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重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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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合同法归纳总结

(完整版)合同法归纳总结

合同法归纳总结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1.本质:民事法律行为,要素:意思表示2.一种民法上效果的合意——意思表示一致3.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各方平等,自由的基础上。

二、合同法的作用1.与市场运行:交易主体,对象与合意。

2.与自主自愿:意思自治,合同自由3.公平正义:主体平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格式条款、诚实信用(缔约过失、附随义务)4.经济效益:情势变更原则,效率违约理论。

5.道德伦理:诚实信用原则6.与社会发展:以个体的自由来推动社会的发展三、合同法的原则(一)基本原则1.合同立法的依据2.解释、补充合同法的准则3.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4指导当事人行为(二)合同自由原则1.缔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订立合同2.自由选择相对人3.自由决定合同内容4.有权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5.有权选择合同的形式(三)鼓励交易原则1.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A.绝对无效: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

B.相对无效:效力待定C:下列情形合同无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合同订立制度:承诺效力——非实质性修改且要约人未及时反对。

3.可撤销合同制度中倡导变更而非撤销。

4.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四)合同正义原则1.给付与对待给付的等值性:双方得失应该相等,自愿真实,除非自由意志受到他人侵害;2.风险的合理分配:交付主义3.合同分配其他类型的合同负担:附随义务、债务履行费用的分担。

三、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如买卖,赠与,租赁合同。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1. 合同成立的条件,这可太重要啦!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去看电影,你们达成了这个约定,电影之约就成立了呀。

比如你说:“我们明天下午去看电影吧”,朋友说:“好呀”,这就类似合同成立了。

2. 合同的效力问题,得搞清楚啊!想象一下,如果一份合同没效力,那不就跟没签一样嘛。

比如你签了一份合同买房子,要是合同没效力,那房子还能是你的吗?
3.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这可不能马虎哟!就像你答应别人的事没做到,是不是得承担后果呀。

好比你租了房子说好不破坏东西,结果搞坏了,那肯定得赔偿呀。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这也得明白呀!就好像你本来计划去爬山,结果天气变了,那你就得改变计划或者取消呀。

比如合同里双方协商好了一些条件,后来情况变了要修改,那得按规矩来呀。

5. 格式条款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呢!这就像是有的规则写得很隐晦,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啦。

比如说有的合同里有一些小字眼很难发现,但可能对你不利呢。

6. 合同的履行,这是必须做到的呀!就跟你答应给别人带东西,就得真的带去一样。

比如签订了供货合同,那肯定得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呀!
我觉得合同法的这些知识点真的超级重要,大家一定要好好记住啊,不然在生活中遇到合同问题可能就会吃亏呢!。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而设立的自治协议。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以下是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总结: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必须是合法的、可能的、确定的,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接受和合同的生效。

要约是合同的第一步,接受是合同的第二步,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关系的正式建立。

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付款、交付物品、提供服务等。

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5.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包括履行完毕、协商一致、解除、
撤销等方式,合同终止意味着合同关系的结束。

以上是合同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合同范本或法律咨询,欢迎随时联系我,我会
竭诚为您服务。

合同法重点法条

合同法重点法条

合同法重点法条
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法条和规定。

在合同范本的起草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一些重点法条,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些合同法的重点法条,供您在起草合同范本时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权依法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共道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意思以及交易习惯约定合同的条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意思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予以确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一方对合同解
释发生争议的,对方可以选择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确认。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我们需要根据以上法条的规定,确保合同
的内容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同时也要
考虑到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机制。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5篇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5篇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5篇篇1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调整因创造、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涵盖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商号权等。

合同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创新成果,鼓励创新活动,促进知识和技术的传播与应用,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二、合同法的原则1. 保护创新成果:合同法高度重视对创新成果的保护,确保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在创作过程中投入的时间、精力和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2. 鼓励创新活动:通过合同法的规定,鼓励和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促进新思想、新技术和新发明的产生。

3. 促进知识传播:合同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注重知识的传播和交流,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使知识能够为社会所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4. 平衡各方利益: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合同法也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利益,通过合理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确保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三、合同法的具体内容1.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

同时,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

2. 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需要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合同的履行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特定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这种变更或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

四、合同法的实施与监督1. 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当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2. 行政保护: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责,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归纳总结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归纳总结

第四章合同法(总则)[重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难点]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的关系,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与联系,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法概述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是合同。

