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石景山高科技园区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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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高科技园区优惠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信息网 添加日期:07年06月26日
1、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税收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税收政策,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集成电路企业除可享受国务院18号文件所规定的增值税、关税优惠政策外,对于不能满足国务院18号文件第42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与税务部门共同审核后,能达到"外商投资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条件或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经批准后,可享受"从企业获利年起,两免三减半、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能达到先进技术标准的,可再减半征收三年。
4、对于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项目建设期间贷款,政府给予贷款贴息补贴,按照贷款利率补贴1-2个百分点,贴息2-3年。
5、扶持和培育高科技企业持续发展。加大企业创新创业力度,区政府设立创新资金,依企业上缴所得税的额度按比例支持企业发展。对取得市创业种子资金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科委将支持一定的匹配资金。
6、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急需的外省市具有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技术骨干,以及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区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具有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研发人员,用人单位可向区人事局申请,由区人事局协助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和入中小学就读等方面享受石景山市民同等待遇,在京工作满三年的,由用人单位推荐,区人事局负责协调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7、对高等院校在校师生及留学人员,携带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来本区创业,注册资金不足的可用科技三项费用予以支持。
8、不断扩大和完善科技贷款担保资金的规模和渠道,从2000年起每年以不低于300万元的额度补充贷款担保资金,至其总额达到2000万元时止(暂定)。鼓励企业出资加入贷款担保资金,对出资企业优先考虑予以担保支持。
9、积极推荐一批高新技术项目纳入国家和北京市各类科技计划及本市
"二四八"创新工程,争取中央部委和市各部门对项目的资金支持。
录入:肖波 责编: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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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高科技园区招商方向及政策
2007年03月09日15:34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为了加快石景山高科技园区发展步伐,全面落实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为国内外企业在我区的创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现结合我区的区位优势,立足长远的经济发展规划,特制定石景山高科技园区招商方向及政策。
一、招商方向
1、微电子及相关产业;
2、生物工程、新医药和医疗器械;
3、新材料;
4、环保技术及相关产品;
5、节约能源开发技术;
6、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
7、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
鼓励投资于能耗、水耗、物耗低,占地、污染少,附加值、技术密集程度高,有一定就业容量的项目。
二、政
策
1、设立企业创新资金,用于支持园区企业的发展,对经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园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2、入园企业符合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
3、园区建立投融资体系,为入园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
4、对于企业的技改项目继续给予大力支持。
5、园区为入园企业中符合学历、职称条件的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优先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户口进京。并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石景山京源学校为定点学校。
6、在适当区域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专家公寓,为专家和科技人员提供优惠住房。
7、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高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8、对引进企业、资金(项目)的中介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①引进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注册资金的3‰给予中介人一次性奖励;②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注册资金的3‰给予中介人一次性奖励;③引进企业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元,当年缴纳税金留区库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按照缴纳税金留区库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按《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企业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办法》(石政发[2000]20号)执行。
9、对园区企业的设立、检查、收费等事项,一律由管委会统一协调。
①实行"无障
碍通行制度"。在企业设立过程中,凡是来园区注册的企业,一律由管委会签发"通行卡",政府相关部门以卡为依据,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办理工作,在材料齐备有效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部门的手续。
②实行"集中检查制度"。原则上每季度的最后一周为集中检查周(特殊情况除外),政府部门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依法进行检查的,需提前向管委会提交计划,由管委会统一协调,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对企业实行各种检查,以减少企业负担,保证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
③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北京石景山高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④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信息网
(责任编辑:杨菲)
——/GB/79240/5456491.html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出政策保增长促发展
2009年04月10日
在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逐步蔓延之际,中关村石景山园围绕文化创意产业特色,积极谋求政策创新,于近日出台了《北京市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等系列政策,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品牌化发展。政策细则涉及支持企业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加大政府采购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等多个方面。
