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小绞车钢丝绳及连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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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绞车钢丝绳、链环和插销检测管理办法

煤矿绞车钢丝绳、链环和插销检测管理办法

煤矿绞车钢丝绳、链环和插销检测管理办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为规范我矿绞车钢丝绳、链环和插销试验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绞车钢丝绳试验管理办法绞车钢丝绳(以下简称钢丝绳)的试验分为新钢丝绳到货后验收试验、在用钢丝绳定期试验。

(一)新钢丝绳的验收试验1、钢丝绳到货后,应当附带有资质的第三方性能检验报告。

合格后应当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者锈蚀。

每根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验收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以上工作由物资供应部负责。

2、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该项工作由钢丝绳领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领导批准后, 送样给运输区,由运输区负责联系送检。

3、正常使用的钢丝绳挪移其他地点使用前的试验,由钢丝绳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领导批准后,送样给运输区,由运输区负责联系送检。

(二)在用钢丝绳定期试验在用钢丝绳达到规定的性能检验期限前,由钢丝绳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领导批准后,送样给运输区,由运输区负责联系送检。

(三)取样要求截取绳样时,要由连接装置上部绳卡处开始向上截取。

先在绳样两端用铁丝捆好再截取,使用风动带锯截取。

一次截取长度、只做单丝试验时不小于800mm,做整绳拉断试验时不小于绳径的20倍、还应留出灌头尺寸200mm。

(四)送检责任单位钢丝绳送检由运输区统一负责。

各使用单位必须在钢丝绳达到规定的性能检验期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领导批准后,按正确方法截绳并将绳样送运输区申请试验,由运输区负责联系送检(因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出来的时间在半个月以上,为确保检验报告的期限在规定的时间内,故必须提前1个月)。

钢丝绳符合《规程》第408、409、410、411、412、413、414条规定。

各使用单位要对钢丝绳的试验结果做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

运输区要对全矿钢丝绳的试验结果做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

(五)送检流程1、使用单位在送检钢丝绳前,应由科区长确认钢丝绳是否达到规定的性能检验期限,然后安排专人严格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煤矿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煤矿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煤矿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小绞车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小绞车提升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绞车定义小绞车是指各种内齿轮调度绞车及滚筒直径小于1.2m的运搬绞车。

二、小绞车的管理1.小绞车提升运输设备完好和设施规范管理由机电管理部负责,小绞车提升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小绞车嗣室、车场、轨道、斜巷、阻车器和挡车栏装置等技术方案设计由机电管理部负责。

2.机电管理部是小绞车提升运输管理职能部门,机电管理部机械主管分管小绞车提升运输工作。

3.机电管理部对小绞车的使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牌板管理四对口。

4.小绞车必须做到挂牌管理,牌板上注明小绞车型号、用途、使用地点、坡度、长度、钢丝绳规格、牵引车数、包机人等内容。

三、小绞车的安装1.小绞车安装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和机电管理部设计,内容包括:小绞车的固定方式、安装位置、碉室尺寸、车场形式、牵引方式、钢丝绳规格、一次牵引矿车数、阻车器和挡车栏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经机电副处长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集体会审后实施。

2.小绞车安装由使用单位负责。

3.小绞车安装后由机电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机电管理部发给小绞车准运证方准使用,使用单位必须将小绞车准运证挂在现场,否则严禁使用小绞车。

4.安装在轨道旁的小绞车,其机体最突出部位距运行矿车的最小安装距离不小于500mm,安装要稳定牢固,操作方便。

5.小绞车应按下列规定安装(1)小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要平稳牢固,方便操作。

(2)搬运综采、综掘设备的小绞车,其安装方式按综采、综掘设备安装作业规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3)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小绞车,应用150#混凝土基础固定,基础规格大于小绞车底座几何尺寸60Omm以上,垂直尺寸不小于800mm,地脚螺栓必须采用标准做法,长度不小于1200mmO(4)小绞车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内,必须用18#槽钢制作坚固的底盘,底盘上必须有带防滑护圈的战压柱窝,用标准件螺栓把小绞车底座固定到自加工的底盘上,然后用能压柱和地锚固定。

2024年主提升绞车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2篇)

2024年主提升绞车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2篇)

2024年主提升绞车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为保证我矿斜井提升运输安全及职工的人身安全,减少浪费,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提升绞车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

一、矿机运部钢丝绳检查组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要求,负责对全矿提升绞车钢丝绳进行选型、试验、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并收集、保存好所有资料及检查、试验记录。

二、物资供应站在接到机运部用绳计划后,必须按时将备用钢丝绳提回本矿备用,在搬用过程中,保证钢丝绳不受损坏,库存钢丝绳不得日晒雨淋,每盘钢丝绳的标牌及产品质量证书必须齐全。

三、机电二队必须有一名队干部对钢丝绳的使用、检查、倒头、更换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对连接装置、钩头卡子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纪录。

