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和洽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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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020)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020)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结算编审程序,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根据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以每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成本合约部进行结算汇总。

第三条工程结算的条件(一)工程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书;(二)具备完整有效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以及工程验收资料等;第四条工程结算编审程序逐级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复核)→外部审计单位(如有)(初审)→分公司项目组(复核/初审)→集团成本部(二审)→集团管理中心(复核)→集团审计部(终审)→总裁(复核)→董事长(最终确认)(一)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结算有关资料按第七条要求装订成册后,送监理公司审查;(二)监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组在监理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约定相应时间)对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送项目组;(三)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外部审计单位)进行复审;造价咨询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期限进行详细、全面审查,完成复审。

(如有)(四)对造价咨询单位复审后的工程结算,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各主管的专业工程师及项目负责人分别进行审核签署意见,报成本部和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工程结算按上述程序审核完后,由项目组造价工程师送审计部审定,最后由总裁/董事长签字确定。

第五条结算资料应按发包人的有关要求整理;工程结算资料的主要内容:(一)合同(组成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其他);(二)结算书及电子文档;(三)竣工图纸;(四)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五)工程量计算书(或钢筋抽料表)及电子文档;(六)工程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七)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八)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九)开、竣工报告;(十)中间计量资料;(十一)其他竣工档案(资料)或其他资料。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程序(一)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同时完善了签字后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资料准备齐全后,承包人可以申请办理竣工结算.(二)办理程序如下:1、承包人填写办理竣工结算申请表,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工程部.2、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办理竣工结算,交分管领导同意批复后,交由合同预算部办理结算。

3、承包人需同时准备一式两份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交予合同预算部(一份交造价咨询事物所审核),初审后三方(承包人、合同预算部、造价咨询事物所)进行核对。

4、将三方核对后的结算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终审,并以国家财政有关审计部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一) 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二) 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三)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四)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第五条支付程序工程款支付总的原则为:经经办部门审核,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报送经办部门部长、工程部门、合同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申请拨款。

特别提出:(一) 工程进度款。

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具备支付条件后由施工方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认可,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合同预算部审核认可,并报领导批准,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 工程结算款。

按照合同约定,经国家审计单位的结算评审后,为最终结算金额,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进入工程款支付程序。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北京宝驰通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洽商管理办法北京宝驰通置业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释义第三章工程洽商的会签及审批权限第四章工程洽商记录第五章工程洽商的内容要求第六章工程洽商的管理要求第七章工程洽商的后评估第八章附则附件1.工程洽商统一编号体系2.工程洽商处理流程图3.工程洽商记录4.工程洽商申请审批单(内部)5.工程洽商费用确认表6.工程预算审批表7. 工程洽商完工验收单8.设计变更、洽商统计帐(通用)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北京宝驰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洽商管理的职责及流程,有效控制工程洽商的发生率,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编制依据首创置业BPI流程中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第二章释义1工程洽商是指与工程设计无关、记录现场变化的工程洽商文件,工程洽商可由建设方或施工单位提出,但需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形成《工程洽商记录》。

工程洽商包括:由于施工条件、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变化,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等;建设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工、零星工作、三通一平、障碍清除等;其它情形导致的调整。

2.按照是否有费用发生,工程洽商分为经济洽商、技术洽商,工程洽商费用应按合同约定在工程结算时办理结算。

第三章工程洽商的会签及审批权限1.工程洽商原则上应在实际发生前进行公司内部申请会签,并按公司会签结果执行。

工程洽商若发生先施工后签署洽商的情况,自洽商发生之日起28天内签署《工程洽商记录》(记录表格式附后),逾期不予办理结算。

2.工程洽商的申请部门为工程部。

3.工程洽商申请前,原则上应对可能发生的合同价款增减(即洽商费用)进行预估,预估可由施工单位进行(报洽商时附上量、价)或成本管理部组织顾问公司进行预估,预估的结果及依据应作为申请的附件资料(预估未审核不作为结算价)。

4.工程洽商申请应以《变更洽商申请审批单(内部)》的形式进行(汇签表格式见附件四),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根据下述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1.定义:工程洽商是由工程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针对原施工图有理解不清、优化建议及不完善处提出的对原施工图的改变和修改;及甲方提出的功能性更改带来的对原施工图的改变和修改。

