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婚姻家庭制度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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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咨询师基础知识串讲1-3章

婚姻家庭咨询师基础知识串讲1-3章

婚姻家庭咨询师基础知识串讲1-3章婚姻家庭咨询师鉴定考试方法理论鉴定考试由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组成判断题20题,单选题50题,多选题40题组成判断题每题0.5分;单选题和多选题每题1分。

命题比例:职业道德10%,基础知识25%,相关知识65%鉴定时间:90分钟技能鉴定考试由10个案例组成,分客观题和主观题。

命题比例:客观题60%;主观题40%。

八个案例为客观题,每题有5个问题,由单选题和多选题组成,每题1.5分;二个案例为主观题,每题有4个问题,要求简答,每个问题5分。

鉴定时间:120分钟本书的结构:1、职业品德2、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演变3、性别平等理论4、婚姻家庭伦理5、家庭社会学6、婚姻与家庭心理7、婚姻中的性学8、婚姻家庭理财9、家庭教育10、婚姻家庭心理咨询11、家庭社会工作12、咨询礼仪与程序13、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职业品德是从业人员在职业举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工具、职业与员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干系。

随着当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水平的增强,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全部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见地、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愈来愈高。

——《公民品德扶植实施大纲》第一章职业道德第一节品德基本知识一、道德的含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品德是人类特有的,由社会经济干系决定的,依靠心里念、社会舆论和风尚习惯等体式格局来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干系的特殊行为标准的总和。

二、道德的三层含义:第一,道德的性质与内容,由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决定的;第二,道德是以善与恶、好与坏、偏私与公正等作为标准来调整人们之间的行为的;第三,品德的履行是依靠社会舆论、心里念、传统的思想和教育的气力来调节的。

三、道德的表现形式(三大领域):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第2节职业品德基本知识一、职业道德的内涵:一般认为,职业品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举动中应该遵循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心里念来坚持的行为标准的总和。

婚姻家庭咨询基础知识重点笔记

婚姻家庭咨询基础知识重点笔记

婚姻家庭咨询基础知识重点笔记第一章职业道德一、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它能够调节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从业人员之间、从业人员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二、职业道德的6个特点:1、鲜明的行业性;2、适用的有限性;3、表现形式的多样性;4、严格的纪律性;5、相对继承性;6、利益相关性。

它具有导向、规范、整合、激励四个基本功能。

它具有有利于提高从业者的社会道德水平和有利于完善从业者人格的社会功能。

三、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道德守则包括6方面:1、尊重服务对象、满足服务需求;2、保护个人隐私、严守咨询秘密;3、坚持诚实守信、禁止滥用信用;4、语言举止文明、素质能力相宜;5、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6、弘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

四、社会主义家庭美德建设的基本规范:1、尊老爱幼;2、男女平等;3、夫妻和睦;4、邻里互助;5、勤俭持家。

第二章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演变一、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重点强调两性、配偶身份、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二、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社会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对婚姻家庭应该做狭义的了解:婚姻家庭是一夫一妻制形成以来的个体婚姻和个体家庭。

三、婚姻家庭的三个社会功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2、组织经济生活;3、教育。

△四、我国当代婚姻家庭生活的7个主流特征:1、婚姻自由程度越来越高;2、择偶观念越来越个性或多样化;3、正确评价离婚率的不断上升;4、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大大提高;5、家庭教育受到普遍重视;6、物质生活的提高与结婚消费的上升;7、丰富多彩的家庭建设活动形成规模。

