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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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福建省水利厅2019年4月编制说明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要求,为规范设计成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特编制本大纲。

一、洪水影响评价类情形洪水影响评价类包括以下四种情形: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

有上述一种及以上情形的,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二、报告名称及装订要求1.报告名称及格式(1)报告名称报告封面列出报审项目审批情形,并在相应类型中打勾,报告名称为“XXXX工程(XXXX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2)报告格式报告格式详见附录。

2.报告装订报告各种情形统一装订成册,按前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的顺序进行编排,如无某情形章节,则跳过该章,后面的章节号顺接前章号进行编排。

三、报告编写有关说明(一)各情形采用的编制导则“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依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SL/Z719-2015)进行编制;“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 号)进行编制;“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依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进行编制;“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依据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建设工程对水文测验影响分析评价报告示范文本大纲》进行编制。

(二)报告目录按前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总结论与建议进行编写,章节号分别为1、2、3、4、5、6,如无某情形章节,则跳过该章,后面章节序号接前章节号,以此类推。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黄委本级负责审查的北金堤滞洪区(含金堤河干流北耿庄以下河段)、东平湖滞洪区(含大清河戴村坝以下河段)以及洪泛区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网址:。

3.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第四条:由国务院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策运用、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商地方人民政府决策运用和对流域防洪有重要作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跨流域以及本流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流域机构负责审批,并报水利部备案。

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 520–2014);网址:。

5.水利部《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网址:。

6.黄委《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规计〔2016〕297号,2017年9月11日以黄办〔2017〕285号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一条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适用范围。

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

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

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利部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及《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淮委负责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包括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等四项水行政许可子项。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以上的,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一)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指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隧道、渡槽、码头、道路、景观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三)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指除防洪工程设施以外的其他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桥梁、码头、铁路、公路、机场、管线、地下公共工程、旅游开发、工矿企业、景观工程、商业区、集中生活区等。

(四)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指在水文测站上下游各20公里(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1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影响水文监测的水工程,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取水、排污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第四条淮委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权限依据为:(一)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淮委审批权限按照水利部《关于明确由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09〕144号)确定。

防洪评价报告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辨析

防洪评价报告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辨析

水利发展研究 201 8-4防洪评价裉告和洪水彩响评价裉告兩容辨祈于国卿#,李趁趁"(1.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南郑州450003;2.郑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河南郑州450001)摘要:通过对比分析防洪评价报告与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整体结构和内容要求,发现两种评价报告在结构上均可分为6部分,且内容要求基本相同,其差异主要是由于适用范围不同而造成。

简化整合后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技术报告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不同分别满足防洪评价或洪水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

在具体操作层面,应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技术报告名称进行规范和明确,对技术报告的结构和内容进行深度融合。

关键词:防洪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报告内容d o i:10. 13928/ki.w rdr. 2018. 04. 010中图分类号:TV877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1408(2018)04-0038-041992年、1998年我国先后推出了防洪评价制度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

二者在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1],但其根本目标一致(保障防洪安全)#同时审查、审批主体均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 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事项,2016年水利部将包括“河 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在内的4项涉水行政审批归并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简化整合后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只需要编制1份技术报告,该报告“应包含涉及情形相应内容,并符合原审批事项的有关技术要求”。

具体而言,对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技术报告即防洪评价报告,应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2] (以下简称《防评导则》)要求[3];对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技术报告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⑷(SL 520—2014#以下简称《洪评导则》)要求[5]。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图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图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图申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有以下情形的, 作不予受 理的决定, 出具不予受理 通知书: 1.不属于本审查 签署机关受理范围的 (告 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 的机关提出申请); 2.建 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 提 供虚假材料的;3.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 予受理的。

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合法律形式的,应当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并 出具补充材料通受理:收到申请材之日起, 2日内是否受必要时征求与建设 项目有关部门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 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 要听证的事项,告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享有要求听证的权 利。

