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员公告.doc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15•【文号】保监发[2006]70号•【施行日期】2006.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级信用联社:近年来,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不断加强,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影响了各自业务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防止商业贿赂,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代理机构资格管理(一)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三)每个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关系。
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合作的保险公司数量。
二、加强代理业务内部管理(一)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登记簿,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银行保险业务,加强内部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
(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应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保险代理业务,加强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
(三)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均应按照兼业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建立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档案,逐笔记录有关要素和信息。
2019国考审计署面试公告
2019国考审计署面试公告根据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署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测试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面试递补人员因部分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在相应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公共科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魏玉强等43名考生进入面试范围(详见附件)。
请以上递补考生按照《审计署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事宜的公告》要求完成面试确认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专业测试安排专业测试时间为3月16日(周六)上午9:00—11:00,地点在审计署机关办公楼(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
请考生在3月16日上午7:30—8:30,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黑色签字笔到审计署机关办公楼北门签到入场,迟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一)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3月17日(周日),上午9:00开始至当日考生全部面试完毕,地点在审计署机关办公楼(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
请考生在3月17日上午7:30—8:30,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黑色签字笔到审计署机关办公楼北门签到入场。
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8:3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中午未完成面试的考生在候考室休息和用餐。
(二)注意事项。
1.面试分26个小组同时进行,其中:报考署机关的考生按照职位分7个小组,报考特派办的考生按照所报考特派办分19个小组。
2.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资格审查有关材料原件(如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招考单位将按照规定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3.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将手机、电脑、IPAD等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再取回。
4.每个面试组分职位采用随机抽签的形式,按序号由小到大确定考生的面试顺序,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到指定考场进行面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6•【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10次委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9年12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第三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对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中应当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按照银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第一节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第六条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的章程;(二)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基础上组建;(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3号——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3号——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31•【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3号《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6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9年10月31日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健康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的医疗、康复等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疾病保险,是指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护理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医疗意外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不能归责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责任的医疗损害,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
第三条健康保险是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鼓励保险公司遵循审慎、稳健原则,不断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改进健康保险服务,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并通过有效管理和市场竞争降低健康保险价格和经营成本,提升保障水平。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各银保监局:为规范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7号),我会制定了《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关的现场检查文书示范文本一并印发,请参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2020年9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监管对象开展现场检查,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立项并组织实施。
根据监管备忘录等合作协议和对等原则,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监管对象的境外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或境外监管机构联合我方且以我方名义对其监管对象的境内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立项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现场检查实行分级立项。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监管职责,分别负责对其直接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立项。
根据监管需要,上级机构可以对下级机构的直接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立项,也可以指定或建议下级机构对其直接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立项。
监管对象所在地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称属地监管机构)认为其所监管法人机构的异地分支机构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可以向该分支机构的属地监管机构提出现场检查立项建议。
第四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专职现场检查部门归口管理本级现场检查工作,负责编制本级年度现场检查立项计划,会签本级临时立项,对现场检查通知书统一编号,规范现场检查文书格式,汇总现场检查情况等。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张海军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张海军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09.09
•【字号】鄂银保监复〔2019〕63号
•【施行日期】2019.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关于核准张海军银行业金融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你行《关于张海军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蒙邮银请〔2019〕37号)收悉。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2019年9月2日会议研究,核准张海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分局。
特此批复。
2019年9月9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7号——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7号——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4•【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0.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7号《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6次委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28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9年12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提升现场检查质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检查,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现场检查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挥查错纠弊、校验核实、评价指导、警示威慑等作用,督促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及监管政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合法稳健经营,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安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实施现场检查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应当依法检查,文明执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保密和廉政纪律。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现场检查纪律和廉政制度建设,加强对检查人员廉洁履职情况的监督。
第六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现场检查,被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及相关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导语】从国家公务员考录专题获悉,《》现已公布!从公告中获悉,报名时间:2021年10⽉15⽇-24⽇,考试时间:2021年11⽉28⽇,从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中了解到,中国⽓象局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职位表》。
报考者只能报考⼀个职位。
在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资格审查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考录专题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查询保险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查询保险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04-27保监发〔2011〕21号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保险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询问当事人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做出说明;可以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等资料;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查询涉嫌违法经营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以及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
为进一步落实上述规定,规范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查询保险机构以及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工作,经保监会、银监会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在对涉嫌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立案调查过程中,有权依法向有关金融机构查询保险机构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账户,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本通知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等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机构。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查询的保险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账户,包括保险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类账户。
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查询保险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当依法合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保监会负责人批准,签发《中国保监会查询账户通知书》(以下简称“查询账户通知书”)。
公务员制度考试资料.
