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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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制度

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制度

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制度(实用版3篇)目录(篇1)1.驻村工作队员的职责2.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制度3.加强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方法4.驻村工作队如何助力乡村振兴正文(篇1)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制度驻村工作队员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其职责和作用不容忽视。

他们主要负责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规划及年度计划,落实具体的精准扶贫措施,负责一户一策的落实,抓好科技培训,培养致富典型,引导贫困户大力发展优势富民产业,协助做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社会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确保驻村工作队员能够有效履行职责,我国实行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首先,由联席会议办统筹管理,成员单位配合管理,派出单位参与管理,乡镇党委直接管理,工作队内部管理,工作队员自我管理六大管理举措,认真落实好共同管理责任。

其次,加大随机调研和明察暗访力度,发现不在岗位的进行实名通报,2 次不在岗的移交有关部门问责处理。

此外,还建好队员群、短信群、风采录等,搭建相互交流、互通有无的平台,并严格执行队员请销假制度,完善工作队员自我管理。

加强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方法为了提高驻村工作队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各地区采取了一系列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的方法。

例如,实行联席会议办统筹管理,成员单位配合管理,派出单位参与管理,乡镇党委直接管理,工作队内部管理,工作队员自我管理六大管理举措,认真落实好共同管理责任。

加大随机调研和明察暗访力度,发现不在岗位的进行实名通报,2 次不在岗的移交有关部门问责处理。

此外,还建好队员群、短信群、风采录等,搭建相互交流、互通有无的平台,并严格执行队员请销假制度,完善工作队员自我管理。

驻村工作队如何助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在乡村振兴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助力乡村振兴:1.明晰驻村职责,做好一宣六帮工作。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标准

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标准

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标准一、项目资金管理1.哪类资金安排项目时需要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选择?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7号)规定:安排使用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各类涉农资金,以及非贫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时,一律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安排使用苏陕协作、定点扶贫、扶贫贷款及相关行业扶贫等资金时,重点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不同项目的资金来源要符合相关资金管理规定。

2.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对深度贫困县倾斜政策是什么?答: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10号)规定: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深度贫困县预算安排在正常增幅基础上再提高20%,攻坚期内每个深度贫困村涉农整合资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3.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实施对象和资金范围是什么?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规定:(1)实施对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区),共计56个贫困县。

(2)资金范围: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工作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驻村工作队是指由党员干部组成的、以一定时间为期限驻扎在农村基层的团队。

驻村工作队的成立旨在推动农村的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是实施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驻村工作队的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取得实效,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工作目标驻村工作队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推进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

三、工作人员配备1. 驻村工作队的成员应由充满激情、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担任,确保工作队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2. 根据驻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工作队的人数应当合理配备,以确保能够顾及到各个方面的需求。

3. 工作队成员的选拔应当严格按照党组织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成员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

四、工作内容和职责1. 指导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工作队应当帮助村干部做好党建工作,包括发展党员、开展党员培训、组织党员活动等。

2. 做好农民帮扶工作。

工作队应当深入农户,了解农民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包括就业、教育、卫生等方面。

3. 推进产业发展。

工作队应当根据驻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帮助农民引进优质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推动特色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4.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队应当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5. 加强与上级组织的对接和沟通。

工作队应当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及时反映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管理办法1. 工作计划和目标。

每年初,工作队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备。

2. 工作内容的细化和分工。

工作队在执行工作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内容和分工方案,确保各项任务的有序推进。

3. 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

工作队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保证工作队的整体工作效果。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4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4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水平,规范工作行为,确保工作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是指派往农村地区开展扶贫工作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团队。

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施扶贫工作,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第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形象,保护农村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按照统一安排,集中管理的原则,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汇报工作情况。

第六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管理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负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由队长、副队长和队员组成。

第八条队长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全面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表工作队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调。

