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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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有关政策精神,我们编制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和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集约利用能源资源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的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成效——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增速放缓。

2015年全国公共机构约175.52万家,能源消费总量1.83亿吨标准煤,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4.26%,用水总量125.31亿立方米,约占全社会城镇用水总量的16%。

“十二五”时期,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年均增速较“十一五”时期分别下降了1.43、1.58个百分点。

——能源消费结构渐趋优化。

2015年公共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6月28日机构能源消费结构:电力占45.37%,原煤占30.86%,其他占23.77%。

与2010年相比,电力比重上升了11.07个百分点,原煤下降了17.16个百分点。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

2015年,全国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370.73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0.5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25.35立方米/人。

与2010年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了17.1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了13.88%,人均水耗下降了17.84%。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湖北省“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合作单位的公告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湖北省“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合作单位的公告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湖北省“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合作单位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湖北省“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合作单位的公告“十四五”时期是湖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开局五年,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需要对中长期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问题开展深入研究。

为进一步凝聚共识、集思广益,更好发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我委经广泛征集多方意见,论证确定了一批湖北省“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其中,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单位的研究课题有17个(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研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全面推进“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布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社会主要矛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事关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要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以用为主、虚实结合、远近结合的原则,研究提出既符合长远目标要求、又能在未来一个时期推进实施的思路和举措,作为“十四五”规划思路起草和纲要编制的重要基础。

1.紧扣时代主题。

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新要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新目标,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把事关湖北“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关键领域的重要问题研究深、研究透。

2.强化战略导向。

围绕构建“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的区域和产业布局,加强全要素、全产业链、全地域地统筹谋划,同时,注重前瞻性和引领性,使研究成果更加符合湖北发展特点,遵循发展规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01.29•【文号】发改能源〔2022〕209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2年1月29日“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催生国内能源新业态、抢占国际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

“十三五”以来,我国新型储能行业整体处于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的过渡阶段,在技术装备研发、示范项目建设、商业模式探索、政策体系构建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市场应用规模稳步扩大,对能源转型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为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内生动力、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托、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障,积极开创技术、市场、政策多轮驱动良好局面,以稳中求进的思路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发改委、能源局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doc

发改委、能源局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doc

发改委、能源局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年能源发展主要目标是:——能源消费总量。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 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亿吨以内。

全社会用电量预期为6.8~7.2万亿千瓦时。

——能源安全保障。

能源自给率保持在80%以上,增强能源安全战略保障能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源清洁替代水平。

——能源供应能力。

保持能源供应稳步增长,国内一次能源生产量约40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39亿吨,原油2亿吨,天然气2200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7.5亿吨标准煤。

发电装机20亿千瓦左右。

——能源消费结构。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

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55%以上。

——能源系统效率。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 年下降15%,煤电平均供电煤耗下降到每千瓦时310克标准煤以下,电网线损率控制在6.5%以内。

——能源环保低碳。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

能源行业环保水平显著提高,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显著降低,具备改造条件的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能源普遍服务。

能源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实现基本用能服务便利化,城乡居民人均生活用电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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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9.07
【实施日期】2017.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机制、规模指标和保障措施。

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
各市要进一步提高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新旧动能转换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在对本地区资源禀赋、土地条件、生态环境、电网接入、产业发展等因
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国家下达我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建设规模,结合全省能源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地区“十三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目标和项目布局,既为扩大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提高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提供支撑,又要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规范有序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一、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实现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稳步增长,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投资增长,推动可再生能源政策制定,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利用的绿色发展。

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具体措施1、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

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实现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稳步增长,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投资增长,推动可再生能源政策制定,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利用的绿色发展。

2、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

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创新,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普及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改进和更新,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深入研究,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3、加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加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结构调整,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绿色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际合作,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投资增长,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政策制定,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利用。