作为中关村一区十园的文化创意产业特色园区,石景山园近年来通过政策扶持和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已经吸引了600余家数字娱乐企业入驻,研发生产千余款产品,搜狐畅游、暴风网际、蓝港在线、华录文化等一批文化创意业界龙头企业在石景山产业转型中开始发挥重要的产业引领作用。园区保持了40%以上的经济增速,呈现出潜力大、后劲足的发展态势。全区从政府采购、项目支持、人才引进、政府服务绿色通道等多方面致力于为企业创造良好宽松的发展环境,为以搜狐畅游为代表的优秀企业的迅速成长壮大提供了创意创新的沃土。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创新实力强、经济增长快的明星企业涌现出来。2009年初,园区企业东宝亿通和东土科技凭借卓越的创新实力成为中关村今年首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上市的九家企业之一。搜狐畅游凭借优良业绩,成为自去年11月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首个上市公开发行的股票;暴风网际增长速度达到近10倍,成功完成第三轮融资,获得1500万美元风投,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互联网企业获得的第一笔风险投资。同时,蓝港在线旗下的国内首款回合制武侠题材网游《倚天剑与屠龙刀》在香港地区
的独家代理运营权由CSoft公司获得,标志着国内第三代网游企业正式“出海”中国大陆以外市场。石景山园以产业发展引领区域特色,以文化创意为核心的文化科技产业发展日益彰显出蓬勃的活力与张力。(石景山区科委、石景山园管委会:岳继华)
——/n1143/n1240/n1390/n1826/n90706/7482667.html
着力打造 中国数字娱乐第一区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区
一、园区发展概况
1、园区基本情况
中关村石景山园于2006年1月经国家发改委审核批准正式加入中关村科技园区,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园”中的文化创意产业特色园。园区地处北京市石景山区中部,紧邻长安街延长线、五环路、阜石路,毗邻八大处和法海寺公园,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政策优惠、发展空间广阔。
按照石景山区建设首都文化娱乐休闲区的发展定位,园区重点发展文化创意、高新技术产业及科技服务等符合区域发展定位的新兴高端产业,努力建设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和CRD的动力引擎。
2、园区入驻企业发展情况
石景山园加入中关村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关村管委会的指导下,在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快速发展,收入五年翻两番,增速位居中关村各园前列。2010年实现收入超过400亿元、税收突破10亿元,同比均增长30%以上。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800家。其中包括了以搜狐畅游、暴风网际为代表的娱乐互动门户企业、以华录文化为代表的影视文化产业、以东土科技、东方信联为代表的现代通信技术企业。以园区为龙头,通过“小园区大发展”战略的落实实施,辐射带动产业培育基地实现快速发展,一大批规模企业和高成长企业的驻园发展,为园区发展注入了强有力的支撑。
石景山园作为中关村园区的文化创意特色园和数字娱乐示范园,在发展以数字娱乐为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过程中逐步树立了品牌、赢得了支持,提升了石景山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优化了区域发展环境。国家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中国电子竞技运动发展中心、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等多块国家级牌子相继落户。目前,园区以数字娱乐为特色的颇具规模的文化创意企业已达600余家,研发生产数字娱乐产品千余款。
二、园区发展优势
1、环境佳。石景山园地处北京市绿化面积居首位的石景山区中心区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园区紧邻长安街延长线和五环路,周边道路四通八达,已形成两高、两快、六主的城市主干
道格局,距中关村核心区15分钟车程,到达首都国际机场仅需30分钟。毗邻八大处和法海寺公园,永定河引水渠贯穿其中,依山傍水,环境宜人。以园区为代表的功能区建设在环境改造提升和新建开发项目中充分运用生态学、环境学和建筑学原理,合理设计、规划建筑内外空间的物质和能源因素,为企业发展提供一种高效、低耗、无废无污染的新型办公空间。凭借清晰的产业发展定位,良好的投资环境,石景山园获得“中国十大最具投资价值科技园区”和“中国最佳创意产业园区”等一系列殊荣。2009年1月,中关村石景山园成功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成为中关村一区十园中首家通过该认证的园区。
2、定位准。作为石景山区“一二三六”的产业发展格局的龙头,园区通过实施环境优化、龙头带动、品牌营销、人才支撑战略,将大力发展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符合CRD发展定位的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总部及研发企业等高端、高效、高辐射产业,将石景山园建设成为石景山区经济的新增长点,CRD建设的动力引擎,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
3、体制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园区建设,举全区之力推动园区发展,管理体制机制上不断创新。确立了科委、园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集中优势资源聚焦园区,保证高效运转。建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群策群力、合力推进,促进园区快速发展。
4、政策优。园区充分发挥中关村产业发展政策、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政策和石景山区特色政策的叠加优势,整合凝聚了国家、北京市各类产业平台项目资源,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5、氛围浓。2008年,石景山区科委被评为“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局被评为“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2009年,石景山区获“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区”称号。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科技氛围和产业环境,为发展以数字娱乐为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服务好。建立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实施“绿色通道”服务。由区发改委牵头,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设立了小额金融贷款公司;区人事局为创意人才的引进想方设法开辟人才招聘平台;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市政管委、区建委等规划建设部门有力推动,园区载体规划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区委宣传部积极推动文化创意项目报批工作;工商局、国地税为企业入驻开辟绿色通道;财政局积极为企业兑现政策性支持资金;投促局、商务局等重点招商部门与园区通力合作,积极创造招商引融资对接洽谈会,启动“数字影视娱
乐公共服务平台”、“园区讲堂”等一系列园区品牌服务的进一步深化,让入驻园区的文化创意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首都上百家优质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和政府30余部门的一条龙贴心服务。
面向未来,石景山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将立足北京打造世界城市的宏伟目标,放眼国际,围绕首都文化娱乐休闲区发展定位,以重点功能区建设为依托,以重大项目推进为着力点,以中关村石景山园为重点,大力推进中国动漫游戏城和新媒体产业基地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将石景山打造为中国数字娱乐第一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区,形成首都西部又一高端产业功能区,让文化与创意代表中国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心。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产业集聚和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2 来源:【字体:大 中 小】【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中关村石景山园建设,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09〕1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关于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产业集聚和企业发展的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依照执行。
