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及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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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11年年报高送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11年年报高送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11年年报高送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2.05.14
•【文号】
•【施行日期】2012.05.14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11年年报高送转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加强对高送转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根据《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四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及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第四号备忘录”),现通知如下。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每10股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5股(不包含5股)以上的公司,应于2012年5月18日前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情况报本所备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具体登记及报送方式,参见第四号备忘录。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1年度报告”或“本次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告〔2011〕4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通知等规定编制、报送和披露2011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及本所关于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备忘录,编制并披露2011年度财务报告。

二、上市公司披露2011年度报告不应晚于2012年4月30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经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不晚于2012年4月30日披露2011年度报告。

三、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12年4月30日前披露2011年度报告的,应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本次年报的公司,本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四、本所根据均衡披露原则统筹安排本次年报的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应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2011年度报告。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应提前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

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五、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在本次年报披露前预计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与上年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11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2012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

上交所现行业务规则全收录

上交所现行业务规则全收录
三、业务细那么类
序号
时刻
文号
名称
1
2021/9/22
上证发〔2021〕58号
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那么〔试行〕〔上交所、全国股转公司〕
2
2021/9/8
上证发〔2021〕5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那么
3
2021/5/27
上证发〔2021〕2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那么
42
2021/12/31
上证交字〔2021〕1号
会员间办理客户证券账户批量转指定业务指引
43
2021/7/15
上证公字〔2021〕7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44
2007/4/4
上证上字〔2007〕5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治理制度指引
45
2006/6/5
上证上字[2006]460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21年修订〕
11
2021/9/30
上证发〔2021〕49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
12
2021/9/30
上证发〔2021〕4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13
2021/7/1
上证发〔2021〕2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讲明会指引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方法
25
2021/8/27
上证交字〔2021〕12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方法〔试行〕
26
2021/6/18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方法〔2021年修订〕

中注协发布通知 要求全力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_.

中注协发布通知 要求全力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_.

中注协发布通知要求全力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为深化行业诚信建设,提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服务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1年12月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证券所及注册会计师全力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将其作为巩固扩大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的有力举措和贯彻落实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实际行动。

《通知》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密联系行业发展实际,密切跟踪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热点问题,有效针对今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准确把握年报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明确了201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即:以深化诚信建设、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治理机制为核心,以维护公众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提升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为目标,以强化年报审计风险管控、确保新审计准则和内控审计指引有效实施为重点,恪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与立场,恰当应对重大风险,全面记录审计过程,如实反映上市公司实际,合理确定审计意见类型。

《通知》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特点:一是突出强调遵循职业道德规范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大力推进各领域诚信建设。

针对今年国内资本市场相继出现“绿大地”财务欺诈、“胜景山河”发行后终止上市等案件,《通知》在显著位置,单列一部分阐述职业道德规范实施问题,充分体现了中注协对行业诚信建设的高度重视和一贯支持。

《通知》强调指出,在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期间,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守则要求, 恪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与立场,深入推进自身诚信建设。

事务所要及时修订完善职业道德相关制度并建立适当的监控机制;要严格执行有关独立性要求的各项规定,持续强化独立性监控;要坚决抵制索取回扣、压价竞争、或有收费等不当行为,努力实现良性发展。

ST兰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11年7月) 2011-07-09

ST兰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11年7月)
 2011-07-09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证券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日常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记者报道的有关公司的新闻稿件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八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臵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容;(六)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七)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活动;(八)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九)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十)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一)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十三)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十四)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十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十六)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七)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十八)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二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二十一)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对公司股票价格有显著影响的重要信息。

上交所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及报送工作

上交所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及报送工作

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四号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登记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加强年报编制期间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上市公司应按照下表所列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做好2011年年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年报披露前存在对外报送信息的,公司应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于其年报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对外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情况报本所备案。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存在高比例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合计送转5股及以上)的公司,如本所认为需要,公司也应于其年报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情况报本所备案。

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通过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进行,具体填报路径为"在线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定期报告"。

在完成全部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提交后,上市公司通过点击“填完了”按钮并接受“提交”来表示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已提交完毕。

上市公司应在完成在线填报的同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承诺函: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上市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上市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报送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完整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完整版

