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人工调差)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4〕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们组织收集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反馈意见,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进行了勘误,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勘误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4日附表:
勘误表。
重庆市公路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
渝交委路〔2008〕31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有关单位: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以下简称“部颁2007办法及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工费单价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测算,我市人工费单价按一类和二类地区分别采用不同标准。
(一)一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50.39元/工日。
一类地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经开区)。
(二)二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43.15元/工日。
二类地区包括:万州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壁山县、荣昌县、黔江区、梁平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三)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费率标准(一)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二)其他费率标准,如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均按“部颁2007办法及定额”费率执行。
最高限价文件渝建发[2022]58号
最高限价文件渝建发[2022]5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合理价格组成及合理低价投标报价暂行规定》的通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合理价格组成及合理低价投标报价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市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合理价格组成及合理低价投标报价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一、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标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需设最高限价的应按本规定执行;其他需设最高限价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依据1、市现行工程预算定额或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及其配套文件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国家及我市的相关规范、标准;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合理价格组成及合理低价投标报价暂行规定》的通知4、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信息价以及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定价格执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渝建价发[2010]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2010]6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执行以来,对规范行业的收费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从收费实践来看,渝价[2006]49号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会同建委等部门做了专题调研,并对部分地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定依法查处。
四、加强动态管理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的收费监管,每年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重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旳告知各区县(自治县)城镇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规范建筑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旳动态监管,按照《建筑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渝办发〔2023〕13号)规定,市造价管理总站研发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网络系统(施工协议履约管理网络系统)”(如下简称“本系统”),经市城镇建委旳同意,决定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运行。
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系统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新建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项目所涉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工资专户开户银行、造价征询企业应按本告知规定使用本系统;市、区(县、自治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本系统,动态监督本行政区内工资专户及银行代发制度实行状况。
二、系统使用(一)登录方式1. 登录“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点击“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网络系统(施工协议履约管理系统)”链接登录。
2. 直接输入系统网址登录。
:8080/BaSystem/Secure/LoginTender.aspx(二)登录权限旳获取和设置1. 各区县(自治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外地银行分行或重庆当地银行总行,下同)通过加密锁登录本系统。
加密锁凭单位简介信到市城镇建委12楼造价管理总站市场科免费领取。
开户银行登录本系统后,应在“办公助手”一栏填写完善本行分支机构、添加支行账号。
2. 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通过顾客名及密码登录本系统,顾客名及密码在企业资质管理或入渝管理系统中注册获取。
其中:当地施工总承包企业登录“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3.0”(:8099/platform-web/login.do?reqCode=lockLoginInit)获取;外地施工总承包企业登录“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系统V2.0”(:8098/ry-web/login.do?reqCode=lockLoginInit)获取;监理单位登录“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获取。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4〕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们组织收集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反馈意见,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进行了勘误,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勘误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4日附表:
勘误表。
渝建价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定额人材机价格管理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1〕10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定额人材机价格管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标造函〔2011〕46号),按照市城乡建委贯彻实施《若干意见》的要求,为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满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计价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定额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动态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建筑市场价格定期收集整理、综合测算人工(包括建筑工种劳务)、材料(包括商品砼、周转材料租赁)、机械设备(包括施工机具租赁)信息价,在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
