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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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十一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36年,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政权
二、全面确立阶段:1949—1965年
三、遭受破坏阶段:1966—1977年
 四、恢复、发展和完善阶段:1978年以来
1982年宪法恢复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制与实施,是由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国情所决定的
“大杂居,小聚居”
 二、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三、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概念 
(一)民族自治地方(二)自治机关(三)自治权
二、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的原则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
从权力来源分析,各级自治政府权力的来源主要有三个:
1.行政执行权
1.政治领域的自治职权
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组成和体制
三、民族乡。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简介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的来历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远在先秦时期,对不同的文化群体,就有了“东夷”、“西戎”、“南蛮”、“北狄”所谓“四夷”的划分,有了“夷”“夏”分立的认识。

这一认识起点也影响了以后的统治者。

历代封建王朝在对待少数民族的问题上,要么采取武力征缴,要么实行怀柔羁縻,从来就没有把各少数民族当作平等的一员来看待。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不平等,互相隔阂和歧视一直是中国数千年来民族关系的主轴。

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

中国共产党在处理中国的民族问题上,经历了由主张“民族自决”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只限定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自治地方的行政级别跟其它非自治地方一样,只是名称上有所不同,分别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相当于非自治地方的省、市、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夏回族自治州、岫岩满族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同非自治地方一样,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区域自治简史1947年7月20日,我国成立了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新中国成立前夕,北京召开了有多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写入《共同纲领》)解放后,我国又先后建立了4个省级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达到44个。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核心内容: 自治权,包括立法自治权、变通执 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 权、其他自治权等。 3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决定因素 我国国情:一是历史特点:统一的多民族 国家的历史传统 二是现实情况:“大杂居,小聚居”的民 族分布特点;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 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
4.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解析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人大和政府。材料 中的政府并不是权力机关,故①错误;立法自治是地方 人大的权力,材料没有体现。故选B。
命题角度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预测题型:选择 题] 【例2】 (2010· 江苏单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以 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经济 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这一事实表明 ( D ) ①经济发展是民族地区繁荣和稳定的关键 ②民族团结是 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 ③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显 著优越性 ④民族团结是实现民族平等的政治基础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命题探究 命题角度1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预测题型:选择题] 【例1】 (2009· 全国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 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 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 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 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从这里可以看出,民族自治地 方的自治机关 ( ) ①是该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 ②可以依法根据本地实 际制定相关法规 ③有权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制定行政 法规 ④其自治权即立法和文化管理自治权 ①② B.②③ C.③④ D
2.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探索和反复比较, 最终确立民族区域自治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 A 本政治制度。确立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决定因素 有 (A ) 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 ②在反 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 ③各民族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及发 展差异 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B
• 2.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民族 自治地方设立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 • ①人民法院 ②人民政府 ③人民 检察院 ④人民代表大会 • A.①② B.②④ • C.②③ D.③④
连连 看 1立法自治权
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安排和管 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有管理地方财政 的自治权。 自治机关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有权组织 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有权根据 法律制定管理流动人口办法等。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 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自治 机关可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 止执行。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 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报上级批准后生效。 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 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 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事业。
立法自治权 变通执行权 内容 经济自治权 文化管理自治权 其他自治权
符合国情的民 族区域自治制 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显著的优越性
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 1.下列关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表述, 不正确的是( ) • A.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 为前提和基础的 • B.其内容是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建立自治地 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 C.体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 繁荣的原则 • D.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 利
4、自治机关: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注意: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它的职权具有两重性,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 关职权的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思考:①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 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 民检察院。 ②凡是有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都设立自治机 关。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势,发展壮大特色优势 产业,培育大集团,实 施品牌战略,如伊利、 蒙牛成为中国乳业的领 头羊。
改革开放以 来,西藏形成三 次较大规模的集 中建设。20世纪 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 80年代和90年代 国家投资分别完 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成43项和62项重 大工程。极大地 促进了西藏基础 设施的改善和基 础产业的发展。
含义 自治地方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符合 国情的 民族区 域自治 制度 自治机关 含义 立法自治权 自治权 内容 经济自治权 变通执行权
文化管理自治权
其他自治权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著的优越性——四个“有利于”
1、下列关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表述, 不正确的是( ) A.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 前提和基础的 B.其内容是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建立自治地方, 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C.体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 荣的原则 D.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3.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及自治权 的含义、内容
(1)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
(2 )含义: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 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 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3)内容:立法自治权、经济自治权、文 化管理自治权、变通执行权、其他自治权。
据统计,自1965年以来,西藏自 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 定了220件地方性法规和单性条例。 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 理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管理条 例》《西藏自治区对外国人来藏登 山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信访条 例》《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 展藏语言的决定》《关于维护祖国 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 动的决议》《关于严厉打击“赔命 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等。