任何的更改和变动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知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2.分类:A.设计理解和确认针对施工图上出现的表示不清,错漏,平、立、剖尺寸及做法要求不统一等情况致使工程无法进行施工而做出的工程洽商。

这类工程洽商是对施工图的复核确认,既解决无法施工的问题,又为造价计算提供准确的依据,不产生经济费用。

B.设计补充和完善针对施工图设计内容出现漏项(非设计原因)而提出的工程洽商。

这类工程洽商虽然相对于原施工图说出现费用增加,但由于发生在施工之前,不存在返工损失,所以仍然是正常的工程直接成本。

C.优化设计在施工图设计基础上提出的优化设计的工程洽商,相对原施工图减少费用,并带来直接经济效益。

D.功能改变由研发部、营销部、造价采购部(资源条件变化)、物业公司、商运公司(市场变化)等部门在原施工图基础上提出的功能变更而提出的工程洽商。

这类工程洽商有的发生在施工之前,不产生返工费用;有的可能发生在施工已完之后,会产生返工费用。

如上述功能改变属建造标准的提高,需先根据《北京龙湖目标成本管理办法》中相应规定审批完成后,方可按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

E.管理不到位因研发部、营销部、造价采购部、物业公司、商运公司、工程项目部等专业工程师的原因,对施工图设计漏项的疏忽,对技术方案的确定不规范,对建筑材料和工序质量把关不严而提出的工程洽商。

这类工程洽商发生在施工已完之后,会产生返工费用。

3.审批流程:4.处理原则:A.工程部在下发工程洽商前,应根据事件的重要性、涉及范围通知相关部门、人员。

如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等重要事件需事先在OA上提交工作联系单,审批通过后方可按本办法办理工程洽商。

B.工程洽商记录应能明确反映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洽商前图纸号(如不是整张图纸替换的变更,应将变更部位用云线标示并附图作为设计变更通知单附件)、洽商后图纸等内容。

(完整word版)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城建总包经营发【2009】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加强竣工工程结算力度,合理组织经济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项目和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项目对业主的结算。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经营、技术、生产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结算文件的审核程序,做到计量准确、内容完整、各项费用计取全面、合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经营管理部是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二)指导、协助或审核、监督项目的结算编制;(三)协助集团公司对工程总承包部所属项目进行工程结算稽查;(四)指导和监督项目结算资料收集、归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结算管理的实施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结算会审;(二)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编制、报送及洽谈;(三)负责工程项目变更、索赔资料及纠纷、诉讼所需证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四)项目经理部结算工作分工及责任:项目经理、项目预算人员无论其人事关系如何变动,均需将该工程结算工作负责到底。

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结算组织和审批工作,项目经营人员为结算工作的业务责任人,项目生产、技术、财务人员负责配合结算责任人完成结算工作,包括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技术、物资、人力、机械、费用等方面资料,承担因资料或提供证据不足造成结算损失责任。

第三章洽商及索赔管理第七条项目实施或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社会因素及因需要所发生的设计修改、洽商变更,造成我方经济支出增加、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均应向业主及时办理签认。

不能及时办理的要有当时施工情况的图片或录像资料,以便补办签认。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漯河电厂筹建处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工程结算职责,体现付款的严肃性,切实履行合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公司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华电国际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漯河电厂筹建处工程建设期间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1.3 本办法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费用、工程结算及质保金支付的方法、程序和规则。

2 相关定义2.1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为实现投资预期目的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述建设工程是指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基建)的全部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监造、调试及试运行等工程性服务。

2.2 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是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或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收取工程款或委托服务款项的申请,业主支付工程或委托服务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2.3 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是指由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预先支付的用于工程备料周转和工程调遣所需的费用,在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4 进度款(中间结算款)进度款也即中间结算款是指在工程或委托服务执行期间,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一定时期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阶段性工程款项。

2.5 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预留的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

该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

2.6 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程或委托服务,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业主进行的最终工程或服务价款的结算。

3 职责3.1 职能与分工3.1.1 计划经营部是工程结算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的核算管理工作。

施工图、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施工图、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施工图、工程洽商管理制度1.总则(1)为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问题。

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办理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予以解决。

(3)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单位提出,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局部修改。

洽商分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两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调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4)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

2.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1)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提出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三种情况。

1)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图纸所作的局部修改。

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应翔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工程使用需要,要对工程项目进行的变更。