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信息价的组成内容包括:(一)人工信息价。
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取定;每综合工日劳动生产时间为8小时。
(二)材料信息价。
包括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费用,含材料原价(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不含采购及保管费。
(三)商品砼信息价。
包括商品砼制作、运输、泵送费用。
(四)周转材料租赁信息价。
包括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的租赁使用费。
(五)施工机具租赁信息价。
包括施工机具作业所发生的机具使用费,不含动力和操作人员费用。
(六)建筑工种劳务信息价。
包括普工(建筑、装饰)、木工(模板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砌筑工(砖瓦工)、抹灰工(一般抹灰)、抹灰镶贴工、装饰木工、防水工、油漆工、管工、电工、通风工、电焊工、起重工、玻璃工、金属制品安装工的月劳动报酬。
(七)网员信息价。
包括厂商或供应商网员单位的品牌材料报价。
二、人工信息价、材料信息价、商品砼信息价是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计价原则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计价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巴南府办发〔2015〕142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计价原则的通知渝文备〔2016〕44号巴南府办发〔2015〕14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区经济发展要求,切实控制政府投资,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含采用PPP、EPC等融资模式建设项目)建设合作协议、招标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含最高限价)编审、施工合同签订和结算审核等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计价原则通知如下:一、施工图预算(含最高限价)计价原则(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工程、装饰工程、维修工程:1.应根据经审核后的施工图、招标文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编制、评审工程量清单和计价。
2.人工工日单价:按巴南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评审当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造价信息”)公布的巴南区人工信息价进行调整,如果当期没有公布人工信息价,则以前一季度公布的人工信息价进行调整。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人工调差)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渝建价发[2004]17号重庆市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定额人工价格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区、市)建委,各有关单位:《关于发布市场“人工结算价”的通知》(渝建发[2000]78号文)自2000年月12月25日执行以来,对我市工程造价实际行动态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建筑工市场发展需要,维护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客观地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各建设工程实际成本,现将定额人工价格调整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凡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及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的建设工程,均应调整定额人工价格。
二、定额人工价格调整,应参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人工价格进行调整。
三、调整的人工价差不计取各项费用,但应计取定额管理费和税金。
四、本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执行,原《关于发布市场“人工结算价”的通知》(渝建价发[2000]7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渝建价发[2000]31号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市)建委,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建标造〔2000〕34号文,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经测算,对现行定额人工费作如下调整:一、凡执行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重庆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和二○○○年《重庆市建筑工程综合基价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1.2%调增人工费。
二、在上述五部定额中,凡机上人工费已进入定额机械费的,应按相应定额子目的机上人工数总和×21.82元/工日1.2%调增机上人工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3)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渝建价发[2010]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2010]6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执行以来,对规范行业的收费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从收费实践来看,渝价[2006]49号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会同建委等部门做了专题调研,并对部分地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定依法查处。
四、加强动态管理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的收费监管,每年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勘误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4〕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们组织收集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反馈意见,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进行了勘误,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勘误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4日附表:
勘误表。
关于发布2018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的通知(17号文)
关于发布2018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的通知渝建价发〔2018〕1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8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配合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18年计价定额)的贯彻实施,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保障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渝府令〔2016〕307号)等有关规定,经调研测算,现将2018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以下简称人工信息价)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人工信息价是根据2018年计价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内容及每工日8小时劳动生产时间,结合重庆市建筑市场劳务人工价格进行测算的,与2018年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二、本人工信息价是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参考。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本人工信息价按主城片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渝西片区(涪陵区、合川区、永川区、江津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大足区、双桥经开区、荣昌区、长寿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渝东北片区(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垫江县、丰都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渝东南片区(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酉阳县、彭水县、秀山县)分区域进行测算和发布。
附件:2018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8年10月26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18年10月26日印发附件2018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单位:元/工日。