所以,可以说现代社会为合同社会。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社会中重要的法律制度。

(一)合同合同:契约,协议。

广义上是指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包括民事、行政、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中的合同仅指民事合同,即: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

是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范围: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仅为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一部分。

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关系(对物的排他支配权,如财产所有权关系等。

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不需义务人的行为配合就可行使和实现权利)和债权关系(对给付的请求权,如租赁关系,买卖关系等。

权利性质上债权为请求权,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配合才能民事法律关系行使和实现其权利)。

其中,当事人之间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法关系,就此达成的协议即为债权合同,受合同法调整人身关系:与当事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法关系,也可具有财产内容,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婚姻,收养,监护关系的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等原则。

(四)合同的分类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总则及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分则或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明确当事人的
身份和权利义务,清晰描述合同标的和内容,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同形式。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必
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详细规定
合同的成立程序和条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变更。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约定当事人的履行义务和权利,以及变更
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4. 合同的违约和解除,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
义务不符合约定标准时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
责任。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规定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合同法的重点知识,在合同范本撰写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重点

合同法重点

一、要约和要约邀清(一)概念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例如: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科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椅品房开友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埔正,开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若即便未载入商品房实台问,亦应当视为台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要约和要约邀清的区别1、定性不同要约为“意思表示”,要约中包含了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冒:要约邀请为“表示”,当事人不受拘束。

2、效力不同要约到达樊要约人后生效,要约不得撤回也不得随施撤要约这济可以任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3、目的不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邀请不以订立合同为主要目 B 的。

4、内容不同(核心区分点)要约包含合同主条款,5、根据交易习惯区分如询问商品价格,要约邀请不包含。

仝般认定为要约邀请。

二、承诺(一)概念也称接受,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构成要件1)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原则上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是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3)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4)必须不附条件的同意要约的各项条款5)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①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②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原则上构成承诺,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

【例外】a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b要约记经表明不得作任何变更6)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间的,①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原则上应即时承诺,但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例:甲乙吃饭的时候,甲对乙说这个手机5000元卖给你,你看怎样,乙左顾而言,到分手时一直没有作出回应,,三天以后,乙给甲发短信。

表示同意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手机,未置可否②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a合理的在途时间 b合理的考虑时间 c合理的到达时间(三)承诺期限的起算1、对话万式要约﹣对方了解要约内容时生效2、非对话方要约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合同法重点整理

合同法重点整理

合同法重点整理第一讲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特点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点: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之间必须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同时,作出的意思表示要合法,只有合法才受法律保护,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订立合同的目的,达到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即体现为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3.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协议就是指经过谈判、协商后所取得的一致的意见。

也就是人们就做某件事情经过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想法。

但并非所有的合意都能成为合同。

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1)主体的相对性所谓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

第二、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第三、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3)责任的相对性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合同相对性规则在特定条件下也被突破,债法上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就是其典型。

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PongChing一、合同1.概念【法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简答】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 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义务相互对应。

3 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法适用范围:1. 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 2 民事合同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不适用范围:1 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2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管理关系。

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4.合同法基本原则:1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简答】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条】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成立1.要约【法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完整版)合同法学习重点

(完整版)合同法学习重点

附件2《合同法》学习重点一、合同概述1.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和关于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姻,监护,收养等不适用合同法)2.合同的特征(最好先答定义点出主体,行为和目的特征)⑴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由两个意思表示构成合同⑵合同是相互交换的承诺,合同是交易的基本形式⑶合同是最有效率的竞争机制,是最可行的合作形式⑷合同以个人自由为前提,同时又是自由与放任的分界线。

3.近现代合同法的比较由抽象人格向具体人格转变(每个人虽然有区别,但是在法律看来都是抽象的自然人,法律对所有人做平等对待;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对不同的人做出不同的对待,如劳动者和消费者,市场经济两极分化,对弱者进行保护)由合同自由向合同合理转变(法律对一些合同进行规定,如人生伤害免责条款无效)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转变(通过保险,将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转化,如一个旅客运输合同,如果出现意外造成伤害,本应由承运方赔付,但是由于有保险,就将这种责任分散了)总结:这种变化并不是彻底的改变,现代合同法仍然以抽象人格,合同自由,个人责任为主,但是和近代相比,渗透了具体人格,合同合理,社会责任。

二、合同的订立1.要约:概念、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两个要件:⑴内容具体明确:要约的内容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使相对人一经承诺即可成立合同,尤其重要的是要约人应是特定人,相对人原则上应当是特定的。