四、绞车司机必须每班对所操作的绞车钢丝绳的磨损、断丝等情况,做详细检查,凡发现磨损严重或有断丝时,要及时汇报队值班干部或机运部主管人员,做好记录,由矿钢丝绳主管人员现场检查鉴定,如磨损或断丝任何一项超过规定时,立即更换新绳。

五、绞车司机必须按章操作,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本班绞车的运行情况及钢丝绳使用状况给下一班交清,如发现钢丝绳已打弯未交清者,责任由上一班人员承担。

以后凡无故造成钢丝绳打弯等现象,一律进行追查处理。

六、绞车班长必须对每台绞车的钢丝绳使用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两次,若发现断丝、磨损超限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有小的弯子及时组织处理。

机电二队负责每月至少对在用提升钢丝绳涂油一次。

七、运输队负责对所有绞车道的地轮、车场立轮进行安装、维修和更换,并设专人维护。

要求地轮和立轮安装齐全,转动灵活,固定牢靠。

对地轮少一个或损坏一处者罚款20元,车场立轮不转者一处罚款30元。

维护人员要巡回检查地轮和立轮的转动、固定情况,以便及时维修。

八、所有绞车道挂钩工(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必须每班对绳头的固定情况及绳头以上30米内的钢丝绳磨损、断丝情况做详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煤矿井下绞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绞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绞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新安装的绞车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提人的每年进行一次测试,提物的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2、主要运输斜巷提升的绞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完善各种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安全可靠,并配齐绞车后备保护装置。

提升人员的绞车必须实现二级制动;3、斜巷提升人员的绞车、人车、连接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测定和试验,具有以下报告: (一)绞车制动力矩测试报告。

(二)连接器检验及三环链检验报告.(三)斜井人车试验报告。

4、建立斜巷运输设备的各种图、牌板、技术履历簿、维修和技术记录档案,明确专人负责.5、斜巷提升人员绞车每班必须配备两名合格的司机,持证上岗,做到一人开车,一人监护;倾斜巷道运输工作,必须遵守“三固定、四保险"。

6、斜巷提升人员的绞车应有足够的备品配件,如提升钢丝绳、油马达、主泵、副泵、大型减速机、电机等,要有可靠备用关键易损件,如轴承、联轴器、制动电磁阀、溢流阀、安全阀、电控插件等。

7、斜巷运输绞车房内必须悬挂以下制度及图表:(一)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二)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操作规程.(三)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交接班制度.(四)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五)干部上岗制度.(六)绞车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七)设备包机制度。

(八)绞车维修制度。

(九)安全保护试验制度.(十)钢丝绳验绳制度.(十一)人车运行制度。

(十二)绞车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技术特征表.(十三)斜巷运输系统图、挡车器图表。

(十四)周期检修制度。

(十五)防火制度8、斜巷运输绞车房内必须有以下记录:(一)绞车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五)人车专项安全检查、检修及手动落闸试验记录。

(六)设备检修记录。

(七)干部上岗记录.(八)要害场所登记记录。

9、主要斜巷运送人员的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确保斜井人车安全运行.10、斜巷运送人员的斜井人车必须使用人车信号机,通话要清晰,信号要准确,系统要可靠,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发出停车信号,确保人员运送安全。

小绞车、钢丝绳、安全设施的安装及使用标准

小绞车、钢丝绳、安全设施的安装及使用标准

调度小绞车、钢丝绳、安全设施的安装及使用标准规定一、小绞车的安装⑴绞车安装严格执行审批、验收制,安装单位安装绞车,需提前向生产科、机电科提出申请,安装完成后申请验收,有安装验收单。

⑵绞车原则上必须安装在绞车硐室内,与周壁有效间距不少于0.5m。

安装硐室尺寸(宽×高×深)符合以下要求:①侧向安装11.4KW绞车2m×2m×2m,25KW绞车②正向安装11.4KW绞车2m×2m×2m,25KW绞车3.2m×2.2m×2.2m。

⑶绞车正向安装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误差不超过50㎜。

⑷绞车侧向安装时,其最外缘距轨道外侧不得小于0.5m,钢丝绳不磨帮、顶等。

⑸绞车闸把、闸带无变形;各部位销子、螺栓、拉杆螺栓及背帽完整齐全符合要求,无弯曲、变形;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不得磨到铆钉)。

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40度时即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小绞车闸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三分之二至五分之四,此位置应闸死)。

⑹信号必须与绞车统一电源,信号设施必须入硐,上板或上架,且声光信号齐全。

⑺绞车制动、离合闸把灵活、可靠;11.4KW绞车必须使用配备闭锁闸把。

开口销不得用铁丝代替,并背离滚筒方向安装。

⑻绞车必须采用整体连接底盘,浆底时浆至底盘底边,绞车窝必须浆底,绞车基础要浇注,高度200㎜。

地锚的基础螺栓不准松动、变位。

⑼制度牌板齐全,悬挂整齐。

二、绞车的安全设施⑴挡车器采用手拉式,并用专用Ф108㎜钢管配重,操作机构尽量安放在绞车后侧,严禁近距离操作,挡车器轴的两端加标准的护板。

⑵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⑶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⑷甩车场下段必须设一组手拉不倒翁(或手拉吊梁)。

