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副主任、委员职责)
业委会正式委员职责分工表
业委会正式委员职责分工表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共9名正式委员,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财务委员一名,安保委员两名,环保绿化委员两名以及文宣委员一名。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主任:1、统筹协调物业、街道、社区、业委会事务;2、负责主持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与业委会会议;3、协调、督促、协助各业委会委员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4、监督委员会财务执行情况,负责公共收益支配审核;5、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约及签署文书。
二、副主任:1、协助主任(不在岗时)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2、负责业委会财务,审查业委会年度收支预决算等;3、负责业委会文书、会议材料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实施;4、负责对业委会决定及工作动态的发布;5、负责招募业主代表、楼栋联络人和组建志愿者服务队;6、分管协调财务委员、文宣委员,并督促其积极开展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并监管审核小区公共收益;7、负责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
三、副主任:1、负责小区安全防范工作;2、负责小区所有卫生环境与绿化工作;3、对重大事项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与通报;4、接受业主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备案、整理、回复、协调;5、监督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再建改造;6、负责组织对外联络与接待,并分管协调安保委员、环绿委员,督促其积极开展工作;7、负责未列入委员职责范围以外的一切事务。
四、财务委员:1、负责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记录业委会费用收支情况,定期出具财务报告,周莉担任会计,伍俊毓兼任出纳。
2、定期审查物业服务企业本小区财务会计报告、收支预算,决算报告;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收支规划公共收益的支配情况;4、审查业委会代为管理的公共收益收支规划、开支明细;5、负责业委会帐目保管与公告;6、负责业委会后勤物资采购事宜的审核。
五、安保委员:1、对小区保安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保安漏洞,确保小区安全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人员进出门岗、停车秩序管理、公共秩序维护;2、监督及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各类违章搭建及可能存在的治安隐患进行排查、消除;3、负责监管公共设备及监控系统设备的定期安检年审工作;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本小区防火防灾、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5、负责调解小区业主之间、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主与小区公共权益等争议;6、监督及完善小区内道路安全、车库规范化管理;7、协调小区对外之公共权益争执。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范本(2篇)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范本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核心领导,担负着推动小区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
作为业主委员会主任,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责任心,能够全面协调小区内各项事务,有效地发挥自身职能,以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以下是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范本:1.组织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在会议上,主任应确保议题的充分讨论和决策的科学性,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传达决策结果。
2.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工作,协助业主委员会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同时,主任应密切关注小区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及时反馈给业主委员会,并为解决居民问题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
3.负责制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工作内容和目标,并监督落实。
主任应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实现小区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
4.组织和协调小区内各项活动,如演出、体育比赛、社区义工服务等,以提高业主间的交流和凝聚力。
主任应制定活动策划方案,组织参与人员,并确保活动的平稳进行。
5.与物业公司、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和保持紧密的联系,协调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和矛盾。
主任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小区的需求,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以促进小区的改善和发展。
6.组织居民参与小区管理,鼓励居民自觉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加强居民自治。
主任应倡导居民共同参与管理,组织居民代表开展巡查工作,并根据居民需求开展相应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7.负责小区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居民加强小区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和维修小区的公共设施,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
8.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物业公司进行交流,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主任应通过合法渠道提出业主的合理诉求和要求,并协助解决纠纷和争议,确保业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9.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职责5篇
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职责5篇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职责(篇1)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一、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所负担的职责,对全体业主负责,自觉理解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小区各项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各项工作,管理好小区的各项事务。
三、组织小区业主开展便民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治安服务、医疗服务等等),搞好以劳动再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小区特殊群体带给社会福利性服务。
四、引导和组织小区业主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小区业主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礼貌楼院”、“礼貌家庭”、“礼貌市民”,进而构成具有小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小区业主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五、受小区业主委员会指派或小区业主委托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其职责的状况实施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机关反馈。
六、管理好小区管理委员会的固定资产和财务帐目,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的收支状况。
七、经常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小区管理委员会成员整体素质。
完成政府及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职责(篇2)1、业委会主任:主任应该是主持全面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委会事务工作;负责召集业委会会议;组织以及其他有益小区活动开展。
在业委会这个体系中,主任相当于领导人,应该把握好整个组织的方向,做到想业主所想,为业主办事,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2、业委会副主任:对于副主任来说首先是协助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负责业委会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协助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调解邻里关系,防止各类矛盾激化,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物业服务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在听取业主的意见基础上综合平衡,解决日常管理中的一些具体事务。
3、业委会副主任:负责安保和财务的副主任首先也依然是协助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负责小区治安、安保工作,对物业公司安保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业委会财务收支工作。
业委会的工作制度
业委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的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第三条业委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小区环境整治、业主服务等方面。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业委会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为5人至15人,具体人数由小区规模决定。
业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业委会的职责:(一)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监督;(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三)制订和修改小区管理制度,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四)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经营状况;(五)协调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六)监督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财产,确保其正常运行;(七)组织举办小区文化活动,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
三、会议制度第六条业委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每年至少一次。
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八条业委会会议的法定出席人数为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业委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事项、决议结果等。
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供业主查阅。
四、物业管理与监督第十条业委会应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
第十一条业委会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监督制度,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业委会应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业委会应建立健全小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的安全稳定。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作为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担负着以下职责:
1. 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负责按照规定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会议的进行,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2. 确定议程:负责确定每次会议的议程,确保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策符合相关规定和业主共同利益。
3. 组织和协调业主事务:负责组织和协调业主之间的事务,包括收集意见建议、解决纠纷、组织业主参与社区管理等。
4. 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包括物业服务质量、费用使用情况等,确保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5. 组织投票和决策:负责组织业主投票,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重大决策等,确保业主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采纳。