⑵要有一经对方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法效意思)2.承诺:概念、要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件:⑴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⑵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⑶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⑷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规定3.要约与承诺的特殊形式或说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交错要约:双方同时发出同一个内容的要约,视为合同成立意思实现:用实际行为推测意思(租期一年,期满后依然在交租收租,视为合同继续)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商业广告,招标说明书,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包括:
1.双方的基本信息
双方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并指明是法人还是自然人。

2.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身份,即双方的法律地位。

权利是指一方可享有的法定或约定的权益;义务是指一方应该履行的法定或约定的责任。

履行方式指达成协议之后应当通过何种具体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协议的履行时间和限期;违约责任是双方违反协议后应当承担的责任。

3.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应当遵守的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避免产生误解和纠纷。

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力和义务,如房租的支付、维修责任等。

5.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避免在合同的履行中出现法律风险。

6.其他条款
根据合同内容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合同中添加其他条款。

如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细节问题。

总体而言,合同应当遵循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明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达到合同效力的目的,避免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和纠纷。

(整理)合同法重点归纳.

(整理)合同法重点归纳.

合同法重点归纳考点一、合同的成立(一)要约的概念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有明确的缔约意图、内容具体、确定意思的表示。

(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区别1: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注意2: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19条)目的:阻止要约发生效力撤回和撤销 1.撤回条件: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目的: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2.撤销条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18)1。

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不得撤销2。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19条)同作了准备工作(二)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3.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注意1:承诺变更(合同法第30、31条)1.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2.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注意2:逾期承诺(合同法第28、29条)1.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A.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2.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A.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考点二、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不生效力: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合同成立,效力有瑕疵: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合同的效力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效力状态:合同主体不合格:效力未定的合同(先无效后有效)(是否符合生效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的合同(先有效后无效)合同内容违法:无效的合同一)效力未定的合同(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2.效果1)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效果2)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3.例外:纯获利益合同和零用钱合同有效(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1.类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2.效果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效果2)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3.例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表见代理(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1.类型:出卖他人之物、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合同无效后的转让标的物2.效果:处分权人的追认权和嗣后取得处分权3.例外:善意相对人的特殊保护-—善意取得二)可撤销的合同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法第54条)效果: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1)欺诈(2)胁迫(3)重大误解(4)乘人之危(5)显失公平注意:撤销权(1)性质:形成权(2)主体: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中的受害方(3)行使:诉讼方式(4)限制:除斥期间一年考点三缔约过失责任1、构成要件:1)发生在合同订立中2)一方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2、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虚假情况考点四合同的履行一)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无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1.构成要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给付一方债务届至(4)先给付一方发现有令其对待给付不能实现的不安事由2.行使方式:(1)先给付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2)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3)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4)对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亦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3.法律效果:(1)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2)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二)合同保全之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一)代位权的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已到期,且为非专属性的金钱债权(1)须合法有效存在(2)须已届清偿期(3)须为非专属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为专属性债权(4)须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怠于行使的标准: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4.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二)代位权的行使1.起诉方式A、管辖法院: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B、诉讼当事人:原告——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原告未列,法院可以追加)2.代位权诉讼主张的范围(1)不得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2)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3.抗辩延续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指当事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生成、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和形式、合同目的和合同效力。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准备、商议、表示和接受四个步骤。

具体而言,合同需要当事人之间互相准备,并在商议过程中确定合同内容及其约束效力,最后通过表示和接受达成共识。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

相对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而绝对效力指合同对第三人的产生效力。

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

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是以物品、行为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履行方式,而履行期限可以是约定的期限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确定。

5.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赔偿责任和履行责任,具体责任的承担也取决于违约的情况和合同约定。

6. 合同的无效和撤销: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在成立时就违反法律规定,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无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而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一方自愿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

7.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约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而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协商、修改或者补充合同的条款。

8. 合同的特殊制度:合同法中还包括一些特殊的合同制度,如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这些合同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特殊的法律效果。

以上是合同法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以及无效和变更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重点总结

合同法重点总结

合同法重点总结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由以下要素构成:1.相互协议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必须通过合同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客体: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客体,即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应当是合法、可能、确定的。

3.客体的法定义务:合同的目的必须是与法律相一致的合法权益。

4.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5.形式:合同的形式取决于法律规定,可以是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某些合同则需要经过特定程序或获得特定批准。

