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的简单论述
渎职罪
![渎职罪](https://img.taocdn.com/s3/m/b5d8a26004a1b0717fd5ddd6.png)
• 3、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 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 这种结果发生。
• (二)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 关键在于把握行为人滥用职权行为是否给公共财 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 2、本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 职权罪的界限;
•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有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观上都 处于故意,但两罪有明显的区别:第一,侵犯的 客体有所不同;第二,犯罪主体不同。
• 3、本罪与其他特殊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
• 本罪仅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的一 个概括的规定,只适用于那些刑法分则没有明确 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而构成犯罪 的情况。
刑法分论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渎职罪
• 教学目的:明确渎职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种类; 掌握重点讲授的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认定;了 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构成要件
• 重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 难点:1、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 2、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本罪与重大事故责
• (三)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玩忽职守罪
•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及构成 •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
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 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职责,致使公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
渎职的概念
![渎职的概念](https://img.taocdn.com/s3/m/1749cc03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a3.png)
渎职的概念渎职是指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时,蓄意或者因为重大过失违背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或他人权益的行为。
渎职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对于公职人员的信任和对政府机构的信心,阻碍了政府机构的正常运作,对国家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般而言,渎职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直接渎职,即公职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法律法规却仍然故意使用职权或滥用职权;二是过失渎职,即公职人员在履行公职职责时出现重大过失而导致损害。
无论是直接渎职还是过失渎职,都是公职人员对于公职职责的不认真履行和不合法行使职权的表现,都应当引起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
渎职的概念涉及广泛,具体案例表现形式也较多。
渎职的行为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非法利用职权:这是渎职中最常见的行为之一,也是最严重的一种表现形式。
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从中牟利,或者滥用职权压迫他人。
例如,贪污、受贿、行贿等行为均属于非法利用职权的渎职行为。
2. 泄露国家机密:公职人员知悉国家机密的信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泄露给他人,或者将敏感信息用于个人谋求私利的行为,都属于渎职的范畴。
3. 违法违纪行为:公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纪律规定,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也是渎职的一种表现形式。
例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拖延执行公务、违法乱纪、违规干预市场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违纪渎职。
4. 行使职权失职:公职人员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漠视、不负责任或者消极怠工,导致工作结果严重不符合预期,给国家、机构或个人造成了严重损害,属于过失渎职的一种表现。
渎职行为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渎职行为破坏了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打击了公众的信任,影响了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其次,渎职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导致社会不稳定,危害社会和谐发展。
最重要的是,渎职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严重影响了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渎职罪量刑标准
![渎职罪量刑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665a179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dc.png)
渎职罪量刑标准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是一种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渎职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来确定刑罚的轻重。
其次是根据犯罪的结果和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幅度。
最后是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具体幅度。
在确定刑罚轻重时,要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如果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来确定刑罚的轻重。
如果是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罚的幅度将会更加严厉。
在确定刑罚的幅度时,要考虑到犯罪的结果和危害程度。
如果犯罪行为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刑罚的幅度将会更加严厉。
而如果犯罪行为虽然存在,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刑罚的幅度则会相对较轻。
最后,在确定刑罚的具体幅度时,要考虑到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
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深,或者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刑罚的具体幅度将会更加严厉。
而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轻,或者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刑罚的具体幅度则会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对于渎职罪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犯罪的结果和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来进行综合考量。
