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中日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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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中日文化交流

(一)唐代中日文化交流高度发展的原因【两条,见教案】

(二)唐代文化对日本的影响

1、典章制度

(1)官僚制度

{中央官制}:唐在中央设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一台(御史台)。日本稍加变通,设立二官(神祗官、太政官)、八省(中务省、式部省、治部省、民部省、兵部省、刑部省、大藏省、宫内省)、一台(弹正台)。○中务省主持草拟诏书、朝廷礼仪及侍从皇宫事务,综合了唐朝中书、尚书、殿中等省的职责。式部省则仿照唐朝的吏部,掌管官吏的任免、考课。治部省的职责与唐朝礼部相同,主持国家典礼及外交事务。民部省相当于唐的户部,而唐朝的户部也是在贞观二十三年六月由民部改称的部。兵部省则与唐朝的兵部相当。大藏省掌管日本朝廷的大部分财政制度,包括钱币,金银,贡物,度量衡和民间货物价格的恒定等,但是税收制度则由民部省管理。宫内省职责较宽,综合了唐朝殿中省、光禄专、家正寺等机构的职能,主掌宫内大小事务及官营经济。

{地方官制}日本也大体上仿照唐朝的道、州(长官为刺史、太守)、县(县令),设国(国守)、郡(郡司)、里(里长)三级。

○『五畿七道』,五畿即畿内:大和、和泉、河内、山城、摂津五国;七道指东山道、北陆道、东海道、山阳道、山阴道、南海道、西海道七道六十五国。

(2)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大化改新中,日本还模仿唐代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实行了“班田制”和“租庸调制”。

○唐代“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唐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是:其一,对百姓授田的规定。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其二,对贵族官僚受田的规定。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顷递降至五顷。职事官从一品到八、九品,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

广大农民的主要负担是租庸调制,该制是在均田制的基础上,计丁征取。唐初规定每丁年纳“租”粟二石,随乡所出,输“调”绢(或绫、絁)二丈,绵三两;若输布则二丈五尺,麻三斤。每年服徭役二十日;不应役者,则按每日三尺绢折纳,叫做“输庸”。

○日本的“班田制”:646年正月,孝德天皇宣布大化改新诏书,正式宣布实行“班田收授法”即班田制。班田制仿照唐朝的均田制而制定,是律令制土地制度的根本法。班田制实行班田收授,首先须编定全国的户籍。班田的具体作法是:凡六岁以上公民,由政府班给口分田,男子二段,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官户奴婢与公民相同,家人、私奴婢则给公民的三分之一。有位、有职、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给相应的位田、职分田、功田等。除口分田之外,还相应给以若干宅地和园田,为世业田,若绝户还公。班田每六年一次。所受之田不准买卖,若受田者死亡,由国家收回。

○日本的“租庸调制”:农民在获得班田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赋役义务,即与唐朝租庸调法一样,需向国家负担租、庸、调。其中租是田租,按照田数征收交纳稻米;庸是丁纳布代役;调是贡物,按丁征收,交纳各种土特产品。

(3)法律

大化革新以后,日本以唐律为范本,开始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大化革新之初,政府制定了许多单项法令,如班田、租庸调制、户籍制、男女奴隶之法、丧葬制、二官八省一台制、国

郡里制等。668年制定了22篇的《近江令》,它是日本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据日本学者研究,《近江令》大体参考了唐代《贞观令》,成为以后日本《令》的基础。天武天皇即位后,681年开始修订《近江令》,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飞鸟净御原令》,亦称《天武令》。

700年,天皇命刑部亲王,藤原不比等19人撰定律令。该法典制定于大宝年间,称为《大宝律令》。《大宝律令》基本修成于701年。第二年开始全面实施。《大宝律令》由律6卷、令11卷组成,参照《永徽律》和《永徽令》,律、相当于刑法,大抵模仿唐律,但吸收了日本故有的维持秩序的制度;令、相当于行政法、民法、诉讼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备受重视,它是根据日本社会经济实际,参照唐令制定的。制定《大宝律令》的17年后的718年,藤原不比等奉元正天皇之命,以《大宝律令》和唐朝的《永徽令》为基础,制定了《养老律令》。《养老律令》有律10卷13篇,令10卷30篇。《养老律令》制定后没有立即实施,而放置39年后,直到757年才实施。《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的制定,标志着日本中央集权封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至此,日本已成为一个法式完备的封建国家。

唐、日刑名比较:唐律刑罚的种类有笞、杖、徒、流、死等五刑,《养老律令》也有,称五等。唐律重罪称“十恶”有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第七种)、不睦、不义、内乱等;《养老律令》重罪称“八虐”: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

2、儒学和佛教

{儒学}

儒学传入日本的时间:A、285年说。百济博士王仁。B、405年。(许多学者认为应神天皇十六年不应相当于公元285年,而废相当于公元405年)C、继体天皇七年(公元5l3年)。日本人系统学习中国儒家典籍及其思想,则是晚至6世纪的事。(据《日本书纪》记载,继体天皇七年(公元5l3年),百济国王派遣五经博士段杨尔到日本。3年后的516年,百济又派五经博士“汉高安茂请代博士段杨尔”。以后,百济似乎继续以轮换向日本派遣五经博士)7书纪以来,儒家经典也成为日本各级学校的教课书,祭孔之礼也悦来越隆重。739年,唐玄宗封孔子为文宣王。日本在768年奉孔子为文宣王。

{佛教}

佛教于538年(或552年)从百济传入日本。但其重大发展却始于6世纪末的“飞鸟时代”。而诸宗学问的整备则是在8世纪以后的事情。早期从朝鲜半岛片段传入的佛教的学问,及至7世纪下半叶起得以从中国直接地大量传入。

唐前期主要又六个佛教宗派:三论、法相、华严、律、俱舍、成实。日本受唐朝影响,也有这六个佛教宗派,号称“南都六宗”。由于其中俱舍、成实二宗仅为附宗,故主要讨论三论、法相、华严、律等四个宗派。

○三论宗:三论宗以印度龙树的《中论》、《十二门论》及其弟子提婆的《百论》作为立论基础而得名,属于从中观派发展而来的学派。三论宗在中国是由鸠摩罗什(344—413年)翻译出上述著作而开展研究的。

三论宗向日本的传播过程:按照《三国佛法传通缘起》记述,该宗向日本的传播共有3次,即慧灌、智藏(672年被任命为僧正)、道慈(744年去世)的“三传”。首先,是第一传的慧灌。据《三国佛法传通缘起》,慧灌为高句丽人,625年来带日本。看来日本的三论宗是7世纪中期初步形成,在进入8世纪后由道慈通过融汇新说使其发展,三论宗成果的形成是在8世纪后期。

○法相宗:法相宗来自印度的唯识说,是糅合护法等人对世亲《唯识三十颂》的注释,以玄奘翻译的《成唯识论》10卷为基础,由玄奘弟子大乘{cheng}甚(窥基,632—682年)集其大成的宗派。

按照《传通缘起》记述,法相宗在日本的传承有以下四传:第一传道昭,白雉四年(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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