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支持1、加强政策支持。

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投资增长,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政策制定,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利用的绿色发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04.13•【文号】国能综新能〔2015〕177号•【施行日期】2015.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5〕177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国家地热能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风能协会,光伏专委会,有关研究机构: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国家能源局“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统筹考虑能源、电力规划及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专项规划,现就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是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是“十三五”时期指导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理顺可再生能源发展思路、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优化可再生能源产业布局、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的战略部署,把做好可再生能源规划作为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任务,科学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明确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重大利用措施以及体制机制创新方案,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15%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的战略目标、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机遇挑战并存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机遇挑战并存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机遇挑战并存
2016 年是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对于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发展动
力转换,实现十三五能源发展起好步开好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能源是经
济社会发展的动力,近日,《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刚刚通过审议便成为了全社
会关注焦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强调,能源战略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柱,十三
五期间要集中力量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特别是新能源并网技术和储能、微网
技术上取得突破。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也明确指出,优化风电、光伏的布局,力争用两年时间将弃风、弃光率控制在5%左右的合理水平。

除此之外,国家能源局在本周还相继印发了《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

水电规划中明确提出,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8
亿千瓦,年发电量1.25 万亿千瓦时,在非化石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保持在50%以上。

风电规划指出,到2020 年底,国内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要确保达到2.1
亿千瓦以上,同时对每个省份都给出了具体目标;规划还指出到2020 年应达到
最低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的要求。

近年来,在环境污染、气候变化以及能源革命的多重因素影响下,清洁
能源在我国发展势头迅猛。

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累计新增非石化能源装
机2.7 亿千瓦,2015 年末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5.3 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比重由2010 年25%提高到2015 年的3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由2010 年的8.6%,提高到2015 年的12%。

在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是否还能保持如此良好的发展势头?哪些领
域将加速发展?中国电力新闻网以及中电传媒微博、微信、论坛发起关于能源。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30•【字号】豫发改能源〔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81号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17〕7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开展能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善规划目标体系、发挥规划的引导和风向标作用,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新时代能源发展的新目标新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抽调专门人员,按照要求不折不扣开展此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迅速行动(一)此次中期评估主要是围绕国家和省级“十三五”能源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展开,重点监测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重大工程进度情况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成效经验;分析主要问题;修订调整目标任务,完善相关政策。

(二)各地要对全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电力、煤炭、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城乡配电网等5个专项规划,以及列入各地区规划的重大能源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等进行监测评估,并研究提出规划内重大工程项目的调整建议。

三、协调联动,抓好落实我省“十三五”能源规划评估由省发改委(能源局)组织,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能源局)共同参与,省电力公司和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协助完成。

(一)国家和省级“十三五”能源总体规划的监测评估由省发改委(能源局)综合处负责牵头,编制形成全省“十三五”能源规划总体评估报告,并负责做好与全省《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中期评估对接工作;电力、煤炭、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等国家和省级专项规划的监测评估分别由省发改委(能源局)相关专业处室负责牵头,并配合做好全省“十三五”能源总体规划评估工作。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办函〔2017〕77号)要求,现将《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12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一、机构职责(一)委领导简介与分工(人事处)(二)委主要职责(人事处)(三)内设机构1.机关处室、所属单位主要职责(人事处)2.各处室、单位联系方式(办公室)二、发展改革法规政策(一)法律法规国家及国家部委制定的有关发展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法规处)(二)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湖北省制定的有关发展改革工作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规处)(三)规范性文件1.省发展改革委制发或者经省政府批准、批转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处、办公室、有关处室)2.规范性文件解读(文件制定处室)3.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法规处)(四)发展改革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及政策制定中的征求意见及反馈(相关处室)三、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一)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及实施进展1.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实施进展(规划处)2.湖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总体方案(体改处)3.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服务业处)4.全省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地区处)5.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规划(地区处)6.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和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中部办)7.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长江经济带处)8.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农经处)9.能源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能源发展处)10.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处)11.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油气处、新能源处、能源装备处)12.铁路发展规划(铁路办)13.民航发展规划(交通处)14.国防交通建设发展规划(交战办)15.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工业处)16.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创新能力发展和建设规划(高技术处)17.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环资处、气候处)18.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总体规划及三个专项建设规划(鄂西圈处)19.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财贸处)20.开发区发展战略和规划、各级各类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区处)21.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城市圈处)(二)年度计划1.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文本(综合处)2.上年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综合处)四、经济体制改革(一)综合改革1.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改革工作半年及全年进展(体改处)2.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工作(城市圈处)(二)专项改革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专项改革半年及全年进展(体改处)2.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协调督办处)五、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办公室)六、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类六大类行政权力事项的法律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及时限、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目录与格式(示范文本)、办理部门及地点、监督渠道、办事流程图、办理结果等(法规处、办公室、投资处等相关处室)。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20•【字号】鄂发改环资[2017]555号•【施行日期】201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17]555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是国家《节能法》的明确要求,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关键举措,是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重要手段。