6. 与业主代表及其他部门沟通协调:负责与业主代表、物业公司、相关政府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业主关注的问题和需求。
7. 履行其他职责:根据具体情况,还需履行其他与业主委员会相关的职责,如草拟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等。
总的来说,业主委员会主任作为业主委员会的领导者,需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项事务,维护业主的权益,确保小区管理的顺利进行。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及委员分工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及委员分工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X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X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现将XXX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职责及委员职责分工公告如下:一、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一)执行XXX小区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每年年底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在XXX 小区各期显著位置公布书面报告,接受业主询问;(三)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五)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觉遵守《X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六)组织、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管理使用;(七)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并公布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八)配合伍家岗街道办事处、江山社区党委、居民委员会等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疫情防控、抢险抗灾、社区建设、文明创建、垃圾分类和公益宣传等工作;(九)按照“筑堡工程”要求,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推进“红色业委会”“红色物业”建设,引导业主参与“共同缔造”;(十)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分工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1、召集业委会会议,提出议事事项,并综合委员意见做出决定;2、根据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3、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与伍家岗街道办事处、社区党委、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关系;4、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询问;5、收集所在区域(期)业主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6、检查督促全体委员履行工作职责;7、完成伍家岗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等安排的任务,以及履行业主大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4篇)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行组织的一种居民自治组织,其成员由小区内的业主选举产生。
作为小区的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承担着一系列的工作职责,旨在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 小区管理和维护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行。
他们需要定期巡查小区内的绿化、道路、照明等设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2. 物业服务监督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物业服务水平进行监督,确保物业公司履行其管理责任。
他们需要跟踪和评估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以及业主的投诉处理情况,依法维护业主的权益。
3. 网络和安全管理业主委员会需要加强网络和安全管理,保护小区内的网络环境和居民的信息安全。
他们会制定相关管理规定,防止网络欺诈、网络犯罪等问题的发生,以及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确保小区的安全与稳定。
4. 社区活动组织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小区的社区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他们会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社区节日庆祝等,营造和谐融洽的居住氛围,增进居民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5. 维权和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与开发商、物业公司、政府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
他们需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推动问题的解决。
6. 公共资源管理业主委员会需要合理使用和管理小区内的公共资源,包括停车位、绿化带、垃圾处理等。
他们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措施,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正使用,维护小区内各项资源的平衡。
7. 财务管理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参与小区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他们需要审核小区的公共经费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透明度,保障业主的利益。
8. 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业主委员会需要宣传和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业主的法律意识。
他们会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发布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提高业主的法律素养和规范行为。
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副主任、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副主任、委员职责)业主委员会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材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解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十九)增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宣扬,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欢迎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方式向全体业主报告;(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十二)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二十五)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二十六);(二十七)。
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分工
一、业委会主任职责( 1 、主持业委会全面工作;
2 、制定业委会内部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 、审签业委会所有文件,代表业委会签署各类合同、协议; 4 、负责业委会人员分工; 5 、负责审核业委会财务工作,分管财务委员; 6 、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带领业委会为小区业主办实事。 二、副主任职责 1 、服从主任领导,协助主任完成业委会日常管理工作; 2 、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抄送转达业委会议决议,监督业委会对 物管企业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向主任和业委会汇报;
四、 房建维修监督委员职责 1 、监督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各项事宜; 2 、监督小区房建的维护、修缮等各项事宜; 3 、监督小区公共设备的维护等各项事宜; 五、安防交通监督委员职责 1 、监督小区治安工作的各项事宜; 2 、监督小区门禁监控的各项事宜; 3 、监督小区道路交通和地面停车的各项事宜; 六、消防环境监督委员职责
3 、负责业委会和小区宣传工作; 4 、分管环境消防监督委员、专职秘书; 5 、联系物业公司、业主代表。 三、副主任职责 1 、服从主任领导,协助主任完成业委会日常管理工作; 2 、协调小区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等矛盾纠纷,以及其他 可 能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和事件防治与处理;
3 、负责小区文体活动的召集、组织和开展工作; 4 、分管房建监督委员、安防监督委员; 5督小区消防工作的各项事宜; 2 、监督小区保洁与污染防治的各项事宜; 3 、监督小区园建和绿化维护的各项事宜; 七、财务委员职责 1 、 负责业委会财务工作;
2 、 负责业委会所有合同的起草、签订及执行; 3 、监督小区公共收益各项事宜; 八、专职秘书职责 1、负责业委会办公室,日常接待、文件保管、会议组织、物品 采 购等工作;
2 、负责业委会出纳工作;
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责任(主任、副主任、委员工作职责责任)
业主委员会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十二)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二十五)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一)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五)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组织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九)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一)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二)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参与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十)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领导,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其具体职责包括:
1. 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等重要会议,制定并执行会议议程,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2. 组织起草和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
3. 组织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并制定选举程序和规则。
4. 组织、协调并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5. 领导、指导和激励业主委员会成员,促进团队协作,推动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落地实施。
6. 代表业主委员会与小区业主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解决业主关注的各类问题。
7. 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8. 组织制定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并监督相关工作的实施情况。
9.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业主培训等,促进小区业主的交流与合作。
10. 履行其他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职责和任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核心领导,其职责涵盖了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小区业主的权益和福利,提高小区的管理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新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
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 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三)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十四)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五)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六)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十七)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十八)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十九)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十)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二十一)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二十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二十三)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二十四) ;(二十五) 。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定会议议程,协调各项工作,推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2. 履行代表职责:作为业主委员会的主席,代表业主履行相关职责,向物业公司或管理处反映业主的意见和诉求,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业主的利益得到维护。
