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4.13•【文号】国税发[2005]61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
由于配套软件的修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正式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一窗式”管理工作流程图(略)2.“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异常类型及处理方式分类表3.比对异常转办单4.比对异常纳税人清单5.未票表税比对纳税人清单6.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押收据7.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8.比对异常和处理结果统计表国家税务总局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一、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征收管理,规范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以下简称“一窗式”管理)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一窗式”管理是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统一在办税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和IC卡报税),进行票表税比对,比对结果处理等工作。
三、“一窗式”管理一律实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
基本流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以下简称申报)受理、IC 卡报税、票表税比对及结果处理。
四、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一窗式”管理业务的指导、监督;区县级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一窗式”管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2005国税发20号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 2005-03-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二章报表报送第七条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八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
办税指南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二章报表报送第七条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八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
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点税源企业监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标 签】税源监控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京国税﹝1997﹞62号【发文日期】1997-03-19【实施时间】1997-03-19【 有效性 】全文失效【税 种】增值税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市局制定的《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 为及时了解掌握新税制下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点税源企业税负增减变化等情况,使重点税源监控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重点税源企业的选户 1.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应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确定本区县的市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点税源监控户(以下简称:重点税源企业); 2.列入市级重点税源企业不得少于50户,其应纳增值税额应占本辖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50%左右; 3.凡列入市级重点税源监控的企业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将企业名单上报市局备案; 4.市级重点税源企业的选户和调整,应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工作相结合; 5.市级重点税源企业名单的调整,必须报市局备案。
二、管理部门及人员配备 1.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控资料的收集、分析等工作,监控工作的主管人员要保持连续性; 2.主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同时必须会应用税收资料普查软件(SDMS报表统计软件)。
三、管理手段 全市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必须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实现电算化管理,在尚未开发一套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专用软件之前,各区、县国税局必须使用市局下发的税收资料普查专用软件(SDMS报表统计软件)。
四、建立监控资料台帐 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应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按不同内容建立如下基础台帐: 1.一般性基础资料台帐: 主要内容:企业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财务负责人姓名、企业所有制形式、经济性质、税务登记号等。
国税发【2009】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附:新旧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原刑法第201条第1款对偷税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规定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新刑法201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实地核查工作底稿纳税人识别号:编号:共页第页年月日附表9:管理建议书局(分局):经对等户的纳税评估,发现目前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如下问题:1、2、3、针对以上问题,特提出以下管理建议:1、2、3、评估部门(章)联系人: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颁布时间:2009-12-2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第三章 接收处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由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或办税服务室(以下简称办税厅)负责受理、审核、录入和归档;以电子介质报送的电子财务会计报表由办税厅负责接收、读入、审核和存储;以网络方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由税务机关指定的部门通过系统接收、读入、校验。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制定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关于企、事业单位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现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明确如下: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可以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与此同时,“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财务会计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使用需求确定权限,授权使用,实行信息共享,并要切实加强各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基础性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11]10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11〕105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一)符合《公告》要求的无照户纳税人,应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资料,向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依申请为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机关应对无照户纳税人严格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能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应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批准的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
(二)无照户纳税人在填写《临时税务登记表》时,“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规则为“经营者名称+主要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应填写纳税人实际主要经营项目;“登记注册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可核定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其他组织”,“批准设立机关”统一为“其他”,“批准设立文号”统一为经营者身份证件的号码。
(三)已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无照户纳税人,经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按照《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回收、作废原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已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无照户纳税人,发生应税劳务需开具地税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限量提供发票,或为其代开发票。
2014年征期日历
2014年征期日历月份税种月/季申报期起申报期止一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季1月1日1月15日二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2月1日2月21日三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3月1日3月17日四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季4月1日4月18日五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5月1日5月19日六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6月1日6月16日七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季7月1日7月15日八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8月1日8月15日九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9月1日9月18日十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季10月1日10月22日十一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11月1日11月17日十二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12月1日12月15日2013年度纳税咨询热点及答案1、问:免税不退税的货物主要有哪些?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一)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二)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三)卷烟;(四)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办理退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规定:“十、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出口的其他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问: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收入确认时间?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
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1.12.29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要求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送报表的纳税人范围
下列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和格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且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不含分支机构,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报送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范围相对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反映了一些问题,要求进一步明确。
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其中,“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二、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作废,以本补充通知附件为准。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abz.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abz国税发〔2005〕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治理方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咨询题明确如下: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
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咨询题。
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治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方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咨询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
今后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方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
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储备的要求进行治理。
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赶忙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公布,以幸免重复报送。
确属税收治理专门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能够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
与此同时,“一户式”储备的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财务会计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使用需求确定权限,授权使用,实行信息共享,并要切实加大各个部门之间和谐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基础性工作,防止显现治理上的“真空”。
三、力求文件、软件同步。
《方法》涉及的软件修改将在2005年5月1日《方法》生效前完成,确保文件、软件能够同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3.01施行日期2005.05.01文号国税发[2005]20号主题类别会计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
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
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
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
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
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
纳税人财务最新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doc 12)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5〕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
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
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 1 —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
