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实务解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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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D公司为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的贸易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1年10月,D公司经采购人员联系到温州赵某,赵某自称为浙江省温州市的S公司的销售经理,从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的S公司处购进一批电子器件,合同价款5,300万元人民币,并取得S公司开具的与购进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2012年1月份向江西省宜春市国税局认证抵扣。
2013年4月,浙江省温州市税务机关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S公司进行调查,D公司亦接到江西省宜春市其主管税务机关向其出具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协查其在2012年1月取得S公司发票抵扣事项,D公司向税务机关提供了原采购合同、验收入库单据、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等相关的购货凭证。
经税务机关调查发现,赵某与S公司没有任何雇佣关系,其在2011年10月发给D公司的货物也并非S公司的产品,故认定S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
D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同时认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D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涉案金额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拟将D公司一案移交刑事处理。
D公司认为虽然其取得S公司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具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在整个交易中其没有任何恶意应属善意取得发票方,况且也没。
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总结
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总结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企业故意虚报销售额或虚列购买开支,并利用这些虚假的发票抵扣税款,从而获得非法税收减免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涉及税务违法,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
税务部门需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特别是对于重大的案件,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首先,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监管。
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和比对,可以快速发现存在虚开行为的企业。
同时,加强对虚开风险较高的行业的监管,对于涉案较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税务部门需要加强对发票管理的监测和控制。
通过建立电子发票系统,实现电子发票的全程监控,可以有效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发票的核验和审查,对涉案企业的发票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再次,税务部门应建立起严格的稽查制度,加强对虚开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于发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要及时组织专案组展开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恶劣情节和特别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儆效尤。
此外,税务部门还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通过组织税收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引导纳税人遵守税收法规和税收诚信原则,减少虚开行为的发生。
最后,税务部门还需要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
通过信息共享和协作,共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形成合力,确保税法的执行效果。
总之,针对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税务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强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监管,加强对发票管理的监测和控制,建立严格的稽查制度,加强对虚开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合作。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维护税收秩序和国家财政利益。
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个特征
案例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的⼏个特征2017-05-25明税明税律师关于我们对涉税法律服务市场的专注与精耕,是明税区别于其他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和专业所的最重要特⾊之⼀。
提供最优化的税务⽅案是明税的专业追求。
在多数涉案⼈员在逃、⼤量书证缺失和损毁的情况下,⾩新市税警联⼿对12户企业虚开案件实施调查,从涉案企业⼈、财、物的调查⼊⼿,⾏程万⾥,追查不懈,最终取得了违法⼈员虚开的确凿证据。
01案发1名嫌疑⼈牵出多户疑点企业近期,辽宁省⾩新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成功查办⼀起特⼤虚开增值税专⽤发票案件。
税警双⽅共查处涉案“空壳”商贸企业12户,认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发票1.2万多份,价税合计13.6亿多元,涉及税额1.9亿多元。
该案主犯王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罪被⾩新市中级⼈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新市国税稽查局查办了⼀起虚开发票案件。
涉案企业从⼭东省东营市多家⽯化企业取得虚开发票虚抵进项,随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牟利。
案件查办后,为进⼀步核查辖区内是否还有类似违法⾏为,检查⼈员通过征管系统对⾩新市⼀般纳税⼈的发票开具情况进⾏筛查。
筛查发现,⾩蒙县有7户商贸企业短时期内从东营市企业开具了⼤量增值税专⽤发票,这7户企业的法定代表⼈均为外地⼈,税负均在0.2%以下,在不到1年的时间⾥这些企业对外开具的发票⾦额都在1亿元左右,并且企业进项发票和开出发票的品⽬严重不符。
检查⼈员调查了解到,这7户企业的实际控制⼈均为天津⼈王某。
鉴于疑点突出,⾩新市稽查局对7户企业⽴案调查。
但调查刚刚展开,涉案企业即全部⾛逃,王某也失去踪迹,在缺乏线索的情况下,案件调查被迫中⽌。
2015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统⼀部署,辽宁省国税局、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黄⾦票”虚开违法犯罪专项⾏动。