凡是用不倒翁作挡车器的地方应做水泥固定槽,轴的两端加标准的护板。

井下斜巷小绞车及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井下斜巷小绞车及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井下斜巷小绞车及安全设施管理规定关于井下斜巷小绞车及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讨论稿矿属各单位:为使井下斜巷运输小绞车及安全设施的管理规范化,杜绝人身事故发生,防止机电设备维护不到位或有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影响生产,具体事项如下:领导小组组长:王宝贤副组长:王成才、金于街成员:徐志伟、王健、刘世忠、杨勇、、张忠华、张志山、陈和平、贝庆丰、(谢祥云) (黄井俊)基本要求1、本规定适用于我矿井下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小于 1.2米的矿用提升绞车。

2、小绞车道内地滚齐全,转动灵活,间距以不磨轨枕为准,一般不超过30米,巷道上口变坡点处必须设置大地滚。

3、斜巷轨道的铺设,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 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轨枕间距不得大于1米并与钢轨垂直,道碴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现象。

变坡点处拱弯道、底弯道要圆滑过度,禁止采用钢轨直接搭接。

4、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巷道内保持整洁、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

5、斜巷中每隔40米应设信号躲避硐室,要求长、宽、高不得小于2米x2米x2米。

斜巷下口的吊挡坠砣,必须在硐室内操作,否则在转弯安全处操作。

6、小绞车的控制开关必须根据容量选择具有“MA”标志带电动机综合保护的防爆可逆真空电磁起动器。

7、小绞车的信号装置必须声光齐全,上板固定在躲避硐室内,轨道上下口及中间甩车场均应装“开车时红灯亮,停车时红灯灭”的警示灯,并悬挂“行车时严禁行人”警示牌。

8、电缆必须用电缆勾吊挂间距为1米,要求既符合矿有关规定,又美观大方。

9、各斜巷小绞车必须建立管理牌板,标明(绞车型号、编号、轨道参数、绳径、长度、承包单位、队、机修、电修、安全设施承包人、安装时间,并悬挂在峒室醒目处。

10、绞车必须安装在,长、宽、高不得小于2米х2米х2米专用硐室内,符合设备摆放、检修和小绞车操作空间,美观整齐。

11、各斜巷必须有不小于5米的平台车场,必须装设“一坡三挡”,上口变坡点处,安装一道连动保险挡,向后按提升车数的间距安装一道带铁箱地挡,轨道下口要安装一道带坠砣吊挡。

小绞车管理规定(2篇)

小绞车管理规定(2篇)

小绞车管理规定1、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小绞车的安装、回收原则由机电科负责。

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2、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3、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都必须安装声光信号,信号线应采用橡套电缆,并且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绞车电源开关必须采用远控按钮操作。

5、绞车管理要专人包机,谁使用谁管理,保持完好,绞车离合、制动系统、护绳板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否则,不准使用。

提升车辆的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挂车要用保险钩头或马蹬,倾角大于12°时要用保险绳。

6、小绞车在使用中必须实行班检查和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班检查由司机负责,日检查由维护员负责。

7、对绞车要实行定期维修,禁止在井下倒换使用或超周期使用。

上井大修后的小绞车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8、小绞车司机要固定专人,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准无证开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提运,严禁不送电放车。

9、小绞车提升的钢丝绳和保险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查制度,由使用单位的维护员负责,特殊情况(出现异常变化,维护员掌握不准时)汇报调度室,指定机电专职检绳员现场签定。

在绞车使用现场建有钢丝绳检验记录本,每天将验绳的情况详细记录在上面。

10、所有使用绞车的地点,必须建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绞车技术特征牌板。

煤矿绞车绳管理规定

煤矿绞车绳管理规定

通知井下各用绳单位为严格执行钢丝绳国家标准,结合上级有关单位的检查建议,结合我矿新进钢丝绳的强度等级,鉴于我矿井下绞车及斜巷运输排版的有关内容不规范、不统一,请对照下表,严格填写并整改。

附表:钢丝绳每米重量及破断力兴隆庄煤矿钢丝绳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矿钢丝绳的安全管理,堵塞漏洞、严抓细管,有效杜绝各类提升运输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钢丝绳管理组职责1、对各单位用绳计划的审批和钢丝绳到货后的验收、取样试验,并建立钢丝绳使用台帐。

2、建立主要绞车(巾1.6米及以上)、架空人车的用绳更换记录,定期做好钢丝绳的试验。

3、对井下 1.6 米及以上的运输绞车、架空人车及重要地点绞车钢丝绳每周检查一遍,并做好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整改。