△五、我国当代婚姻家庭生活中的6个主要问题1、不健康的择偶观依然存在;2、婚前和婚外性行为呈上升趋势;3、婚姻质量有待提高;4、离婚带来某些社会问题;5、非婚生子女相应增加;6、独生子女问题。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欧洲中世纪(公元12~15世纪)末期还发生了罗 马法复兴运动(见注释法学派),使罗马亲属法 的原理和规则对各国婚姻家庭立法产生了很大的 影响。宗教改革(16世纪)和罗马法的复兴,都 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从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到资本 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转变。
第二节 近现代家庭法概况
一、西方国家家庭法 (一)大陆法系国家 (二)英美法系国家 (三)前苏联国家 (四)伊斯兰国家
美国各州的婚姻立法主要以英国法为其渊源。由 于两国的条件不同,英国法中某些明显的封建残 余,没有为美国法所承袭。在美国,依各州制定 法而成立的法律婚和依普通法而成立的习惯婚同 时并存。关于结婚的条件、离婚的理由等问题, 各州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1970年美国的州法律 全国统一委员会通过的《统一结婚离婚法》只有 极少数州采用。
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民政部速请定民律,5月 大理院复奏请派院部大臣会订法律,9月政府任 命沈家本、俞廉三和英瑞为修订法律大臣,正式 设立修订法律馆,次年10月,法律馆延聘日本法 学者帮助立法。
大清民律草案草案由清政府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开始于1907年,1911年8月完成。
前三编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志田钾太郎协 助主编,依次为:总则(第1-323条)、债权(第 324-977条)、物权(第978-1316条)、亲属(第 1317-1458条)和继承(第1459-1569条)。前3编由 日本人松冈义正起草;亲属和继承由朱献文、高 种和等分别起草,并因“关涉礼教”而依钦旨会 同礼学部馆共同拟定。
▪ 在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方面的许多规范和制度都 发端于当时的礼,如聘娶婚中的“六礼”,婚姻 离异方面的“七出”和“三不去”以及纳妾、立 嫡、服制和宗祧继承等。
(二)封建时代的户婚律
封建社会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法并用的,

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制度的演变引言:婚姻与家庭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它在长期的历史变迁中不断演变,并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

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制度的演变,经历了远古时期的原始婚姻制度、周代的宗法婚姻制度、秦汉时期的均田制婚姻制度、唐宋时期的封建婚姻制度等不同的阶段。

本文将从这些不同的阶段入手,详细探讨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制度的演变。

一、远古时期的原始婚姻制度在远古时期的中国社会,人们生活在原始社会的阶段。

这个时期,婚姻制度还十分原始,常常以部落和氏族为单位,通过原始的婚姻方式进行联姻,以达到巩固族群和部落的力量。

1. 单配制度在这个时期,由于氏族的力量主导社会,婚姻制度采用的是一夫一妻的单配制度。

即一个男性只能与一个女性结合,不允许同时娶妻或纳妾。

这是因为当时的社会力量相对较小,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确保资源的适度分配。

2. 母系氏族制度在远古时期,婚姻制度还常常与氏族制度相结合,以母系氏族制度为主。

这意味着家族的血缘关系主要通过母亲而确定,婚姻中女性地位相对较高,而男性则以娶妻的方式来加入女性的氏族。

3. 宗法婚姻制度的形成在后期的远古时期,由于人口的增长和资源的竞争加剧,氏族之间的联系难以维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宗法婚姻制度逐渐形成。

这个制度通过以男性的姓氏为血统传承的基础,确立了父系氏族的地位,同时也限制了婚配的自由。

二、周代的宗法婚姻制度周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时期,宗法婚姻制度在这个时期达到了高度发展。

1. 宗法婚姻的特点在周代,宗法婚姻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男性的婚姻自由权受到限制,需要遵循社会的阶层和等级规定;其次,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低下,从此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第三,婚姻成为一种政治手段,用于巩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 周公制定的婚姻制度周公制定的婚姻制度规定,王室成员和贵族只能娶亲族之间的女性,这种婚姻制度被称为姻亲制。

通过这种制度,周王朝对贵族家族的控制得以进一步加强,同时也确保了贵族之间的联系和亲和。

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理论 第2章,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演变

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理论 第2章,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演变

第2章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演变第1节婚姻家庭的社会性和历史性一、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1、婚姻的定义: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2、家庭的定义: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二、社会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1、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的产物。