第九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处理工作事务,分管特定任务,代表队长履行职责。

第十条队员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具体的帮扶工作,积极配合队长和副队长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队长负责制定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第十二条副队长负责协助队长做好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特定工作任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队员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开展实地调研,摸清贫困户基本情况,制定帮扶方案,协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加强自身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扶贫能力,勇于创新,推动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按照统一要求,履行工作流程,包括前期调研、帮扶方案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和后期评估等阶段。

第十六条前期调研阶段,工作队应全面了解贫困村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收入、产业结构、教育、医疗等情况,确定重点扶贫对象。

第十七条帮扶方案制定阶段,工作队应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具体的帮扶方案,包括产业发展、教育扶持、医疗保障等方面。

第十八条帮扶措施落实阶段,工作队应协助贫困户开展产业项目、教育培训、医疗保障等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效果。

关于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实施方案(行文版)

关于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实施方案(行文版)

关于印发《关于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镇党委、各涉农街道党工委、区属各有关部门:现将《关于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XX区委办公室2018年XX月XX日关于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XX自自治区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XX组通字〔2017〕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驻村第一书记队伍建设,更好发挥第一书记队伍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为目标,向全区农村选派党组织第一书记,实现全区所有行政村全覆盖,做到“好中选优、精锐出战”,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人员选派(一)选派数量及派驻时限。

按照全区50个行政村及4个村改居一村(村改居社区)一人选派。

派驻时间2018年至2020年底,驻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240天。

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行政村,参加村里的组织生活。

(二)选派对象。

区属各单位各部门重点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

(三)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优秀年轻干部,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工作作风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勇于奉献、吃苦耐劳,有培养潜力的干部。

2024年驻村帮扶工作队八项制度

2024年驻村帮扶工作队八项制度

____年驻村帮扶工作队八项制度制度一:团结协作机制1. 工作队成员要加强团结,建立真诚、和谐、互助、互信的协作关系。

定期召开团队会议,交流工作心得和困难,共同制定帮扶计划和解决方案。

2. 坚持领导与成员平等对待和交流沟通,充分发挥各成员的优势和特长,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实现工作队目标的共同努力。

制度二:责任分工机制1. 在工作队成立之初,明确每个成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范围,确保每个岗位都有专人负责。

2. 每个成员要按照职责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有责必担,有事必办,确保工作全面、高效。

制度三:年度帮扶计划制定及考核机制1. 每年初,工作队要制定年度帮扶计划,明确帮扶目标和工作重点。

2. 每季度,工作队要对帮扶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对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

3. 年底对工作队的帮扶成果进行综合评估,优秀的工作队成员将获得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制度四:信息共享机制1. 工作队要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2. 工作队成员要主动与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制度五:学习培训机制1. 工作队要定期组织学习活动,帮助成员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2. 工作队要鼓励成员参加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供相应的学习经费和机会。

制度六:考勤管理机制1. 工作队成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做到按时到岗、按时离岗。

2. 工作队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并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和监督。

制度七:经费管理机制1. 工作队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法、合规、公平、透明使用。

2. 工作队要加强经费管理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制度八:安全防护机制1. 工作队要对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案。

2. 工作队成员要加强个人安全意识,做好个人和财产的防护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

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陕办发〔2018〕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大专院校派驻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

派驻到非贫困村驻村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选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因村选派、分类施策。

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

(二)坚持县级统筹、全面覆盖。

县级党委、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根据参扶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综合能力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贫困村一村一队。

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镇(乡、街办)党委、政府指定专人担任。

(三)坚持严格管理、有效激励。

加强日常管理,从严从实要求,培养优良作风,健全保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四)坚持聚焦攻坚、真帮实扶。

要坚持攻坚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资源力量集中用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第四条市级党委、政府加大对驻村工作指导和支持。

县级党委、政府对驻村工作队承担主体管理责任,镇(乡、街办)党委和政府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

组织、扶贫、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驻村工作队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经费保障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参扶单位负责本单位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和干部管理。

第二章人员选派第五条驻村帮扶应当因村选人组队,选派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选派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选派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

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规范驻村工作队的行为,提高驻村工作队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 驻村工作队由县级政府派遣,设立在乡镇或村级单位。