4、工作面安撤前依据现场状况(如坡度、长度、绞车牵引力、最大载荷等),以确定钢丝绳的规格和长度。

5、对各单位的钢丝绳使用、检查、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钢丝绳的领用1、用绳单位根据需求情况提前编制用绳计划,不得影响现场的使用。

2、领用钢丝绳,必须注明使用地点、绞车型号规格、编号,以及钢丝绳的绳径、绳长及绞车服务长度内的最大倾角等,由钢丝绳管理组核算签字后,方可发放新绳。

三、钢丝绳的使用管理1 、各用绳单位必须有一名队分管领导,并设一名兼职钢丝绳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的钢丝绳管理工作。

2、辅助运输绞车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6.5 ,运行中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3、绞车新上钢丝绳或更换钢丝绳后,应及时变更绞车管理牌板中的挂绳时间。

4、各种绞车绳道中的托绳轮,每组间距不得大于20m绳道中的凸点必须添加托绳轮;绞车绳道中的压绳轮,根据现场实际要求安装。

托压绳轮必须运转灵活,严禁钢丝绳磨托压绳轮和巷道顶底板。

5、长期停用的绞车,须经钢丝绳管理组对钢丝绳的状况检查确认允许后,方可使用6、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固定在滚筒的专用卡绳装置上,压绳卡不得少于两付,不得形成锐角压绳,绳头余量不大于200mm且不摩擦电动机。

2024年小绞车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小绞车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小绞车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和尚嘴井下小绞车的管理,杜绝运输事故发生,制订本标准。

本文所提到的小绞车主要包括:JD-1(11.4KW)、JD-1.6(25KW)、JD-2.5(40KW)和JD-4(55KW)。

一、井下小绞车的安装要求及质量标准1、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图纸设计要求。

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2、小绞车的基础固定要满足以下要求:(1)固定使用三个月以上的上、下山小绞车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或顶板条件差无法使用四压两戗固定的小绞车,必须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并用螺栓将绞车牢固固定在预埋架上。

(2)运送大型综采、综掘设备的上、下山小绞车除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外,必须加装四压柱和两戗柱稳固。

(3)使用25kw以下的小绞车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可使用锚固技术进行安装固定。

其锚杆的直径、长度,使用数量、锚孔深度及锚固力必须符合规定,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并详细记录备案.(4)平巷经常移动的小绞车,(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及25kw以下的小绞车),可打临时支柱固定,顶压支柱为四压两戗(或双压柱和两地锚)将绞车稳固。

地锚采用Ф18____1800㎜规格的锚杆,锚杆打入底板实体的深度不小于1.5m,每条锚杆的拉拔力不小于____吨;地锚拉拔抽检数量应不少于____%,试验时按对角选择锚杆。

打地锚前,应先在绞车安装位置上打厚度不小于200㎜的混凝土基础台,地锚螺栓紧固后,露出的长度应30-50mm。

地锚的拉拔力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固定必须牢固可靠,戗柱与地板倾角为55-75°;压柱必须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窝内,严禁穿鞋。

煤矿小绞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办法

煤矿小绞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办法

煤矿小绞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办法为加强小绞车运输设备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小绞车运输事故的发生,保证我矿运输系统安全运行,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1、机电矿长对矿井的运输工作负全面责任。

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对采、掘、开运输工作负责,机电副总对全矿运输工作负技术责任。

2、机电科是矿井运输业务管理的职能科室。

要有一名副科长分管运输工作。

下设若干人员负责矿井运输业务技术管理。

3、各采、掘、开和辅助队,应有一名副区队长分管本单位的运输工作,并配有小绞车、钢丝绳、地滚、轨道及安全设施检查维修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修工作。

二、职责分工1、全矿小绞车按工作范围依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片管理。

采、掘、开等单位要负责自己主管区段的安全运输工作,哪个单位,哪个区段出了事故(包括本单位人员在非本单位、本区段因违章违纪发生的运输事故)就要追查哪个单位,哪个区段领导的责任。

2、矿井运输事故,按其发生地点和使用单位分为主巷运输事故、采煤运输事故、掘进运输事故和其它运输事故。

3、新安装的小绞车,在使用前必须向机电科报告,由机电科组织安检科、生产科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未经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绞车严禁使用。

4、管理部门定期对全矿在用小绞车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技术要求(一)斜巷绞车坡及峒室1、斜巷绞车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巷道支护应达到合格品,不得有断棚片帮漏顶现象。

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2、斜巷绞车道(上、下山、联络斜巷)必须有水沟,流水不得冲刷道心。

巷道内无矸石、浮煤、杂物,达到畅通整齐。

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3、绞车峒室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净高不小于2米,绞车距墙壁之间最近距离不小于500mm,峒室支护达到合格品。