3. 资源整合:负责协调各类资源,包括物质、人力和财务等,为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4. 监督管理: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落实。
5. 沟通协调:负责与物业公司或管理处的沟通协调工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6. 物业管理: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小区或楼栋内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和环境。
7. 业主权益保护: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或管理处协商解决争议,积极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和良好秩序。
总之,业主委员会主任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管理能力,同时要关注业主的利益,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小区的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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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 员会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小区业主,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选举结果应当在小区内公示。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制度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定期召开,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也可以临时召开。
第五章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规范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包括会议记录、业主投诉处理记录、物业服务合同等。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篇1】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状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推荐,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篇2】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二)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状况,提出物业管理推荐;(三)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推荐,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六)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七)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八)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九)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十)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篇3】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业主委员会(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制订《业主委员会章程》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出更具体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任负责组织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确定会议议程和时间,协调与提议等事项。
2. 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主任担任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主持人,负责维持会议秩序,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3. 落实业主委员会决议:主任负责将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监督相关部门或人员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
4. 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管理机构等进行协商:主任作为业主的代表,与物业公司、管理机构等进行协商,就小区管理、维护等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
5. 接受业主投诉和建议:主任负责接受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反馈和解决问题,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6. 组织居民活动和业主教育:主任负责组织居民活动,加强业主之间的沟通联系,同时进行业主教育,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7. 监督小区管理工作:主任负责监督小区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对物业公司、管理机构等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总之,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小区内的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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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委员职责分工
业委会委员职责分工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主任委员:分管组织建设、宣传文秘、信息系统建设1、主持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2、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小区内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各相关事务和自身组织建设事务,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3、统筹协调物业公司、社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处理好小区的相关事务;4、代表业主委员会签署发布业委会文件和对外签约、申请等;5、审核、审签业主委员会管理经费的收入和支出;6、组织制定业委会工作目标、规划、规章制度和相应人员分工安排;7、负责组织队伍(业委会委员、楼长、业主代表)的建设,组织各种学习和团队活动,不断提升团队能力和水平;8、负责业委会会议、文档、资料管理;9、负责对业主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
10、负责业委会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11、督促各委员积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支持各委员开展工作;12、配合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临时工作。
二、副主任委员一:分管外联、财务、公共收益、大型公用设施设备管理1、协助主任(主任不在时)主持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2、负责业委会对外沟通、交流渠道的建立和维护,安排接待人员来访;3、负责业委会财务管理(出纳)工作,编制年度收支预算与账目公布事务;4、组织管理、申请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负责小区公共资源的开发和收益结算及其使用分配;协助调解小区对外之公共权益争执;6、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相关财务报告;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各项大型公用设施:机电、给排水、消防、防盗设备之采购、验收、保养、维修等;8、组织协调处理小区突发事件;9、督促各委员积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支持各委员开展工作;10、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原则:(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二)业主自治,民主决策;(三)协商一致,合作共治;(四)依法依规,保障权益。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管理小区内的公共收益和共有财产;(四)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五)组织和开展小区内的各项活动;(六)其他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办理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三名。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信,热心公益,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换,应当遵循民主、公开、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
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业主委员会成员提名,业主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管,定期向业主公示。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对小区公共收益和共有财产的管理。
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行,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XX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确保小区管理的透明化和业主参与的最大化。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第四条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数量为5至11人,奇数人数,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二)监督管理规费的收缴和使用;(三)组织和监督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维修;(四)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五)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六)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议。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七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载会议议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等,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选举和辞职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辞职按照《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委员会成员因故辞职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其缺位由业主大会补选。
第十二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擅自行使业主共同决策权;(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三)泄露业主个人信息或小区运营管理秘密;(四)其他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委员会成员违反本章程或法律法规的,由业主大会罢免,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委员会经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小区物业服务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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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二)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二十六);
(二十七)。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五)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组织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九)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
(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七)。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
(二)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参与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十)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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