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抱怨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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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正确处理来自客户或其它方面对本中心检验检测服务工作质量不

满意的投诉与抱怨和信息反馈,充分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户对检验检测报告和其他检验检测工作不满意的投诉与

处理,亦适用于客户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提出质疑抱怨的处理。

3、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对涉及技术、质量直接相关的投诉与抱怨的管理与处理。

3.2 办公室负责对客户的其它意见的受理与处理。

3.3各相关室主任负责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3.4主任、副主任、质量负责人负责大宗业务客户的回访,并分别负责重大投诉与抱怨或反馈意见的处理。

4、工作程序

4.1信息来源

a.客户直接的申诉、投诉与抱怨;

b.与客户的直接沟通;

c.问卷与调查;

d.媒体的报导;

e.行业研究活动;

f.来自本中心内部的抱怨;

g.本中心业务、质量会议及活动。

4.2 投诉与抱怨处理的范围:

a.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明确,需进一步解释或补充,对检验检测结果并未提出异议;

b.对检验检测报告的内容提出异议(结论、结果、数据、方法、环境等),要求复检;

c.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抽样;

d.对检验检测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表示不满。

4.3 受理

4.3.1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及技术、质量直接相关的投诉与抱怨的受理,对投诉电话、信函、来访人员的投诉意见认真做好记录。

4.3.2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客户的其它意见的受理,并认真做好记录。

4.3.3根据记录和材料填写《投诉与抱怨登记表》,对投诉与抱怨的内容做出适当的描述。

4.4 投诉与抱怨时效

4.4.1投诉受理时限为事发后30个工作日内。

4.4.2对检验结论、结果或数据有异议,可在接到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提出书面投诉,超过15个工作日一般不予受理。

4.4.3对本中心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的投诉不受时间限制。

4.5 调研、核查

4.5.1认真阅读投诉与抱怨材料,如遇疑义可与信息来源处联系取证。受理后应通过调查核实,分析研究,确认事实。

4.5.2投诉内容关系到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正确性时,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应进行复检,以确认投诉是否成立。4.5.3对重大投诉与抱怨或反馈意见,由办公室报告质量负责人,组成专项调查组进行调研、核查。

4.5.4自受理之日起,质量负责人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投诉是否成立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4.6 处理

4.6.1客户要求进一步解释或补充,对检验检测结果并未提出异议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给予书面答复。

4.6.2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a.质量管理体系适应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问题;

b.检验检测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

c.责任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

d.检验检测设备仪器方面的问题。

4.6.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制定和实施预防措施:

a.客户或其它方面的期望、要求;

b.通过调研引发的其它潜在的不符合倾向。

4.6.4 经复检确认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和结论有误,办公室应书面通知投诉方投诉所涉及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结论无效,并按《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4.6.5经核查是抽样过程或样品出现问题,应重新抽样,办公室书面通知投诉方投诉所涉及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结论无效,并按《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4.6.6投诉与抱怨的问题经过核查后,确认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没有问题,办公室应书面正式通知对方,解释清楚,维护原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的正确性。

4.6.7对本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表示不满,质量负责人应调查事情的真实过程,如情况属实,应向客户书面道歉。

4.6.8经调查核实确认本中心工作人员泄露客户技术秘密、非法占有他人科技成果,或失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6.9经确认不属于本中心责任的问题,,如仪器仪表的封印被破坏,或已

超出样品保存期等,投诉与抱怨将不做处理,但应书面正式将原因通知对方,通过与投诉与抱怨者沟通解决。

4.6.10当客户投诉属重大质量事故时,质量负责人可决定进行附加审

核,必要时主任可决定进行增加管理评审。

4.6.11填写《投诉与抱怨处理报告》,向投诉与抱怨者或其它方面通报处理结果并征求意见。

4.6.12对因本部过失所造成的客户损失应与其协商解决,必要时给予实物或经济赔偿。

4.6.13投诉与抱怨的处理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6.14如果客户对重新检验检测结果、结论仍有异议时,应请双方都可接受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验检测,验证检验检测报告的正确与否。

4.6.15 如投诉与抱怨方对本中心的处理有异议,可以上诉至特检中心的认可机构,直至向司法机构起诉。

4.7 本中心工作人员与投诉与抱怨内容有利益关系时,在处理过程中要回避。

4.8 记录、归档

4.8.1办公室应保存所有投诉与抱怨和处理的全过程的记录。

4.8.2因投诉与抱怨而进行的复检,应单独登记。

4.8.3投诉与抱怨的全部资料要归档,并把纠正措施纳入相关规章制度,防止问题再度发生。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Q/FZTJ.CW.16-2010

标题15 投诉与抱怨处理程序

第6页共7页

第2版第0次修改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Q/FZTJ.CW.17-2010

《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控制程序》Q/FZTJ.CW.21-2010

《记录控制程序》Q/FZTJ.CW.11-2010

6、相关记录

《申诉与投诉登记表》Q/FZTJ.JL.56-B/0

《投诉与抱怨处理报告》Q/FZTJ.JL.57-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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