为大力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区建设,发展文化创意、商务金融和高新技术等CRD主导产业,推动石景山区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打造北京CRD,构建和谐石景山,建设现代化首都新城区”发展目标,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09〕1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及产业基地范围内的企业。
二、鼓励文化创意、商务金融、高新技术、休闲娱乐和旅游会展等符合CRD定位的新兴产业发展。
三、鼓励、支持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区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享受国家、北京市关于鼓励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四、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发展专项资金”,每年5亿元,采取奖励、匹配、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的启动与实施。
五、支持新增企业发展。2010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对区财政年贡献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每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40%提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对区财政年贡献额在500万元(含
)以上的,三年内每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45%提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对区财政年贡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每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0%提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支持。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的新增企业(不含“一企一策”),按上述奖励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享受三年。对新增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六、 支持规模企业发展。园区企业对区财政年贡献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每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30%提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支持。
七、 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园区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30万元(含)以上且超过上年30%的,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30%提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支持。
八、 鼓励社会中介开展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当年或次年达到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后,按达到当年引进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10%,给予中介一次性奖励。
九、 支持产业基地发展。经认定的产业基地引进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按引进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奖励,用于产业基地建设。
十、 促进青年创业。对租赁石景山区内办公用房的青年创业企业,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2元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含)平方米。青年创业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按照实际支出给予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元。
十一、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经认定新注册的文化创意企业在石景山区租用办公用房的,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 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5元补贴;对区财政贡献额不足50万元的,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3元补贴。
十二、支持企业贷款融资。对园区企业获得的各类贷款,经认定后,自贷款之日起3年内给予50%的贴息,每年不超过50万元,连续三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按1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十四、支持企业创意研发。在全区范围内评选重点实验室和创意工作室,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十五、支持企业改制上市。企业上市前
改制成功给予10万元奖励,上市成功给予50万元奖励。
十六、支持发明专利成果转化。企业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当年实施该专利成果产业化且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七、实行品牌战略。对获得“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北京名牌产品”称号的总部企业,经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八、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和石景山区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科技及中小企业等方面各类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十九、鼓励人才引进。凡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京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二十、完善人才配套服务体系。对石景山区建设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创业者、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优先解决其子女教育问题;建设园区人才公寓,为上述人员优先提供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住房。
二十一、 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入园企业免费提供登记注册全程代办等服务;对园区企业在办理相关开发建设手续时,加快办理进度,缩短办理时间。
二十二、 本办法规定的财政支持政策与本区现行相关财政优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二十三、 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具体执行。
二十四、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原《石景山区关于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发展的办法》(石科园发〔2007〕12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