2. 驻村工作队由一名队长和若干名成员组成。

3. 驻村工作队应当与所在地区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建立联系,并接受其领导和指导。

三、任务职责
1. 驻村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基层社区,了解群众需求和诉求,并及时反馈到上级政府部门。

2. 驻村工作队应当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开展扶贫攻坚、民生保障等相关工作,并积极推动基层社区建设。

3. 驻村工作队应当加强与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管理要求
1. 驻村工作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工作任务。

2. 驻村工作队应当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3. 驻村工作队应当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4. 驻村工作队应当认真记录工作情况和成果,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并接受监督。

五、考核评价
1. 驻村工作队的考核评价应当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主要指标,同时也要考虑到对基层社区建设、扶贫攻坚、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贡献。

2. 驻村工作队的考核评价应当由县级政府部门主管负责,并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选派工作队人员方案

选派工作队人员方案

选派工作队人员方案概述为了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扶贫工作,提高贫困地区的脱贫能力和发展水平,本方案将选派工作队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帮扶工作。

本方案旨在通过合理的选派机制和综合考察评估,选派优秀、有能力的工作队人员去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推动脱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选派标准在选派工作队人员时,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估:1. 专业能力:候选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农村经济、扶贫政策以及社会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2. 执业能力:候选人应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执行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协调工作,解决问题并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3. 沟通能力:候选人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谈判能力,能够与贫困地区的居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4. 心理素质:候选人应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能够适应贫困地区的艰苦条件和工作环境。

5. 道德品质: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诚实守信、尊重地方风俗习惯,并且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选派流程本方案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选派工作队人员的工作:1. 招募:根据需要,通过招募渠道广泛征集工作队人员的候选人。

可通过广告宣传、招聘网站和高校推荐等方式进行招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参与。

2. 简历筛选:对收到的候选人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标准的候选人进行初步评估,筛选出合适的候选人进行下一轮面试。

3. 面试评估:组织专业人员对候选人进行面试,通过对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执业能力、沟通能力、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评估,选拔出最优秀的候选人。

4. 考察评估:对通过面试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评估。

可以通过深入了解候选人的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最终确定最终选派人员名单。

5. 培训准备:对最终选派的人员进行培训,包括贫困地区的相关政策、扶贫项目的实施方案、沟通协调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工作队人员的综合能力。

6. 部署工作: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将工作队人员按照任务和地区进行合理的部署,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办法

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办法

X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整合各方力量,增强脱贫攻坚战斗力,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陕办发〔2018〕12号)、《X市关于加强全市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即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长)、驻村工作队、镇办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是我县精准扶贫脱贫最前沿力量。

第三条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要突出力量整合,应遵循精准选派、严格管理、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选派第四条驻村工作队干部由包扶单位按照“因村情选人”、“选硬人、硬选人”的原则择优选派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由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发文明确。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各自选派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驻村工作队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

每期驻村不少于2年,期满压茬轮换。

包扶单位编制人数少于7人的,可在县镇两级统筹下与其它单位联合组建驻村工作队。

- 1 -第六条干部驻村期间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

2020年前,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第七条在包扶村同步成立帮扶工作队,帮扶工作队由包扶部门、驻村工作队、镇(办)包村领导和干部、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组成,帮扶工作队长由包扶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八条驻村工作队职责任务:(一)宣传贯彻中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协助拟定村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

做好本单位领导和干部联户扶贫的联络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三)参与实施产业扶持、易地搬迁、教育支持、生态补偿、就业创业、兜底保障、医疗救助、危房改造等精准扶贫工作。

(四)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是指被派驻到贫困村进行扶贫工作的团队,由相关部门选派的优秀干部和志愿者组成。

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扶贫攻坚、脱贫致富、改善农民生活等,为贫困村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五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加强团队协作,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要求工作队成员遵守纪律,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由队长和成员组成,队长由相关部门指定或选举产生,成员根据需要组织招募。