决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5日内完成)不准予许可 送达:行政服务大厅将行政许可送达申请人 (3日内完成结束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流程图申请听证组织听证审查: 8日内完成,进行听证、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所需准予许可备注:流程图 所指的“日” 均为工作日项目法人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研究意 见报质量监督机构通知项目法人取走核备(核定)资料结束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协调决定解决质量监督机构签发核备 (核定)结论双方仍有分歧双方无分歧开始不符合验收工作程序报送的 核备(核定)资料,不予受 理,并向项目法人说明不能 受理的原因报送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项目 法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的,予以受理审查核查意见与项目法人验收意见不一致的,应告知项目法人核查意见与项目法人验收结论一致的,填写核备(核定)意见。

收受 理申请人申请项目法人提出核备(核定)河道采砂许可流程图当场更正告知补正申请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受理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如需修改建设项目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用地审核流程图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接收申请材料有以下情形的,作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1.不属于本审查签署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2.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

防洪评价报告审查要点

防洪评价报告审查要点

防洪评价报告审查要点
1. 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啊,这可太重要啦!就好比你要建房子,材料不全怎么行?比如一个防洪评价报告,要是连基本的地形数据都没有,那不是开玩笑嘛!审查的时候可得瞪大眼瞧仔细喽!
2. 计算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呢?这就像走钢丝,得找到最稳当的那条路呀!要是计算方法不靠谱,得出的结果能信吗?比如说在一个水流复杂的地方,选用了不合适的公式,那不是会出大乱子嘛!
3. 防洪标准的符合性呀,这可不能马虎!就跟比赛有规则一样,不符合标准那可不行!要是报告里说能防百年一遇的洪水,实际却做不到,那老百姓的安全谁来保障啊!审查的时候咱必须较真!
4. 工程对防洪的影响评估得怎么样呢?这相当于给工程做个“体检”呀!要是对防洪有负面影响还视而不见,那不是坑人嘛!比如建个大坝把水流都堵住了,下游咋办呢?
5. 补救措施是否得当合理呀?这就像是给生病的人开药方,得对症才行!要是措施不给力,出了问题谁负责呀!好比说发现问题了只随便应付一下,能解决问题吗?
6. 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也很关键啊!就像跳舞要合拍,不然不就乱套啦!要是和其他规划冲突了,那多麻烦呀!比如防洪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打架了,可得好好协调协调!
7. 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更是不能有丝毫含糊啊!这可是关乎身家性命的事!要是报告弄虚作假,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就好比有人说这个堤岸固若金汤,结果一场小洪水就垮了,这还得了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要点一个都不能轻视,要认真严格地把关,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安全和利益。

洪水影响评价审查要点

洪水影响评价审查要点

洪水影响评价审查要点洪水是一种自然灾害,经常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带来巨大的破坏。

为了有效应对和减轻洪水的影响,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审查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重点讨论洪水影响评价审查的要点。

首先,洪水影响评价审查要点之一是区域性洪水潜在影响的评估。

这涉及分析区域内的地形、气候、降雨情况等因素,并评估当地水文系统的稳定性和抗洪能力。

通过对潜在影响的评估,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洪水防范和减灾计划。

其次,需要评估洪水对人类生活和财产的影响程度。

这包括评估洪水对居民居住区、交通网络、供水系统、农田和工业设施等基础设施的破坏程度,以及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的影响。

通过评估洪水影响的程度,可以更好地规划和布局基础设施,提高其抗洪能力。

第三,需要评估洪水对环境的影响。

洪水会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导致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土壤侵蚀、水质污染等问题。

因此,评估洪水对环境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制定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方案。

第四,需要评估洪水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洪水会中断交通、破坏农田、破坏工业设施等,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

因此,评估洪水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有助于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制定经济补偿政策。

第五,需要评估洪水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洪水风险管理措施包括洪水预警系统、堤坝建设、水资源管理等。

通过评估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可以确定其强弱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洪水影响评价审查要点包括区域性洪水潜在影响的评估、洪水对人类生活和财产的影响评估、洪水对环境的影响评估、洪水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评估、洪水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评估,以及评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质量。

通过对这些要点的评估,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洪水的影响,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并推动可持续的发展。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法律依据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法律依据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法律依据洪水是自然灾害中最为严重的一种,经常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的影响。

洪水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同时也对环境、社会和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评估洪水影响的时候,法律依据十分重要,本文将介绍关于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法律依据的相关知识。