此变更必须先经过设计认可,再经其他各方签字方可生效。

3)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是指施工单位针对原设计图纸中某些错误的更正,或在满足设计的前提下,因现场施工条件改变或受施工能力限制而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称技术洽商)。

①技术洽商由施工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

②办理技术洽商时,经办人应综合各专业、各部门情况,谨慎从事。

当某专业的项目变更对其他专业有影响时,必须事先与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协商,各专业本着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方便施工的原则,共同确定变更方案。

③对于施工总承包工程,分包单位先提出设计变更与洽商要求,经总包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办理。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台基苑项目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台基苑项目的洽商、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有序、有效进行,加强工程预算过程控制,特制订本办法.洽商和设计变更的提出,均应结合工程进度和工程实际,遵循“符合规范、方便施工、兼顾成本”的原则。

一、洽商、设计变更内容和提出时间要求:所有洽商、设计变更对变化的内容不得标注具体工程量,如确为方便预算人员需要,可以附标注具体尺寸的简图。

所有洽商、设计变更的提出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前提,不拆改或少拆改已实施工程"为原则。

承包商提出洽商变更,必须考虑工程的实施情况,有一定的前瞻性,从而避免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如因承包商洽商原因致使工程延误,责任由承包商自负。

洽商、设计变更,必须明确:①洽商、设计变更资料编号;②变更内容所在图纸编号;③变更原因;④变更内容影响部位、变更前后主要差异(应附简图);工程洽商遵循“先洽商、后实施"的原则,实施完成后一般不再签补洽商。

设计单位签署、且由建设单位下发的蓝图设计变更,列为最后结算的依据,由预算人员对照设计变更前后图纸内容变化进行调整,不再签补具体洽商。

设计单位签署、且由建设单位下发的零星设计变更,施工承包商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在工程实施前将设计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预算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审批。

上述零星设计变更下发后14日内未提出经济洽商要求的,视为技术洽商。

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变更或洽商,建设单位不做任何经济补偿,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二、洽商、设计变更签署流程由于本工程涉及工程造价叁万元以内的单项洽商增减已包括在合同中,故此类洽商只为技术洽商,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绘图存档的依据。

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洽商,在按照前款要求填写变更洽商记录单后,如涉及预算增减,应附报对应预算书一式三份(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存一份)及预算电子版(广联达计价文件)。

洽商变更记录单及预算书(含电子版)一同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工程洽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洽商的管理,提高洽商的严肃性,使洽商更好地服务于施工质量与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

第二章洽商的办理与使用第三条设计变更型洽商,由设计人拟写,以施工图发放方式发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由建设单位拟写或委托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代拟写,签字生效后由建设单位发往各有关单位。

第五条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拟写,应征得设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签字生效后由建设单位发往各单位。

第六条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变更洽商、如影响主体结构、装修标准、增减施工项目等较大变更洽商,需要事先与公司工程、技术、物资部门以及公司总工程师、公司生产副经理商定,征得同意后办理。

第七条投标工程及总价包死的工程,在变更时要在经济问题落实后签认。

第八条一个专业的变更项目,对其他相关专业有影响的,必须事先与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商定,同意后办理洽商。

第九条技术性洽商及经济性洽商应分开办理,要考虑其相互影响。

第十条变更洽商办理应及时,文字说明清楚。

应先办洽商后施工。

经济性洽商应编好预算,建设单位签字后再施工。

第三章洽商的管理第十一条技术性变更洽商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汇签视为无效洽商,单纯经济性洽商可不用设计单位签认。

无效洽商不能作为施工、结算等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十二条变更洽商与设计图纸具有同等效力,正本留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抄件发往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技术性变更洽商应按技术资料的相应要求归档、保存和移交,单纯经济性洽商按相应要求保存归档到经营资料里。

第十四条对洽商签字不全、内容不符合技术资料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主要责任人50-100元。

第十五条未办理变更洽商擅自修改工程内容进行施工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经济管理,规范和完善结算编制和审查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特征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自营和联营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

1.3.工程结算书在报送前原则上必须会审通过后,方可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公司,并送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2.工程结算对象2.1.已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2.2.经工程相关方约定甩项竣工的工程。

这种情况要仔细审核合同文件中工程范围约定的工程部位、工程数量对应的合同金额、变更洽商增减帐和工程验收情况,以及剩余工程量的实施计划,从而确定最终结算的工程数量及最终结算金额。

2.3.保修期满之后的工程保修金额结算。

3.结算的依据3.1.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3.2.由相关单位签章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单(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