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

4、绞车道下部停车场,各顺槽甩车场的对面人行道宽度不足0.7米的巷道一侧,均需设躲避硐,其规定为1.8米×1.4米×1.4米(高×宽×深)。

小绞车管理规定

小绞车管理规定

小绞车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小绞车(包括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及滚筒直径在800mm以下的提升绞车)的使用管理,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运输,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责任划分1、在矿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专业组。

对矿井运输实行归口管理;安检科对小绞车的安全运行实行全面监督检查。

2、机电科钢丝绳管理组负责检查小绞车的完好情况。

3、各使用小绞车的单位。

必须配有专职或兼职的小绞车检查维修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修工作。

4、井下在用小绞车使用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维护保养。

使用期间出现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并整改,其它时间由设备在籍单位负责维护整改。

5、机电科对斜坡运输组检查,落实月检,主持办理安装与使用单位相关的交接验收工作。

二、系统主要技术要求1、斜巷绞车道及硐室①斜巷绞车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巷道支护合格,不得有断棚、片帮、冒顶现象。

②斜巷绞车道(上下山、联络巷)必须有水沟,流水不得冲刷道床;巷道内无矸石、浮煤等杂物,达到畅通整齐。

③主要轨道运输巷,必须在轨道中心线的延伸线上开挖绞车安装硐室。

④绞车硐室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净高度不得小于 2.2m,绞车两侧外缘距硐室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绞车后侧外缘距硐室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硐室支护合格。

⑤××1.4m(高×宽×深);下部车场躲避硐室,距起坡点不得小于2m。

⑥行车行人巷道中躲避硐室的间距不得大于40m;2、轨道和车场①绞车道轨道铺设合格,变坡点处不准有钢轨接头。

②绞车道的上车场位置必须有不小于5m的过卷安全距离,现场条件难以达到5m时,必须设置牢固的阻车装置。

③绞车道上下车场的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车总长度的3倍,车场的轨道要水平,上车场不得有向下山的斜度,以免矿车自溜下滑。

3、地滚①斜巷绞车道必须装设地滚。

地滚必须平正、稳固,不得被煤、矸石埋没,保证运转灵活;地滚直径一般不小于100mm,长度不小于250mm,每组地滚间距不得大于20m,严禁钢丝绳在巷道底板上拖行。

小绞车安装管理规定

小绞车安装管理规定

小绞车安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绞车运输安全管理,杜绝绞车运行期间出现固定不牢、钢丝绳不排绳、缠偏等现象,特对小绞车安装管理作如下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二条小绞车实行专业管理,按工作范围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小绞车固定要求1、各单位安装小绞车前,必须按照规程措施要求施工绞车硐室。

利用已掘巷道作为硐室时,可不再施工专门硐室。

2、在巷道帮安设小绞车时,按照设计要求留出足够的平车场距离。

首先按照绞车提升钢丝绳内外偏角1°30′的要求,安装时绞车底座距轨道外缘不少于0.5米,绞车后方留有至少0.8米操作空间,然后按照规程措施要求进行打锚杆固定。

3、在巷道端头安装绞车时,必须使绞车卷筒中心线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牢固,方便操作。

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4、上山掘进施工倒拉绞车要安装在距轨道外侧不少于0.5米处,迎头应安装平式导向轮,禁止用小滑板代替。

导向轮的固定方式按照规程施工措施中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

5、小绞车(11.4-55kw)原则上只准用于直线运输,巷道调方向后必须采用分段运输,平巷或巷道坡度有起伏,其坡度不大于5°采用单侧松、拉车有困难时可采用绞车对拉运输。

对拉车时只准使用同型号的11.4kw或25kw绞车,对拉的矿车数量根据计算确定;两台绞车都必须设松、拉车信号。

6、提升斜巷的轨道中均需安装托绳轮。

托绳轮安装要齐全稳固、平整、转动灵活。

7、斜巷高低起伏,绳磨顶板或棚梁时,应安设压绳轮,压绳轮长度不得低于0.8m。

安设压绳轮处顶板应进行加固,数量以钢丝绳不磨顶板为准;甩车场或下车场出现弯道时要安装立抗绳轮,甩车场道芯要装导向轮和托绳轮,数量以不磨轨枕为准。

第四条验收标准1、绞车及躲避硐室规格支护符合措施要求;2、绞车底座必须使用底梁配合锚杆固定;3、固定锚杆锚固力达到设计标准83.3KN;每条锚杆必须使用双帽紧固,锚杆外露长度不超过50 mm不少于30 mm;4、绞车过卷距离符合绞车拉车数连接展开长度的一倍距离;5、钢丝绳质量及压接符合规定;出绳方向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出绳方向与轨道中心线不在一直线时,采用调向装置调正(在距绞车变坡点处安装导向轮的方式调整绞车提升中心线与导向轮成直线,导向轮与轨道中心线重合)。

