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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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隧道瓦斯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设立隧道瓦斯检测班组,建立瓦斯监控室,在隧道工区区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分部安质部、物设部的指导。
2、瓦斯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瓦斯检测的操作规程,熟悉瓦斯监测设备性能,随时注意各类瓦检设备的运行状态。
3、隧道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及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各项性能、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瓦斯监控中心必须实行24小时连续不间断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离岗现象发生。
根据各类瓦斯检测仪表的检定周期,提前做好计划,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严禁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的参数设定,发现各类传感器数据显示异常时,应及时通过其他检测设备进行校核检测,同时报告工区区长、项目分部主管副经理进行处理。
4、瓦斯人工检测制度。
瓦斯人工检测实行三班倒24小时连续检测,每班三人,确保掌子面、模板台车、随时有一名专职瓦检员,另一名瓦检员巡回在横通道、断面变化处检测。
带班作业人员及工班长进洞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做到对作业工作面瓦斯浓度巡视监测及即时监测。
重点部位使用光学瓦检仪。
5、瓦斯自动监控系统使用瓦斯断电装置连续监测,其探头悬挂位置要能反映隧道风流中瓦斯的最高浓度。
6、人工检测频率规定:正常工序工作地段各作业面每小时检测一次,特殊工序如电焊作业、防水板焊接、塌方处理等重点部位,必须保证全过程检测。对各种通风死角每班进洞检测一次。对瓦斯浓度超过0.3%的地段,必须加强检测,增加检测的频率为每20分钟一次。隧道内爆破作业的瓦斯监测按照“隧道爆破安全管理规程”执行。
瓦检员如检测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立即报警,停止超标区所有工作,组织超标区域人员撤出,切断电源,立即通知监控室,加强通风。待该区域瓦斯浓度降低到0.3%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施工。
7、瓦斯检测结果签认制。
瓦检员每次检测后,必须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工作面带班工班长,形成书面检测报告,必须有工作面工班长或带班人员签认。
8、当班瓦斯检测结果校核制。每班人工瓦斯监测结果须交瓦斯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人员与自动监控系统相应位置、相应时间的自动监控记录进行比对,确认后由工区区长签认、分部主管副经理签字后报项目分部安质部。
9、瓦斯监测浓度异常报告制度。
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先组织撤离人员,立即断电停止作业,命令加强通风等),同时报告监控室,由监控室报告项目分部调度,分部调度报告工区区长、主管生产副经理、项目分部经理,同时上报项目部调度。
安检员要将当日瓦斯最高浓度记录通知工区区长和分部主管副经理,并报项目分部调度。项目分部调度对瓦斯浓度超过0.5%以上的瓦检记录立即报告分部项目经理或值班领导,同时上报项目部调度。
10、瓦斯自动监控系统的定期检查制度。
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及传输线路,项目分部每10天检查一次,工区区长每天作例行检查,瓦检员、监控中心人员必须做好日常巡查。项目部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11、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瓦斯监控档案必须保持连续性,完整性,分类建档,专人负责。
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档案。档案包括各种检查记录、调试记录、测量记录、维护记录、运行记录等。自动监控系统监控记录必须进行备份。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每天对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工区区长每天、分部主管副经理每周分别对运行记录予以审核、签认。
每天晚上八点前将当日瓦斯检测记录表报项目部调度。
当班瓦检人员进洞前必须将所用的记时工具与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同步,人工检测结果经与自动监控系统相应数据校核签认后,由项目分部安质部归档保管。
12、交接班制度。瓦检员、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对上一班存在的问题、隐患、需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状态等必须交接清楚,交接班记录由工区区长每天定时予以审核签字。
13、信息沟通制度。瓦检班组、通风班组、施工作业班组应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附件2:
瓦斯隧道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瓦斯隧道防火防爆设备、设施由项目分部部物资设备部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标准统一采购,并建档管理。
2、检查验收制度。隧道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安装完成后,由项目部分管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日常检查制度。项目部、项目分部每月组织一次对防火防爆设备的定期检查,工区区长每天对防火防爆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洞内火源管理制度。
建立门岗检查制度,严格控制火源进入洞内。隧道内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均使用防爆型,其他行走机械严禁驶入;在隧道洞口外设一处进洞工作人员更衣室,配备全套进洞施工人员所需的纯棉工作衣物,在储物柜内放置全部物品交出钥匙后方可领取进洞衣物,出洞下班时先交还工作服才能领取储物柜钥匙,杜绝私自夹带物品进洞。
防止放炮火源,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有突出地段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的含水炸药。不使用不合格和变质、超期的炸药。禁止使用明接头后裸露的放炮母线。
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隧道内车辆限速10。
洞内电气设备的选用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防爆电器在进洞前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
防止静电火花,洞内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如塑料、橡胶、树脂)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其安全限定值。
在摩擦发热的装置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摩擦部件金属表面附着活性低的金属,或在合金表面涂苯乙烯醇酸,以防止摩擦火花的产生;如工作面遇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时,不能强行截割,应放炮处理。为防止产生撞击火花,装碴前必须将石碴洒水湿润;拆卸钢模板和架子时,均使用木锤,拆卸前应使其保持良好润滑状态。
原则上不允许洞内电焊、气焊作业;特殊的、不可避免的焊接,按照“隧道特殊工序审批制度”执行。
各类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按照‘特殊工序审批制度‘执行。洞内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