我国的四大民主制度

我国的四大民主制度

村民自治的内容①选举Fra bibliotek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基础、主要途径)
②决策:村民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事务的决策 ③管理:通 村干过部村的民自行治为章,程用或民村主规办民法约管, 理规 村范 日村 常民 事和 务 ④监督: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
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监督村干部的行为和村 委会工作
得以实现。 (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
民族关系。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误点警示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少数
民族高度自治甚至完全自治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不同于特别行政区 的高度自治权,更不是完全自治权。
【误点警示2】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
关认识错误 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 民政府,不 包括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一、村民委员会
性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 管理村务的机构。
①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 ②村委会设立的目的是让村民自我管理本村日常事务。 ③村委会的成员都是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其最高 代表是村委会主任。 ④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民在民主管理上的伟大创造。《中 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法 律保障
要点一: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优越性 1.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共产党执政、 多党派参政,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政党制度,它绝不是西 方宣传的所谓一党制,也根本区别于西方的多党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适合我国国情, 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 (1)它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它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 (3)它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它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2.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地方。

3.自治机关的组成和职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的职权包括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管理本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务。

4.自治权的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行使自治权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政策,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5.国家的帮助和支持: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使他们能够自主管理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合作,减少了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3.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4.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和外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总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政府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对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 2、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置与自治机关 、 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自治州 人民政府 自治县 民族乡不属于自治地方
一、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 2、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置与自治机关 、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
变通执行权 自治权 立法自治权 经济自治权 文化管理自治权 其他自治权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族平等的依据和表现是什么? 民族平等的依据和表现是什么? 民族团结、共同繁荣的含义各是什么? 民族团结、共同繁荣的含义各是什么? 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是什么? 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是什么? 如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如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三个原则之间成什么关系? 三个原则之间成什么关系? 巩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我们该怎么做? 巩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我们该怎么做?
观看视频你能得 出什么结论? 出什么结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第一组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角度; 第一组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角度; 第二组从自治权角度; 第二组从自治权角度; 第三组从民族关系角度; 第三组从民族关系角度; 第四组从现代化建设角度。 第四组从现代化建设角度。
一、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材料反映了我国的什么制度? 材料反映了我国的什么制度? 我们还学习过哪些政治制度? 我们还学习过哪些政治制度? 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几级?自治机关是什么?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几级?自治机关是什么? 其核心内容是什么?自治地方都有哪些自治权? 其核心内容是什么?自治地方都有哪些自治权?
民族自治区与特别行政区
项目 设立地区 区别 自治程度 社会制度 解决问题 联系 特别行政区 民族自治区