一、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规划行为发生前或得到认可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的要求,对该规划行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该法律要求,在制定涉及环境的行政决策,以及建设、改建、扩建污染源等项目时,必须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结果是该行为或项目是否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权威判断,所有涉及环境的行政决策,都应该是以环境影响评价为依据。

在评估洪水影响的时候,也应该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国家风险评估法规依据风险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价类似,也是一种评估方法,主要是评估洪水灾害对人类、环境和财产的潜在危害。

国家风险评估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文件都规定了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事物,必须在生产或建设阶段进行风险评估,以便提前发现和预防危险事故的发生。

对于洪水灾害的风险评估,准确地测定洪水可能给人类、环境和财产带来的潜在危害,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全面提升灾害防范水平的重要依据。

三、城市规划法律依据在城市规划方面,有很多法律规定了对于城市发展、城市规划所需要遵循的一些规定和标准。

城市规划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这些法律文件都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城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环境及水资源被洪水侵袭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特别是在规划城市风景区、文化历史名城或其他特定用途地区时,必须考虑地质、水文等信息,避免潜在危险,保证城市生态、文化、景观未受破坏。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操作规范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操作规范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二)性质:行政审批二、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工程项目的,在上报工程项目立项时,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规章】《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国务院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策运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跨流域的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水利部负责审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级管理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批复。

实施主体: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四、行政审批条件1.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2. 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3.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4.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5.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6.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7.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8.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BSZNBSZN-006000-201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办事指南绥江县水务局2014年10月30日发布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代码:69-6二、受理范围绥江县辖区内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等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办法。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照国家规定的大体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历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衡宇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昭政发〔2009〕56号)下放目录第52项。

四、实施机关绥江县水务局五、审批条件一、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二、建设单位应制定建设项目的防洪避洪方案,符合有关计划和洪泛区、蓄滞洪区、行蓄洪区标准和有关技术及管理要求,不得妨碍行洪和蓄滞洪。

六、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七、受理地址受理地址:绥江县水务局受理地址:绥江县县府街9号八、申请材料一、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申请书;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4、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五、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议书。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服务指南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服务指南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由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等项审批事项合并组成。

有下列一种及以上下列情形的,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在黄河流域(片)的河流、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

本指南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含橡胶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河道整治工程、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在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含蓄滞洪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跨堤、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

.在由国务院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策运用、黄河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商地方人民政府决策运用和对流域防洪有重要作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建设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在黄委所属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只涉及上述一种情形的建设项目,仍按该种情形的原审批管理权限执行。

涉及两种情形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一个审批机关为主,有关机关会同或者参与的方式开展审批工作,只下达一个审批文件。

审批文件针对相应情形分别出具审查意见。

审批权限属于黄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黄委负责实施,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批权限分别属于水利部和黄委的,由黄委负责实施;审批权限属于不同流域管理机构的,项目法人可以选择向一个流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首先受理申请的流域管理机构牵头,会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号);.《关于印发<水利部派出的流域机构改革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号年月日水利部令第号修改);.《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第号部长令年月日水利部令第号修改);.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号);.水利部《关于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水政〔〕号);.《关于明确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水规计〔〕号);.《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号);.水利部《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号);.《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黄水政〔〕号,年月日以黄办〔〕号修改);.《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标准(试行)》(黄建管〔〕号,年月日以黄办〔〕号修改);.《关于印发<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黄规计〔〕号,年月日以黄办〔〕号修改);.黄委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规计〔〕号,年月日以黄办〔〕号修改)。

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标准

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标准

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标准一、什么是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标准呢?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标准啊,就像是一个大管家,管着防洪评价报告是不是合格的那些条条框框呢。

它可重要啦,就像我们考试有个及格线一样,防洪评价报告得达到这个标准才行。

二、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标准的几个重要方面1. 基础资料的准确性这个就像是盖房子的地基呀。

