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人工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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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渝建价发[2004]17号
重庆市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定额人工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区、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关于发布市场“人工结算价”的通知》(渝建发[2000]78号文)自2000年月12月25日执行以来,对我市工程造价实际行动态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建筑工市场发展需要,维护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客观地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各建设工程实际成本,现将定额人工价格调整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凡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重庆
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及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
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的建设工程,均应调整定额人工价格。

二、定额人工价格调整,应参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市场
人工信息价”,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人工价格进行调整。

三、调整的人工价差不计取各项费用,但应计取定额管理费和税金。

四、本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执行,原《关于发布
市场“人工结算价”的通知》(渝建价发[2000]7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渝建价发[2000]31号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市)建委,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标造〔2000〕34号文,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经测算,对现行定额人工费作如下调整:
一、凡执行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重庆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和二○○○年《重庆市建筑工程综合基价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1.2%调增人工费。

二、在上述五部定额中,凡机上人工费已进入定额机械费的,应按相应定额子目的机上人工数总和×
21.82元/工日1.2%调增机上人工费。

三、调整增加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上人工费,应作为计取各项有关费用的基础。

四、本通知自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未完工程按从五月一日起划断后的工作量调增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上人工费。

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年六月二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渝建价发[2002]14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砂浆、砼配合比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普通砼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精神,经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试配,测算,决定对执行我市现行土建、市政、园林、房屋维护、装饰、安装等定额及《砼及砂浆配合比表》的工程的抹灰砂浆,砌筑砂浆及砼配合比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现行采用的32.5级、42.5级、52.5级水泥配制的各类特细砂砼及砂浆分别按原定额《砼及砂浆配合比表》425号、525号、625号水泥相应的配合比执行,各类材料消耗量及基价不作调整。

二、在工程中使用了32.5级水泥配制的体积比或重量比的各类砂浆按原定额表《砼及砂浆配合比表》中的325号水泥配制的砂浆配合比执行,各类材料消耗量不作调整,32.5级水泥基价按原定额425号水泥基价执行。

三、在工程中使用32.5级水泥配制的各类强度等级砂浆及C10砼配合比按附表所列配合比执行,32.5级水泥基价按原定额425号水泥基价执行。

四、本通知从2002年1月1日在新开工的工程中执行。

此前已开工工程,其1月1日后的未完工程按本通知调整。

特此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O二年八月五日主题词:工程造价调整砂浆砼配合比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02年8月5日印
特细砂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
附表1:32.5级水泥C10特细砂混凝土配合比
单位:m3
附表2:32.5级水泥特细砂砌筑砂浆配合比
单位: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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