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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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船舶进港作业,加油或避风等原因,船舶经常要在港外锚地或避风锚地下锚,船长需根据海图、航路指南等资料以及水文气象预报去了解该锚地的水深、底质、水流等客观环境,根据本船具体条件和VTS 的安排,选择较为安全的抛锚点进行锚泊作业。
一.选择锚地
1. 适当的水深
选择的锚地必须有适当的水深。水深极浅时,操纵性下降、阻力增加;由于风浪而产生摇摆,尤其是垂荡时可能导致墩底;而且锚体极易损伤船底。而水深过深时,已发生锚链无法正常绞起等事故。
A)在无浪涌侵入、遮蔽良好的锚地,当短时间锚泊去,所选锚地的水深至少应保持在低潮时具有相当于吃水20%的富裕水深;
B)有风浪或涌侵入、遮蔽不良的锚地,考虑到船舶摇摆、垂荡可能出现的墩底,应保证在低潮时锚地水深> 1.5d(吃水)+ 2/3 Hmax(最大波高);
C)为安全起见,最大水深一般不超过一舷锚链总长的1/4,既85 米左右为最大水深。
2. 底质和地形
锚抓底后的抓力与底质关系密切,软硬适度的泥底、沙底以及粘土质的泥底抓力最好;其次是泥沙混合底较好;软泥、硬泥较差,石底中则不宜抛锚。海底地势以平坦为好,尽量避免在海底陡坡处抛锚,如陡坡较陡,将影响锚的抓力,容易发生走锚断链事故。
3. 水流
选择锚地的水流流向宜相对稳定,流速以缓为好。
4. 具有符合水深要求的足够旋回余地
A)大风浪中港外锚地抛锚时所需水深及他船距离
单锚旋回半径:R = L (船长) + LC (实际出链长度)
最小安全间隔距:D = L (船长) + 2LC (实际出链长度)
根据上述公式就可以估算在抛锚时,为保证安全锚泊应保持与附件的其他锚泊船之间的最小距离,如当时两船间的距离小于该值时,则应考虑重新选择锚位。为应付走锚等特殊情况,大型船为确保安全锚泊,距离下风测10M 等深线或障碍物留有3 到5 海里的富裕距离较
为妥当。在船舶交通密度较高的情况下,至少距下风测10M 等深线或障碍物留有2 海里的距离是必要的,以作缓冲或采
取其他应急措施之用。
B)港区锚地锚泊时所需水域
在港区锚地,由于船舶密集,水域有限,一般情况下很难给出宽敞的面积,其锚泊所需的水域可按如下方式计算:
单锚旋回半径:R = L (船长) + LC (实际出链长度)
八字锚旋回半径:R = L (船长) + 0.6LC (实际出链长度)
二.抛锚作业
1. 抛锚原则:
·控制船舶在抛锚点的余速;
·迎风逆流;
·留有足够的富余水深;
·估算回旋余地。
2. 抛锚准备
A)抵达锚地前必须适时备车,在有足够旋回余量的水域试验主机倒车。还应考虑本船惯性及旋回性能、停车冲程,以及锚地范围的大小、锚泊船密集程度。
B) 船长应将抛锚有关注意事项及操作要求告知大副(锚地水深、锚别、具体操作要求等)。大副在船艏按船长意图指挥,水手长、木匠做好备锚及抛锚准备工作并按大副命令进行操作。
3. 抛锚步骤
A)一般抛锚(即水深在25米以内)应使用锚机将锚送出锚链孔或松至水面,用刹车带刹住,将锚机离合器脱开。先抛一节下水或按需要出链长度(不要超过3节链,以免刹不住),将锚链刹住。等船速明显降低后,根据锚链受力程度和方向决定用车。用车应短时间,避免时间过长造成船舶惯性过大。要保持船有微慢的进或退速度,使锚爪能很好地啮入海底,防止锚链堆积在锚上。根据需要松出所需锚链长度,用刹车带刹住,打上止链器。
B) 深水水域抛锚(水深在25米以上)
一般25 米以上作为深水抛锚处理较为妥当。抛锚方法先用锚机倒出部分锚链后,然后用刹车将锚抛下。如水深超过50 米,应用锚机倒出锚链至锚触底,然后船身慢慢后退使锚爪得力,再缓慢松链或倒出全部所需锚链。由于深海海底资料不够清楚,往往遇到倾斜度大、凹凸多、底质差等情况,应尽量避免在深海中抛锚。而且不要过分相信
测深仪所显示水深,因为测量点和抛锚点不在同一点,水深可能有较大出入。
4. 出链长度
经验估算:
当风速为20M/S 时,出链长度L 为:L=3H (水深) + 90M
当风速为30M/S 时,出链长度L 为:L=4H (水深) + 145M
遇有风力增强、浪击、偏荡时则应增加出链长度。
三.锚泊值班
1. 锚抛下时应立即测定船位,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回旋圈、船艏向和核对水深;对锚地的潮汐、流向、水深、底质、周围情况及当地气象,做到心中有数,并应将锚位、锚况、艏向及测深仪水深记入《航海日志》。锚链(位)稳定后,立刻向VTS 中心报告,同时应在锚链孔使用金属档板予以封闭,防止人员爬上船。
2. 应遵守锚泊秩序,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保证AIS 等主要航海仪器正常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加强值班,保证VHF 瞭频道守听及正规望。注意观测气象、潮汐和海况变化,恶劣天气到来之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能见度不良时,必须认真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加强了望,鸣放雾号,开启锚灯和各层甲板的照明灯,并通知船长。
3. 锚泊船舶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期间应密切注意本船的锚泊情况和周围船舶的动态,随时核实锚位。必要时船长应采取松出足够的锚链长度、抛双锚、采取主机备车微进车顶风等措施,以防走锚。发
现走锚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VTS 中心,按指令予以调整。
4. 发现本船或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舶距离过近而出现危险局面时,应果断地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船长,同时联系他船或VTS 进行协调解决。锚泊中发生碰撞时,应将对方的动态和碰撞时间以及本船所采取的措施和受损情况等详细记录在《航海日志》上,并附上画出的示意图。
5. 当有有关船舶靠拢我船时,值班驾驶员应该询问来意,同意后布置值班水手系、解缆。锚泊中进行装卸作业,除应执行靠泊值班规定外,还应注意旁靠船、驳的系缆、碰垫和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措施。同时对旁靠的船驳进行监控,人员上下进行保安登记。
6. 锚泊船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锚泊管理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服从主管机关统一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