3.3.经业主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和相应的预算书。

3.4.有关结算内容的专题会议纪要等。

3.5.合同中约定采用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

3.6.经工地现场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施工签证及隐蔽工程技术资料。

3.7.与上述得到签认之施工签证对应的由承包商申报之相应的预算书,及造价咨询公司对该申报预算书之最终审核意见。

3.8.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9.由业主代表签章之关于甲供材料及设备、限价材料及设备通知书。

3.10.按相关规定或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需持凭证进行结算的原始凭证。

3.11.由现场工程师(由业主代表授权指定)提供并经业主代表签字认可的符合扣款规定的相关证明。

3.1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记录以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经业主与承包商共同签署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有关资料。

4.结算的内容按照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的约定进行各项结算,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变更、工程洽商变更、合同文件已约定的各项调整项目、甲供材料及设备、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业主已代缴费用的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开发中的洽商管理,节约和减少工程洽商成本,界定施工过程中各类洽商的管理规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对开发项目洽商管理的职责界定集团(区域)中心对各项目负责,是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对所属项目开发过程中各类变更洽商的统一管理和有效控制,并对此负有管理责任。

二、变更、洽商的审批程序(一)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洽商的审批程序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附经设计单位项目责任人签字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交给项目公司总工办,总工办下发至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呈报设计变更增减帐,再由项目预算部提出审核意见,交集团预算部审核,报总监审批后签认生效、纳入结算。

(二)由总工办、工程部及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洽商的审批程序1、由施工单位、工程部或总工办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单》,附洽商图纸,施工单位提出的附洽商预算,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工程管理部或者总工办负责人。

2、工程管理部会同项目预算人员对洽商预算进行审核确价并填写《工程变更、洽商报审单》报集团,由集团总工办、集团合约预算中心总监审批后执行。

3、若洽商涉及较大技术或图纸问题时,须经项目工程管理部总监审核并在《工程变更、洽商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单》,责成设计院出洽商修改图纸。

三、洽商文件的管理1、洽商单格式参照附件四,设计单位提出的洽商可以按设计院的标准洽商单格式或附件二填写。

统一用标准A4纸张打印,如有附图应折叠成A4纸大小。

洽商单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各持一份。

2、洽商单由合同预算部统一编号,编号原则是:专业简称-单项工程名称-序号,其中市政配套工程专业简称“市”,建筑、结构专业简称“土",水暖通风专业简称“水”,强弱电专业简称“电”。

例如土—A—1(指土建专业—A栋-第1张)。

变更、洽商单编号需按栋号分开编号。

涉及多专业的遵循以主代次的原则编号。

工程管理办法(变更洽商及支付)

工程管理办法(变更洽商及支付)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应业主要求,或设计人自行完善原设计,纠正原设计文件中的疏漏、错误而发出的变更、补充、纠正已签发设计文件的书面通知文件。

分为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三条工程洽商是指业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就施工方案、施工内容的改变,处理计划外事件,调整工期或施工顺序,处理现场问题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承包人的名义提出的书面记录文件。

工程洽商按照是否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分为两类:调整合同价款的洽商和不调整合同价款的洽商。

第二章变更洽商办理原则第四条严格管理原则变更洽商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对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价都有很大的影响,必须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

所有变更洽商应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负责。

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需事先征得我公司同意;2、合作单位提出的变更洽商要求需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并签字认可;3、变更洽商的数量及金额和修改内容是考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作质量的指标之一,作为今后选用合作队伍的依据。

第五条事先报批原则。

1、变更洽商应先于相应工程实施之前办理,并预估由此造成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数额。

严禁承包人擅自改变设计、施工工艺、方案。

2、突发事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按领导指示下达指令,并于指令下达后一周内完成变更洽商的补办工作。

第六条及时办理原则变更洽商送达生效后,承包人须于7天内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预算合约部审核批准。

7天内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业主在收到工程价款变更申请后,由预算合约部负责审核,7天内对承包人的请求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

未作答复的,视为该变更价款已经被接受。

《变更洽商审批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转签,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工程签证的管理,满足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要求,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及成本目标实现。

二、签订工程洽商的范围1、施工合同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材料)返工、误工。

3、建设单位领导安排的合同以外的施工任务。

4、施工方案内涉及到工程造价的执行工程洽商。

5、遇有设计文件之外的换填、土方或渣土运输、深基坑(槽)支护、降水、施工工艺变更。

三、工程洽商的审核办法1、由提出方提交《工程洽商申请单》,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