要是基础资料都错了,那整个防洪评价报告就像建在沙滩上的城堡,一吹就倒。

比如说关于河道的水文数据,像流量啊、水位啊这些数据,得是准确的。

如果把流量数据搞错了,那对防洪措施的评估肯定就不对啦。

再比如河道的地形地貌资料,如果不准确,可能会导致对洪水走向的判断失误呢。

2. 防洪计算的合理性防洪计算就像是做数学题一样,得有正确的算法。

这里面涉及到很多公式呢,像洪水流量的计算公式,不能乱用。

而且在计算的时候,参数的选取也很关键。

比如说糙率这个参数,不同的河道段可能糙率不一样,如果选错了,计算出来的洪水演进速度就不对啦。

还有就是在计算防洪工程的防洪能力的时候,要考虑各种工况,像正常工况、洪水超标准工况等,少考虑一种工况,那计算结果就不全面啦。

3. 防洪措施的可行性防洪措施得是能实际操作的才行。

比如说提出要在河道边建防洪堤,那得考虑建堤的地方有没有足够的空间,当地的地质条件能不能支撑这个堤。

不能说提出一个在软土地基上建很高的防洪堤的措施,那肯定是不可行的。

还有像如果提出种树来防洪,那得考虑种什么树,种多少,这些树能不能真的起到防洪的作用,不能随便说说种几棵树就能防洪啦。

4. 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评估防洪工程可不能只想着防洪,还得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呢。

比如说建一个大型的防洪水库,可能会淹没周边的一些农田、村庄,那这些影响得评估清楚。

还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像会不会影响鱼类的洄游通道,会不会破坏一些珍稀植物的栖息地等。

如果对这些影响评估不到位,可能会带来很多后续的问题呢。

三、怎么去满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标准呢?1. 资料收集要全面不能偷懒呀,要把和防洪相关的资料都收集起来。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图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图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图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流程图开始申请人申请项目法人提出核备(核定)申请收件受理不符合验收工作程序报送的核备(核定)资料,不予受理,并向项目法人说明不能受理的原因报送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项目法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查核查意见与项目法人验收意见不一致的,应告知项目法人核查意见与项目法人验收结论一致的,填写核备(核定)意见。

项目法人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

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协调解决决定质量监督机构签发核备(核定)结论通知项目法人取走核备(核定)资料结束双方仍有分歧双方无分歧河道采砂许可流程图建设项目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用地审核流程图申 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不予受理告知补正当场更正未通过修改完善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如需修改准予许可不予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不含河道采砂)取水许可审批流程图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流程图开始申请人申请项目法人提出核备(核定)申请收件受理不符合验收工作程序报送的核备(核定)资料,不予受理,并向项目法人说明不能受理的原因报送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项目法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查核查意见与项目法人验收意见不一致的,应告知项目法人核查意见与项目法人验收结论一致的,填写核备(核定)意见。

项目法人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

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协调解决决定质量监督机构签发核备(核定)结论通知项目法人取走核备(核定)资料结束双方仍有分歧双方无分歧水利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流程图申 请申请人提出水利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申请受 理行政服务大厅接受相关材料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本审查签署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不全,不满足规范要求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审 核遂平县水利局计划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划,结合专家审查意见起草设计变更批复文件征求局内相关处室意见决 定遂平县水利局作出决定送 达将设计变更文件和相关材料送达申请人或有关立卷归档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完整版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完整版
(2)网络提交。网址:/web/getItem/3/5622.html—砚山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部门窗口砚山县水务局—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同意决定书。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砚山县水务局
2017年6月30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1.砚山县境内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46号)附件2第6项。
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申请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至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汇同各部门意见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见);2.现场查勘:在审批通过后2日内组织2名以上水政监察员对申请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并向周边群众询问了解是否与第三方利益关系存在冲突,与申请人做询问调查笔录,签字盖章后同意;3.专家论证与审核:申请项目单位须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砚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该项行政许可审查的重要依据;4.制作文书:砚山县水务局根据审核与实地勘察后1日内制作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告知申请人;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附件苍溪县歧坪镇中心小学中桥新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广元市水利局于2020年4月16日在广元市组织专家对《苍溪县歧坪镇中心小学中桥新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参加审查的单位有:广元市水利局、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及《报告》编制单位四川水方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会议听取了项目业主和《报告》编制单位汇报,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后上报了报批稿。

经专家审阅后,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总体评价《报告》基础资料基本能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审查通过。