第七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组,如贫困村小组、产业扶持小组等,分工明确,互相协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队长是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团队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的开展,监督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九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主要负责具体的扶贫工作和项目实施,必须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第十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驻村帮扶工作队要与贫困村村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他们的需求和意见,积极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三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要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第十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要注重团队合作,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第十六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要宣传党的扶贫政策和相关政策法规,帮助贫困户了解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工作管理第十七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进展和成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重要数据和信息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履行好驻村干部的工作职责,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切实解决村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按照“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为主题,围绕党的建设、农民增收两大目标,推进全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1、努力帮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与村“两委”共同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积极为党员群众提供服务,尽力帮助村里落实一些具体实在的实事,促进群众增收。

2、围绕帮助村里增强发展意识、帮助群众转变观念,积极组织和要求村里的党员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党员素质,培养致富带头人。

二、帮扶措施1、加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致富信心。

一是按照党工委和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积极向高粱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做到每份文件要贯彻到群众。

二是努力向群众宣传国发2号文件、精神,使群众真正知晓、理解文件、会议内容,增强群众致富信心。

2、抓好基层党员直议制建设,建设一个好的党支部。

首先,抓好村级两委的组织建设。

其次,把责任心强、有开拓奉献精神、有知识、有能力的农村青年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使之成为党外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标准的适时吸收进党员队伍。

最后,坚持党员干部教育制度化,把经常性学习与集中培训结合起来,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构建农村党建工作新格局结合起来。

在工作方式上,通过宣传、引导、扶持、帮助、服务等手段,激发农民的积极性,盘活农村社会资源,实现农村党建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双赢。

3、多措并举助农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首先是抓好春耕生产,促增收大力发展群众做强做大我真三大引导产业。

其次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保增收,人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

加强劳务输出工作,鼓励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大农村劳动力的实用技术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第三是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增收。

第四是积极实施惠民项目。

2024年驻村干部管理制度

2024年驻村干部管理制度

____年驻村干部管理制度前言驻村干部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推动力量,他们承担着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责任。

为了进一步规范驻村干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能,____年,我们制定了新的驻村干部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这一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驻村干部的招聘与选拔、培训与培养、工作评价与激励等方面内容。

一、驻村干部的招聘与选拔1. 招聘范围扩大为了吸引更多有能力、经验丰富的人才担任驻村干部,我们将招聘范围从党政机关扩大到社会各界。

同时,对于退休的干部、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优秀青年,给予特殊优惠政策,鼓励他们报考成为驻村干部。

2. 严格选拔程序选拔驻村干部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包括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等环节。

选拔组将由相关部门、驻村干部工作队、村民代表和专家组成,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3. 综合评估标准的设立在选拔过程中,除了考察驻村干部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外,还将加强对人际交往能力、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等综合素质的评估。

通过综合评估,确保选拔出的驻村干部能够胜任各项工作。

二、驻村干部的培训与培养1. 基础培训驻村干部上岗前将进行一段时间的基础培训,包括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知识、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理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法等内容。

通过培训,提高驻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养。

2. 专业培训根据驻村干部的具体工作需求,我们将安排专业培训课程。

这些课程将涵盖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治理、农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帮助驻村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

3. 实践培训在驻村期间,驻村干部将定期参加实践培训。

这些培训将以问题导向为主,通过实地调研、经验交流和专业指导,帮助驻村干部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水平。

三、驻村干部的工作评价与激励1. 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是激励驻村干部工作的重要手段。

我们将根据驻村干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将工作成果与绩效挂钩,对达标的驻村干部给予相应的奖励。

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实施细则

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实施细则

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驻村工作队选派派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组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县驻村帮扶工作坚持县级领导联系点、片长单位包片、县直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大扶贫、真帮扶格局。

第三条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分管扶贫工作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农办等单位为成员,其中县委组织部明确1名副部长分管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

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县精准扶贫驻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驻村办”)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基层组织建设组合署办公,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乡镇(XX)党委、政府—1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辖区内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含垂管单位)、乡镇(XX)驻村帮扶派出单位、片长单位和派驻到贫困村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包户干部的管理。