只有在全面了解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后,才能够确定刑罚的轻重和具体幅度,以达到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渎职罪特点是什么 渎职罪包括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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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特点是什么渎职罪包括哪些类型从渎职罪的自身属性来看,渎职罪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1、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智能性2、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3、渎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原案当事人之间大多具有行为的相关性和利益的一致性4、具有责任的分散性和背景的复杂性5、案件具有多变性和反复性。
主要有三类,即滥用职权型、玩忽职守型以及徇私舞弊型。
渎职罪是指的一类罪,简单点说也就是行为人滥用自己的职权实施了一定的行为,从而被认定构成犯罪。
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渎职罪,另外渎职罪里面也是有具体的类型。
那么渎职罪包括哪些类型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渎职罪特点是什么从渎职罪的自身属性来看,渎职罪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1、渎职案件发生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智能性。
2、渎职案件发生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3、渎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原案当事人之间大多具有行为的相关性和利益的一致性。
4、渎职案件往往牵涉人员多、职权大,具有责任的分散性和背景的复杂性。
5、渎职案件往往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和相关物证,多凭言词证据定案,案件具有多变性和反复性。
二、渎职罪包括哪些类型(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什么是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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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渎职行为渎职行为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自己职务过程中,未按照法律法规、职责要求和纪律规定履行职责,给国家或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渎职行为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明知或应知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泄露国家秘密等。
2.违反职责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例如不按照相关流程办理事务,私自决策或滥用职权等。
3.贪污受贿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通过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例如收受贿赂、侵吞公共财产等。
4.玩忽职守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对自己负有的职责敷衍塞责,导致工作上的重大疏漏或错误,例如对重要文件的审查不认真,导致严重后果等。
5.违反纪律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例如违反党的纪律、部门纪律,导致不良影响等。
针对渎职行为,我国刑法对渎职行为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即失职渎职罪。
失职渎职罪是指公职人员明知或应知的,在履行职责中故意或出于严重过失,导致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故意或出于严重过失,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者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受贿、贪污、挪用、私分、侵占、公款私存、截留、私分、私放、私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公共财产收益的;2.私分、截留、私放、私留以其他方式非法处分或者未按照规定用于公共事务的公共财物的;3.不按照规定使用或者保管证券、票证、会计凭证,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失或者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4.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经济工作制度授权进行经济活动,给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危害的;5.在弄虚作假、篡改、删除、销毁文书、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公民个人隐私的。
渎职罪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渎职罪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6dd92e34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48.png)
渎职罪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越来越严谨完善。
对于犯罪分⼦,会受到⼀定的惩罚。
⼀些国家机关⼈员由于玩忽职守给造成损害的构成了渎职罪。
那么渎职罪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渎职罪,是⼀种职务上的犯罪,是国家机关⼯作⼈员和从事公务的⼈员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为。
在1979年刑法中,渎职罪只有⼋个条款、九个罪名,⽽且是与贪污贿赂犯罪等规定在⼀起的,范围⽐较宽泛,有的法定刑也偏轻,不利于打击渎职犯罪,加之现实经济⽣活中国家机关⼯作⼈员滥⽤职权、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民造成重⼤经济损失的新情况不断出现和增加,1997年修订刑法将贪污贿赂犯罪专门作为第⼋章,并将⼗⼏年来民事、经济、⾏政法律中“依照”、“⽐照”刑法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改为刑法的具体条款,形成了修订刑法第九章23个条⽂、33个罪名的局⾯。
2002年12⽉28⽇《刑法修正案(四)》⼜增加了过失执⾏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滥⽤职权执⾏判决、裁定失职罪,最终使渎职罪具有35个罪名。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7⽉9⽇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12⽇由最⾼⼈民检察院第⼗⼀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13年1⽉9⽇起施⾏。
第⼀条国家机关⼯作⼈员滥⽤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造成死亡1⼈以上,或者重伤3⼈以上,或者轻伤9⼈以上,或者重伤2⼈、轻伤3⼈以上,或者重伤1⼈、轻伤6⼈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什么是渎职行为
![什么是渎职行为](https://img.taocdn.com/s3/m/e81e3940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c1.png)
什么是渎职行为渎职行为,也称为失职渎职罪,指的是公职人员或者特定职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者出于明显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政策,造成重大损失、事故、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渎职行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件:第一,被告人应当是公职人员或者特定职业人员。
公职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特定职业人员主要指的是医生、教师、律师、会计师等职业人员。
第二,被告人在履行职责时存在渎职行为。