上交所董秘考试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 (3)《中华人民国证券法》部分考试题 (9)《刑法修正案(六)》部分考试题 (27)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考试题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考试题 (3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考试题 (37)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考试题 (4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考试题 (44)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47)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考试题 (48)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考试题 (50)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考试题 (53)关于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7)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9)关于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考试题 (60)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考试题 (6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考试题 (6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考试题 (6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考试题 (77)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考试题 (84)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8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考试题 (86)关于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考试题 (87)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考试题 (88)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考试题 (91)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考试题 (93)关于发布《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规则》的通知考试题 (95)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考试题 (97)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控制指引考试题 (100)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考试题 (102)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考试题 (103)境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试行)考试题 (104)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性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考试题 (104)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考试题 (105)关于调整和规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考试题 (107)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考试题 (108)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试题 (108)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考试题 (109)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考试题 (11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考试题 (116)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考试题 (117)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考试题 (117)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试题 (119)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试题 (125)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问答》的通知试题126 关于规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试题 (131)《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试题 (132)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试题 (132)《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试题 (134)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年报披露注意事项(一)试题 (13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试题 (137)《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参考试题 (138)《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参考试题 (142)《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参考试题 (144)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参考试题 (15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 (154)《立案调查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注意事项》试题 (15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参考试题 15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试题 (158)《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参考试题 (16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参考试题 (16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参考试题 (166)《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参考试题 (169)《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参考试题 (171)《中华人民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四期)

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四期)

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四期)2012年4月12日,中注协发布2011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四期),全文如下:4月4日—4月10日,沪深两市共有169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1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主板71家,深市主板27家,中小板48家,创业板23家。

166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3家上市公司(ST国通、ST天宏和*ST昌九)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3家上市公司是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 ST国通。

2011年,ST国通净亏损7,422.04万元。

截至2011 年12月31日,ST国通累计未分配利润-18,995.44万元,营运资金为-28,234.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48%,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 ST天宏。

ST天宏主业持续亏损,2011年度经营亏损1,687.68万元,净利润392.43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5.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05.09万元。

ST天宏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ST天宏在中国农业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以下简称“兵团分行”)的贷款4,818.93万元已逾期,兵团分行根据股份制改制方案将其作为不良贷款剥离,ST天宏在2009年已做停息挂账处理。

兵团分行是否会向ST天宏收取上述不良贷款的利息具有不确定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第八师(以下简称“农八师”)已就此承诺:如果未来兵团分行向ST天宏收取上述贷款自2008年11月20日以后产生的利息和罚息,该利息和罚息均将由农八师承担。

3. *ST昌九。

截至2011年12月31日,*ST昌九累计未弥补亏损人民币21,684.83万元,且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人民币21,459.024万元,2011年5月20日,*ST昌九江氨分公司全线停产,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顺利推进了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规划产能10万吨的丙烯酰胺项目的建设。

上交所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3号-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上交所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3号-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由中国证监会颁布执行,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归属中国证监会。

为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年报准则,我部特编制本备忘录,相关解释仅供参考。

根据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为统一披露口径,我部制作了“上市公司201X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汇总表)。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中应当包含按本备忘录附件一格式编制的汇总表。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是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附属企业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但不含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

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提的减值准备或核销的金额,不应当从期末占用余额中扣除。

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年度报告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增加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偿还金额、期末余额、预计偿还方式、清偿时间、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详解完整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详解完整版

上交所董秘考试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部分考试题 (10)《刑法修正案(六)》部分考试题 (27)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考试题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考试题 (3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考试题 (37)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考试题 (4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考试题 (45)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47)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考试题 (48)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考试题 (5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考试题 (5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7)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9)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考试题 (60)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考试题 (62)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考试题 (6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考试题 (70)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考试题 (77)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考试题 (84)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8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考试题 (87)关于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考试题 (87)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考试题 (8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考试题 (9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考试题 (9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通知考试题 (9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考试题 (9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考试题 (10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考试题 (10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考试题 (104)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试行)考试题 (104)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性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考试题 (105)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考试题 (106)关于调整和规范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考试题 (107)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考试题 (108)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试题 (109)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考试题 (11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考试题 (11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考试题 (116)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考试题 (117)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考试题 (117)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试题 (119)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试题 (125)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的通知试题 (126)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试题 (131)《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试题 (132)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试题 (13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试题 (134)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年报披露注意事项(一)试题 (13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试题137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参考试题 (138)《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参考试题 (143)《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参考试题 (145)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参考试题 (15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 (154)《立案调查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注意事项》试题 (15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参考试题 15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试题 (15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参考试题 (16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参考试题 (16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参考试题 (166)《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参考试题 (169)《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参考试题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7.02.15•【文号】•【施行日期】2017.02.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5年4月20日制定,2017年2月15日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新增股份发行上市、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业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本备忘录所称新增股份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配股、非公开发行证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新增发行的股份。

一、新增股份发行(一)公告发行核准结果上市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或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正式核准批文后,应及时向本所报备,报备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发行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等文件、发行核准公告、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本所登记确认后,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说明取得核准批文的日期、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及其它应明确说明的事项。

公司根据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对原发行方案进行修改的,还应披露修改后的发行方案。

