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4版)课后习题-社会控制(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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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社会控制
1.社会行为是如何受到制约的?
答:社会行为会受到制约,社会通过组织控制手段、制度控制手段和文化控制手段对社会行为形成制约。

(1)组织控制手段。

现代社会发达的分工体系,将社会个体置于各种社会有机联系之中,人们占据一定的社会地位,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分属于不同的社会组织。

组织控制的具体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组织权威,另一种是组织规章。

(2)制度控制手段。

“制度”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的、有一定强制性的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

(3)文化控制手段。

文化中有一些人类共同遵从的准则和标准,这些准则和标准就是文化控制手段。

文化控制手段有两个主要特征:a.非刚性;b.广泛性。

2.社会控制与个人自由的关系是什么?
答:任何社会中个人的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个人的绝对自由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此社会控制仅仅是限制和制约了个人的绝对自由,而并没有限制和制约个人的相对自由。

社会控制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具体表现为:
(1)个人相对自由是在自觉地遵守社会规范的前提下实现的。

社会控制是对个人的社会行为的控制和引导,并非对个人所有行为的控制和指导。

(2)过度控制不适当地限制了人类社会活动空间,欠度控制则不适当地放纵人们的社会行为,这对社会的运行和发展都是不利的。

(3)合理适度的社会控制将有助于社会稳定繁荣,也有助于人的个性全面发展以及创
造性的发挥。

反之,则不利于社会进步,也是对个性的压抑。

3.何谓适度的社会控制?
答:社会控制度的三个维度:控制力度;控制刚度;控制网络致密度。

考察社会控制是否适度的三个标准(或称三个角度),其中第一个标准是定性标准,后两个标准是定量标准,可以建立一组社会指标体系,定量衡量社会稳定性和社会成员的自由程度,以判断社会控制是否适度。

只有当社会控制的力度、刚度和控制网络的致密度都符合这三个标准时,整个控制体系才是适度的社会控制。

4.试分析社会越轨的功能。

答:社会越轨,又称越轨行为、离轨行为或偏离行为,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现存社会规范的行为。

社会越轨的功能主要包括:(1)负面功能
社会越轨从下面几个方面导致社会功能失调:
①越轨行为的存在会毁掉他人守法遵规的动机;
②越轨可以毁掉人们对有组织社会生活的必要的信心;
③越轨可以破坏一个社会体系借以存在的人们的相互依赖关系。

(2)积极的功能
社会越轨有时能帮助社会体系发挥作用,它有一些重要的社会功能:
①划清行为禁区的界线。

社会规范所划定的行为禁区时常不明确,模糊不清,直到有人做出某种行为被当做越轨,才使该规范有了确切的定义。

②它能带来社会体制中所需要的变化。

社会规范具有原则性、概括性,不可能列出一切
情况。

有些规则必须要打破时,就会因为一些成员的越轨行为而使群体中的其它成员都意识到某一条规则不太合理,从而改变这个规则。

5.试以社会失范理论分析我国当前社会的社会越轨。

答:(1)失范理论的主要内容
①默顿从价值上将社会结构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目标;一类是达到目标的手段。

默顿所指的文化目标是社会依据它的规范体系认为是值得有、值得存在的东西;制度化手段是社会认为是合法地获得文化目标的方式。

默顿认为,失范是在人们用社会认为合法的手段不能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时发生的,而对于这种情形的一个共同的反应,就是越轨行为(当触犯刑律时即为犯罪行为),即用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

②默顿根据文化目标和制度化手段这两个社会因素的相互关系,提出了五种适应模式,如表18-2所示。

表18-2
“+”表示承认文化目标,或采用制度化手段;
“-”表示不承认文化目标,或不采用社会认为合法的制度化手段。

附合,既接受社会的文化目标,又遵循社会认为是合法的制度化手段。

创新,是指人们认为社会的文化目标是正当的,但却采取为社会所不允许的手段来实现
这些目标。

形式主义,是指那种已经失去了社会中的文化目标,而盲目地坚持那些制度化手段的现象。

隐退主义,既反对文化目标,也反对达到这些目标的制度化的手段。

反抗,既反对惯常的目标,也反对社会倡导的手段,他们期望在变革之后有一种新的目标和新的手段。

③根据默顿的社会失范理论,越轨行为(包括犯罪行为)是文化目标与制度化手段之间矛盾的产物。

在上述五种适应类型中,除第一种类型外,其他四种模式都是程度不同的越轨行为。

(2)我国当前社会里很多人追求的主要目标是金钱和权利等,一些因贫困而上不起学、无专业技术的普通工人,由于地位低、工资不高、缺少就业机会等等,决定其不可能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多的金钱。

另外我国的一些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还不太完善,社会中不公平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有些人可以依靠某些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很高的社会地位和许多财富。

但是有些人,由于自身原因比如贫困、残疾、疾病等原因通过社会上所普遍认为的合法的制度手段无法实现自己的目标,他们就会铤而走险作出社会越轨行为,有时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为了实现取得较高社会地位和得到较多金钱的目标,往往不接受社会规范的约束而采用非法手段,即他们由于被剥夺了合法地获取财富的机会,不可能通过正常的方式获得成功,只好求助于盗窃、抢劫之类的非法的、犯罪的手段。

默顿认为这是下层社会财产犯罪率偏高的原因。

(3)我国政府需要在制定国家制度和政策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让更多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

而不是因为社会制度或者其他外部环境等不公平因素而
使一些人缺少实现自己目标的机会和渠道。

6.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有何特点?
答:法律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最强约束力的控制手段,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力推行的社会规范体系。

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法律具有阶级性、广泛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征。

(1)阶级性是指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本质是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2)广泛性是指法律的控制范围遍及全体社会成员,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强制性是指法律的实施以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作为保证,对于触犯法律的社会成员,国家将运用强制力量予以制裁和惩罚;
(4)稳定性是指法律在一定时期内是稳定不变的,因为法律从酝酿到制定有严格的程序,而且法律的稳定性也有助于执法严明、规范明确,有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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