“十二五”时期,全省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重点用能单位认真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为全省节能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十三五”时期,要以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为工作抓手,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产业能效水平,健全约束激励机制,保障全省节能目标顺利完成。

二、选取确定名单依据有关统计数据,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2015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湖北省“百家企业”备选单位(附件1)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将2015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在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单位纳入湖北省“千家企业”备选单位(附件2)。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从本地区“百家企业”、“千家企业”以外的重点用能单位和在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中选取确定“万家企业”。

组织辖区范围内的“百千万”企业填报“双控”目标。

三、合理分解目标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行业情况,合理分解我省“百家企业”、“千家企业”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以下简称“双控”目标)。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2•【字号】鄂发改财贸[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按照《湖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鄂发改财贸〔2016〕62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9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物流市场主体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现开展2019年度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物流企业的定义和类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3年12月31日发布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确定了物流企业的定义和物流企业的类型:(一)物流企业定义物流企业是从事物流基本功能范围的物流业务设计及系统运作,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实际操作中,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内容涉及运输、仓储、货运代理、配送、流通加工、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服务即视为物流企业)。

(二)物流企业类型1、运输型物流企业。

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为主,具备一定规模;可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自有一定数量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运输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2、仓储型物流企业。

从事仓储业务为主,具备一定规模;可为客户提供分拨、配送、流通加工等服务以及其他增值服务;自有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设备,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货运运输工具;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仓储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3、综合型物流企业。

从事多种物流服务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运输、仓储、货运代理、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等多种物流服务,具备一定规模;可为客户制定系统化的物流解决方案;可为客户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仓储设施及相关设备;具有一定市场覆盖面的货物集散、分拨、配送网络;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物流服务全过程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1•【文号】发改环资〔2021〕1310号•【施行日期】2021.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9月11日附件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

“十三五”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能耗双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缺乏弹性、能耗双控差别化管理措施偏少等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管理制度为手段,以提升基础能力为支撑,强化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深化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能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二)工作原则。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16•【文号】国办发〔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2.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拉动有效投资具有积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完成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各项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2月16日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电网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十二五”时期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以来,农村电网结构大幅改善,电力供应能力明显提升,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同网同价基本实现,彻底解决了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但受自然环境条件、历史遗留问题等各种因素制约,城乡电力服务差距较为明显,农村地区电力保障能力与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不相适应,贫困地区以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电网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仍有差距。

为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用电需求,加快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进程,现就“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共享均等,电能替代、绿色低碳,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进程,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各有关单位:为抓好节能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全省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根据国家“十四五”节能降碳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拟定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一)开展长江经济带淘汰落后能耗限额专项监察。

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长期坚持开展对淘汰落后能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专项监察。

对全省沿江磷化工企业开展全覆盖专项监察,主要监察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情况;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等情况。

(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有关要求,选取“十三五”通过省级节能审查新建成的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侧重于“两高”项目)开展专项监察,主要监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三)开展大型公共机构和数据中心专项监察。

为强化公共机构对全社会节能降碳的示范作用,选取10家高校开展专项监察,主要监察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节能管理、节能措施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执行能源消耗定额情况;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执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等情况。

