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采购合同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配电箱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产品名称、数量、品种、单价、交货地点

见第8.1条所述。

第2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2.1乙方所生产和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配电箱生产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2 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外壳铁板厚度为1.2mm;配电柜外壳铁板厚度为2mm;箱、柜的颜色

及标识以甲方现场工程师提供的设计要求为准。详见系统图(附合同后)

第3条:产品的运输方式、交货以及安装地点

3.1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数量、规格型号将产品运至甲

方施工现场,并负责在交货地卸车(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并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交接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外观、性能、数量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 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均需有足够及安全牢固的包装保护妥当,以防因运送或其他情况

而受到损坏,所有包装用料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并无义务保证完好。

3.3 配电箱产品运送的限制:乙方的员工应遵守上海市政府、业主、甲方有关现场的道路、

安保、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例及法规,并严格遵守由上海市市政府颁布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第4条: 交货时间

4.1 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完成整个供应要求:加工周期为天。(以合同签订日期开

始计算);

4.1.1 乙方供应范围内的配电箱产品必须按照第8.1条中所列时间前运抵现场。

4.1.2 乙方必须配合工程之需用材料设备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

方仍须在该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不致令甲方之工程竣工有所延误的情况下,供应一切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等。

4.2 甲方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现场交验完毕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

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第5条:甲方工作

5.1 配电箱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人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质量、数量、资料、单

据、包装等验收。

5.2 乙方所供材料出现问题后在七天内通知乙方。

第6条:乙方工作

6.1 按本合同约定,将甲方所需的配电箱按时、保质、包量、齐全配套的供应到甲方指定

地点,并负责卸车。

6.2配电箱质量应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并符合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的

要求,同时乙方的设备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详见各种技术文件),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紧急定货增加的费用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进场的配电箱如发生质量问题,实行包退、包换,确保进场产品质量合格率100%,并

且材质证明要和现场进料单相对应,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如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质量缺陷设备,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立即予以无偿更换,乙方并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损失。

6.4 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以及现场安装指导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严格遵守甲

方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6.5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数量的改变而要求乙方换货,乙方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现场工

程进度的要求。

6.6如甲方需要,乙方须派驻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安装,上述人员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

方;指导安装及调试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6.7 乙方进场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安排,遵守现场内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8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等相关证照;

6.9乙方负责办理其产品运输期间的运输险等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7条验收

7.1进厂检验

7.1.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

7.1.2配电箱进场后甲方将进行检验;不合格不予使用,乙方将负责产品退场,并承担由此

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所供产品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产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

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7.2.1所供产品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费运出施

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则按本合同有关工期违约条款处罚。

7.2.2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所供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乙方仍应承担重

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由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并负责赔偿。

7.3乙方应提供合格产品的内容:

7.3.1乙方在交货时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所供产品相关的资料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等。

7.3.2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必须要有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核发的证明书,并保证提供的产品能通过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检查验收。

7.3.3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通过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检查验收,甲方将乙方

8.3 合同价款的组成: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已包含配电箱的下体支架,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所购产品本身的供应、运输以及装卸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合同一旦签订,产品的单价就视为已经包括一切附带配件以及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具正规的发票。

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到工地现场并验收的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暂定数量不符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8.4货款的支付: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运送并卸货到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之后,二十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即¥3612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