渎职行为指的是公职人员或者特定职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政策,失职、玩忽职守,或者以职权谋取私利,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该行为可以是故意造成的,也可以是出于明显过失造成的。
第三,被告人的渎职行为应当造成重大损失、事故、事件等严重后果。
该后果应当是实际发生的,不是虚构的,而且应当具备一定的严重性,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渎职行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后果,严重影响国家利益、社会秩序或者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还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其他罪名。
在具体立案时,公安机关将综合考虑有关法律法规、案件的事实情况、损失后果的严重性、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等因素来进行判断。
只有在满足立案标准的情况下,才会对渎职行为进行立案追诉。
总之,渎职行为(失职渎职罪)是公职人员或者特定职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政策,造成重大损失、事故、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立案标准是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事实情况来判断的。
渎职罪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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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的认定标准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致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的犯罪行为。
渎职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主观故意、客观违法行为和结果特定三个方面。
首先,渎职罪的认定要求主观故意的存在。
主观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却故意为之,有意谋求他人或集体的利益。
对于渎职罪来说,主观故意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意违反职务,利用职权谋取个人或他人的利益。
一般来说,主观故意可以通过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来认定,如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书面证据、技术鉴定等。
其次,渎职罪的认定要求有客观违法行为的存在。
客观违法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采取的违反职务的行为。
对于渎职罪来说,客观违法行为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非法活动,例如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
在认定渎职罪时,需要通过相关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实存在,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支付凭证等。
最后,渎职罪的认定要求结果特定的存在。
结果特定是指渎职行为对国家利益造成了实际损失。
对于渎职罪来说,结果特定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例如损失财产、侵害公共利益等。
在认定渎职罪时,需要通过相关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导致了国家利益的损失,如审计报告、财务文件、涉案物品等。
综上所述,渎职罪的认定标准包括主观故意、客观违法行为和结果特定三个方面。
只有当这三个方面同时具备时,才能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有渎职罪。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证据来全面审查,以确保合理公正地认定渎职罪,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正与廉洁形象,维护国家利益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涉及的渎职罪类型与构成认定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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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涉及的渎职罪类型与构成认定浅析一、关于渎职罪的概念简析渎职罪的渎,按《新华词典》解释,其字义是轻慢、不敬的意思。
渎职是不尽职,在执行任务时犯错误。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侵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渎职罪是典型的职务犯罪。
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的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实际上就是渎职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程度的具体量化。
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涉及的渎职罪类型根据刑法分则条款规定,包括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其中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是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的一般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是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的特别规定,当渎职行为符合特别规定时,适用特别规定定罪量刑,当渎职行为不符合特别规定时,以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处理。
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观上是故意,即行政执法人员明知案件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故意不移交,同时,行为人还必须有徇私的动机。
如果是由于过失或法律水平低而没有认识到案件应当移交,不成立本罪。
举例说明,某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举报人称甲公司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数额巨大,某市场监管部门对甲公司进行了查处,举报属实。
甲公司负责人四处活动并找到某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乙某,先后送给乙某三万元,要求给予关照,乙某收到贿赂后,将已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压住,仅仅以罚款了事。
乙某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什么是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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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渎职罪⼤家知道渎职罪是什么意思吗?其实渎职罪并不是⼀个具体的罪名,⽽是刑法中规定的类罪,也就是说其中包括了很多的具体罪名。
那么渎职罪到底包括了哪些呢?⼤家知道渎职罪是什么意思吗?其实渎职罪并不是⼀个具体的罪名,⽽是刑法中规定的类罪,也就是说其中包括了很多的具体罪名。
那么什么是渎职罪?我们⼀起在下⽂中进⾏具体了解。
什么是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滥⽤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作⼈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为。
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作⼈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公众对国家机关⼯作⼈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密切关联。
国家机关的活动,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执⾏国家职能、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活动。