第三章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

第三章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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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10月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8年3月成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10 月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到1958年,我国 已有八十三个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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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跃进”与“文化大革命 ”时期,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曲折发展
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并不是 一帆风顺的,在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人民 公社化的过程中,由于推行政社合一,已建 立的民族乡除了个别的保留了民族人民公社 的名称外,统统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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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法律,民族 区域自治法具体规定了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 和怎样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若干问题,是建 国以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经验的总结。 其中,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问题,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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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的规定有二十七条之 多,是宪法关于自治权规定的具体化。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自治权的行使, 民族区域自治法专门用第六章,详细规定了 上级国家机关领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职 责。
受挫于十年“文化大革命” 恢复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 ——1982年宪法、1984年民族区域自 治法 进一步发展 ——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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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形成 (1922年7月-1949年9月)
(二)建国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1949年10月-198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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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左” 的思想更达到了极致,几乎使所有 的民族自治地方都名存实亡。这种 “左”的思想集中体现在1975年1月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 在民族问题的规定上,这部宪法存 在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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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 迅速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法律赋予的自治权
D.实行民民族自治地方,要设立自治机关。自
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
A.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B.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 C.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D.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
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我
凉山州的前身是1952年10月 成立的西康省“凉山彝族自 治区” ;1955年全国行政 区划调整,9月西康省正式 撤销,凉山划归四川省,改 称“凉山彝族自治州”。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含义: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 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注意: ①前提和基础:国家统一领导 ②对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双重地位: 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民族自治机关。 双重职权: 既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又行使自治权。
5.核心内容——自治权 含义: 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
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 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内容: 教材P76
在节日方面,每年公 历十月一日是自治州成立 纪念日,休假一天。 每年农历六月二十四日是 彝族传统节日“火把节” ,休假三天。 每年公历十一月二十日是 “彝族年”,休假三天。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 主的权利 ·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 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事业蓬勃发展。
域中 自央 治统 有一 机领 结导 合和 民 族 区
含义、地位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是什么
国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

七五普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考试题及答案

七五普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考试题及答案

七五普法学习活动-《民族区域自治法》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原则。

A民主集中制;B国务院直接领导;C完全自治;D民族统一2、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A二个以上;B一个;C一个或者几个;D三个3、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的顺序组成。

A民族名称、地方名称、行政地位;B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C行政地位、地方名称、民族名称;D民族名称、行政地位、地方名称4、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D上级国家机关5、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负责并报告工作。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C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D国务院6、我国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担任。

A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B国务院从国家领导人员中选任;C国家副主席任命;D少数民族人数较多的公民7、我国()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A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B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8我国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什么时候生效?()A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B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C报国务院批准后生效;D一经成立便生效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那么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内给予答复。

宪法笔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宪法笔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宪法笔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

全国人大依据宪法于198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指我国境内少数民族聚居并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构成上可以分为三类:①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如西藏自治区。

②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同时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③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如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其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属于自治机关,也不享有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

但民族乡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结合本民族的具体情况和民族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等事业。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一般行政区域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而自治地方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则不是自治机关,不行使民族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在组成方面又有与不同于一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政府的民族特点和要求: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外,其他少数民族代表也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和比例。

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③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
民族自治地方区域界线的划分 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一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必须以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名称
的确定、区域界线的划分,都要同有关民族 要考虑到民族关系、历史沿革、 的代表充分协商,依照法律程序报请批准。 经济条件和政治稳定等各种因素。
自治地方的名称
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三 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 特殊情况外,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 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如、新疆 维吾尔 自治区 地名 民族名称 行政地位
2、自治机人民政府。”
(1)自治机关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
1、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 的集中统一学说。
依 据
2、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民族 发展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的地理 分布。
3、中国共产党长期探索和摸索积 累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特征与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的特征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优越性
1、自治地方的建立
1984年5月31日制定的
时间
2001年2月28日修改的
四、民族 区域自治 法
依据和 指导思想
四项基本原则为 指导思想 宪法为依据
名词解释: 民族区域自治、自治权、自治机关 思考题:
1、中国共产党为什么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 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2、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和优越性。
3、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是什么?
3、自治权
自治权指的是民族自治地方 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 宪法和自治法自主地管理、本地 区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它 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问题。
(1)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