2、婚姻家庭的本质取决于它的社会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功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功能3、教育的功能四、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1、广义: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2、狭义: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专指一夫一妻制形成以来的个体婚姻和个体家庭。

3、族本位、家本位、个人本位第2节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一、前婚姻时代的原始群体二、群婚制1、血缘群婚:排除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低)2、亚血缘群婚:已排除兄弟姐妹间的两性关系(高)三、对偶婚四、一夫一妻制第3节古代宗法社会的婚姻家庭一、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礼与律1、奴隶制时代的婚礼和家礼2、封建制时代的户婚律二、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2、剥削阶级的多妻制3、男尊女卑、夫权统治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5、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第4节近代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一、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延伸和改革的尝试1、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婚姻家庭的变化和有关立法2、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改革婚姻家庭制度的尝试二、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第5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姻法》的颁行与修改一、1950年《婚姻法》的颁行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二、1980年《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1、对总则的补充2、对法定婚龄和禁婚亲规定的修改3、扩大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4、对离婚条款的增补三、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正和立法前瞻1、关于总则2、关于结婚制度3、关于家庭关系4、关于离婚制度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第6节我国当代婚姻家庭生活的主流与问题一、我国当代婚姻家庭生活的主流1、婚姻自由程度越来越高2、择偶观念越来越个性化、多样化3、正确评价离婚率的不断上升4、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大大提高5、家庭教育受到普遍重视6、物质生活的提高与结婚消费的上升7、丰富多彩的家庭建设活动形成规模二、我国当代婚姻家庭生活的主要问题1、不健康的择偶观依然存在2、婚前和婚外性行为呈上升趋势3、婚姻质量有待提高4、离婚带来某些社会问题5、非婚生子女相应增加6、独生子女问题。

中华名族的婚姻家庭制度历史演变

中华名族的婚姻家庭制度历史演变

中华名族的婚姻家庭制度历史演变中华民族的婚姻家庭制度历史演变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单位,也是一个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标志。

中华民族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与中华民族的文化、宗教信仰、社会制度、政治经济密切关联,这种历史演变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婚姻和家庭制度传承和变革。

一、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在原始社会,人们的婚姻家庭制度是母系氏族制。

母系氏族制是婚姻制度和亲属关系密切结合的氏族制度,以母亲的血统和家族为基础,由女性主导、男性居住和工作于女性家族之中。

在母系氏族制度下,男性通过嫁娶和进入女性家族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女性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社会地位。

而且,母系氏族制度下的婚姻关系多为兄妹通婚与近亲结婚,这种结婚方式对后代的遗传基因带来了不良影响。

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制度的发展,原始社会逐渐崩溃,母系氏族制婚姻家庭制度逐渐衰落。

二、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在封建社会,人们的婚姻家庭制度是父权氏族制。

父权氏族制是以父系亲属关系为基础的制度,由男性控制家族的财产、家庭和后代继承。

在父权氏族制度下,女性地位低下、被视为物品,常常被父母充当道具,通过联姻交换进行婚姻,妇女失去了自由和尊严。

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国女性都处于被支配和压迫的地位,只能在家中繁衍后代、照顾家务,缺乏自我意识和独立性。

三、近代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变革随着社会的变革和知识科技的进步,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得到了根本性的扭转。

近代以来,由于列强侵略和内乱的影响,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体系,同时西方文化也涌入中国,对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近代以来的中国女性,通过反映于文学、电影、媒体等多种形式的表述,表示了她们对传统婚姻家庭制度的不满和控诉,从中诞生了新的女性形象和女性解放的人文主义思潮。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改革,在文化、法律、经济等多个领域进行了根本性的变革。

新中国推广婚姻法,实行了基于平等与自由的民主婚姻制度,反对包办婚姻与婚姻中的色情交易,保护男女平等权利,提高妇女地位,这些制度的改革在中国社会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3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的演变