这种活动除了必须具有合法性之外,还必须具有客观公正性,故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实际上是指合法、客观公正地执⾏国家机关职能的活动。
国家机关的活动由国家机关⼯作⼈员具体实施,所以,公众信赖国家机关⼯作⼈员职务活动的客观公正性,这种信赖⼜有利于国家机关⼯作⼈员客观公正地从事职务活动。
但国家机关⼯作⼈员所犯的渎职罪,从内部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也侵犯了公众对国家机关⼯作⼈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正因为如此,⼀些国家的刑法将渎职罪规定为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七条【滥⽤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作⼈员滥⽤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作⼈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作⼈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渎职罪立案标准和处理
![渎职罪立案标准和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0917fb49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05.png)
渎职罪立案标准和处理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对于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理,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
下面将从立案标准和处理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渎职罪立案标准。
1. 违法性和过错性。
渎职罪必须具备违法性和过错性。
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违反法律法规,并且是有过错的。
只有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才能构成渎职罪。
2. 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渎职罪的行为必须导致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这是渎职罪立案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审查渎职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
3. 主观故意或过失。
渎职罪的主体要素是主观故意或过失。
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有意为之或者是由于过失而造成的损害。
只有在主观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渎职罪。
二、渎职罪处理程序。
1. 立案审查。
一旦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存在渎职行为,相关部门将进行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是对渎职行为的初步审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调查。
2. 侦查取证。
在立案审查确定渎职行为构成犯罪后,相关部门将展开侦查取证工作。
通过调查取证,确定犯罪事实和证据,为后续的起诉和审判工作提供依据。
3. 提起公诉。
侦查取证结束后,检察机关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公诉阶段将进行法庭审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4. 审判判决。
经过法庭审理,对于被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将依法进行判决。
判决结果将根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渎职罪立案标准和处理程序的介绍。
在处理渎职罪的过程中,需要严格依法办事,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渎职行为的监督和打击,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渎职 心得体会
![渎职 心得体会](https://img.taocdn.com/s3/m/4d16c90f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34.png)
渎职心得体会渎职是指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对于渎职这一行为,我有以下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渎职是一种丧失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作为公职人员,一方面我们享有一定的特权和权力,但另一方面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公职人员应该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依法行事,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然而,一些公职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却忘记了自己的初心,为了谋取私利而滥用职权,这是对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的极大背离。
一个公职人员若不能以正义和公平的心态对待工作,那么无论他的成就有多大,也无法得到人民的认可和尊重。
其次,渎职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信力和公共利益。
公职人员的职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然而,一些公职人员在担任重要职务时,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对公共资源进行侵占和挪用,这不仅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严重破坏了社会公信力。
一旦公众失去对公职人员的信任,社会秩序将会变得混乱不堪,公共事务无法得到有效管理和推进。
再次,对渎职行为要加强监督和惩处力度。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但仍然存在一些渎职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和惩处的情况。
对于这些渎职行为,应加强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制度,通过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公职人员进行日常监督和审查,将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曝光,给予法律的制裁,使渎职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最后,培养和加强公职人员的职业训练与教育。
为了避免渎职行为的发生,公职人员在职前培训和职业素养培养中应该加强道德伦理的教育,注重塑造勤政为民的价值观念。
此外,通过定期的职业培训,提高公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行力,并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增强服务意识,使其真正成为服务人民、为国家贡献力量的优秀公职人员。
总之,对于渎职行为,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容忍。
作为公职人员,我们要始终保持敬畏法律、敬畏职责的态度,时刻牢记自己的角色定位和使命,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工作中努力做到公正廉洁、真实透明,不辜负人民给予的信任和期待。
什么是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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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失职渎职行为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什么是失职渎职行为二、渎职罪的构成要件1、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
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