二、合同的效力和解除1.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当事人中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目的;–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丧失实际意义;–出现重大不公平的情况。

三、合同的违约和责任1.违约: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权利和义务时,即构成违约。

违约可以分为实质违约和形式违约。

2.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的性质和情况,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责任:–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被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转让: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可以被当事人转让给第三方,但必须经过原合同方的同意,同时符合法律规定。

五、合同的效力和公示1.合同的效力期限:合同一般在签订之日起生效,根据约定可以确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

2.合同的公示: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合同需要进行公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房产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等。

六、合同的争议解决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寻求一致意见,并签订解决协议。

2.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解决合同争议,由仲裁机构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公正裁决。

合同法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特点和种类:1、概念:合同也称为契约或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①平等主体;②两个以上主体(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单方意志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例如被代理人事后追认行为,赠予行为)合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得以成立的。

(2)合同的基本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且具有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和真实性的协议;①当事人在缔约是自愿的,不是受强制而为的行为;②内心意思和外在表示有一致性;(4)合同须有合法性、确定性内容、可履行性有履行的可能性。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取得权利义务或从事民事活动时有基于其意志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非法干预。

2、平等、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经法律规定的程序签订才能成立,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当事人相互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这一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

A、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一项要约,可以由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

但发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因为要约的目的是为了有人回应要约,人有承诺、订立合同,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他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订立合同。

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对于不特人作出的如广告、公告、价目表这些不是要约要约邀请。

它们的目的是希望看到的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另:要约一经接受合同即成立)(3)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完整合同法学习重点

完整合同法学习重点

完整合同法学习重点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合同法需要掌握一系列的重点知识,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产生、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3、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了名称和规则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无名合同则是法律未明确规定名称和规则的合同,其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和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如买卖合同。

单务合同则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如赠与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才能成立,如建设工程合同。

不要式合同则对形式没有特别要求。

三、合同的订立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等条件。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3、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通常,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2024年最全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

2024年最全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

最新最全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第一章合同的基本理论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特征•合同是一种协议,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具有协商一致的基础;•合同是为了产生、变更或者消除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的;•合同是形式多样的,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3. 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意愿,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1. 合同成立的要素•意思表示;•客体;•客体的合法性;•客体的数量等于书面约定或者口头约定的数量。

2. 合同的订立•客观要件的订立;•费用和合同履行规定的订立;•合同形式的规定。

3. 合同成立的时限和地点合同的成立时限和地点应当经过当事人约定,若没有明确约定,可以根据常规结论来确认。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和解除1. 合同效力的原则合同效力的原则是按照合同的法律约定,确保合同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

2. 合同效力的时间合同效力的时间是从合同达成的时间开始,到合同履行完毕或者解除合同为止。

3.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当事人共同协商,并且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履行的方式可以是履行义务、免除义务、代替履行义务等。

3. 合同履行中的损害赔偿当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时,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消失1. 合同效力消失的原因合同效力消失的原因包括履行完毕、解除合同、因为某种情况对合同效力的确认、法律规定等。

2. 合同效力消失的时间和方式合同效力消失的时间和方式要遵守合同法律规定,确保消失的方式和时间得到充分有效保障。

第六章合同的附则1. 合同的补充和修改当合同出现漏洞时,可以通过补充和修改合同的方式来解决。

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并且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合同法复习重点

合同法复习重点

合同法复习重点第一章合同法概述【考核知识点】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合同法的概念和性质。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4.合同的分类。

【考核要求】一、了解1.合同法的立法状况。

二、理解1.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三、熟悉1.熟悉合同的本质和地位四、掌握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合同的分类。

3.够清楚地区分各种不同法律性质的合同,并根据各类合同性质确定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4.掌握我国合同法的特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考核知识点】1.合同订立的概述。

2.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3.要约。

4.承诺。

5.特殊的缔约形式。

6.合同的内容。

7.缔约过失责任。

【考核要求】一、掌握1.掌握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合同成立的要件。

2.掌握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3.掌握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内容。

4.要约和承诺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规定。

5.掌握合同的特殊缔约形式的主要内容。

6.掌握格式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和法律调整。

7.掌握合同的内容。

8.缔约过失的概念。

9.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类型及其损害赔偿范围。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考核知识点】1.合同效力概述。

2.合同的生效要件。

3.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

4.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5.合同效力未定及其补正与表见代理。

6.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考核要求】一、熟悉1.熟悉并理解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要件、特征、种类及约束力。