重庆造价总站网上解释及造价信息问题解答
重庆2008定额造价总站网上定额解释1、塔吊砼基础超过10m3的基础土石方开挖是否另计算答:塔吊砼基础超过10m3的基础土石方开挖不另计算。
由于地质原因,塔吊基础需换填处理发生的费用应按实计算。
"2、计算外脚手架的垂直投影面积是指建筑物的外墙面积,还是搭设外架的外围面积答:外脚手架工程量应按服务对象即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时,凹阳台建筑面积如何计算《关于调整凹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渝建价发[2004]12号)是否还可继续执行答:一、凹阳台按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3、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关于调整凹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渝建价发[2004]12号)文件是否执行的问题:答: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04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凹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渝建价发[2004]12号)文件,是与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配套使用的,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的建筑工程仍然有效。
3、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六部定额的通知》(渝建发[2008]17号)文件精神,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时,渝建价发[2004]12号文件则停止使用不再执行。
4、2008计价定额中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应如何计算答:按照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建筑物的阳台(含封闭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5、《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是否含采购保管费若有则包含多少答: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不含采购保管费,采购保管费标准详见《综合解释》(99定额)或《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定额)。
第3页6、环保部门按文件收取的噪声污染排污费,是由施工单位支付,还是由建设单位支付答:环保部门按照文件收取的噪声污染排污费属规费范畴,其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支付。
重庆造价总站网上解释及造价信息问题解答
重庆造价总站⽹上解释及造价信息问题解答重庆2008定额造价总站⽹上定额解释1、塔吊砼基础超过10m3的基础⼟⽯⽅开挖是否另计算答:塔吊砼基础超过10m3的基础⼟⽯⽅开挖不另计算。
由于地质原因,塔吊基础需换填处理发⽣的费⽤应按实计算。
"2、计算外脚⼿架的垂直投影⾯积是指建筑物的外墙⾯积,还是搭设外架的外围⾯积答:外脚⼿架⼯程量应按服务对象即外墙⾯的垂直投影⾯积计算。
3、执⾏2008年《重庆市建筑⼯程计价定额》时,凹阳台建筑⾯积如何计算《关于调整凹阳台建筑⾯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渝建价发[2004]12号)是否还可继续执⾏答:⼀、凹阳台按阳台建筑⾯积计算规则执⾏。
3、关于重庆市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关于调整凹阳台建筑⾯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渝建价发[2004]12号)⽂件是否执⾏的问题:答:重庆市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2004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凹阳台建筑⾯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渝建价发[2004]12号)⽂件,是与1999年《全国统⼀建筑⼯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配套使⽤的,执⾏1999年《全国统⼀建筑⼯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的建筑⼯程仍然有效。
3、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08年〈重庆市建筑⼯程计价定额〉等六部定额的通知》(渝建发[2008]17号)⽂件精神,执⾏2008年《重庆市建筑⼯程计价定额》时,渝建价发[2004]12号⽂件则停⽌使⽤不再执⾏。
4、2008计价定额中封闭阳台的建筑⾯积应如何计算答:按照2008年《重庆市建筑⼯程计价定额》建筑⾯积计算规则的规定,建筑物的阳台(含封闭阳台)均应按其⽔平投影⾯积的1/2计算。
5、《重庆⼯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是否含采购保管费若有则包含多少答:重庆⼯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不含采购保管费,采购保管费标准详见《综合解释》(99定额)或《重庆市建设⼯程费⽤定额》(2008定额)。
第3页6、环保部门按⽂件收取的噪声污染排污费,是由施⼯单位⽀付,还是由建设单位⽀付答:环保部门按照⽂件收取的噪声污染排污费属规费范畴,其费⽤应由建设单位⽀付。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在编制和确定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承包 合同价、结算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计划、财政、物价、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执行国务院行业工程造价依据的本市专业造价管理部门,在全市统一协调的基础上,负责本专业权限范围内 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20xx年重庆市发布的文件
01 规定全文
03 第二章目录0来自 第一章 04 第三章05 第四章
07 第六章
目录
06 第五章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建筑 管理条例,制定的一份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本规定全文共6章 34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同时废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谢谢观看
规定全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 2016年11月15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 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定、造价信息发布、造价确定与控制、造价咨询与执业等 活动,适用本规定。
《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信息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含附件1、2、3) 渝建价发〔2018〕22号
关于发布和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信息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价发〔2018〕22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和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信息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等定额的通知》(渝建〔2018〕200号)规定,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18年计价定额)已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定额(以下简称原计价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为满足建设工程执行计价定额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信息价的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8年三季度开始,《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按季度发布与2018年计价定额配套执行的人工信息价和人工价格指数,不再发布与原计价定额及2006年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的人工信息价和人工价格指数。
二、2018年8月1日后仍执行原计价定额、2006年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配套人工信息价的建设工程,2018年三季度人工信息价按本通知附件1执行;2018年三季度以后的人工信息价,根据《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18年计价定额对应工种的人工价格指数波动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人工信息价=(该季度发布的对应工种人工价格指数/2018年三季度人工价格指数)×2018年三季度人工信息价原计价定额各人工与2018年计价定额工种的对应关系及2018年三季度人工价格指数见附件2,计算示例见附件3。