第二章选派第五条县驻村办在各派出单位推荐上报的基础上,负责对选派驻村人选的选拔、考核、任命。

每个贫困村选派1支驻村工作队和1名第一书记,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

驻村工作队队长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县级部门组建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一般应为领导班子成员或副科级以上干部。

县乡可以联合选派驻村工作队,省、市派驻工作队已任命驻村第一书记的,县、乡不再重复任命。

第六条县直片长单位另选派一名科级党员干部担任片区驻村工作队负责人,对片区驻村工作队管理负总责。

2024年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一、驻村工作制度。

驻村帮扶干部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时间达到____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在村工作时间需达到____天以上。

二、考勤制度。

乡镇党委负责对驻村帮扶工作队长得考勤,队长负责对队员的考勤。

请假____天以内的,队长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队员由队长审批,并报区帮扶办备案。

请假____天以上的,队长经乡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区____审批,队员经队长同意后报乡镇党委书记审批,同时报派出单位备案。

三、公示公开制度。

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每日值班人员要在所在村部公开栏公示,方便群众联系和沟通。

定期公布驻村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督促村“两委”对重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政策性补助资金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分配、评先选优和其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公开公示。

四、学习和例会制度。

工作队每周至少____次集中学习,每月召开____次党小组会议,学习扶贫和惠农政策措施,交流思想,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工作报告制度。

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半年向去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队长每季度向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六、纪律约束制度。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做任何危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

七、轮流值班制度。

工作队长要合理安排队员的休假休息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集中休假,确保工作队每天有人驻村值守。

八、工作交接制度。

2024年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二)一、概述随着我国农村发展的进一步推进,为了加强农村的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驻村帮扶工作队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实施驻村帮扶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和优化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机制。

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组成1. 驻村帮扶工作队由选派的专业人士组成,包括农村发展规划专家、农技专家、医疗健康专家、教育专家等。

驻村工作组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组管理办法

结对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队员的管理,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同步建成小康目标。

现根据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帮扶富宁县板仑乡平纳村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和时间安排1、学校34名中层以上干部以个人为单位,分解下达结对帮扶贫困户任务,确保联系的88户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名干部结对、1条发展思路、1个增收项目。

2、学校指派干部驻村开展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以定二年或一年一轮换,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

二、工作职责1、按照考评要求,贯彻学校的帮扶措施,推动帮扶项目落实。

2、协助村委推动各项帮扶政策的贯彻落实,密切联系单位干部挂扶的贫困户,及时掌握贫困户的思想动态,做好贫困户思想工作,指导、监督扶贫项目的实施。

3、争取扶持政策、筹措扶贫资金、监管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扶贫资金不挤占、不挪用。

4、帮助排查和协助村委解决驻村点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及时向帮扶联系领导和当地党委反映、汇报请示有关工作的进展。

6、做好在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

7、驻村干部及时向校党委上报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或阶段工作总结,负责填写帮扶记录卡、电脑录入管理和撰写驻村工作日志。

8、驻村干部按时完成党委分配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反馈活动成果。

三、工作纪律具体要做到“五带头”、“五不准”。

五带头: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科技知识;3、带头遵守村规民约;4、带头做艰苦朴素、勤奋工作的表率;5、带头尊重当地干部和群众。

五不准:1、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2、不准参与赌博活动;3、不准收受当地老百姓土特产;4、不准收受红包;5、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所有开支。

四、内部管理1、驻村干部必须住在村里,与村干部同学习、同工作。

2、驻村干部要坚守岗位,除公休假外,其余时间不得无故离岗。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干部驻村联户扶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干部驻村联户扶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14]41号
【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8.20
【实施日期】2014.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进行检查的
通知
(陕扶办发〔2014〕41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局),韩城市委组织部、扶贫办,省级“两联一包”扶贫牵头单位:
为深入了解全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按照全省驻村联户扶贫暨建档立卡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省委组织部和省扶贫办决定近期对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对省级参扶单位和各市、县贯彻陕组通字〔2014〕40号文件、落实干部驻村联户
扶贫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包括:
(一)省级参扶单位工作队到位情况;
(二)省级参扶单位工作队参与贫困户核查认定工作情况。