2、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报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单位(建设单位预算部、工程部、技术部以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洽商事项的内容、工程量(增减)进行审核、确认。

4、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确认后,报建设单位主管副总,建设单位主管副总在上报内一周内给予批复。

四、工程洽商整理、归档1、工程洽商用(汉语)文字形式表述,文字清晰、洽商事项表述明白、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并附所发生洽商事项及各方负责人到现场踏勘的照片。

2、工程洽商一式六份原件(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建设单位肆份),要求签字齐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多页需加盖各相关单位的骑缝章。

(注:建设单位四份:资料室一份、工程部一份、预算部一份、公司副总一份)3、工程洽商随工程资料及时上报、整理,同时作为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的依据。

4、工程竣工后工程洽商相关资料作为保证资料进行归档。

xx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1月26日。

施工单位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质量,保障工程结算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我们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管理,包括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变更款结算、工程质量款结算等。

三、工程结算流程1. 工程结算编制: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工程结算文件。

2. 工程结算审核:项目经理对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保结算内容符合实际工程施工情况。

3. 工程结算审批:审批部门对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工程款结算。

4. 工程款支付:财务部门根据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工程款支付。

四、工程结算文件内容1. 工程量清单:包括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所完成的各项工程量。

2. 材料价格清单:包括施工单位所采购的材料价格清单。

3. 劳务费清单:包括施工单位使用的劳务费用清单。

4. 机械设备清单:包括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清单。

5. 工程变更清单: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清单。

五、工程结算标准1. 工程结算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执行。

2. 工程结算应公正、公平、合理。

3. 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变更等进行结算。

4. 工程结算应将实际情况与工程施工文件进行核对,确保结算的准确性。

六、工程结算监督1. 项目经理对工程结算进行监督,确保结算内容的准确性。

2. 财务部门对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查,确保结算款项的合法性。

3. 监理单位对工程结算进行监督,确保结算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七、不正当工程结算处理1. 对于工程结算中存在的虚假信息,应立即通知开发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 对于工程结算中存在的不合理费用,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调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对于工程结算中存在的其他不正当行为,应及时通报公司领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八、工程结算记录保存1. 工程结算文件应进行归档,保存至少5年。

2. 工程结算相关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日后审计使用。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3篇)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3篇)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特指定本制度。

(1)任何施工条件或设计条件发生变动等情况,均通过工程洽商予以解决。

(2)工程洽商一般由各段技术负责人经办,但对于影响主要结构、建筑标准、增减工程内容的洽商,应由主任工程师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办理。

(3)工程洽商内容若超出合同范围,须经经理部核实,报公司领导批准,方能签定。

(4)属设计和业主提出办理工程洽商时,须经经理部经营副经理对变更洽商进行评审后方能办理,不能贸然行事。

(5)工程洽商必须签字齐全,属施工图变更的洽商,应有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部门四方签字。

(6)洽商办完后,经办人须及时将洽商文件送至资料员处存档,并由资料员及时分发给各有关部门。

(7)工程洽商不得涂改。

(8)有关经济洽商必须在办理技术洽商时同时办理,并准确及时交经营副经理备案。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2)是指在工程项目中,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和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合同管理:明确工程洽商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并制定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和结算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费用控制:建立费用控制制度,包括预算制定、费用申请、审批和支付等环节,确保工程洽商活动的费用合理控制。

3. 文件归档:建立文件管理制度,对工程洽商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确保文件的保存和查阅。

4. 进度管理:制定进度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洽商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进程,及时跟踪和管理工程进度。

5.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材料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和质量验收等环节,确保工程洽商的质量达到要求。

6. 变更管理: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变更合理、合法和可行。

7.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工程洽商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项目的风险可控。

8. 沟通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包括召开会议、定期报告和沟通反馈等方式,促进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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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和洽商管理办法第一则《关于下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集团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工程、设计等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经集团研究决定,《***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工程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工程洽商管理办法(试行)》、《***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于***年***月***日正式发布实施。

第二则《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一、工程结算办理原则1、严格控制。

项目公司预算部应运用专业知识,把不合理、不充分的洽商拒之门外决不允许有未经责任单位(比如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洽商发生;严格测算工程量、审核单价和综合取费;对减少工程内容的工程洽商应全面整理;2、实事求是,依据充分。