3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的演变

4、过渡婚姻——偶婚
偶婚是一种不牢固的个体婚, 偶婚是一种不牢固的个体婚,是群婚向一夫一 妻制的个体婚过渡的婚姻形式。 妻制的个体婚过渡的婚姻形式。 偶婚的发展初期, 偶婚的发展初期,一个男子在很多妻子中有一 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以后才过渡到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的生活。 以后才过渡到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的生活。 特点:一男一女过不稳定的婚姻生活。 特点:一男一女过不稳定的婚姻生活。这种不 稳定表现在婚姻关系解除的随意性。 稳定表现在婚姻关系解除的随意性。 实例:中国四川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 实例:中国四川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是偶 婚的初期形态。 婚的初期形态。P194 偶婚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三: 偶婚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三: (1)自然选择作用的结果 ; 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 (2)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 (3)女性在由群婚向个体婚的过渡中担当了重 要角色。 要角色。
3、圣人无父——族外婚
又称伙婚或普那路亚婚(亲密的伙伴) 又称伙婚或普那路亚婚(亲密的伙伴) 禁例:不仅排除了不同辈之间的两性关系, 禁例:不仅排除了不同辈之间的两性关系,同时也不允 许兄弟姐妹之间发生两性关系。 许兄弟姐妹之间发生两性关系。他们的婚姻是与其它氏 族的同辈群体建立的,因此被称为族外婚。 族的同辈群体建立的,因此被称为族外婚。 排除不同辈之间的两性关系是第一个进步, 排除不同辈之间的两性关系是第一个进步,而排除兄弟 姐妹之间的两性关系则是第二个进步,第二次排除要比 姐妹之间的两性关系则是第二个进步, 第一次困难得多,也重要得多。 第一次困难得多,也重要得多。
思考: 思考: 为什么偶婚这种婚姻关系的解除可以 如此自由和方便? 如此自由和方便?或为什么这种婚姻 形式会被另一种婚姻形式——个体婚 形式会被另一种婚姻形式——个体婚 所取代? 所取代?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婚姻家庭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社会的稳定与个体的权益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章将讨论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探究其在不同时期的演变与取得的成就。

一、古代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古代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多以父权制为基础。

在这种制度下,婚姻往往是由父母代为安排,注重家族的血脉延续和利益传承。

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较低,往往要服从于丈夫和丈夫家族的意愿,婚姻关系缺乏平等性。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人们观念的更新,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历史的发展和演变。

二、近现代社会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的建立随着近代思想的逐渐解放和女性权益意识的觉醒,婚姻家庭法律体系开始建立。

例如,美国的《边缘无助妇女法》(Married Women's Property Act)于19世纪中叶确立了妇女财产权和离婚权。

这标志着婚姻家庭法在促进婚姻关系平等和保护婚姻家庭权益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在中国,20世纪初,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逐步建立起来。

首次颁布的《清朝帝国家庭法案》在建立许多基本婚姻制度上起了积极的作用,为后来的婚姻家庭法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婚姻离婚法的进一步完善20世纪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进步,对婚姻离婚法的改革迫在眉睫。

各国纷纷修改法律,加强了对离婚的目睹与保护。

例如,1970年代,美国通过了《无过错离婚法》,放宽了离婚条件,保护了个体的自由选择权。

在中国,婚姻家庭法也不断完善。

2003年,中国通过的婚姻法进一步取消了合法的轮换离婚,为现代婚姻关系的平等权利提供了更好的保护。

四、婚姻家庭法的现代治理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婚姻家庭法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

