18世纪,古典犯罪学派就曾经从犯罪行为入手考察犯罪原因,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了新古典学派,其核心观点是:犯罪是行为人权衡犯罪的风险和回报、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做出的选择和决定的结果。
德国著名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希就一针见血的评说过,“腐败是附着在权力上的咒语,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存在”。
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但纵观我国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等级制度史。
“官为贵,民为轻”,“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就是最好的历史写照。
权力、金钱始终居于社会的支配地位。
由于对身份和地位的极度崇尚,多数人都想通过各种途径“跃龙门”,一旦获得一官半职,便利用所获得的特权享受“人生”。
基于上述历史原因,我国在从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进化的过程中只经历了短暂的资本主义发展,而对作为资本主义所具有、提倡的许多先进的内容却没有成熟的吸收。
可以说,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不完全进化。
我国就是在这样一种意识形态的不完全进化的背景下迈进了社会主义的门槛。
因此,在封建主义和其他剥削阶级思潮的影响下,官僚主义的腐朽思想及钱、权这两个封建等级社会所极度崇尚的东西被现今社会的多数人所“继承”下来。
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则吧表现为对权力的崇拜和对金钱的贪婪,想可以说是根深蒂固,也导致一部分人“利欲熏心”、目无法律,走向犯罪道路。
(二)主观原因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的权利观和人人素质的因素的影响是导致权力“寻租”现象的重要原因。
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1998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上海市副市长、市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解决楼盘闲置问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2002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反有关程序规定,擅自决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限期转让给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导致该股权价值未按规定进行评估而被低价转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亿余元。
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市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明知其弟陈良军不具备土地开发的资质和条件,为徇私情同意有关部门违规为陈良军征用土地,导致537亩土地被征用,其中183亩系由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陈良军最终违规获得354亩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41万余元。
后陈良军将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变相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
2004年,陈良宇在担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原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刘志华。
1999年至2006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另案处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人民币405万元、美元2.3万元、加元 2万元,欧元2000元、价值人民币40.90万元的别克轿车1辆、价值人民币151.71万元的房产2套、价值人民币27万元的首饰3件、文物佛像1尊 (购买价为人民币11万元),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住房一套(差价为人民币27.8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
2008年10月17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腐败的权力是职务犯罪发生的根本原因。
当前职务犯罪的滋生和蔓延,虽然有其客观的机会和条件,但是,职务犯罪人员在主观上具有腐败的动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其核心就是人生观、价值观发生错位而产生的腐败权力观。
这些人认为:权力就是金钱,因而大肆用权力捞取个人好处,行贿受贿;权力就是地位,因而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当官做老爷,作为作福;权力就是领导给的,因而投机钻营,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权力就是身价的阶梯,因而大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劳民伤财,为个人升官发财捞取政治资本;权力就是专制,是凭自己的本事得来的,因而恣意妄为,唯我独尊,藐视法纪;权力就是享受,因而高高在上,妄图安逸,无所作为,只求四平八稳,不求图强变新,一老好先生自安;权力就是权利,因而随风而倒,随俗而行,有酒便喝,有钱便接,有请就到,有忙就帮,有权就用扥等。
这种腐败的权力观突出表现是权力的私有化、专制化、任意化。
2、个人素质的低劣是犯罪发生的内在原因。
在新的时期,引发和诱发公职人员犯罪的内在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品质和素质差。
如果说体制结构方面存在问题是导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一个人的思想、品质、修养高,纵使给他再打的权力,他也会自觉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
反观凡是参与职务犯罪的人员,由于缺乏思想的教化,放松自身的改造和学习,往往在美酒、美物、美色的诱惑面前,特别是在巨大的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驱动下,就很难保持理性,就不能够严格自律,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捞取金钱的工具,以权谋私、钱权交易,最终走向了职务犯罪的道路。
另一方面是法制观念的淡薄。
职务犯罪的人员大多数都是没有树立起牢固法律观念,对法律、规章、制度缺乏足够的学习、认识和理解。
因此,其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的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
(三)客观原因在现实条件下,一个人走向腐败甚至违法犯罪,固然有其一定的内存条件,但也同样有着比容忽视的客观条件。
当前,职务犯罪的客观现实原因主要有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制的特定根源。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2010年7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2004年至2009年间,康日新利用担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兼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升迁、就业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0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1月19日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康日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从政治层面上来看,政治体制中权力配置存在弊端和制约监督机制的弱化是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
一是权力过于集中。
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党政领导体制中的传统弊端。
党政官员人控制着相当大的物质分配权、资金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等。
权力过于集中后就容易把党的领导变为个人领导,个人领导就会导致过大的权力,过大的权力就会无限制的膨胀个人意志。
在实践中,很多“一把手”的腐败活动在其初期已被群众发现和举报,但权力过于集中为其提供了排除障碍的力量,也使得纠正权力过错的代价大大提高。
二是体制存在缺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政治体制改革,改革为我们的党和社会增加了活力,但在这种改革是不完全的,也导致“政府整合失灵和体制的扭曲”,“体制常常使身在其中的人身不由己,对正在发生的问题无能为力,甚至不得不作出违背个人意志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不良体制不仅使体制问题难以彻底纠正,相反会因体所固有的正反馈机制而出现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