对于每一份预算、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项目公司预算部各经办人员应以图纸、招标文件、合同、定额和规范等文件为依据,严格把关,做到事由清楚,依据合理,理由充分,遇到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资料不全时应到各合作单位和相关各部门去咨询实际情况,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3、有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

项目公司预算部各人员应有平和的心态和高度的责任心去审核每一份预算、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不应损公肥私。

二、工程结算的定义工程结算是指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来调整工程总造价。

三、有关部门职责项目公司工程部的职责1.1全面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审核报告及结算书;1.2对依据不充分的资料和文件,配合项目公司预算部的咨询工作,及时提供依据;1.3把减少工程内容扣除工程款方面的资料及时提供给预算部。

集团公司规划设计部的职责2.1对一些依据不充分的资料和文件,配合预算部的咨询工作,及时提供依据。

项目公司预算部的职责3.1详细检查结算书中的所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3.2资料不齐全时,找合作单位或相关部门解决;3.3认真检查结算书中的每一条子目来由是否有依据,依据是否充分;3.4认真审核结算书中的工程量是否准确,单价是否合理,分部分项子目是否齐全,综合取费是否适当;3.5办理结算书中工程造价增减的调整和确认,出具最终的结算报告书。

项目公司监理单位的职责4.1全面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结算书,并出具审核报告;4.2对一些依据不充分的资料和文件,配合预算部的咨询工作,及时提供依据。

四、工程结算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函;2、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3、施工图纸及已有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签证;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设计交底记录、发包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指令;5、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化设计图集;6、工程量清单规范,政府部门(包括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五、工程结算的办理流程(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结算)1、承包人向监理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书;2、监理单位接到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后,监理工程师及时对结算书的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以及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公正、客观的处理每一份预算、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监理工程师审核完毕后出具审核报告报送到项目公司工程部。

如果工程结算书不合理,监理工程师可以直接驳回,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完善工程结算书;3、项目公司工程部接到监理单位的审核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后,就审核报告是否合理、客观及工程结算书的资料是否齐全、技术性是否合理、工程量增减是否有误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转送项目公司预算部;如果审核报告不合理、工程结算书资料不齐全、技术性不合理等原因时则返回监理单位;4、项目公司预算部接到工程部的审核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后,就审核报告和工程结算书的资料是否齐全、经济条件是否合理、增减费用是否准确进行全面审核。

负责与承包人就工程结算书进行洽谈确定工程造价调整额,形成结算报告,将其复印件由办公室转送给项目公司总经理;5、项目公司总经理批阅签字后转给办公室;6、办公室将结算报告的复印件转送给综合办公室;7、集团综合办公室将结算报告的复印件转发给集团工程部、集团预算部;8、集团工程部和集团预算部应及时对结算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时,应与项目公司的工程部和预算部进行洽谈、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并由集团工程部和预算部出具审核意见后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转送到经营管理中心;9、集团经营管理中心对集团工程部和预算部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后的意见由综合办公室转送到集团总裁;10、集团总裁批阅后转给综合办公室;11、综合办公室将集团审核后的结算报告转送到项目公司办公室;12、项目公司办公室收到集团综合办公室的资料后整理存档,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转送给项目公司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

六、附则1、本办法由集团授权财务中心预算部负责解释。

2、公司任何人员,因违反本办法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三则《工程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总则工程款是指工程发生的所有资金(含设备款、设计费等)。

所有涉及工程资金的有关合同、契约协议及其他约定须在签定合同生效时其原件除项目分公司办公室、集团综合办公室留档一份,同时交项目分公司财务部和集团财务部各一份留档;分则工程款使用均应填报《工程款支付审批单》,财务部凭此审批单支付审批工程款;工程款使用一律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实际核准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支付原则上均以转帐形式结算,特殊情况需支付现金的,一律经项目分公司总经理和集团总裁批准;工程资金使用均先由用款单位起草请款报告,其报告内容须包括工程名称、合同名称、形象进度、付款额度、单位帐号、负责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地址、有效的公章。

特别说明:形象进度必须是经过监理单位和项目工程部审核过的并签字(或盖章)认可的形象进度;如果甲方聘用了造价咨询公司,那么造价咨询公司在监理单位和项目工程部审核过的形象进度的基础上进行核量审价,出具审核报告。