关于钢丝绳绳端的连接方式

关于钢丝绳绳端的连接方式

钢丝绳绳端连接方式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提升运输管理,规范钢丝绳绳端连接方式,依据《鲁煤安监南局(2008)108号文〈井下运输安全设施监察标准〉》及《钢丝绳夹GB5976-2006》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钢丝绳绳端的连接方式分类及标准1、插接方式:钢丝绳绳端采用插接连接方式,插接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插接最短长度不低于300mm。

2、钢丝绳夹连接方式:钢丝绳绳端采用钢丝绳绳夹连接方式,应按照以下要求连接。

(1)绳夹数量应根据钢丝绳直径满足下表的要求(2)应将U 形环部分卡在绳头的一面,压板放在主绳的一面(后附图);绳夹的间距应≥钢丝绳径的6倍。

即:φ12.5mm钢丝绳 (4″绳)间距为75mm~100mm;φ15.5mm 钢丝绳 (5″绳)间距为90mm~120mm;φ18.5mm 钢丝绳(6″绳)间距为110mm~150mm;φ22mm钢丝绳 (7″绳)间距为130mm~170mm;最后一个绳夹距绳头距离为140mm~160mm,绳端用细铁丝帮扎或用绳夹子固定,防止散头。

(3)钢丝绳绳夹和钢丝绳规格一致。

φ12.5mm钢丝绳使用12#钢丝绳夹,φ15.5mm钢丝绳使用15#钢丝绳夹,φ18.5mm钢丝绳使用18#钢丝绳夹,φ22mm 钢丝绳使用22#钢丝绳夹。

上绳夹时一定要将螺栓拧紧,直到绳被压扁1/4~1/3直径时为止,并在绳受力后,再将绳夹螺栓拧紧一次,以保证绳夹牢固可靠。

3、楔形绳环连接方式采用楔形绳环连接,钢丝绳与绳环规格相适应;钢丝绳绳头留有200mm~300mm。

二、不同用途的钢丝绳绳端的连接方式1、绞车主钢丝绳绳端采用插接的连接方式。

2、绞车保险绳一端与主钢丝绳连接采用插接连接方式或钢丝绳夹的连接方式。

当保险绳和主钢丝绳采用绳夹的连接方式时,钢丝绳绳夹应位于主钢丝绳未插接部分。

3、绞车保险绳的另一端采用插接的连接方式。

4、超速吊梁、挡车栏用钢丝绳绳端采用绳夹的连接方式。

关于颁发井下斜巷小绞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颁发井下斜巷小绞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颁发井下斜巷小绞车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矿、煤业公司、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井下倾斜井巷小绞车管理,保证安全可靠运转,提高设备维护质量,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标准,针对当前矿井井下斜巷小绞车管理薄弱环节,在执行同煤经机字[2006]312号文《集团公司暗斜井绞车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集团公司井下斜巷小绞车管理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矿井下倾斜井巷运输安全,保证小绞车在入井、稳装、使用、检修、维护等环节实现规范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安全隐患,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相关条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井下盘区斜巷运输系统。

包括盘区斜巷中使用的各种小绞车。

滚筒直径1.6m及其以上在用缠绕式矿井提升机执行同煤经机字[2006]312号《集团公司暗斜井绞车管理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生产矿机电矿长负责全矿井下斜巷小绞车运输管理工作,对井下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生产矿井要相应建立各级“井下倾斜井巷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范围。

第六条各矿机电管理部门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专业管理人员,对本矿斜巷小绞车进行管理。

其职责范围:(一)负责制定小绞车司机、检修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会同培训部门做好各要害工种的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账。

(二)负责对斜巷运输系统各要害工种的持证上岗、遵章作业等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全矿井下斜巷小绞车运输系统的全面检查及考核工作。

(四)参与井下斜巷小绞车运输安全设施的选型、设计、审查,负责其安装验收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第三章小绞车的管理第一节选型第七条使用斜巷小绞车运输时,要根据运输斜巷倾角及运输物料、矿车等物件的质量,计算所需小绞车的牵引力,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所选绞车和钢丝绳规格型号,并严格按规定认真执行。

2024年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第一条:蓄电池机车牵引车数,应按厂家《技术说明书》规定执行。

在架线轨道运输大巷中,5t及以下蓄电池机车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运行,正常情况下,严禁驶入架线机车运行区。

第二条:蓄电池机车要严格按照操作《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操作,并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或不按规定车辆运送物料不开;电瓶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

第三条:小绞车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____台以上绞车时(包括液压绞车),除有各自提升信号统一规定外,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

第五条:不得用调度绞车代替回柱绞车回柱,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第六条:控制小绞车对拉方式运输,确需使用对拉车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七条: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绞车以上12-20m内必须加强安全防护。