2.熟悉合同效力补正与追认的主要内容。

二、理解1.理解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的内容。

2.理解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

三、掌握1.掌握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和权利义务的约束力的主要内容。

2.区别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两个不同概念。

3.掌握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概念。

4.掌握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概念和原因。

5.掌握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6.掌握表见代理的概念特点及特点。

7.掌握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考核知识点】1.合同履行概述。

合同法的重点内容

合同法的重点内容

合同法的重点内容
1. 嘿,你知道吗?合同成立可是合同法的超级重点啊!就好比你和朋友商量好一起去旅游,你答应了,他也答应了,这合同就算成立啦!比如说你跟装修公司谈好装修房子,双方都点头了,那合同不就成立了嘛!
2. 哇塞,合同的效力也很关键呀!有效的合同那可是有法律效力的哟!就像一个坚固的堡垒,能保护双方的权益。

比如你租房子签了有效的合同,那你就能安心住,不用担心被赶啦!
3. 嘿呀,合同的履行可不能马虎!这就如同你答应了给朋友带礼物,那就得做到呀!像公司和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供货,这就是在履行合同呀!
4. 天哪,违约责任可重要了!要是违约了那可得承担后果呀!这就好像你和别人约好了看电影却放鸽子,是要被埋怨的呀!比如说你不按时付房租,那可能就得承担违约金啦!
5. 诶哟喂,合同的变更也得注意呀!不能随随便便就改啦!好比你原来计划去爬山,突然改成去海边,那不得跟一起的人商量好呀!比如合同里的交货时间要改,那得双方同意才行呢!
6. 呀,合同的转让也蛮特别呢!就像接力赛中把接力棒交给别人一样。

比如说你把你的店铺转让给别人,那合同的权利义务也跟着转让啦!
7. 哇,合同的解除也得搞清楚呀!有些情况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哟!就像一段路走不下去了,那得换条路呀!比如一方严重违约了,那另一方可能就有权解除合同啦!
8. 嘿,合同的保全也不能忘呀!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呢!好比给珍贵的东西加个保护罩。

像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这就是在进行保全啦!总之,合同法的这些重点内容可得好好掌握,不然吃亏的可能就是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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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重点归纳考点一、合同的成立(一)要约的概念确定意思的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有明确的缔约意图、内容具体、)表示。