个人权益的尊重、团队和谐、家庭责任的分担等问题成为婚姻家庭法治理的重点。

例如,在互联网时代,虚拟婚姻、婚姻网恋等新问题催生了需要重新审视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各国纷纷就这些问题展开研究并不断尝试进行立法。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有关婚姻家庭的礼,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维护
宗法制度的需要。例如,将“上以事宗庙,下以 继后世”作为婚礼的最高宗旨,将“孝”、“悌 ”作为家礼的最高原则,通过巩固家庭、家族中 的宗法秩序以巩固全社会的宗法秩序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古代宗法伦理观念对婚姻十分重视,将婚礼
置于礼之本的地位。《礼记· 昬义》指出: “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 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君子 之道,造端于夫妇”,婚姻被认为是人伦之 始。
自中世纪开始,罗马亲属法对欧洲各国的影响一
直存在,从未间断。12世纪以来,欧洲各国先后 出现了罗马法复兴运动。罗马亲属法的原理、原 则和一些具体规定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从 而促进了各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
对罗马亲属法的研究和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
了从古代型的婚姻家庭法到近现代型婚姻家庭法 的转变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一)古代罗马的亲属法
古代罗马是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国家,罗马法
中已有公法、私法之分,著称于世的包括亲 属法在内的罗马私法,比同时代的许多国家 更为完备。罗马亲属法以婚姻家庭法规范为 其重要内容,为奴隶制时代的家庭制度提供 了系统的法律形式,对后世各国的婚姻家庭 立法有很大的影响。 公元前5世纪时制定的《十二铜表法》(Lex Duodecim tabularum)中,就有了关于家父权的 规定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夫权在市民法中因正式婚姻而取得,有夫权
的婚姻中妻子的家庭地位低下,在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方面均受夫权的支配
在罗马亲属法中,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三,即
配偶死亡、自由权或市民权的丧失、离婚。 在特定的情况下,一方地位的重大变化亦可 依法终止婚姻关系。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和 片意离婚两种

自考法律专业婚姻家庭法笔记整理(1)

自考法律专业婚姻家庭法笔记整理(1)

第一章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共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正确理解婚姻家庭概念要注意:第一,要强调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

第二,要强调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种权利义务是以个人为本位的。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取决于它的社会属性,而不能取决于它的自然属性。

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也是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教育职能。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按我国婚姻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集中表现。

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我们既要肯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又要重视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

作为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

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广义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类型。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狭义说,婚姻家庭制度是随着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为一夫一妻制所替代而出现的,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划分为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主义的家庭制度。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整个奴隶制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主要由维护宗法制度的礼和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

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演(第2章)

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演(第2章)

女人的交换(以《三峡好人》 为例)
• 幺妹为例 ;
熟人社会 地缘 血缘 业缘 姻缘
亲属关系与亲属制度
• 父亲(男人 • 或女人)
苏丹和埃塞俄比亚的尼罗河流域的畜牧部落
“熟人社会”
• 在前国家的社会里, 亲属关系是社会交 往的特别语法,组 织着经济,政治, 庆典以及性的活动。 个人相对其他人的 职责、责任和特权 是根据有无相互的 亲属关系来界定的。
第二节 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 的社会形成
• • • • • 一 前婚姻时代的原始群体 二 群婚制 三 对偶婚 四 一夫一妻制 (香港直至1997年前夕出台此法律,目 前香港的“包二奶”现象仍然是困扰香 港妇女的问题。)
始祖夫妻伏羲和女娲
• 在有关中华文明起源的神话传说中,将婚姻规 则的确立归于始祖夫妻伏羲和女娲。此两人为 神话人物,半人半兽身形(传说中的伏羲与女 娲腰身以上为人形,穿袍子,戴官帽;腰身以 下则为蛇躯,两条尾巴紧密地缠绕在一起。— —译注),据说教会了人类书写、音乐和占卜 的也是他们。在塑造了人类天性的种种发明创 造顺序中,是先有社会礼仪,再有技术发明, 如火、农业、医药等,传说中将这些与开天辟 地的始祖之后的三皇联系在一起。
与西方社会相比传统中国的特点:
• • • • 公私不分;家国同构; 男尊女卑;长幼名分,孝道 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儒家 中国婚姻家庭担负众多社会功能
民间社会 宗 教 人 国家 家
人 家 国
W
VS
E
W:性爱自由,家为男女的私人空间;结构 E:婚礼非个人,为礼教之最,天地阴阳之和, 比较
家庭与妇女社会地位
• 不同的公共空间与私 人空间
间。政教合一 • 家庭, 地域,阶层, 城乡之分。

