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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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建立岗位竞争,凭技能上岗的聘用机制,增强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不断学习的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在岗员工。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安全部负责修订。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安全部为监督检查单位,安全部负责各种证件的办理和管理。

第三章内容

第五条公司将证件分为《安全作业证》、《上岗学习证》、《待岗证》三类

1、安全作业证是指员工经过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后具备独立操作能力的凭证;持有《安全作业证》的员工可独立上岗操作。

2、上岗学习证是指员工培训学习期内或经考试、考核不合格时所持的凭证;持有《上岗学习证》的员工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不可独立上岗操作。

3、待岗证是指员工培训学习期延长两次或补考两次仍不合格的员工所持有的证件;持有《待岗证》的人员在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优先上岗,不合格者劝退。

第六条安全部建立安全作业证及特种作业证档案。

第七条上岗作业证发放程序

1、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培训学习期一个月,然后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作业证》,未及格者按规定发给《上岗学习证》。

2、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本公司《安全作业证》才可以上岗。

第八条培训学习的内容

1、三级安全教育。

2、岗位操作规程(包括应知应会部分)。

3、公司规章制度。

4、公司质量体系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相关知识等。

第九条员工工种发生变动时公司收回《安全作业证》,暂发《上岗学习证》转岗学习期操作工为一个月,操作工转技术工种学习期为三个月,到期对岗位应知应会进行考试、考核(本人亦可申请提前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安全作业证》。

第十条考试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试本岗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相关的理论知识及平时工作表现。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本工种应掌握的专业

知识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考核实际操作技能及平时工作表现。

第十一条员工的考试成绩应在《安全作业证》上记录,未及格的允许补考两次,补考期间暂发《上岗学习证》,两次补考不及格者发给《待岗证》。

第十二条证件损坏或丢失,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签意见,人力资源部核实,交10元工本费后由安全部换(或补)发新证。

第四章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安全部于每月月底前向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车间提供获得《安全作业证》的新员工名单,人力资源部按照《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资发放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员工的效益工资发放,安全部监督抽查人力资源部、车间对新员工的效益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员工必须持证上岗,上班期间应将《安全作业证》、《上岗学习证》、《待岗证》放在公司指定位置。安全部每月至少对员工持证情况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不按规定持证的除对其进行教育外,按10元/次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xx年《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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