⾩新市国税局、公安局成⽴了联合专案组,在对专项⾏动疑点企业彰武县的A实业公司、B商贸公司和C商贸公司3户企业进⾏调查时发现,这3户企业的实际控制⼈正是先前失踪的王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特点及分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特点及分析1. 案例背景近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其中,涉案金额巨大,而犯罪嫌疑人的手法也十分高明,避免了很多审核机制的监管,导致案件难以侦破。
2. 案件的主要特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主要特点如下:2.1. 涉案金额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金额通常都非常高。
这是因为,虚开专用发票是指用于抵扣纳税人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而增值税是按照货物或服务的价值计算的,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也非常高。
2.2. 犯罪手法高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犯罪嫌疑人手法高明,通常采用虚构、伪造等手法来制造假票据,从而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
此外,一些犯罪嫌疑人还利用涉案公司的盲区,通过虚开专用发票来偷税漏税,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2.3. 审核机制缺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往往被犯罪嫌疑人避开了很多的审核机制和监管手段。
例如,一些犯罪嫌疑人会采用树立虚假形象、掩盖自己、隐瞒行为等手段,从而防止被税务机关发现虚开专用发票的行为。
3. 案件的分析与反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突显了加强健全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性。
这也需要持续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应用,尽可能地减少税务管理中的漏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包括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追诉力度和公开曝光,提高企业、行业和全社会的合规意识。
同时也需要企业履行正当纳税的社会责任,加强内部控制,遵守税收法规,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需要落实加强税收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构建透明、规范、诚信的税收环境。
什么情况下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什么情况下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
1、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在开票方存根联、记帐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
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帐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数额较大,因而抵扣的税额也较多。
这样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蚀国家税款。
2、“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
开票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帐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
3、“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
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4、“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5、“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研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研究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突显,认定和查处该犯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不少问题。
迄今为止,国内尚未有研究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得专著问世。
基于此,本人从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原因入手,就该罪得具体犯罪构成予以阐述,着重研究了该罪司法认定中遇到得疑难问题,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作了划分,对困扰司法操作的该罪牵连犯问题力求作出细致的分析和科学的界定。
最后,结合司法实践,就如何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律防范对策。
正文: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增值税是对从事产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制、批发、零售的每一个周转环节,以产品销售和营业服务所得的增值额,按差别税率课征的流转税。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在借鉴国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探索而逐步形成的。
近年来,随着各级税务稽查部门打击力度加大,税收违法犯罪势头得到了明显遏制。
但由于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发展,受高额非法利益驱使,加上税制缺陷、税收管理漏洞造成“有空可钻”,偷税与反偷税的斗争仍将长期考验税务稽查,知法犯法、顶风作案的税收违法犯罪也出现了新的趋向。
趋向之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居高不下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不断加强,以及手工版专用发票的取消,涉税违法犯罪分子不得不另辟蹊径、把犯罪“黑手”伸向“四小票”。
2004年以来,利用“四小票”进行虚开犯罪案件逐渐上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主流:一是“四小票”使用单位直接对外虚开,获取非法收益;二是利用“四小票”虚构进项进行虚开犯罪。
从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10起涉税违法案件来看,“7?26”黑龙江、天津、河北1。
虚开增值税发票专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题一、虚开发票产生的原因:①企业取得发票能做成本费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还可以抵扣进项。
因此非法企业,找到盈利点,通过虚开发票来获利。
②皮包公司虚开专票不法分子不断利用虚假身份证明,注册成立新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需要进项票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票发票,收取费用。
③下游企业留抵税虚开发票企业留抵税额多,长期不用缴纳税款。
也就是就是,就算我有收益,开具专票,只要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还是不用缴纳税款。
因此这类企业会找到需要进项票的企业,虚开不超过留抵税额的发票,收取费用,并且企业也不用缴纳税款。
二、虚开发票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注册多家公司,利用便捷互开发票,调整税负,表明有虚开发票的情形。
2、企业税负偏低或者异常。
3、企业购进与销售品名不符。
4、多数情况下以现金进行交易,而不是以转账形式。
5、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不一致。
三、虚开发票的代价近年,虚开专票的案件越来越多,在此小编要给大大们敲个警钟!金三系统上线,还敢这么做?虚开发票罪到底有什么后果?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增值税发票的专用发票的行为。