第八条:小绞车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即绞车安装后,未经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明确使用单位和维护包机人;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存在隐患;小绞车司机未持证上岗;使用前未对连接装置及防护设施(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信号、制动闸和联接装置)认真检查、记录;非绞车司机;____米内钢丝绳有____个或____个以上接头;安装地点不满足设备摆放、检修、行人、操作要求的不准使用。

每一矿井必须至少制订并完善下列运输管理制度1、普通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2、刮板机运输管理制度3、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4、小绞车管理制度5、钢丝绳管理制度6、轨道运输线路铺设标准2024年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

钢丝绳插接管理规定

钢丝绳插接管理规定

钢丝绳插接管理规定钢丝绳插接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确保辅助运输与起吊重物等生产环节的安全可靠,规范钢丝绳使用行为,杜绝因钢丝绳插接质量出现运输事故,现对钢丝绳的插接方法和长度明确规定,望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

一、插接钢丝绳的使用范围1.平巷运输设备;2.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3.斜巷无极绳绞车;4.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二、钢丝绳插接方法及使用范围煤矿井下钢丝绳的插接方法一般分为两种:小接法和大接法。

1.小接法:俗称插绳法。

用于绞车绳头、绞车绳中间接头和吊装绳索(绳套)的插接。

2.大接法:俗称随绳法。

用于无极绳绞车,如连续牵引车、斜巷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的插接。

三、钢丝绳插接长度要求1.绞车绳头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捻距的2.5倍。

2.吊装绳索(绳套)的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捻距的2.5倍3.斜巷运输绞车,禁止用“小接法”制作中间接头。

必须接绳,在斜巷倾角在α<20°时,可以用“大接法”制作接头(即随绳),接头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α>=20°时,运输绞车的钢丝绳不允许有中间接头。

4.无极绳绞车钢丝绳的插接(随绳)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四、管理规定1.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负责的运输设备钢丝绳的插接头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本项规定要求的立即进行深度整治。

2.各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如发现运输设备钢丝绳的插接头不符合本项规定要求的,一处罚责任单位250元/次,并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3.如因钢丝绳插接头不合格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其他本项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地地方,以上级规定为准。

小绞车稳设规定和斜井提升管理规定

小绞车稳设规定和斜井提升管理规定

小绞车和提升斜井补充管理规定1、小绞车钩头绳皮规格要求:(补充)(1)小绞车钩头钢丝绳必须采用插接方式,钢丝绳钩头的插接强度必须高于正常绳的标准,钢丝绳扣交互捻插接必须保证5个捻距以上,插接端要光滑不露毛刺,同时,在插接段加压3道同型号绳卡,绳卡要两正一反,间距均匀。

(2)小绞车钩头必须使用绳皮,绳皮要求与钩头钢丝绳配合紧密不松动,要在绳皮内环处加焊三角形支撑铁板,确保绳皮受拉力后不变形。

(3)钩头上必须连接一个单链环,单链环的破断力必须大于牵引钢丝绳的总破断拉力;(4)小绞车钩头绳皮、单链环及插接段用黄色油漆均匀喷涂;2、小绞车钩头保险绳规格要求:(补充)(1)在坡度大于6°的巷道使用小绞车,必须加装保险绳;(2)保险绳长度必须根据允许牵引车辆数确定;(3)保险绳绳径要与小绞车牵引钢丝绳直径相同;(4)保险绳两端绳扣要采用交互捻的插接方式,插接必须在5个捻距以上,插接端要光滑不露毛刺,并在插接段加压3道同型号绳卡,绳卡要两正一反,间距均匀,并用黄色油漆均匀喷涂。

3、小绞车排绳装置要求:(补充)小绞车要全部改装为自动排绳装置,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选用风动或电动控制均可,排绳装置要按照设计要求安装。

排绳装置用地锚固定,锚杆应垂直锚固,螺母、垫圈应齐全有效,紧固牢固不松动。

4、小绞车过卷距离要求:(新增)小绞车牵引钢丝绳过卷距离不得小于5米,并在轨道中间加装警示标志,警示标志采用宽度为200MM的钢板,用黄黑油漆相见喷涂,中间标明过卷警示线。

5、托绳滚安装要求:(新增)托绳滚两侧必须加装护罩,护罩采用4MM厚钢板,宽度要与轨道内侧相等,用黄黑油漆相间喷涂。

三、提升斜井运输管理标准(新增)1、采用传动轴绕绳筒式吸能器的跑车防护挡车栏与吸能器之间的距离根据厂家的设计具体确定,主绳与辅绳之间打5道绳卡,间距均匀,应一正一反,排列整齐,辅绳绳头外露长度距绳卡不得大于250MM,吸能器外壳用黄黑油漆相间喷涂。

井下运输车辆装车、刹车、连车管理规定

井下运输车辆装车、刹车、连车管理规定

井下运输车辆装车、刹车、连车管理规定为确保轨道运输安全,便于职工井上下装卸物料,现对车辆装车、刹车、连车规定进行修订、完善,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为为盼:一、.平巷电机车运输:⑴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连接使用三环链。