婚姻与继承法学(第一到第二章)

婚姻与继承法学(第一到第二章)
3
2、家庭的一般概念:(P2)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
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3、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P3)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
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
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4
(二)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案例:夫妻身份从何时开始? 事实婚姻夫妻身份从何时开始?
事实婚姻的配偶关系从双方符合《婚姻法》 规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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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止 配偶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有两个方面,即 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 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死亡 自然死亡:医院死亡证书确定的时间
或户籍登记的时间 宣告死亡:判决书中确定的日期
判决书生效时间
32
• (2)离婚 • 协议离婚:取得离婚证的时间 • 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
时间 • 一审判决的上诉期内或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
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 • 婚内“强奸”问题?
33
(二) 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自然血亲是由于出生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自 然血亲以死亡为终止原因。出生与死亡是唯 一原因。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 宣告死亡。
• 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 是婚姻的生理学上的基础;通过生育而 实现的种的繁衍,以及家庭成员间的血 缘关系,是家庭这一亲属团体的生物学 上的特征。(P4)
• 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取决于它的社会属 性。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 社会,进而就会有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关 系。(P4)
5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起源
16
(3)重婚的法律后果: A、民事上 B、刑事上 C、行政上 (4)司法实践中处理重婚问题应注意的事项: A、程序上 B、诉讼主体 C、对几种情形的认定问题

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_规章制度_

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_规章制度_

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民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统体系。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制度的共性。

由战国起,经秦汉至唐,中国封建社会由发端而至鼎盛。

婚姻家庭制度作为封建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发展和巩固。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君为臣纲”相提并论,成为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最高准则。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包办强迫婚姻,家长权、父权和夫权三位一体、男尊女卑、有严格宗法等级制度的家礼,宗祧、爵位的嫡长子继承制,以及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构成了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

(1)婚姻制度中国封建社会实行以聘娶婚为方式的包办强迫婚姻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婚姻当事人自身婚姻须听凭家长、父母做主,家长、父母对子女婚姻拥有不可争辩的主婚权和支配权,婚姻的成立则须通过媒人从中中介。

秦律、汉律、唐律等一切封建法律都确认这种婚姻制度的合法性。

唐律规定,卑幼①不依家长私自婚娶的,要罚受杖一百,同时对主婚人也要依律科刑,甚至连媒妁也会受到追究。

由此可足见婚姻包办强迫的专制程度。

聘娶婚既然是一种根据父母的意志,通过媒妁致币帛通问,以合二姓之好的一种婚姻成立方式,所以,资财也就成了婚姻缔结的重要条件。

唐律就规定,结婚须实行“以聘财为信”的送财礼制度,从而使结婚成为买卖交换的一种形式。

唐律甚至还规定,即使没有正式签订婚约,但只要接受了聘礼,“聘则为妻”,婚姻关系就应当得到确认,与签订婚书一样具有婚约的性质。

公平地说,包办强迫婚姻在秦汉至唐的封建社会上升时期还尚未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特别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儒术的独尊地位被冲垮,又由于这是一个汉民族和各少数民族大融合的时期,婚嫁相对两汉来说要显得自由些,男女青年在择偶问题上也有一定的自主权。

据《晋书·王濬传》载,平吴名将王濬年轻时任河东郡从事。

州刺史徐邈的女儿有才能,“择夫未嫁”,徐邈就将手下佐吏召集议事,让女儿在帘内暗暗挑选,徐女看中了王濬,告诉了一旁的母亲,徐邈遂将女儿嫁给了这个小吏。

婚姻家庭制度历史发展简述

婚姻家庭制度历史发展简述

婚姻家庭制度历史发展简述一、古代婚姻的“野蛮”时代说到婚姻,很多人一开始都会想到爱情、甜蜜、家庭这些美好的词汇。

但要知道,最早的婚姻可没这么浪漫。

咱们的祖先啊,婚姻首先考虑的并不是爱情,而是生存。

在原始社会,人类的婚姻制度最初其实就是为了繁衍后代,确保种族延续。

所以,婚姻最初就是“谁能打得过谁,谁就能娶媳妇”这种情况。

家庭关系简直是“强者为王”。

想想那时候,父母也没那么注重啥“门当户对”“郎才女貌”,而是看谁能保家卫国,能打猎、能生存就能找到伴侣,婚姻多半是一种社会契约,顺便带点儿生意性质——你保护我,我养活你。

