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朱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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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朱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
江西省德安县朱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拟近期向社会挂牌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及《德安县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拟出让采矿权矿区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区地理位置
朱家山矿区位于江西省德安县城西北300°方向,直距约11km处,属德安县聂桥镇管辖。矿区七个拐点坐标如下:
矿区面积:0.2483平方公里;开采标高:+315米~+70米。
(二)本次拟出让采矿权情况
1、采矿权名称及出让人:江西省德安县朱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出让人为德安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2、矿种及储量: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依据朱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矿区内查明矿石储量为2262.3万立方米,设计动用矿石总量为1253.1万立方米,边坡占有矿石量1369.2万立方米,境界范围内可采矿石量为1190.4万立方米,开采回采率为95%。本矿区矿产资源储量经德安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备案。矿体情况、矿区地质条件和矿山资源开采设计详见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六地质大队提交的《江西省德安县朱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普查地质报告》和《江西省德安县朱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本矿权有关报告可到德安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查阅)。
3、本次拟出让采矿权已编制《江西省德安县朱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利用方案》,主要设计指标:设计开采规模为80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服务年限14.88年(不含基建1年),采矿权竞得人应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
4、本次拟出让采矿权及竞买保证金:挂牌起始价拟定为1694.87万元,增价幅度10万/次或其整数倍;该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
5、本矿区内未设置其它矿业权,采矿权权属无争议。
二、竞买申请人的资格及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在德安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挂牌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2、被德安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解除《出让合同》的。
三、公开出让方式、遵循原则及有关费用说明
(一)公开出让方式:该矿采矿权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系统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二)遵循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以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的原则。
(三)采矿权成交价款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规定在采矿权所在地缴入国库。采矿权成交价款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保证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它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四)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0〕403号)和我县《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的规定收取,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网上挂牌须知》(以下简称《须知》)的规定缴纳执行。
(五)其它主要费用:办理采矿权登记前置条件产生的费用。根据《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之前,应办理安全预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等相关手续,并经过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也可以到德安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咨询,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挂牌出让
(一)、网上挂牌出让前期工作
1、公告媒体: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系统网站。
2、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价开始前20日。
3、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
4、网上挂牌出让时间与地点:挂牌交易时间以挂牌出让公告为准。挂牌地点为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二)、网上挂牌出让
1、网上挂牌出让:由德安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对江西省德安县朱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通过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选定竞得入选人,由德安矿产资源管理局矿业权交易中心审核后,与竞得入选人签订《成
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成交结果。
2、《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无异议的,竞得人应于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德安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或拒签《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采矿权,并按照《公告》和《须知》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采矿权价款缴纳和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到采矿权所在地的矿产资源部门开具缴款通知书,按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赣财建[2009]77号文件规定向采矿权所在地的国库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并在缴纳采矿权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开采登记手续。
4、挂牌出让监督工作:挂牌公开出让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执行,出让过程接受县纪委的全程监督。
(三)、其他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和方式
1、采矿权价款: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
2、交易服务费:按照《公告》和《须知》要求办理,并按我县《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3、其他费用: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及环境恢复治理
等方案的编制、评审及备案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特别约定
1、矿区地表物及相关权属等问题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需要向矿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充分了解具体情况。本次出让范围所涉及矿区内地表物(林地、土地、以及注销原有采矿权所占用的机械设备及设施等)由出让方作补偿处置,汇总费用共计4018万元,其中林地、土地征占用报批及相关报告编制等费用1489.7137万元;征收原有德安县望夫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采石场所涉及的资产为582.16万元;新设朱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采矿权价款:1694.87万元;政府及相关部门评估费用和工作经费251.2563万元。
针对原有德安县望夫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采石场征收补偿方式:以总价4018万元为基数进行核算,成交后补偿现金180.36万元,剩余401.8万元以德安县朱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0%的股权作为补偿,如实际挂牌成交后,总价在4018万元至4100万元之间按10%的股权、比例不变,挂牌成交价超过4100万元以上,补偿的股权比例按实际挂牌成交价进行核算配股。
竞得人支付此费用的付款方式:在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20日内支付给县财政专户。竞得人在出让矿区外的建筑物及输电线、道路等处置,由竞得人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协商解决,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具体情况请咨询德安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2、鉴于出让矿区范围内包含原有注销采矿权范围,为更好地做好矿区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