⑵其他车辆(花车装U钢、U钢腿子,工字钢、边管、平板车装钢网等)的连接在所装物料未压住车辆两端碰头插销时,使用三环链连接,若三环链长度不够,使用长度为2米直径12.5mm的钢丝绳扣进行连接,花车装的钢轨等超长物料时,必须使用长度为6-8米直径12.5mm 的钢丝绳绳扣进行连接。

⑶大巷电机车运输超长物料时,电机车和超长物料车之间必须使用矿车或其它车辆隔开,防止突然刹车时超长物料在惯性力的作用下撞住电机车或电机车司机,造成事故。

二、.己七一期、二期、三水平主要斜巷轨道运输:⑴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连接使用三环链。

⑵矿车和花车、小平板车的连接在花车、小平板车所装物料未超出车辆两端碰头时,使用三环链连接,在花车、小平板车、所装物料超出车辆两端碰头时,使用直径18.5mm的大绳扣连接或使用十五环链进行连接。

⑶花车和花车、花车和小平板车的连接在车辆所装物料未超出车辆两端碰头时,使用三环链进行连接,在所装物料超出车辆两端碰头时,使用直径18.5mm大绳扣连接或使用十五环链进行连接。

⑷矿车、花车、小平板车与大平板车连接时必须采用直径18.5mm大绳扣或三环链配合十五环链进行连接,严禁使用三环链进行连接。

⑸使用大绳扣连车时,若为平板车,大绳扣必须通过从所装物料上方穿过平板车车体后与前面的车辆相连,若为花车,大绳扣两端必须穿过花车两帮与前面车辆相连。

⑹使用花车运输铁道、管子等超长物料时,大绳扣和超长物料头之间使用铁丝进行捆绑,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前后仰头,保证运输安全。

超过6米以上物料一钩只准连接一车。

⑺斜巷运输超长物料时,绞车运行速度控制在2m/s以内,遇到变坡点或道岔时要提前减速,防止因运输速度快造成事故。

⑻使用十五环链连接时十五环链必须旋转一周用边环进行固定。

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三篇)

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三篇)

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使用的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蓄电池机车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小绞车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安全管理系统,明确责任,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煤矿应定期组织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煤矿应对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七条煤矿应加强对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蓄电池机车安全管理第九条蓄电池机车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煤矿应对蓄电池机车的使用环境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蓄电池机车应设有防护罩,防止机车发生碰撞或其他意外事故。

第十二条蓄电池机车的电池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蓄电池机车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合格培训并持证上岗,具备熟练操作的能力。

第十四条蓄电池机车的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蓄电池机车的配电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三章小绞车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小绞车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煤矿应对小绞车的使用环境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小绞车应设有防护装置,防止发生挂钩跳车、机械故障等意外事故。

第十九条小绞车的绞车绳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使用安全。

第二十条小绞车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合格培训并持证上岗,具备熟练操作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小绞车的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小绞车的电气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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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井下小绞车钢丝绳、绳套绳卡使用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井下小绞车运输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针对目前井下小绞车运输存在钢丝绳绳套无绳皮,绳卡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1、钢丝绳选型必须与绞车配套使用符合绞车说明书要求。

2、新绳必须由厂家技术验证书,保存超过一年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做拉力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或磨损超过原钢丝绳截面积的10%,必须更换。

4、打结、压扁、硬弯、接疙瘩的钢丝绳严禁使用,5度以上的坡度使用直径大于12的钢丝绳,钢丝绳与滚筒的连接必须采用穿入绳眼的再用双压板压紧的方式连接,严禁剁股连接。

5、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按序分层排列,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容量是最外层距滚筒边缘高度不小于该绳直径的2.5倍。

6、内层起圈的钢丝绳停止运输,并进行重新排列,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严重跑偏时,必须停止运输并进行调整。

7、运输用钢丝绳必须满足6.5倍安全系数。

8、绳头的绳环必须套绳皮,主绳头采用卡子数必须满足下表要求,
钢丝绳绳卡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卡子螺母位于主绳同侧。

紧固
绳卡时必须考虑每个绳卡的合理受力,离套环最远处的绳卡不得首先单独紧固,离绳套最近绳卡(第一个绳卡)应尽可能靠近套环,但仍需保证绳卡的正确拧紧,不得损坏钢丝绳外层钢丝。

保险绳采用3副绳卡卡紧,保险绳绳径不得小与主绳绳径,主绳制作保险绳时要求加装2副反向大绳卡,大绳卡可在主绳卡之间,保险绳也可不用主绳制作,但要与主绳连接好,连接在主绳卡中间处。

主绳;保险绳;保险绳卡;绳皮;主绳头卡;反向大绳卡
9、在井下小绞车运输中违反以上任意一条规定,将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每违反一项规定罚款100元),并停止其相应的小绞车运输。

平山煤矿机电科
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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