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
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
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
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可以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
与此同时,“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财务会计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使用需求确定权限,授权使用,实行信— 2 —息共享,并要切实加强各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基础性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三、力求文件、软件同步。
《办法》涉及的软件修改将在2005年5月1日《办法》生效前完成,确保文件、软件能够同步执行。
2023年税务局干部业务能力升级测试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知识题库及答案
2023年税务局干部业务能力升级测试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知识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下列各项中,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是()。
A.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B.支付的矿产资源补偿费C.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D.基本生产车间设备计提的折旧费2.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A.3%B.6%C.11%D.17%3.下列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是()。
A.甲公司以公允价值为100000元的存货交换乙公司的原材料,并支付给乙公司50000元现金B.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3000元的设备(非生产经营用)交换乙公司的库存商品,乙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为9000元。
甲公司设备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并且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现金300元C.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1000元的设备交换乙公司的库存商品,乙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8000元,公允价值10000元,并且甲公司支付乙公司4000元现金D.甲公司以公允价值为1000元的存货交换乙公司的原材料,并支付给乙公司1000元的现金4.遇到不愉快的事情及委屈,不要埋在心里,要向知心朋友或亲人诉说出来或大哭一场,这种可以释放内心郁积的不良情绪的方法是()。
A.宣泄B.转移注意力C.自我安慰D.心理放松5.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事项主要是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自然人B.个体工商户C.个人独资企业D.扣缴义务人6.党的根本宗旨是()A.以人为本B.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C.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7.办税服务厅设有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
下列关于咨询辅导区说法错误的是()。
A.咨询辅导区是为纳税人解答疑难,辅导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宜的重要区域。
2023年度北京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知识题库
2023年度北京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知识题库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新常态下,税务工作人员工作压力愈加增大,下面哪些因素会导致压力增大()。
A.单位设置宣泄室、减压室B.个人能力无法达到工作要求C.参加集体活动D.整理桌面保持工作环境整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为人的情形有()。
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B.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D.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进行折算。
A.合同约定汇率B.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C.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D.收到投资期初汇率4.花生果仁出口免征增值税()。
A.是B.否5.某公务员王某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态度,对于群众反映的需要费心解决的问题应付了事,这种行为违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是()。
A.清正廉洁B.勤政为民C.诚实守信D.品行端正6.同事们举行越野跑步比赛,解放压力。
这种调节情绪的方法是()。
A.注意力转移法B.幽默化解法C.自我暗示法D.理智调控法7.《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隔一定年限举行一次,该年限为()。
A.每年B.两年C.三年D.五年8.根据税收和税法的概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关系B.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C.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D.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E.但可以课及V部分9.办税服务厅内部各类标识的中文字体为(),英文字体为()。
A.正大黑简体B.华文黑楷体C.TimesNewRomanD.arialUnicodeMS10.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纳税担保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纳税担保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3.12.30•【字号】京地税征[2003]684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纳税担保的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684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纳税担保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2.税务行政措施审批表3.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4.受理纳税担保申请通知书5.不予受理纳税担保申请通知书6.纳税担保合同7.纳税担保财产清单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纳税担保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纳税担保行为,强化税收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担保人、被担保人依法向本市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纳税担保事项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纳税担保,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以本办法规定的方式,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第三人应缴纳或解缴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法律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纳税担保人,是指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愿意并经税务机关的同意或确认提供纳税担保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具有担保资格的除外。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被担保人,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就其应缴纳或解缴的税款及滞纳金接受纳税担保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第三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第三人,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办税指南-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一、事项名称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依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1.除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原则上仅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按月报送。
3.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境外成员企业可暂不附报。
年度终了,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
4.执行《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勘探涉及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其他财政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格式报送。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全文4.《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附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全文5.《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全文6.《财政部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会〔2015〕3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2023年重庆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测试题(含答案)
2023年重庆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测试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办税服务厅设有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
下列关于咨询辅导区说法错误的是()。
A.咨询辅导区是为纳税人解答疑难,辅导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宜的重要区域。
B.设立咨询服务岗,配备咨询服务台,配备兼职人员,受理纳税人的涉税咨询。
C.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配备电子触摸屏,采用文字、图表、动漫等形式,具体形象地描述办税指南、业务流程等。
D.办税服务厅咨询辅导区可根据信息化建设状况、纳税人办税现状、场地规模、工作量、人流量等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增并、适当调整。
2.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一定期限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A.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B.设区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C.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D.税务分局3.纳税人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下列关于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说法错误的是()。
A.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B.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税务登记的行业是“7296担保服务”,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应报送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担保类)2013版C.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应报送一般企业财务报表2013版D.实行定额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不报送财务报表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A.是B.否5.最近办税服务厅调来一个新同事,小张觉得这位新同事业务能力比自己强,深受领导和同事们的喜爱,让自己在领导心中的地位下降了。
于是小张在同事闲谈的时候就会讲新同事的坏话,传播新同事的谣言。
小张的这种心态是()。
A.恐惧B.自卑C.嫉妒D.抑郁6.纳税人享有主动了解,全面、准确、适时知晓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纳税人的()A.税收政策知情权B.涉税程序知情权C.应纳税额核定知情权D.救济方式知情权7.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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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1〕1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有关问题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送报表的纳税人范围
下列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和格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且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不含分支机构,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报送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范围相对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二、报表报送的期限和种类
纳税人应按年度分别报送不同种类的财务会计报表。
具体报送期限和种类是:
(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报送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区县级(含)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在报送上述报表的同时,还应同时报送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三)企业所得税不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的,按照上述规定的期限和种类报送。
三、报表报送格式
纳税人按照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分别报送对应格式的财务会计报表,报表格式的适用范围为:
(一)商业银行以及各类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填报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报表;
(二)保险公司以及各类担保公司应填报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三)证券公司以及各类资产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填报证券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四)除上述类型以外的其他企业,均应填报一般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四、报表报送方式
纳税人采取以下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
(一)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纳税人端软件,通过互联网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采用IC卡申报方式的纳税人,使用IC卡申报纳税人端软件,持卡在办税服务厅前台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三)未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纸质报表;
(四)采用电子申报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另行要求的,可不再报送纸质报表。
五、法律责任
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未按规定报送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有违反本公告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三)纳税人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
法〙第七十条以及〘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六、本公告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5〕16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