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严峻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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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严峻形势

1.纷纭复杂的岛礁之争

目前我国的海洋权益被严重侵犯,海洋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中国300多万km2海洋国土中,有150万~190万km2被相关邻国觊觎,有些水域存在争议,有的已被他国圈占多年。从北到南,我们在黄海、东海和南海3个海域内与8个周边国家存在争议,而且还面临美国、印度等大国插手的严峻现实。在黄海北部,中国面临与朝鲜划分各自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的问题;在黄海南部,中国与韩国存在海洋划界争议;在东海,中国和日本、韩国之间面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争议,日本这方面立场尤其强硬,排斥按照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的国际惯例,单方坚持按照中间线原则划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严重损害我们的海洋权益和历史主权,此外,日本还一直占据中国的钓鱼岛,完全无视中国几百年来对其拥有和管辖的历史事实。此外,南海地区海洋安全形势更为严峻。直接卷入南海海域和岛屿争端的共有6国7方,中国与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之间要进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同时还要与越南划分相关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有关国家竞相采取各种策略和手段,提出所谓国际“先占”原则,以图达到长期占领和实际控制岛屿主权的目的。有的国家还竞相利用主权争议空当,加紧开发和掠夺中国专属经济区内的各类海洋资源,并把国际资本和公司引入其中,以此来增大问题国际化和事实占领程度。

2.区域外大国的介入

较长时间以来,与我国在海权上有争议的国家出现联合趋势,加之美国、印度等域外势力和中国台湾问题牵涉其中,使我国海洋安全形势更加复杂化。尽管有些国家存在争端,但权衡之下,南海周边国家开始在海洋争端问题上出现统一口径,联合对付我国。表面上对中国周边海域正义持中立态度的美国,为限制中国海上力量发展和削弱中国海洋安全空间以及海洋资源,近年来不断发表所谓希望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的声明,频繁与日、韩、菲等与中国存在争议的国家举行联合海上演习,并在日、韩、菲、马、越等国之间穿针引线,怂恿他们积极扩充军备,特别是美日之间积极进行军事合作,两国在太平洋地区日益呈现合霸态势,给我国安全造成很大压力和影响。2004年6月,美国还无端介入中日海洋纠纷,敦促中国和日本尽快完成东海划界谈判,并建议按照所谓基线原则划分,愈加彰显其不良用心。美国还多次表示,为防范恐怖袭击和打击海盗,要渗透和进驻马六甲海峡地区。

三、维护我国海洋的合法权益的政策方略

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沿海国家可以享有12海里的领海权、24海里的毗邻区、2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200~350海里的大陆架等合法权益。那么,面对周边国家的种种活动,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有效措施才能维护我国海洋的合法权益呢?中国在海洋权益的保护上除了依靠历史证据外,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作好战略性长远规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更好地防止周边国家侵害我海洋权益,保护我海洋资源,针对有关国家所采取的手段,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从战略高度作好我国海洋、海军发展的规划。具体包括:

①制定海洋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

②进行海洋勘探,摸清海洋“家底”。海洋蕴藏着巨大的资源,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但具体到某个海域究竟有多少资源,地质构造如何,必须通过海洋勘探加以确定。而在未来划定有争议的重叠大陆架上,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有关规定,各相关国家必须在2009年5月之前向联合国提交相关海域的详尽资料,谁有这方面的详尽资料,谁就在法理上占据了主动。

③加紧海上开发,推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目前,一些与我国在海洋权益上有争议的国家

不顾我国政府“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一再提议,公然独自在南海有争议的地区大肆开采石油和天然气,我们不能熟视无睹,更不能无动于衷。石油属于战略性资源,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石油消费大国,应该未雨绸缪,建立长远的战略石油储备体系,否则将陷于危险和被动的局面。到2010年,估计年进口石油达2亿吨。如果我国能尽快地在相关海域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就可以减少进口,减轻风险。

2.建立高效协调机构

目前中国涉及管理东海、南海有争议岛屿的部门不少,但缺乏一个协调组织机构。维护海洋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管理或是各个部门各管一摊,力量太薄弱。必须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联系协调有关海洋权益维护的工作,以结束目前所处的“五龙闹海”、各自为政的局面,使我国外交、海军、海监、海事、海警、渔政、科调、民间力量有机地协调起来,互为补充,平时作好预案,一旦有事便能快速反应。

3.加快联合性调查开发

依据2003年7月1日生效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谁对某岛进行管理开发,谁就享有其主权。这也是日本为什么不惜投入巨资去维护冲之鸟岛的原因。国际法院去年不顾印尼的抗议将利吉坦岛和锡帕丹岛判给了马来西亚,这一点无疑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目前,我国对东海、南海有争议岛屿的开发还不够,而且由于各种原因的限制,我国还不能对钓鱼岛、南沙诸岛实施有效控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眼看着周边国家掠夺我们的海洋资源。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联合性调查开发:

①我国国内各有关单位在协调机构的协调下,对上述岛屿进行资源调查,这既是一种显示主权的行动,也为将来进行资源开发打好基础;

②以承包的形式鼓励国内团体或个人对我国有关海域进行开发,这可以大大激发国内民众开发海洋资源的热情;

③联合国外大石油公司开发东海、南海油气资源,既解决了我国目前面临的资金、技术困难,又可大大减小开发的风险;

④联合周边国家进行渔业、油气资源的开发,按照“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实现主权归我、资源共享。关于这一点,我国去年已和菲律宾、越南达成了共同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的协议,但落实得还不够好,需要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4.加强持续性实际控制

从海洋争端解决的实践来看,先实际控制争议地区是最常见的宣示主权的方式,然后才是其他手段的跟进。从国际惯例来看,实际控制的时间越长,解决争议时就越有优势。日本在钓鱼岛设灯塔,加强警戒,越南在南沙搞国际旅游项目开发等行为,都是在通过各种手段确立对有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权。目前,在南沙群岛中,除我国控制的永暑礁等7个岛礁和台湾控制的太平岛外,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已陆续侵占了我40多个岛礁。我国在保持对上述8个岛屿实际控制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到对周边海洋的有效控制,通过军机、军舰巡逻、演习等方式展示我海军力量。尽管这对于目前我国的海军力量是个考验,但惟如此才可以慑止周边国家对我岛屿的进一步侵占,并为以后解决这些争端创造条件。

5.加强海防建设

维护海洋权益主要靠海上力量,而海上力量关键是海军。没有强大的海军,不可能有巩固的海防,更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海洋强国。对于中国而言,要做到完全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也必须拥有一支决定性的海军力量。没有海上力量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就无法搞开发、旅游、管理和执法,就谈不上有效维护我国的领土领海主权。当我们的海上力量能够走进“蓝水”,在“第一岛链”外执行任务时,台湾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中国维护自己海洋权益的安全系数就会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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