那时候的婚姻啊,可真不是啥浪漫的故事,而是硬核的生存工具。

二、封建社会的婚姻“订制”到了封建社会,婚姻制度又进入了一个“量体裁衣”的阶段。

咋说呢?封建社会的婚姻,打从头到尾就是“人情债”——家族利益第一,个人情感其次。

皇帝和百姓的婚姻都讲究一个字:合。

你想当年那些皇帝们,娶老婆那是为了加强与其他国家、其他贵族的联系,根本不管他喜不喜欢这个人,甚至有些时候还得找个“公主”交换资源。

普通百姓的婚姻呢,基本也没啥自由,婚姻多是家里老爷子做主,哪怕是你心里不愿意,那也得认命。

亲戚之间的“媒人”,那简直就是婚姻界的VIP,什么话都得听,什么人都得见,自己根本没多少选择的权利。

有句话说得好,“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婚姻在封建社会更多的是“为了家族的荣光”而“奉献自己”。

在那个时代,爱情这种东西真的只能算作附加值,没人太在意,你嫁给谁、娶了谁,不是你自己决定的,更多的是看门第、看地位、看财富。

而那些年青年男女的“爱情”,多半藏在纸条里偷偷传递,想一想,真是有点儿让人心疼。

三、现代婚姻的“自由化”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近现代,婚姻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早在20世纪初,尤其是妇女解放运动兴起后,婚姻终于进入了一个“自愿”的时代。

