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因素分析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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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因素分析及控制

我国目前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程序虽然比较完善,但是在实际实施中,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操作,从而给国家带来损失。本文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投标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标签:工程项目;招标风险

1、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益处及风险概述

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本意是为参与建设的参建单位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我国在2000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在法律层面上对招投标进行了规范,这样以来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不仅能够符合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特点,还能使工程建设的全寿命周期都受到法律约束,确保工程项目达到既定标准。

虽然我国目前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基本完善,但是还有很多的不足。因建设项目的领域相对广泛、涉及的直接或间接参建的单位较多、建设单位拟投入的资金数额大等特点,会引出许多负面且不合规定的问题,有可能引发质量、安全隐患从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因此,工程项目要从招标环节进行控制,排除风险因素,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的风险因素

2.1招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招投标风险因素分析

(1)当招标人在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时,可供选择的中标单位唯一,中标单位可能會提高其报价,谋取利益;当招标人可供选择的中标单位较多,中标单位可能会以低价投标、围标、串标等方式以提高其中标概率。往往这两种的投标都偏离了实际的工程造价费用,无论是高于实际造价还是低于实际造价,都是不利于招标工作的开展和工程项目的建设。

(2)近几年来建设行业呈萎缩的态势,一些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在进行投标时恶意压价、围标、串标,而迫使被竞争的企业也下调投标价格,并用其他违规途径谋取中标。当参与投标的企业由于其自身的机构设立与成员的配备,不能满足招标规定但是却进行了盲目的投标,施工时施工项目必须的文明施工、安全措施等便无法以资金来满足,从而使进行项目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都无法得以保障。

2.2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招投标风险因素分析

(1)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展开形式化的招标,私自将工程或者通过虚假招标将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人。或者建设单位故意将项目造价压低,这样以来

本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便达不到公开招标的标准,从而使本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直接委托或者内部招标等非公开招标的方式,这样缩小了承包人的选择范围,不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

(2)进行项目投标时,若产生了经济风险,会引起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提高,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得以体现:第一,设计图纸不完整,或者在隐晦的地方没有做到设计交底明确,导致中标单位的中标价格存在风险;第二,招标文件未对承包范围给予明确的标注,会导致后期承包单位与业主因范围不清导致纠纷,从而引发项目风险;第三,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未能根据招标文件或者现场的实际情况及业主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也就未能编制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在后期进行施工时无法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导致工程造价的提高从而引起风险。

(3)工程量清单规定业主需对其工程量清单的偏差负责,偏差引起的经济争议需要在结算时进行调整。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业主为了避免引起工程量清单的偏差,通常在招标文件中对于工程量偏差有着规定范围内不调整的描述,这样以来业主就将工程量偏差的风险回避或者转移到投标人,投标人便不得不承担工程量清单引出的风险。

(4)在进行合同的编制时,通常业主的合同内会有不利于承包人的条款,主要表现在利于业主对风险责任的转移和不利于承包单位的反索赔。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风险因素的控制

3.1业主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风险控制

(1)业主在进行招标前,需要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等特点,组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文件核心条款的讨论,并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

(2)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时,对于招标文件的资质设置、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否决投标的条件等方面重点进行编审。

(3)为了保障业主不会因为承包单位的违约而遭受损害,需要要求承包单位预先交付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等。对于合同风险,业主可以将风险一定程度上转移给承包人,主要方法是进行合同条款的补充与完善、提高相应人员的素养。

(4)在评标阶段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其能否中标的最大风险,也可以理解为投标报价对其能否中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不应全以价格因素作为定标的唯一标准,需要综合对投标单位的资金、人员配备、企业信誉等综合考虑。

3.2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风险控制

(1)对于工程专业较多、体量较大的工程,为了降低施工单位的风险,在进行投标时施工单位可以与其他施工单位共同联合投标,这样既能降低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提高竞争力又能降低施工单位的风险。

(2)投标报价要遵循一个“合理中标”的原则。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总价已经基本确定且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对各个子项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这样就既能不影响总价又能在中标后进行施工时获得良好经济效益。

(3)施工单位在进行投标前,需对工程综合考虑,准确核算出成本。成本作为施工企业报价的基础,是投标价格的决定因素。因此施工单位需要建立企业自身的定额标准;在进行报价编制时,将参考其定额并依据具体的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市场行情等进行综合分析,将成本核算的准确度调至最高,避免出现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误差。

结语:

工程建设项目的周期相对较长,而且风险的影响因素很多也很复杂,因此对工程招投标的风险进行管理能够有效降低项目的一些不确定性。在进行正确的分析风险因素之后可以总结出一套切实有效的管理方法,避免或者将减弱风险引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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