三、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刑法将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协管、协警及治安联防人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的现象,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立法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从而包含了临时工、合同工及各种聘用制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进一步的扩大解释: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渎职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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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量刑标准渎职罪,俗称贪污罪或者受贿罪,是一类非常特殊的刑事犯罪,是指公职人员以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这类犯罪肆无忌惮,威胁到国家和社会安全,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
为了履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让公职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并为社会秩序维护提供有力保障,制定了《渎职罪量刑标准》。
《渎职罪量刑标准》将渎职罪的断定分为四种,即轻微渎职罪、较轻渎职罪、重大渎职罪和严重渎职罪。
对于轻微渎职罪,不影响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利益,给予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万元以下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较轻渎职罪,给予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重大渎职罪,给予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严重渎职罪,给予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行政拘留,并且强制剥夺政治权利。
渎职罪量刑标准在法律上作了明确规定,明确清楚地表明政府对渎职行为的反对态度,同时也对当事人做出了警告,表明渎职必将受到法律的应有处罚。
同时,法律要求渎职行为的违法者偿还物价费用、支付损失赔偿,清算赃款并处以总金额两倍的罚金,以确保国家利益的损失不是空费的,反之也能加强公职人员的道德规范,使他们懂得清楚职责,贯彻规章,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渎职罪量刑标准》的制定,是对渎职罪行为有效制止和严惩的重要手段,但这份量刑标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渎职罪的定义和界定较为模糊,令人难以分辨,另外,法律的执行力也是目前的一个问题,许多渎职行为虽然法律上对责任人有明确规定,但是很多时候没有得到足够的制裁,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渎职者犯罪的动机和勇气。
因此,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渎职罪量刑标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战败腐败分子的追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司法权威,针对特定领域严格审查,营造治腐败的法治环境,这样才能保证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
渎职罪的概念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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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的概念和量刑渎职罪涉及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和职责的行为,主要包括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等。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因此,渎职罪被视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罪行。
一、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渎职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违背职责、谋取私利或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行为、特殊主体、客体、主观方面的要件和客观方面的要件。
行为方面的要件:包括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行为。
徇私舞弊指公职人员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在办理业务中违背程序、规定或原则,为特定的个人或组织谋取非法利益;玩忽职守指公职人员基于怠慢、不负责任等原因,未能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导致严重后果;滥用职权指公职人员不合法地使用其拥有的职权,扩大职权范围或者与他人勾结,违背职责,谋取非法利益;挪用公款指公职人员占有、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支配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公款。
特殊主体方面的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指公职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客体方面的要件:渎职罪的客体是指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财产等。
主观方面的要件:渎职罪的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犯罪故意和主观上的特殊动机,例如徇私舞弊行为中的谋取私利、滥用职权行为中的谋取非法利益等。
客观方面的要件:渎职罪通常需要有一定的后果发生或准备发生,例如徇私舞弊行为中的非法利益实现、滥用职权行为中的权力扩大、挪用公款行为中的公款占有等。
二、渎职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渎职罪的量刑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
一般情况下,渎职罪被视为一种刑事犯罪,其量刑依据包括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
渎职罪的主要刑种有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9第九章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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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主要 构成特征是: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司 法工作人员构成。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工 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监管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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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 外执行罪(第401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 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 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或者暂 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 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情节严重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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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
执行罪的主要构成特征是:
1、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 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 外执行的行为。 4、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罪犯 的监管改造活动。