附件:1.2018年三季度人工信息价2.2018年三季度人工价格指数3.2018年三季度以后的人工信息价计算示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8年11月21日附件12018年三季度人工信息价附件22018年三季度人工价格指数附件32018年三季度以后的人工信息价计算示例2019年一季度万州区安装人工信息价=(2019年一季度发布的安装综合工价格指数/2018年三季度安装人工价格指数107.5)×2018年三季度万州区安装人工信息价75元/工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和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信息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和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信息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价发〔2018〕2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等定额的通知》(渝建〔2018〕200号)规定,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18年计价定额)已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定额(以下简称原计价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为满足建设工程执行计价定额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信息价的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8年三季度开始,《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按季度发布与2018年计价定额配套执行的人工信息价和人工价格指数,不再发布与原计价定额及2006年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的人工信息价和人工价格指数。
二、2018年8月1日后仍执行原计价定额、2006年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配套人工信息价的建设工程,2018年三季度人工信息价按本通知附件1执行;2018年三季度以后的人工信息价,根据《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18年计价定额对应工种的人工价格指数波动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人工信息价=(该季度发布的对应工种人工价格指数/2018年三季度人工价格指数)×2018年三季度人工信息价原计价定额各人工与2018年计价定额工种的对应关系及2018年三季度人工价格指数见附件2,计算示例见附件3。
附件:1.2018年三季度人工信息价2.2018年三季度人工价格指数3.2018年三季度以后的人工信息价计算示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8年11月21日。
27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
附件1: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注:1.此表为调整后的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件规定,建筑、构筑物、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道路、桥梁、隧道、其
他市政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为基础计算,机械土石方工程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注: 1.此表为调整后的装饰、安装、市政安装(含给水、燃气安装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件规定,装饰(含幕墙工程)、安装、市政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
费(含价差)为基础计算;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人工土石方工程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附件3:
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工程计价表格
封-2
工程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
(大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写):
(大写):
工程造价
招标人: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审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时间:年月日
表-04。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渝建价发[2004]17号
重庆市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定额人工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区、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关于发布市场“人工结算价”的通知》(渝建发[2000]78号文)自2000年月12月25日执行以来,对我市工程造价实际行动态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建筑工市场发展需要,维护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客观地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各建设工程实际成本,现将定额人工价格调整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凡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重庆
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及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
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的建设工程,均应调整定额人工价格。
二、定额人工价格调整,应参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市场
人工信息价”,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人工价格进行调整。
三、调整的人工价差不计取各项费用,但应计取定额管理费和税金。
四、本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执行,原《关于发布
市场“人工结算价”的通知》(渝建价发[2000]7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渝建价发[2000]31号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市)建委,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标造〔2000〕34号文,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经测算,对现行定额人工费作如下调整:
一、凡执行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重庆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和二○○○年《重庆市建筑工程综合基价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1.2%调增人工费。
二、在上述五部定额中,凡机上人工费已进入定额机械费的,应按相应定额子目的机上人工数总和×
21.82元/工日1.2%调增机上人工费。
三、调整增加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上人工费,应作为计取各项有关费用的基础。
四、本通知自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未完工程按从五月一日起划断后的工作量调增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上人工费。
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年六月二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渝建价发[2002]14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砂浆、砼配合比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普通砼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精神,经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试配,测算,决定对执行我市现行土建、市政、园林、房屋维护、装饰、安装等定额及《砼及砂浆配合比表》的工程的抹灰砂浆,砌筑砂浆及砼配合比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现行采用的32.5级、42.5级、52.5级水泥配制的各类特细砂砼及砂浆分别按原定额《砼及砂浆配合比表》425号、525号、625号水泥相应的配合比执行,各类材料消耗量及基价不作调整。
二、在工程中使用了32.5级水泥配制的体积比或重量比的各类砂浆按原定额表《砼及砂浆配合比表》中的325号水泥配制的砂浆配合比执行,各类材料消耗量不作调整,32.5级水泥基价按原定额425号水泥基价执行。
三、在工程中使用32.5级水泥配制的各类强度等级砂浆及C10砼配合比按附表所列配合比执行,32.5级水泥基价按原定额425号水泥基价执行。
四、本通知从2002年1月1日在新开工的工程中执行。
此前已开工工程,其1月1日后的未完工程按本通知调整。
特此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O二年八月五日主题词:工程造价调整砂浆砼配合比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02年8月5日印
特细砂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
附表1:32.5级水泥C10特细砂混凝土配合比
单位:m3
附表2:32.5级水泥特细砂砌筑砂浆配合比
单位: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