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原材取样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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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局部修订条文将于2011年8月1日实施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局部修订条文将于2011年8月1日实施。近日,省监督总站发布了苏建质监函〔2011〕28号通知,现将文件内容转发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的贯彻执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钢筋进场时和钢筋调直后(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除外),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见证检测。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应对其纵向受力钢筋进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检测。检测机构应在检测报告中明确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和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当两个比值及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满足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时,在检测结论中应明确“不适用于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软件开发单位应于2011年8月1日前对检测软件做出调整维护,以满足上述要求。

二、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要求做好钢筋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在查询钢筋现场抽测复验的检测报告时,应从有关指标核查检测报告结论,不满足使用范围的钢筋不得使用。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该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以保证钢筋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及时学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07-06

各工程参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已经重新修订,并将于2011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修订的规范增加了对钢筋原材料重量偏差及伸长率的检验要求,对钢筋调直加工、调直钢筋的性能质量规定进行了修订。各单位应及时了解新规范修改内容并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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