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图书馆建筑设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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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划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图书馆建筑设计基本质量,使图书馆符合安全、卫生和功能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性的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科研图书馆及各种专业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其它各类型图书馆(室)的建筑设计,应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图书馆建筑设计应结合国情和地方特点,符合先进的管理方式,适应现代化的服务手段,并适当考虑今后发展时,进行扩充、调整和改造的可能。
第1.0.4条图书馆设计应使藏书接近读者,满足书刊资料的防护要求,为读者、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阅览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1.0.5条图书馆建筑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图书馆的基地宜选择环境安静、场地干燥、排水流畅、通风良好;远离易燃易爆、噪声和散发有害气体的污染源;并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及文化建筑的网点布局。
第2.0.2条图书馆宜独立建造。如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必须充分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设出入口。
第2.0.3条总平面布置应作到功能分区明确,使人流与书流分开。道路布置应便于图书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
第2.0.4条规模较大的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阅览区应有单独的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
第2.0.5条职工住宅和宿舍不宜建在馆区之内,用地毗连时应加分隔。
第2.0.6条馆区总平面宜布置绿地、庭院,创造幽美的阅览环境,并应设置自
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图书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馆的性质、规模和职能分别配备藏书、借书、阅览、内部业务、技术设备、公共行政和辅助等各种空间或用房。
第3.1.2条图书馆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编、藏、借、阅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工作人员和书刊运送便捷通畅,互不干扰。
第3.1.3条图书馆各藏、阅空间的柱网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
第3.1.4条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的图书馆宜设公用载人电梯。
第3.1.5条藏、阅、工作空间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节约能源。
第3.1.6条一般阅览室与业务用房的天然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小于1.5%,亮度不足时应设辅助照明。
第3.1.7条图书馆各种用房天然采光设计参数应符合表3.1.7的规定。
第3.1.8条图书馆各种用房应按其安静程度要求分区布局,允许噪声级标准不应大于表3.1.8的规定。
图书馆内各种用房天然采光设计参数
表3.1.7
注:①面积比例=侧窗采光口面积/地板面积。
②长年多雾地区,阅览及内部业务用房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小于2%。
图书馆内噪声分区及允许噪声级标准
表3.1.8
注:①阅览室内宜有吸声、消声、隔噪措施;
②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设施;
③报告厅和演播室还应注意音质和语言清晰度要求。
第二节藏书部分
第3.2.1条图书馆的藏书空间分为基本书库、辅助书库和阅览室藏书三种形式,各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
第3.2.2条基本书库应和辅助书库及同层的阅览室保持便捷的联系;分布在各开架阅览室的藏书可分散存放,也可集中布置在一个固定的藏书区内。
第3.2.3条基本书库的结构形式和柱网尺寸应适应所采用的管理方式和选定书架的排列要求。
第3.2.4条书库、开架阅览室应以选用活动书架、积层书架为主;书库必须采用多层书架时,每个藏书空间不得超过三个书架层。
第3.2.5条书库的平面布局和书架排列应有利于采光、通风和缩短提书距离;书库内书(报)架的连续排列档数不应大于表3.2.5a的限量;书(报)架间及书(报)架与外墙之间的通道净宽尺寸不应小于表3.2.5b的规定。
书库书架连续排列最多挡数
表3.2.8
注:各类书刊、报纸、资料架(柜)的外型尺寸参见附录一表(1)
书库、开架阅览室藏书区书架排列各部通道最小宽度表3.2.5
注:①书架排列间隔代号名称标示见附图一。
②表中主通道宽度仅限于不设自动水平运输设备条件下采用。
③双面书架深度按450mm计算。
第3.2.6条单面书架靠墙排列,书架与墙面之间留出的空隙不得小于80mm;双面书架宜垂直于开窗的外墙。书库采用竖向条形窗时应对正行道并允许书架档头靠墙,但必须符合第3.2.5条表3.2.5a的规定;书库水平方向开窗大于书架行道宽度时,靠外墙一侧必须留出挡头走道。
第3.2.7条缩微、视听等非书资料应按使用方式确定存放位置,善本书库应单独设置。上述文献资料应设特藏库收藏保管。
注:各类图书馆藏书空间的单位面积容书量设计计算指标参见附录二。
第3.2.8条库区宜设工作人员更衣室、清洁卫生间和专用厕所,但不得设于库内。
第3.2.9条书库、阅览室藏书区净高不得低于2.4m;当有梁或管线时,梁或管线底面净高不得低于2.2m;采用积层书架的藏书空间净高不得低于4.6m;采用多层书架的藏书空间净高不得超过6.9m。
第3.2.10条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0m,踏步宽不应小于0.22m,踏步高不应超过0.20m,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3.2.11条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有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书库提升设备宜不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宜另设专用电(货)梯。
第3.2.12条书库不设电(货)梯,又无水平传送设备时,提升设备应考虑运送
书车上下,位置应临近书库入口。井道传递洞口下沿应与各层楼、地面取平。
第3.2.13条书库的屋顶、外墙、外门窗等围护结构应区别使用要求,按照第四
章第二节所规定的温度、湿度、当地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和有无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设备等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其构造。
一、当需要设置采暖设备时,围护结构的总热阻值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程》规定所得最小总热阻值的基础上增加20~30%进行设计;
二、当需要设置空气调节设备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参照《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推荐的数值采用;
三、当不设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时,书库的外墙和屋顶总热阻应分别不
小于0.66(㎡)/W和0.90(㎡K)/W,相应采用双屋窗或双层玻璃窗。
第3.2.14条各类书库应根据藏书形式和具体使用要求,区别确定楼面荷载。
第三节阅览部分
第3.3.1条各类图书馆应按其性质、任务分别设置普通(综合)阅览室,专业阅览室,教师、学生、儿童阅览室和各类特种阅览室。
第3.3.2条阅览室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尽量避免直射光,东西向开窗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第3.3.3条阅览室的开间、进深尺寸应适应该馆大多数阅览室在开、闭架管理方式下家具设备合理布置的要求。
第3.3.4条成人阅览室阅览桌、椅子的排列间隔尺寸应符合表3.3.4的上限;少年儿童阅览室阅览桌、椅子的排列间隔尺寸应符合表3.3.4的下限。
图书馆阅览室阅览桌、椅排列尺寸
表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