二、基本情况苍溪县歧坪镇中心小学中桥新建工程位于广元市苍溪县歧坪镇,本项目共新建歧坪镇中心小学中桥1座,为跨东河支流冲沟而设。

设计桥面高程402.86m,歧坪镇中心小学中桥全长36米,桥梁宽度6.5米。

上部结构采用3×10m钢筋砼预制实心板;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桩柱式桥墩,钻孔桩基础,桥台采用桩柱台,桥台基础均为钻孔桩基础。

项目桥梁位于东河东岸河堤东河支流沟口,连接沟口南北河堤,路线起于沟口北大桥东路与现有道路相接,止点位于东河东边歧坪镇中心小学岸,与既有河堤道路相接。

评价河段油房沟流域面积F=3.46km²,主河道长度L=2.7km,河道平均坡降J=4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

新建桥梁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评价,评价河段油房沟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评价。

三、河道演变基本同意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

评价河段河床沟道平缓,沟段两岸已新建堤防,现状沟道稳定,较宽阔平缓,河床近期相对稳定,工程河段两岸控制良好,河道冲淤总体平衡,河型、河势及岸线基本保持稳定,本工程建成后,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平行,流速流态变化较小,工程河段河势基本稳定。

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11.14•【文号】水防〔2024〕300号•【施行日期】2024.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水防〔2024〕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管理机构:蓄滞洪区是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适时及量分蓄超额洪水、削减洪峰、扩大行洪能力,确保重要防洪保护目标安全具有极其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维护蓄滞洪区功能,补齐蓄滞洪区短板,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因地制宜安排生产生活,依法调控蓄滞洪区内生产建设和人口,维护流域防洪格局,确保蓄滞洪区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按照安全第一、依法从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强化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根据洪水风险和不同蓄滞洪区实际实施差别化管控,分级实施许可和监管,落实属地责任,筑牢流域防洪安全底线。

二、严格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一)审批权限水利部和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蓄滞洪区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国家蓄滞洪区及长江流域汉江中下游蓄滞洪区、参照国家蓄滞洪区实施运用补偿的蓄滞洪区(均不含已建成安全区、安全台)内的项目由水利部许可。

其他蓄滞洪区(不含已建成安全区、安全台)内的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蓄滞洪区已建成安全区(包括安全台,下同)内的项目,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具体权限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洪水影响评价审查要点

洪水影响评价审查要点

洪水影响评价审查要点洪水是一种自然灾害,经常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威胁。

为了评估洪水的影响,我们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评价和审查工作。

本文将就洪水影响评价审查的要点进行探讨。

一、洪水的影响因素洪水的影响因素非常复杂,涉及气象、地理、土地利用等多个方面。

在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审查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要点:1.1 洪水的频率和强度:通过分析历史洪水数据,评估当前洪水的频率和强度,了解其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程度。

1.2 地理条件:地理条件对洪水的影响非常重要。

例如,河流的长度、坡度、河道宽度以及周边地形等因素都会影响洪水的扩散和冲击力。

1.3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不合理规划和管理可能导致洪水的严重后果。

评价洪水影响时,需要考虑城市化进程、农业活动和土地开发等因素对洪水的影响。

二、洪水影响评价审查的方法为了准确评估洪水的影响,我们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2.1 水文模型:水文模型可以模拟洪水的形成和传播过程,评估洪水对河流和周边地区的影响程度。

通过分析模型结果,可以得出不同洪水情景下的洪水淹没范围、水位变化等信息。

2.2 损失评估模型:损失评估模型可以帮助评估洪水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这些模型通过考虑洪水淹没的建筑物、农田和基础设施等因素,估计洪水带来的经济损失。

2.3 风险评估:洪水风险评估是评价洪水影响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分析洪水频率、洪水深度和扩散范围等指标,可以对洪水风险进行定量评估,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洪水影响评价审查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审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3.1 数据可靠性:评价洪水影响所依赖的数据应具备可靠性和全面性。

数据收集应该覆盖不同时间段和地理区域,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3.2 模型验证:使用水文模型或损失评估模型之前,需要对模型进行验证。

模型的准确性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3.3 不确定性分析:洪水影响评价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法律依据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法律依据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依据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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