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开题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题目: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第三产业在各国的比重不断上升,在全球信息化大

势所驱的影响下,各国的电子商务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电子商务成为各个国家和各大

公司争夺的焦点。

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只是短短十几年的时间。深圳天虹商场于2001年开办了我国第一家网上商店,上网的消费者只要简单的操作便可轻松购物,24小时内商家送货上门,但是网上生意还是相当的渗淡。上海首家网上商店——上海亿祥购物中

心,开业不到半年即关门停业。北京的一些大型零售商场,其网店“门庭冷落”,其他大城市的网上商店的情况也都是大同小异。究其原因,主要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

不到保护,而使得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产生一种惧怕感。

正如日本著名流通专家田岛义博教授所说:“高科技时代的到来,也增加了侵害

消费者利益的危险”。这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尤其是我国电子商务目前正处于起

步阶段,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问题日见端倪。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

题,除了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外,必需要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对此,一些

网络用户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制订“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网站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侵害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研究。

二、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和研究目标

(一)国内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研究

在国内关于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的有关论著中,基本上分三种情况:

A、是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单列进行讨论。如濮小金:《电子商务理论与实践》,机械工程出版社,2008年;张楚:《电子商务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

B、只是在电子商务法中讨论消费者的隐私权问题,如覃征:《电子商务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C、是对电子支付安全、电子认证、争端解决等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规范。如劳

帼龄:《电子商务安全与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鲁耀斌周涛:《电子商务信任》,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等等。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规定,但对于这方面的

问题国家、地方立法机关和学界都在进行积极有益的尝试和研究。

综观我国立法现状,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可参照的现有法律法

规有《民法通》、《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份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简单,分散,缺乏可操作性,远远

不能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

值得欣喜的是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它意味着电子商务立法的序幕初起,虽然其中并未涉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但该法首次赋予可靠电子

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

度,这对于规范电子签名并间接保护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此外,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十六届二中全会关于加

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要求,2005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文件)。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意在规范电子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其客户也就是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法权益,促进

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将“积

极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提出来。强调“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

法律环境、信用和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安全、便捷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

(二)国外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研究

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国外比较成熟,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关于消费者的退货权。网上交易中,消费者没有机会检验商品,加之交易

的内容没有充分公开会造成消费者意思表示不完全。这无条件退货或解除合同的期

间,被称为“冷却期”或“犹豫期”,在这方面,欧盟《远距离规则》规定的最为详细。

(2)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亚太经合组织在1998年12月通过“电子商务立法规划”,内容涵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该立法计划主张,在制定有关建立和维

持消费者信心、隐私、鉴定、终极维护等方面的政策时,政府和商界应该合作。在1999年2月亚太经合组织成立了电子商务推动小组,该小组在2000年7月举办了消费者保护研讨会,就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交换意见,如各国现有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架

构,从业者对消费者保护自律机制,经合组织(OECD)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原则等。

(3)消费者个人生活隐私权的保护。美国涉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主要有

1968年《统一消费信用法典》(1974年重新颁布)、1971年率先制定的《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消费信用保护法》、《隐私权法》和《信用机会平等法》等。这些法律

对消费者的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消费者不受到骚扰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不让信用局公布自己信息的权利。消费者有拒绝提供和自己贷款、办理保险等无关的个人信用信息的权利。这个问题,国内学者讨论的并不多,因为国

内关于消费者隐私权的讨论大多注是关于消费者的个人资料的隐私权保护,而对生活

隐私权并不注重。

(4)关于行业自律模式,美国的研究比较的早,理论也比较成熟。美国联邦委

员会认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宗旨在于评估网络市场中的信息收集行为对于消费者

响,并鼓励和促进有效的行业自律,并把这种行业自律作为保护消费者网上隐私的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