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月湖地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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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月湖东侧地段(HS12)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件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宁波中心城海曙片区分区规划(2004-2020)》;
(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月湖东侧地段位于海曙区,东至解放南路,南至长春路,西至偃月街、共青路,北至中山西路,总用地面积82.23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宁波历史文化名城的集中展示区,以文化、商业、居住为主的城市核心区块。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加强中山西路、解放南路、镇明路的商业商务功能,延伸城市商业轴线;通过城市更新,提升旧城的现代居住功能;继承历史文脉,完善培育休闲游憩功能。

2.3控制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1.7万人。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72.86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9.37公顷),占总用地的89%,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43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本区规划结构以城市道路为分隔,形成一个城市公园和三个社区;规划延伸中山西路、解放南路、镇明路的三条商业轴线;规划打造三个大型公建中心。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

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
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月湖东地段划分为5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HS12-01至HS12-05。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建设总量为92.6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69.24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23.36万平方米。

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8.9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6%,人均居住用地11.1平方米。

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4.78公顷,幼托中小学用地4.13公顷。

规划以城市道路围合空间,形成3个社区。

规划居住人口0.68万户,1.7万人,每个社区分别为3500-7000人。

4.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8.3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5.1%,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2.7平方米。

其中商业金融业用地7.83公顷,占公共设施用地的42.8%。

另外,行政办公用地1.67公顷,文化娱乐用地3.08公顷,医疗卫生用地1.95公顷,教育科研用地0.8公顷,文物古迹用地2.98公顷。

规划对现状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整合,集约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按市区级-街道级-社区级三级配置。

增强公共设施布局结构:延伸中山西路、解放南路、镇明路商业轴线,营造迎凤街、县学街的商业氛围,加强其裙楼商业界面的连续性;以社区商业网点、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幼儿园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社区中心。

4.3工业仓储用地
规划本区内不考虑安排工业仓储用地。

4.4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绿地及水域。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规划公共设施按市区级-街道级/街道配套片区级-社区级三级配置。

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

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旧城改造契机增加绿地,提供居民散步、健身和游憩。

规划绿地15.4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1.2%,包括2处公园和1处街头绿地。

保留现状综合性公园月湖公园,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

在偃月街东侧、大吉巷南侧,规划1处小公园,从月湖向中山西路打开一个宝贵的绿色窗口。

范宅西侧规划一处街头绿地。

6.2水体系统
本区河网水系主要是月湖,水域面积9.37公顷。

改善月湖水质;为丰富的户外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创造高品质的水岸生活与休闲娱乐环境。

沿湖空间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

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

开放空间廊道包括游憩绿廊和特色商业街;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主要公园。

6.3.1开放空间廊道
(1)游憩绿廊:系统组织月湖步行系统,并连接公园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2)中山西路商业街:延伸中山西路的商业功能,结合地铁站点,利用其悠久的商贸盛名,主要引进国际精品专卖店,形成游客的购物天堂。

(3)解放南路商业街:打造解放南路的商业娱乐功能,集商业店面、演艺厅、会所、餐厅、商城于一体,打造解放南路动感丰富的文娱生活。

(4)镇明路商业街:继承镇明路的特色商业和餐饮功能,集婚纱摄影、婚庆服务、特色餐饮、服装、会所、商城于一体,营造休闲轻松的商业氛围。

(5)迎凤街:紧贴而且平行于中山西路,串连月湖西区历史街区、月湖与天一广场及东门口商业圈,以连贯的商业界面和特色的精品小店,为人们在体验宁波商业精华区域中不经意间发现惊喜。

(6)县学街:从城隍庙到月湖的最佳人行通道,规划着重提升较为纯粹的休闲体验,除了鲜花礼品外,可以培育玩具、电子和休闲服装类的商业。

6.3.2重点开放空间
综合性公园:月湖公园是市级综合性公园,湖面宽阔,景色优美。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游憩步道连接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步道建议加强植株培育,形成林荫方便居民游览。

优化改造月湖两侧沿街界面,方便市民便捷步入公园核心区域。

游憩步道旁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荫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沿中山西路、解放南路和镇明路形成休闲商业步道,道路断面应设有宽敞的人行道和舒适的街道设施。

机动车道均应设人行道,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三个等级。

(1)城市主干路
包括中山西路、柳汀街、长春路、解放南路等,红线宽度36—44米。

(2)次干路规划
包括镇明路、三支街等,红线宽度24米。

(3)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

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2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1号线由高桥西站至长江路站,在本规划区内设置市府站,为地下站;轨道2号线、4号线经过本区域。

08、防灾规划
8.1消防
(1)消防站设置
本区域消防依托现状区域外西侧的海曙消防大队。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4)其它
结合消防队建设,配置专用的小型化消防设备,同时需对古建和仿古建筑采取防火处理。

8.2抗震
(1)区内有二条推测地震断裂带穿过,分别为余姚-天童山、庆元-舟山地震断裂带,按地震动参数0.05(Ⅵ度)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8.3地质灾害防治
本区域为地面沉降重点防护区。

对于地面沉降重点防护区,应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增加回灌量,达到采灌平衡。

加强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

强化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地面沉降发展趋势及防治
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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