第九章 渎职罪
本章要点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渎职罪分述
1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 案件立案标)渎职罪的概念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 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 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渎职罪
(三)负有特定职责或权限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7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9章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的规定,渎 职罪包括36种具体罪名,重点要求 掌握其中的5个罪名(罪名前带★ 标志的)。
刑法学习之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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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即刑事诉讼中的侦、检、审人员故意乱判案。
本罪的法益为刑事追诉活动的正当性以及公民的自由与权利。
1.犯罪构成要件2.特别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的,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的,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前者属于过失犯罪。
后者属于故意犯罪,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属于特别关系。
法律拟制为一罪: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犯徇私枉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时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特殊规定,将数罪并罚拟制为一罪。
(除此之外,收受贿赂而实施其他犯罪的,应数罪并罚)。
(1)先受贿再犯这三个罪,才能按照一罪论处。
(2)先犯三个罪后收受不正当报酬的、索取贿赂后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
(3)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行为同时符合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四)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五)渎职犯罪的法条竞合关系及处理方法(六)真题与解析1.(多选题)关于滥用职权罪与相关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警察甲逮捕正在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明知其家中有婴儿无人喂养而置之不理,最后导致婴儿饿死。
甲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B.政府工作人员乙滥用职权为犯罪人出具办理虚假身份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窝藏犯罪人。
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窝藏罪的想象竞合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丙滥用职权,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致使举报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渎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3篇)
![渎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ae22123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43.png)
第1篇摘要: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渎职犯罪案件日益增多,适用法律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本文旨在分析渎职犯罪案件的特点,探讨适用法律的原则和具体规定,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渎职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表现,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渎职犯罪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
因此,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惩处渎职犯罪,对于维护国家机关的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渎职犯罪案件的特点1. 主体特定: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
2. 行为方式多样:渎职犯罪的行为方式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
3. 害害后果严重:渎职犯罪往往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 案件隐蔽性:渎职犯罪往往发生在幕后,证据收集难度较大。
三、渎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原则1. 依法治国原则:坚持依法治国,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2. 公正司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对渎职犯罪案件进行公正审理。
3. 证据裁判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审理的准确性。
4. 严格执法原则:对渎职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维护法律权威。
四、渎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定1. 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
(2)行为人玩忽职守,未履行职责。
(3)因玩忽职守行为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 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失职渎职是什么意思(失职失责和失职渎职的区别)
![失职渎职是什么意思(失职失责和失职渎职的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ea17d059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24.png)
失职渎职是什么意思(失职失责和失职渎职的区别)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在我国的刑法中有各种各样的罪行,其中的渎职罪可能是人们比较陌生的,渎职罪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
那么渎职罪是含义是什么?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有哪些?一、渎职罪的含义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二、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第一、行为人主观目的差异。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谋求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是国家公务员的根本行为目的,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由于水平和经验的原因出现差错,是好的动机导致了差的结果。
如在探索中,在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试验和尝试过程中出现行为与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的不尽协调,造成目标的不能圆满实现,属于失误的范畴。
国家公务员的行为目的常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而发生动摇或偏离。
这种动摇或偏离,为失职提供了思想基础。