人们开始有了选择自己婚姻伴侣的权利。

你喜欢谁,就能嫁给谁,或者娶谁。

爱情成了婚姻的主要前提。

第二章 婚姻制度、继承制度概述

第二章 婚姻制度、继承制度概述

二、继承制度的本质与社会主义继承制度 (一)继承制度的本质 1.资产阶级继承学说。 (1)意思说。 (2)家庭协同说。 (3)死后扶养说。 (4)无主财产归属说。 2.继承的本质。 (二)社会主义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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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婚姻是指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一男一 女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 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包含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第二章 婚姻制度、继承制度 概述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婚姻家庭制度概述 第二节 继承制度概述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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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本章学习目的是明确婚姻法﹑继承法调整对
象,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历史演变及时代特色。 要求掌握婚姻家庭﹑继承基本概念,了解婚姻家 庭关系主要内容及其双重属性,理解社会主义继 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四、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概念 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
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1.群婚制。
群婚又称集团婚。它是指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 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群婚制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1)血缘群婚制。 (2)亚血缘群婚制。
2.对偶婚制。 对偶婚,是指成对的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
婚姻家庭关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 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 然因素。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 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决 定于它的社会属性,自然性只是婚姻家庭的特点 和前提条件。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 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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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姻家庭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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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五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姻法》的颁行与修改
二、1980年《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 1980年9月10日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的《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 的第二部《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拨乱反正也起到了十分重 要的作用。
现行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五届人 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修正。
要求。
5.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婚姻家庭咨询师
2.家庭的定义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
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1.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2.家庭需有共同经济,具有同财共居的特点。
3.家庭成员一般均为近亲属。
婚姻家庭咨询师 第1节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婚姻家庭的社会性和历史性
婚姻家庭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封建主义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1、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最重要的特征) 2、剥削阶级的多妻制 3、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本质特征)
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5、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出妻、和离)
婚姻家庭咨询师 第4节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近代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
血缘群婚
亚血缘群婚
对偶婚 一夫一妻
以方便和需要为基础,不牢固,有可能发展夫妻 间性爱,是群婚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的 中间形式
私有财产的出现,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
婚姻家庭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 婚姻家庭 制度 建国前革 命根据地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
一、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延续和改革的尝试 1、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婚姻家庭的变化和有关立法 1930年《中国民国民法》的亲属编,在形式上实现了中
国的婚姻家庭法从古代型法律到近代型法律的转变。
2、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改革婚姻家庭制度的尝试
二、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
婚姻家庭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婚姻家庭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2章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演变
1
2 3 4 5 6 第1节 婚姻家庭的社会性和历史性 第2节 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第3节 古代宗法社会的婚姻家庭 第4节 近代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 第5节 《婚姻法》的颁行与修改 第6节 我国婚姻家庭生活的主流与问题
婚姻家庭咨询师 第1节
第五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姻法》的颁行与修改
一、1950年《婚姻法》的颁行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之初问世
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 共分8章,即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
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附则。
婚姻家庭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订和立法前瞻
1、关于总则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2、关于结婚制度 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条款 3、关于家庭关系 4、关于离婚制度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婚姻家庭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2011年对《婚姻法》的修订
1.婚姻的定义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婚姻家庭的社会性和历史性
一、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
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 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1.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是婚姻自然层面的要求。 2.男女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这是婚姻的社会层 面的要求。 3.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这 是婚姻的内在要求。 4.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这是婚姻法律层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1.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
2.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
立的法律后果。 3.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4.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 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6.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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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六节 我国当代婚姻家庭生活的主流与问题
一、我国当代婚姻家庭生活的主流 1、婚姻自由程度越来越高 (1)婚姻自主成为主流 (2)离婚自由被社会认可 2、择偶观念越来越个性化、多样化 3、正确评价离婚率的不断上升 4、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大大提高 5、家庭教育受到普遍重视 6、物质生活的提高与婚姻消费的上升 7、丰富多彩的家庭建设活动形成规模
婚姻家庭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我国当代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主要问题
1、不健康的择偶观念依然存在
2、婚前和婚外性行为呈上升趋势 3、婚姻质量有待提高 4、离婚带来某些社会问题 5、非婚生子女相应增加
6、独生子女问题
1950年的婚姻法
新中国
1980年的婚姻法
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
婚姻家庭咨询师 第3节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古代宗法社会的婚姻家庭
婚姻在古代的含义
• 1、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 • 婚姻者何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夫而行,故曰姻。 • 2、男曰婚,女曰姻。 • 3、妇党称婚,婿党称姻。
• 4、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婚姻家庭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对照1950年的《婚姻法》,1980年的《婚姻法》对我国婚 姻家庭立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总则的补充 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并将施行计划生育也列 入原则。
2、对法定婚龄和禁婚亲规定的修改
将法定婚龄提高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禁止中表婚。 3、扩大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将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也列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 4、对离婚条款的增补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婚姻家庭பைடு நூலகம்社会性和历史性
人口生产
经济生活
教育
家庭的职能
婚姻家庭咨询师 第1节
四、婚姻家庭历史类型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婚姻家庭的社会性和历史性
群婚
对偶婚
一夫一妻
婚姻家庭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2节 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性质 前婚姻时代 内容 性交可随意进行,无羞耻感,无性爱和道德感。 血缘关系无法用后世的亲属称谓予以界定 排除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通婚,性关系有了限制, 下一代统统被称为上一代的子女,上一代统统被 称为下一代父母 发现近亲繁殖严重恶果,限制兄弟姐妹间的性交 关系,实行两个集团之间的性关系与通婚行为, 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二、社会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的本质取决于它的社会属性,而不是取决于 它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是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
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的。婚姻家庭的起源、性质以
及婚姻家庭形态的演进过程,都不是其自然属性所 能说明的,只有从社会发展变化中才能找到正确答 案。
婚姻家庭咨询师 第1节
三、婚姻家庭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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