自治机关和组织

自治机关和组织
前二者,一种国家内部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自治权来源于 中央授权,在性质上属于国家权力;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政权机构体系,属于国家 与社会的分权范畴;自治权,在性质上属于公民权利;自 治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
基层民主的价值
民主的一种路径 最广泛的基层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具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作用,从基 层社会的民主,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 学习民主知识、熟悉民主程序、体验民主生活
,培养民主习惯; 促进现代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的生成; 村民自治蝴蝶效应。
一种治理手段
基层社会事务的管理。
整合城乡基层社会的各种资源,实现居民和村民 的自我管理。
狭义,指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执 行机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四)居民委员会
杭州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是新中 国第一个居委会。
1949 年 10 月 23 日晚,杭州市上 城区上羊市街的 250 多名居民代表 辖区的 2250 户居民,在西牌楼小 学会堂,投票选举产生了 17 名居民 委员会委员,成立上羊市街居民委 员会。
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 工作部门的干 部 ,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 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三)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自治机关的职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依法行使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 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 权限行使自治权。
自治权,自治机关依照宪法的法律规定的权限, 从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贯彻执行国 家的法律和政策,管理本民族地方内部事务的自 主权。

民族团结自治知识考试

民族团结自治知识考试

民族团结自治知识考试(150分)民族团结自治知识你都知道多少呢?快来测一测吧!1、1、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单选题】(5分)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上级国家机关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D.国务院正确答案: B2、2、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负责并报告工作。

【单选题】(5分)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C.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D.国务院正确答案: A3、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那么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内给予答复。

【单选题】(5分)A.三十日B.十日C.六十日D.九十日正确答案: C4、4、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的顺序组成。

【单选题】(5分)A.民族名称、地方名称、行政地位B.行政地位、地方名称、民族名称C.民族名称、行政地位、地方名称D.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正确答案: D5、5、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监督。

【单选题】(5分)A.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B.上级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 A6、6、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单选题】(5分)A.一个或者几个B.二个以上C.一个D.三个正确答案: A7、7、我国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担任。

【单选题】(5分)A.国家副主席任命B.少数民族人数较多的公民C.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D.国务院从国家领导人员中选任正确答案: C8、8、我国()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_彬哥历史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_彬哥历史
(二)建国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发展(1949年10月-1984年5月)
1、建国初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实施
◇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至1958年,在此期间,成立了一大批相当于专区、县以及区、乡的民族自治地方,极大地调动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爱国热情。
(三)新形势下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1985年——现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来,民族区域自治,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了极大的发展和完善。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
◇民族法制建设方面,1984年以后,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和授权,民族自治地方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截至2003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33个、单行条例384个,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对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变通和补充规定有68件。
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受挫于十年“文化大革命”。恢复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1982年宪法、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发展——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形成(1922年7月-1949年9月)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价值蕴涵尚未得到充分展开和有效发挥。实际上,任何好的制度要收到良好的运行效果,都是与根植于其间的社会因素良性互动的结果。因此,对如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考虑也必然不能局限于一部自治法典,而应将其置于更广阔的背景下予以观照。
◇当前,在西部大开发、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时代背景下,要从对西部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提出的要求的分析入手,以此反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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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第三章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四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五章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第六章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第七章附则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今后,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这一制度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必须大量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民族自治地方必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发展本地方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改革开放,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为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把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2)条第二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条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第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各民族的物质生活水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建设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上级国家机关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且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第九条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二章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第十二条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依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包括一部分汉族或者其他民族的居民区和城镇。

第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第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撤销、合并或者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第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十七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第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第三章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条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二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时候,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采取特殊措施,优待、鼓励各种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地方各项建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和牧区少数民族人口中招收。

第二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二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第二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第二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护、建设草原和森林,组织和鼓励植树种草。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坏草原和森林。

严禁在草原和森林毁草毁林开垦耕地。

第二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地方的自然资源。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

第三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

民族自治地方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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