把地方利益、局部利益、小集团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整体的、全局的、长远的利益于不顾,在行为目的上就违背了其所在岗位、职位的要求。
由此导致危害性后果,是差的动机支配下产生差的效果,属于错误地运用权力履行义务的失职行为。
把私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履行职务中,为谋求自己和亲友的私利而牺牲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其行为目的与其岗位、职位的要求呈对立状态。
在些种目的支配下,发生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是对国家公务员身份的褒渎,是坏的动机导致坏的结果,属于渎职性质。
第二、行为人的作为表现不同。
作为是指人的积极行为,在失误、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行为人的作为表现各不相同。
失误发生于作为过程中。
履行职务的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活动,使自己所在岗位、职位的工作目标得以实现,义务得以履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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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的简单论述
渎职罪,意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公务的客观、公正、有效执行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个是渎职罪的整体概念,简单的概括出来,也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渎职行为造成一些严重的危害结果。
刑法所规定的渎职罪所保护的是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
由此,一些观点可能认为渎职罪是一种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
但是渎职罪所侵犯的是人,归根到底侵犯的是每个人的法益,如果概括为一个国家整体的话可能不太恰当,所以我也同意张明楷先生的观点,将渎职罪认作是一种侵犯侵犯国家法益同时也包括了国民个人法益的犯罪。
渎职罪的构成要件也是包括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
在渎职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方面,首先需要理解的是渎职罪的客观主体,渎职罪的行为主体根据上面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解,首先应当认定的是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这其中排除了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另外根据一些司法解释来看的话:1、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委托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人员、未列入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国内公务的人员,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按渎职罪论处。
2、行政直发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输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合同制民警执行公务期间,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就关于渎职罪主题的问题,还有三点是需要概括的:1、并非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渎职罪主题;
2、一些犯罪的主体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在刑法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渎职罪。
渎职罪的行为方式为渎职行为。
关于渎职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
但对于渎职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成立犯罪。
言下之意,如果渎职行为并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影响较小,后果较轻的情况下,则不成立犯罪。
这一点和犯罪的概念也是一样的,符合了犯罪的定义。
另外对于渎职罪造成的结果也需要有一个认识,渎职罪是对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
正、有效执行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的侵害。
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一定是有形的结果,可能是一种意识上的危害结果,而这样的结果并不阻碍其成立渎职罪。
渎职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大多为故意,少数的情况下为过失。
对于渎职罪的故意过失的讨论主要在于具体的犯罪。
在渎职罪之中,有12个条文使用了徇私舞弊一词,因此对徇私、舞弊的性质、地位等问题的认识,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要研究的是徇私和舞弊是否属于一种构成要件要素。
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来看,徇私、舞弊的确是作为基本罪状的内容出现的,而且徇私、舞弊还具有某些特定的具体内容,因此,将徇私和舞弊作为构成要件要素更加合理。
第二是徇私和舞弊作为主观构成要件还是客观构成要件。
在我认为,徇私应当认定为主观构成要件。
有的观点认为,徇私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我认为这样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如果认为徇私是客观的构成要件,那必然需要有相应的客观行为与之相对应。
然而如果这样看的话,需要将徇私认定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都将包含在渎职罪之中。
而这样可能会出现轻罪包含重罪内容的局面。
这是当然不可令人接受的。
同时,从日常的语言上去理解,徇私是作为一种主观内容而非客观事实。
另外,还有人认为徇私是犯罪目的,但这样的观点则所小渎职罪的处罚范围,所以我们同样可以知道,渎职罪之中是不存在目的犯的。
认为渎职罪是主观构成要素主要基于以下的一些理由,首先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一些裁量性的事务时,会由于自身的某些原因而产生一些错误,这样的情况无法算作渎职,所以刑法条文在规定的时候,已经区分了这样的差异,明显的规定了渎职罪的职责内容都需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要较高的处理事务能力。
因此不存在由于自身水平或者技术能力的情况下造成差错,所以渎职罪中出现的错误大多是在基于徇私的内心起因违背职责,所以是属于主观的方面。
因此理解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更好。
舞弊则是实实在在的实施了不正当的行为,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权利,去做一些违背职责的行为,属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第三则是理解徇私舞弊的内涵和外延。
有的观点认为徇私的内涵只是个人私情、私利。
这个观点我不敢苟同,我认为,徇私不只是个人私情和私利,同样包括徇单位之私和徇集体之私。
首先渎职罪侵犯的法益在于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如果所做出的渎职行为是使整个单位在国民之中的信赖度下降,那么也不妨可以将其认作是对渎职法益的侵害,故也应该认定为徇私。
同时,
对于公和私的理解也将影响对徇私内涵的认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当履行职责所实现的利益、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就是“公”,非出于实现公的利益与保护公的法益的意图,便应评价为“私”。
所以对公和私的认定不应该狭隘,而应该有一个更加广泛的认识。
本章一共有29个罪名,具体分类的话分成了3类。
第一个是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第二个是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第三个是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这样分类的依据主要是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来划分,这样划分更加有利于区分不同主体犯罪的不同罪名,可以更加清楚的看到不同罪名的不同主体。
以上就是我对渎职罪的一些简单的论述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