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迸一步加强全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推动驻村干部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助推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包括第一书记)。

第三条2020年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工作第二章驻村干部工作职责第四条抓好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贫困村党组织负主要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发挥主体作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在县乡党委领导下履行帮扶职责,紧密配合驻在村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开展工作,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是驻村帮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驻村干部要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月驻村工作第六条驻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

在扶贫脱贫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2.参与制订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规划、年度计划;3.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4.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5.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6.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7.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记录核实月收入情况,了解“三保障”状况,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困难,实施“暖心工程”,增进与贫困群众的感情;8.加强对非贫困户的入户走访,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办实事好事,一般每2个月应走访一遍常住非贫困户;9.协助帮扶责任人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相关工作;10.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工作,激发贫困村党组织和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陈仓区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陈仓区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陈仓区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陈仓区实际情况,制定陈仓区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农村工作的需要,设立陈仓区驻村工作队,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以及其他与农村发展相关的工作。

第二条驻村工作队的组成以工作需要为主。

驻村工作队中应当包含能够满足农村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农业专家、文化人才、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等。

第三条驻村工作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陕西省有关政策规定,尊重村民的文化习惯和民主权利,发挥自身优势,全心全意为农村发展服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驻村工作队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帮扶,帮助他们脱贫致富,提高生活品质和幸福感;(二)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村民规范经济活动,提高农民素质和生产力;(三)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公益事业和文化建设等公共事务,推进社区治理和社会进步;(四)开展各类对口帮扶活动和人才支援计划,推进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科技和旅游等事业发展。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五条驻村工作队应当按照属地街道或乡镇设立,由驻村工作队队长统一管理,队员各司其职、协作配合。

第六条驻村工作队应当每季度向所在街道或乡镇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驻村工作队应当积极与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合作,开展农民培训、技术展示和市场推广等工作。

第八条驻村工作队应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农村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对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陈仓区人民政府驻村工作队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需修改,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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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陕办发〔2018〕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大专院校派驻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

派驻到非贫困村驻村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选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因村选派、分类施策。

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

(二)坚持县级统筹、全面覆盖。

县级党委、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根据参扶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综合能力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贫困村一村一队。

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镇(乡、街办)党委、政府指定专人担任。

(三)坚持严格管理、有效激励。

加强日常管理,从严从实要求,培养优良作风,健全保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四)坚持聚焦攻坚、真帮实扶。

要坚持攻坚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资源力量集中用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第四条市级党委、政府加大对驻村工作指导和支持。

县级党委、政府对驻村工作队承担主体管理责任,镇(乡、街办)党委和政府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

组织、扶贫、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驻村工作队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经费保障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参扶单位负责本单位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和干部管理。

第二章人员选派第五条驻村帮扶应当因村选人组队,选派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选派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选派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

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重点帮扶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

第六条驻村帮扶应当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

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期满压茬轮换。

轮换期间,前期人员将驻村工作全部交接清楚后方可撤离。

各级参扶单位应当将后备干部轮流下派到脱贫攻坚一线培养锻炼。

参扶单位编制人员少于20人的,可在县镇两级统筹下与其它参扶单位联合组建驻村工作队。

第七条参扶单位应当挑选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工作。

干部驻村期间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

2020年前,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第三章任务和职责第八条驻村工作队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指导村“两委”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

制定参扶单位联户结对帮扶方案,协调贫困户与结对干部实施帮扶项目、完成帮扶任务。

协助镇(乡、街办)党委、政府落实到村到户政策措施。

组织开展贫困群众实用技术及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联系相关企业单位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就业。

(三)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四)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协助村“两委”做好各类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五)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推动“三变”改革,推行“党支部+X+贫困户”等模式,推进贫困村脱贫退出。

(六)协助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激励动员、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八)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