公务员制度考试资料.什么是公共⾏政?公共⾏政(本质上是⼀种管理活动)基于管理功能的⾏政观:所有公共部门和私⼈部门的⾏政事务的管理和处理活动。
——怀特《⾏政学导论》基于“政治-⾏政⼆分法”的⾏政观: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政是国家意志的执⾏。
国家⾏政组织以公共利益为⽬标,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通过制定和实施政府政策,对国家、社会公共事务进⾏管理的活动。
主体——⾏政组织(政府)客体——全社会范围的公共事务依据——宪法和法律⽅式——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中国公共⾏政的最⼤特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党在政府之内,⽽不在政府之外。
第⼀章绪论⼀、公务员1、概念英国–⽂官(Civil Service )(直译为“⽂职服务员”,意译为“⽂官”)1977年英国政府对公务员的解释:公务员的显著特点是代表国家处理公事,凡在法律上⽆国家⼯作⼈员⾝份的便不是公务员。
(仅指由英王任命的、从国库中获得报酬的中央政府常任⼯作⼈员即事务官,⽽不包括⼤⾂、法官、军⼈和地⽅政府的⼈员。
)美国–政府雇员(governmental Employee )指美国联邦⾏政机构中的所有⼈员,包括政务官和事务官。
内涵——⼀般是指代表国家或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作⼈员。
我国公务员内涵:《公务员法》第⼆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公职、纳⼊国家⾏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资福利的⼯作⼈员。
依法履⾏公职、纳⼊国家⾏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资福利这三个条件是⼀整体,缺⼀不可.理解:依法履⾏公职——公共职能、依法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作职能和政府系统⾏使的⾏政管理职能。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规定(⽅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
纳⼊国家⾏政编制——编制⼀般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编制数额由各级⼈事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
(⾏政编制、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政编制:指我国党政机关使⽤的⼈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各党派和部分社会团体机关使⽤的⼈员编制,其经费由⾏政经费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5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5号各银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为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防范利益输送风险,现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25日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维护保险公司独立性和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保险监管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保险公司或保险消费者利益。
第三条银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监管。
第二章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第四条保险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保险公司存在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保险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持有或控制保险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本条第(一)(二)项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保险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六)本办法第六条(一)至(四)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已于2019年12月1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13次委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0年11月12日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代理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
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利用自身主业与保险的相关便利性,依法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企业,包括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勘查、理赔等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关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保险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代理人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度人员录用考试
王艳
1802118006
张海洋
1802118008
黄宇
1802118010
张晓航
1802118016
夏一宁
1802118025
林瑶
1802119005
赵雪
1802120001
孙忠侣
1802120010
杨建宇
1802120015
王杨
1802120018
梁宇
1802121005
王旭菲
张悦
1802084017
郑雅馨
1802084019
高琪
1802085019
吴昕彤
1802086023
梁雪
1802087008
郑丽慧
1802089005
袁希
1802089029
李世伟
1802090023
翟文鹏
1802091014
吴桐
1802092005
宋海红
1802092013
韩雪
1802092021
1801035015
窦小东
1801035017
陈庭宇
1801036006
王宁
1801036023
兰强
1801037010
丁嘉楠
1801037020
冯博
1801037025
马晨语
1801037027
樊达琦·
1801037029
阮鑫
1801038012
吴清涵
1801038016
由梓
1801038020
杜婧
杨怀石
1802138015
武文睿
1802138019
邵晓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2019年度拟录用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公示公告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2019年度拟录用参公单位工作
人员公示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6.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2019年度拟录用参公单位工作人
员公示公告
根据2019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确定郭强等3人为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拟录用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1日-6月17日
监督电话:0531--86131796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13层
邮政编码:250001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
2019年6月10日附件: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2019年度拟录用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0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0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其他会管经营类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督促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履职回避制度,将履职回避作为合规文化、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履职回避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营造主动申报、严格回避、公正履职、强化内控的文化氛围。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
紧盯关键人员和重点业务,着重抓好对银行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管理人员的任职回避,以及员工从事重点业务活动时的业务回避。
实事求是。
本指导意见为履职回避工作的底线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可结合实际,在员工招录、职务调整、业务经营等环节制定更严格、差异化的回避制度。
强化监督。
加强对履职回避工作的内部问责和监管约束,扎紧制度篱笆,堵塞管理漏洞,以强有力的惩戒措施推动履职回避工作落地实施。
稳妥有序。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员工教育,尊重员工意愿,注意方式方法,科学制定分步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履职回避工作。
二、明确履职回避工作对象范围(三)机构范围。
2016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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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确定康健等1194名同志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录用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部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4月18日-4月22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邮政编码:100033
附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拟录用人员名单.rar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部 2016年4月18日 阅读本文的人,还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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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8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8号)《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9年12月25日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派出机构(以下统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被举报人违反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举报,请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查处职责,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该举报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被举报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的其他主体,以及涉嫌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非法经营银行业务、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明确举报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和承办部门,分别负责对举报处理工作进行管理和办理。
第四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建立健全举报处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官方网站公开受理举报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举报受理范围等信息。
第六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被举报人违法行为的管辖,根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被举报人的直接监管职权管辖范围确定。
不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同一举报事项的管辖权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构确定。
第七条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
在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名称)、有效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并签字(盖章)的,为实名举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苏畅任职资格的批复-内银保监复〔2019〕126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苏畅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关于苏畅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苏畅同志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请示》(新保蒙发〔2018〕190号)收悉。
经审查,苏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文件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原内蒙古保监局代章)
2019年1月31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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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员公告
因部分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根据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拟在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合格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217名考生为面试人选。
请递补人员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人事部关于2019年度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工作安排的公告》相关要求准备参加面试。
附件:《中国银保监会系统2019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递补人员名单》
中国银保监会人事部
2019年2月27日
附件下载:
中国银保监会系统2019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递补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