近年新基建中大量数据中心是全社会耗能新的增长点,拟选取10家数据中心开展专项监察,主要监察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执行强制性能效标准等情况。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宜府办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9日宜昌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能源是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核心基础之一,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

“十四五”时期,宜昌市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引擎、争当表率”,加快建设“六城五中心”,着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积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确保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走出一条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能源发展之路。

为此,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和《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衔接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以来,全市能源工作坚持以能源保障为根本,以优化结构为目标,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靠能源保障。

(一)能源供应多元化,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水电供应能力稳中有升。

2020年,全市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20万千瓦,年发电量1405亿千瓦时(其中三峡电站发电1118亿千瓦时)。

火电清洁替代有序发展。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有关要求,合理安排落后煤电退出时序,积极支持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构建布局合理、清洁高效、保障有力的火电系统。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佚名
【期刊名称】《电力设备管理》
【年(卷),期】2016(000)001
【摘要】前言“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

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电力供应和安全事关国家安全战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面对新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推动消费、供给、技术、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能源发展战略思想,以及“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发展方针,为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订本规划。

【总页数】11页(P14-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61
【相关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大宗油料作物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通知 [J], ;
2.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r《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J], 中国能源网
3.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J], ;
4.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J], 本刊讯
5.国家能源局:印发页岩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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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及部分省市建筑节能材料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淘汰高耗低效技术装备

中国及部分省市建筑节能材料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淘汰高耗低效技术装备

中国及部分省市建筑节能材料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淘汰高耗低效技术装备
建筑节能材料是一种范围宽泛的统称,包含很多类别。

例如EPS聚苯板、XPS挤塑板、中空玻化微珠等墙体节能材料,中空节能玻璃,中空覆膜节能玻璃,节能窗框等门窗节能材料,以及矿物棉、岩棉、玻璃棉等保温隔热材料等。

国家层面建筑节能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建筑节能材料行业发展,中国颁布了多项关于支持、鼓励、规范建筑节能材料行业的相关政策,如国家铁路局发布的“十四五”铁路科技创新规划着力发展移动装备的轻量化、绿色化、重载化和环境友好技术,打造绿色低碳移动装备,服务民众绿色出行需求。

推广新型节能材料、技术、工艺与装备运用,加快淘汰高耗低效技术装备。

国家层面建筑节能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部分省市建筑节能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材料行业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进建筑节能材料产业发展,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部分省市建筑节能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十三五能源规划

十三五能源规划

十三五能源规划一、背景介绍十三五能源规划是指中国政府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未来五年能源发展的规划。

该规划旨在制定能源发展的指导方针,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可持续能源发展,实现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二、目标设定1. 能源结构优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煤炭占比降至58%左右,油气占比保持稳定。

2. 能源消费强度降低: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降低15%以上。

3. 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降低18%以上。

4.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40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以上。

三、主要措施1. 加强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能源发展规划、能源监测预警、能源统计信息等制度,完善能源市场体系。

2. 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加大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发电规模,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3. 加强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推动能源节约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应用,加强能源管理和能源审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 发展智能电网和储能技术:推动智能电网建设,加强电网调度和储能技术研究,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 推动能源技术创新:加大对能源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能源技术的突破和应用,提高能源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

6.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能源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能源挑战。

四、预期效果1. 能源结构优化:通过推动清洁能源发展,能源结构逐步优化,减少对传统煤炭的依赖,提高能源供给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2. 能源消费强度降低:通过加强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实现能源消费强度的降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3. 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通过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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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印发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鄂发改能源〔2017〕194号)。

规划“十三五”时期,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872万千瓦,其中常规水电207万千瓦,风电36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7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35万千瓦。

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累计达4810万千瓦,占全省电力装机总容量57%,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装机累计达950万千瓦,其中风电5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35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0万千瓦,占全省电力装机总容量11.5%;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总用电量37.7%,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总用电量7%。

原文地址:/news/107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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