《工程款支付审批单》由各部门履行所有审批程序后由项目分公司办公室通知用款单位领取工程进度款。

特别提示:严禁用款单位自带审批单找有关部门审批。

办理完毕的《工程款支付审批单》除项目分公司财务部、集团财务部各留一份做帐并存档外,其它的资料:《工程款支付审批单》及其用款单位报送的形象进度报表、监理单位和项目工程部审核过的形象进度报告(含工程量审核单,工程量审核单须有计算过程)、现场签证资料、零星工程验收单及造价咨询公司(如有)出具的审核报告应由项目公司办公室和集团综合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

《工程款支付审批单》的办理时限,工程部和预算部各为2天,其他会签的部门各为1天。

附则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各类工程项目。

本办法由集团授权财务中心预算部负责解释。

公司任何人员,因违反本办法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则《工程洽商管理办法(试行)》工程洽商的定义工程洽商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就施工方案、施工内容改变,处理计划外事件,调整工期或施工顺序调整,设计问题现场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记录文件,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作为主顾问共同签署意见。

工程洽商按照提出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四类:1、承包人提出的工程洽商;2、发包人提出的工程洽商;3、合作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4、客户提出的工程洽商。

一、工程洽商办理原则1、先洽后干。

洽商要先于相应工程实施之前办理,事前确定由此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减额。

工程洽商金额在1万以内的突发事件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按领导的指示下达指令施工,并于指令下达后一周内完成设计变更的预算洽谈工作,补办会签程序;工程洽商金额在1万以上的突发事件必须经集团总裁批准后再施工。

2、分级管理。

工程洽商不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综合项目公司预算部、监理公司、工程总监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可以直接办理;工程造价增减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工程洽商,须经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洽商,须经营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增减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工程洽商,须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办理。

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工程洽商必要时须设计院、专业顾问公司给出专题意见,由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若属合作单位提出工程洽商,工程洽商费用要及时通知合作单位。

3、科学管理,严格控制。

工程部、预算部等业务部门应加强预控,科学管理,尽量避免洽商的发生。

4、实事求是,依据充分。

对于不可避免的洽商,各经办人员以实事为依据,严格把关,做到事由清楚,依据充分,认证合理,专业人员充分运用专业知识,把不合理、不充分的洽商拒之门外。

5、科学,准确。

工程洽商内容要充分体现技术人员解决问题的科学性,本着既解决问题,又不增加或少增加投资的原则审慎填写。

洽商原因要明确,工程内容增减表达要清楚,工程量计算要准确。

6、严格执行洽商办理程序,工程洽商变更的凭证、资料、手续应齐全,合作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变更要求,要有经合作单位负责人确认的书面依据。

7、既要重视控制增加工程内容的洽商的发生,又要注意及时办理减少工程内容的工程洽商。

8、充分发挥监理公司和专业顾问公司的专业特长,严格为发包人把关。

9、按照工程洽商流程图中规定的工作时限及时办理。

二、有关部门职责项目公司工程部的职责1.1负责工程洽商控制、办理、实施、验收的组织协调。

1.2核实洽商内容的准确性,检查洽商的理由是否充分,负责驳回不合理的洽商。

组织项目预算部、监理公司、专业顾问公司研究讨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解决办法。

1.3随时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做好施工记录,认真记录施工进度,天气情况,水电供应情况,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及其它可能影响施工的情况。

1.4负责“工程洽商审批单”的填报及流转组织,工程洽商执行前后现场情况的收集,并提供给相关部门。

1.5配合专业顾问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工程计量,将工程洽商文件的整理归档。

集团公司规划设计部的职责2.1负责工程洽商技术性总体把握,审核洽商内容是否涉及建筑功能、建造标准的改变及公司对有关客户的违约问题。

2.2负责将洽商内容及时会知工程部、营销策划部、专业顾问公司、重要客户,并负责信息的沟通。

2.3负责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技术经济方案比选。

项目公司预算部的职责3.1负责确定工程洽商价款的确定。

3.2审核工程洽商的工程量是否准确,单价选用是否合适,费用是否合理。

3.3办理工程造价增减调整确认。

项目公司监理单位的职责4.1认真审阅图纸,实时跟踪现场施工,调查洽商发生原因,提供初步工程洽商审核意见。

4.2依照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规范、政府颁发的管理文件及工程惯例,审核洽商的合法性和技术措施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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