配合村“两委”协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九)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十)协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十一)按要求记好工作日志,依托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等信息系统,准确详实记录每日扶贫工作情况。

(十二)落实脱贫攻坚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驻村工作队队长主要职责:(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贫政策,参与决策实施贫困村扶贫项目,监督并定期公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向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镇(乡、街办)党委、政府和参扶单位报告工作。

(二)科学管理驻村干部,明确任务分工,指导村“两委”制订脱贫规划和驻村工作队年度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经费。

(三)带领驻村干部落实参扶单位各项帮扶措施,因户因人分配帮扶任务,协调督促参扶单位结对干部定期到村做好帮扶工作。

(四)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和统计数据上报。

(五)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脱贫攻坚任务。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条县级党委、政府应当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驻村工作队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

每季度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掌握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

驻村工作队应当每月向镇(乡、街办)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每半年向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

第十一条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

驻村工作队队长离村一周以内报镇(乡、街办)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一周以上经镇(乡、街办)同意报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驻村干部离村3天以内由驻村工作队队长批准,3天以上经驻村工作队队长同意报镇(乡、街办)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

驻村干部离岗在外工作期间要详实记录工作日志,准假单位要记录请销假情况。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驻村工作队应当安排驻村干部轮流值班。

第十二条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检查点评一次驻村干部在岗情况,省、市两级组织、扶贫部门不定期抽查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及时通报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省、市两级组织、扶贫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典型示范培训。

县级组织、扶贫部门应当协调本级“八办两组”成员单位对驻村工作队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培训。

每名驻村干部每年至少轮训1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条每个驻村工作队每年工作经费为1万元,省、市、县财政部门按5:3:2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市、县根据驻村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

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工作经费拨付至各镇(乡、街办)。

第十五条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应当用于驻村工作队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含办公互联网)购置等支出,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克扣、挪作他用。

实行驻村干部经手、驻村工作队长签字、镇长核签报账制。

工作经费由县级统一监督管理,镇(乡、街办)党委、政府负责核报,单独核算。

第十六条县、镇(乡、街办)党委、政府和参扶单位应当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在本单位各项待遇不变。

参扶单位应当参照省级差旅费标准按每人每日不低于40元给予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每年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排体检1次;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驻村期间的医疗费。

参扶单位应当对因公负伤的驻村干部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建立长期帮扶慰问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

第十八条县、镇(乡、街办)党委、政府和参扶单位负责人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

参扶单位应当定期听取驻村工作队的工作汇报。

参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到帮扶村指导一次工作,督促驻村工作队履行好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宣传驻村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激励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跟着学、照着做、比着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县级党委政府负责驻村工作队的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镇(乡、街办)党委、政府负责平时考核。

年度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日常管理、考勤日志、工作实绩、村民评价、村干部评议等情况。

驻村工作队应当参与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并签署书面考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分值占比40%,平时考核分值占比60%,与村减贫任务挂钩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二条驻村半年以上的驻村干部应当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得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20%。

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驻村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

考核结果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报省、市两级组织、扶贫部门和参扶单位备案。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驻村干部,参扶单位应当将其列为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比例。

第二十三条依据县级考核结果,省、市两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年对一定比例的驻村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

第二十四条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驻村期间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优秀干部列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优先评审、优先聘任。

驻村工作满一年以上,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扶贫成效显著的干部,可在驻村工作期间提拔,待完成扶贫工作任务后回单位履职。

第二十五条驻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一)不能胜任驻村帮扶工作,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二)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三)全年驻村工作时间不足200天的;(四)无正当理由离村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五)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记录工作日志3次以上并拒绝整改的。

第二十六条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驻村干部,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调整意见,参扶单位及时予以召回调整。

被召回调整的驻村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第二十七条参扶单位派出的驻村干部1年内有2人次被责令召回的,由派出一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派出驻村干部被责令召回的参扶单位,年度脱贫攻坚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省政府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承担。

第三十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017年8月24日印发的《陕西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陕扶办发〔2017〕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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