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课后习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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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课后习题详解

1.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包括哪几个方面?社会保障关系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1)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政府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是以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为基础的。国家和政府通过其授权的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和机构的管理及运作来体现其社会保障主体的地位及作用。

②社会

社会保障关系主体中的“社会”,主要是指单位、社区、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实施机构。社会之所以要参与到社会保障活动中来,是基于“政府失灵”的现实。

③公民

社会保障关系中的“公民”,其主体的身份是双重的:一方面,他(她)是社会保障被给付的主体;另一方面,他(她)在许多项目上负有缴纳税费的义务,所以也是给付的主体。

(2)社会保障关系主要内容是:

①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给付与被给付的关系。

②政府与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③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④不同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

⑤政府和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保障基金的收缴关系。

2.社会保障法的特征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法是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以下特点:

(1)广泛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法是典型的社会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保障对象的普遍性。

②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社会化。即社会保障通过立法,在政府、社会和公民之间合理分担保障责任和义务。形成资金筹集渠道多元化、社会风险分散化的保障机制,以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③保障目的的社会性。即立法的出发点是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安全,实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因此社会保障法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法律。

(2)明显的强制性

社会保障法带有明显的国家干预法的特征,是通过国家赋权强制推行的涉及公民生活安全的一系列准则。社会保障法所规定的适用范围、保障项目、待遇标准、享受待遇的资格条件、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与筹集缴纳方式等,都要由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商定。一旦形成相应的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遵从,不能随意更改。

(3)严格的专用性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应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需要而形成的法律体系,它所调整的对象必须是与社会保障活动有直接关系的有关主体,并且严格局限于直接的社会保障活动之中。

(4)特定的技术性

社会保障的运营须以数理计算为基础,这使得社会保障立法需要有特定的技术性。其中,“大数法则”、“平均数法则”是经常会用到的。另外,在一些保障项目的费率、保障对象的确定上,也常常会用到统计技术。

(5)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社会保障法既包括了保障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又包括了保障法律关系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和程序,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3.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立法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必须遵循一些列原则,其中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是:

(1)普遍性和选择性相互兼顾的原则

普遍性和选择性相互兼顾的原则是说,当公民具备了具体的社会保障计划、项目所规定的保障条件和资格后,都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相应保障的无差别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不应该将这种权利只给予一部分人,而将另一部分人排除在外。但是,普遍性的保障权利并不等于所有的人都可以无差别地享受所有的社会保障待遇,当具体的社会保障计划、项目所确定的待遇发放的条件不具备时,任何人都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2)生存权与发展权相结合的原则

生存权是为维护人的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物质享受权等内容。发展权是指个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获得增加和完善的权利,包括学习权、就业权、社会交往权等内容。

社会保障从本质上讲,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活动,国家和社会通过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转移支付,保障所有公民最基本的生活所需。从这个意义讲,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宗旨是保障公民的生存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的价值的提升,社会保障立法也越来越关注人的发展权的保障。

(3)保障待遇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互适应的原则

社会保障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换句话说,社会保障是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产生的。这一事实要求社会保障立法在确定保障待遇时,必须考虑两方面的影响因素: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上保障对象的保障待遇预期。其二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上社会保障待遇的经济承受能力。

(4)公平和效率相互促进的原则

公平和效率的平衡和相互促进,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机制,也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目标。按照社会分工的原理,市场机制比较侧重社会效率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则注重社会公平的实现。社会保障立法的重点,要放在社会公平的目标上,通过在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转移支付,缩小市场机制所造成的过分的贫富差距,补偿社会经济风险所造成的一部分人的收入损失,从而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

4.社会保障管理的概念及其内容是什么?

答:(1)社会保障管理的概念

社会保障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与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对各种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与监督的过程。社会保障管理不同于生产管理,它是一种社会事务和社会政策管理,致力于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2)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

社会保障管理包括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和对社会保障的对象的管理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①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内容

a.拟定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处理地区和人群之间的利益和矛盾;

b.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法律的实施办法;

c.贯彻、组织和实施各项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

d.受理社会保障方面的申诉、调解和仲裁;

e.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信息化、社会化服务体系;

f.培养、考核、任免社会保障管理干部。

②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内容

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包括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营、支付三个方面的内容。

a.基金筹集一般通过国家的财政拨付以及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障费而实现,也可以接受社会和个人的捐助;

b.基金支付就是给付受保人社会保障待遇;

c.基金的管理运营,包括基金的日常财务和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基金的投资运营。

③社会保障对象管理的内容

对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工作包括:社会保障对象的登记、审查;保障金的发放;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务鉴定;劳动技能的培训和职业介绍;无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家务助理或院舍转介等。

5.社会保障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

(1)集中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原则

社会保障规划、立法和协调方面权力的相对集中,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统筹规划和整体协调,有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但是,由于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对象范围广、层次多、情况复杂,各制度、计划、项目的性质、作用和操作方法差异性大,因此,又不宜在方方面面过分集中管理,而要根据各保障制度、计划、项目的具体特点,在中央政府部门的集中指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分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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