(二)组织实施发行方案并办理股份登记申请1.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在批文有效期内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发行。

2.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应履行股票认购协议,支付股票认购款。

3.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应说明发行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资产过户、负债转移完成情况及其证明文件(如适用)。

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情况分析

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情况分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研究所年报专题小组□执笔黄敏之内容提要上市公司向公众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对于促进公众及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社会贡献情况,倡导社会责任价值投资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分析了2011年沪市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总体披露概况,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多层次蓝筹市场建设为视角,比较分析了上证180指数成分股公司、380指数成分股公司和其他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情况,对未来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工作提出了有关思考与工作建议,以积极推动沪市上市公司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完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为目的,在服务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努力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回报。

一、前言自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鼓励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以来,至今已有四年。

四年来,沪市上市公司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数量不断增加,披露质量不断提升,披露工作日趋成熟完善,对促进公众与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与社会贡献等方面所做工作,倡导社会责任价值投资理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概况2011年,沪市上市公司共计351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其中,“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263家,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59家,金融类公司31家。

扣除重复计算,351家披露公司中,296家为应披露企业,55家为自愿披露企业(详见附表一)。

根据上交所要求,2011年应披露公司全部披露。

与此同时,2011年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数量逐步上升,报告披露数较2010年增加24篇,增幅7%;自愿披露公司数由2010年的52家,增加至2011年的55家。

表1: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情况对照表制社会责任报告(如:中国建筑(601668)、中国中铁(601390)),从内容和形式上与国际接轨。

二是较广泛地聘用了审验机构。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1年度报告”或“本次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告〔2011〕4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通知等规定编制、报送和披露2011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及本所关于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备忘录,编制并披露2011年度财务报告。

二、上市公司披露2011年度报告不应晚于2012年4月30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经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不晚于2012年4月30日披露2011年度报告。

三、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12年4月30日前披露2011年度报告的,应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本次年报的公司,本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四、本所根据均衡披露原则统筹安排本次年报的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应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2011年度报告。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应提前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

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五、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在本次年报披露前预计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与上年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11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2012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4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4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41号为增强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各上市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照本公告的要求,切实做好2011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范要求,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2011年年报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好2011年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2011年年报审计是我国新审计准则实施的第一年,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新审计准则要求开展审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执行质量控制制度,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做好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一)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应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建立内部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内部控制”部分披露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的,应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重视内控信息的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要求披露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1.12.30•【文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年报准则,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41号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本所提供的最新XBRL业务模板要求,及时做好2011年年报XBRL业务模板的填报和报送工作。

二、凡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于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201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且披露时间不晚于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在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11年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于2012年4月30日前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12年4月15日之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本所将自2012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三、为避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过于集中披露,根据均衡披露原则,本所原则上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与本所约定的时间安排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按时披露年度报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2.02.09•【文号】中汇交公告[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外汇管理,财务制度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中汇交公告〔2012〕8号)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07]3号令)、《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有关事宜公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07]第4号)的相关规定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汇交公告[2008]61号)的要求,经批准成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75家证券公司需在2012年1月20日前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净资本计算表;77家财务公司、40家信托公司、12家金融租赁公司、3家资产管理公司、6家汽车金融公司及7家保险公司需在2012年1月15日前披露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具体信息披露情况如下:此次除20家上市机构豁免披露外,应披机构200家。

实际共收到200份2011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其中57家证券公司、77家财务公司、39家信托公司和27家其他金融机构都披露了完整的财务报表。

本次披露中,仍有4家机构出现延迟递交财务报表的情况,分别是3家财务公司和1家保险公司。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2年1月20日完成了相关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文件在中国货币网()上的发布工作。

各金融机构披露信息的具体时间如下(机构名称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顺序排列,打*号的机构为上市公司):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的通知(2014)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的通知(2014)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4.01.15•【文号】上证函[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1.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的通知(上证函〔2014〕22号)各上市公司:为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落实证监会、财政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中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做好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并形成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4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备忘录第一号》”)。

修订后的《备忘录第一号》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上市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做好2013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

《备忘录第一号》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各上市公司如对《备忘录第一号》内容有任何疑问和建议等,请及时与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4年1月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行为,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证监会、财政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等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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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四号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登记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加强年报编制期间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上市公司应按照下表所列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做好2011年年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年报披露前存在对外报送信息的,公司应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于其年报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对外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情况报本所备案。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存在高比例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合计送转5股及以上)的公司,如本所认为需要,公司也应于其年报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情况报本所备案。

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通过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进行,具体填报路径为"在线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定期报告"。

在完成全部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提交后,上市公司通过点击“填完了”按钮并接受“提交”来表示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已提交完毕。

上市公司应在完成在线填报的同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承诺函: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上市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上市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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