(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区别1:要约与要约邀请招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说明书、商业广告注意2: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19条)目的:阻止要约发生效力撤回和撤销 1.撤回条件: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目的: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2.撤销条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18)1.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不得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19条)同作了准备工作(二)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3.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注意1:承诺变更(合同法第30、31条)1.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2.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注意2:逾期承诺(合同法第28、29条)1.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A.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2.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A.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考点二、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不生效力: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合同成立,效力有瑕疵: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合同的效力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效力状态:合同主体不合格:效力未定的合同(先无效后有效)(是否符合生效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的合同(先有效后无效)合同内容违法:无效的合同一)效力未定的合同(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效果1)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2 效果2)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3.例外:纯获利益合同和零用钱合同有效(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1.类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2.效果2)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效果例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表见代理3.(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1.类型:出卖他人之物、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合同无效后的转让标的物2.效果:处分权人的追认权和嗣后取得处分权例外:善意相对人的特殊保护——善意取得3.可撤销的合同二)条)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法第54 效果: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欺诈(1 )胁迫(2 )重大误解(3 )乘人之危(4 )显失公平(5 注意:撤销权(1)性质:形成权(2)主体: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中的受害方(3)行使:诉讼方式4)限制:除斥期间一年(缔约过失责任考点三1)发生在合同订立中1、构成要件:2)一方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情形:1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虚假情况2合同的履行考点四条)一)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无先后履行顺序: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1.(1)在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给付一方债务届至(4)先给付一方发现有令其对待给付不能实现的不安事由2.行使方式:(1)先给付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2)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3)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4)对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亦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3.法律效果:(1)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2)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二)合同保全之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一)代位权的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已到期,且为非专属性的金钱债权(1)须合法有效存在(2)须已届清偿期(3)须为非专属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为专属性债权(4)须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怠于行使的标准: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4.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二)代位权的行使1.起诉方式A、管辖法院: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B、诉讼当事人:原告——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原告未列,法院可以追加)2.代位权诉讼主张的范围(1)不得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2)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3.抗辩延续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行使代位权的后果1.次债务人履行的受领第一,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第二,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2.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的承担第一,诉讼费,次债务人承担.第二,除此之外的其他必要费用,债务人承担三)合同保全之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一)撤销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之关系,已经成立2.债务人实施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的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受让行为会损及债权人的债权,即“恶意”)3.债务人实施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的行为,有损于债权(二)撤销权的行使1.起诉方式A、管辖法院:被告(债务人)住所地法院B、诉讼当事人: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第三人——受让人(原告未列,法院可以追加)2.撤销权的除斥期间A、主观起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B、客观起算——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三)撤销的后果A、一经撤销,行为自始无效B、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考点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债权让与——债权转移于第三人1、构成要件1)有效的债权存在2)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3)债权具有可让与性4)必须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2、法律后果:1)让与人债权丧失,不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2)债权让与债务人的效力:以通知为准《合同法》第82条3、债务人的抵销权:《合同法》第83条二)债务承担1、三种方式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合同——一般无需债务人同意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务承担合同——连环套2、法律后果:第三人取得债务人地位抗辩权随之转移三)债券债务的概括转合同的消灭考点六一)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合同解除不可抗力单方解除履行迟延法定解除预期违约根本违约(一)法定解除权的产生(合同法第条)94 .不可抗力1 .迟延履行2 :催告要件的限制注意.预期违约(明示、默示)3 :解除的时间注意4.根本违约注意:违约后果要件的限制96条)(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1.性质:形成权2.行使:单方通知到达.期间:经(三)合同解除权的效力:恢复到合同未订立之时(合同法第97 (四)催告后合理期间内行使3 条)特别法定解除权、委托合同中双方的任意解除权1 、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双方的任意解除权2 3、定作人单方的任意解除权4、货物托运人单方的任意解除权二)合同的消灭1、清偿2、抵销(法定抵销):1)双方互负债务2)种类相同且均已到期3)法律或者当事人没有抵销禁止的规定3、混同注意:抵销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不得附条件附期限,否则视为无效4、免除5、提存考点七违约责任一、违约行为:1、预期违约2、不履行3、延迟履行4、不适当履行:瑕疵履行、加害给付二、违约责任:1、归责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即只要合同义务没有履行就是违约),以过错原则为例。

外(包括赠与合同、客运合同中旅客自带物品的损坏、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双方过失相抵2 :第三人过错不免责,合同具有相对性注意、责任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3 “三金”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定金的性质和适用4、损害赔偿金的范围1) +预期利润(1)完全赔偿:现实损害2)合理预见(3)减损规则(2)违约金的约定性和补偿性114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范围应当大致相当——违约金的调整(合同法第3)定金的限额性和惩罚性“三金”并存的处理:注意条)(1)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并用(合同法第116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2)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可以并用,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3给对方造成损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合同法113但不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依照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2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合同法第114条第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款与第2款附:消保法35条第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3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赔偿后,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属于销售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具体合同考点八一)买卖合同下的风险、孳息移转(一)风险移转风险:由于非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有约定交付地点,依约定地点交付原则:交付主义无约定交付地点,依运输方式推定动产所有权保留:交付主义买卖合同中的特殊情况试用买卖:所有权主义风险负担问题路货买卖:合同生效时风险转移一方违约在先:违约人承担交付主义不动产(二)孳息移转孳息的移转与风险相同,都是以交付为标准,而非所有权。

二)租赁合同中租赁人的保护:买卖不破租赁与优先购买权的综合运用注意1条)注意2:转租行为的效力(合同法第224经同意转租:两个租赁合同关系,依合同相对性处理对第三人:排除妨害转租:租赁合同:构成违约,解除合同:未经同意转租:对承租人:不当得利转租合同:合同有效,转租人对第三人负违约责任三)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免责抗辩(一)主债权抗辩权(担保法第20条)(二)先诉抗辩权(担保法第17条)三项例外:债务人住所变更,主张债权困难(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执行25条)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中止执行保证人书面放弃先诉抗辩权(三)主债权变更时的抗辩权1.主合同债权让与,责任不变(担保法解释第28条)2.主合同债务承担,未经同意免责,部分转让,部分免责(担保法解释第29条)3.主合同内容变更:减轻的,保证人就减轻的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加重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30条)4.履行期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担保法解释第30条)四)技术合同1.一般规则(1)职务技术成果归于单位,但署名权、优先权、获得物质奖励权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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