1、刑法条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图解-增值税的三流合一和虚开到底是什么
一“三流一致”和“虚开”的概述(一)关于“三流一致”所谓的“三流”,是指货物流、资金流和票流(“流”就是流向)。
为了便于精准指代,我把不同的“流”所对应的当事主体分别取了不同的名称,具体如下图所示。
“三流一致”就是图中所示的指向,此时销售方、开票方和收款方为同一主体;购买方、受票方和付款方为同一主体。
关于“三流一致”的最早文件出处,大致是《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以下简称192号文),该文件对“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之后,税总对192号文还打了许多补丁,后面再详细介绍。
(二)关于“虚开”“虚开”,是虚开发票的简称,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营业税发票等,但通常特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文均指虚开专票)。
“虚开”除了虚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外,还能虚抵增值税销项税额,这对不法分子而言诱惑甚大,对国家税收而言损失甚大。
《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这一规定,我认为虚开按照实施主体(类似主谋、主犯)可以分为四类,按照交易和发票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类,具体如下图所示。
(这两个分类角度不同,可以分别组合,如此便衍生出多种虚开的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虚开”的范畴远远超出“三流”的比对内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可以适用 “告诉才处理”的原则。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和国家利益的案件,仍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
1、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客 观上是否利用经济合同实施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 的行为。 2、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诈欺行为的界限。二者的区别 在于主观目的不同。 3、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夸大履约能力骗签合同行为的界限。 4、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借鸡生蛋”的界限。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概念与构成要件 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 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 行为。 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 制度。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款发票罪(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五条 概念和构成要件 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 刑事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发票罪,是指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 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发票的行为。 构成要件: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 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如何理解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刑法定性
审计实务中如何理解“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刑法定性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审计工作中经常需要面对、认定与处理的违法情形,本文尝试结合审计实务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刑法定性予以阐述。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主要犯罪手段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可以分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违法形式,其主要犯罪手段为:一是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在存根联、记账联填写较小数额,在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
销货方在纳税时出示记账联,数额较小,销项税额相应减少;购货方以抵扣联抵扣进项税,数额较大,抵扣税额相应增多。
销货方和购货方均可通过此种方式偷逃国家税款。
二是“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
销货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自己保存的发票存根联和记账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购货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购货方达到多抵扣增值税税款的目的。
三是“撕联填开”发票,又称“鸳鸯票”。
将增值税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存根联拆分使用,各联内容不一致。
四是“对开”。
即开票方与受票方在无贸易背景的前提下,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五是“环开”。
即几家关联单位或个人串通,在无贸易背景的前提下,一个接一个,成环状虚开增值税发票。
六是“代开”。
即开票方应第三方要求,按其指定的受票方名称、商品品种、数量、金额等虚开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刑法定性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为“虚开”,“虚开”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1. 引言1.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利用各种手段,虚构或变造企业的实际销售、采购、服务等交易事项,违法制造并使用专用发票,以获得返还、退税、抵扣、转让等税收利益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现给国家财政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破坏了税收秩序,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发展。
为了有效防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建立健全的防治机制,强化监管和惩处措施。
防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策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治理仍需持续加强,建立健全的防治机制是关键。
只有加强监管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才能有效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发展。
是当前税收领域工作的重中之重,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力度,持续改进完善相关措施,确保税收的安全稳定。
2. 正文2.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是指企业为非法获利而开具的、与真实交易无关的发票。
这些发票往往是由于企业为了逃避缴纳税款而故意开具,或者是为了获取税收返还或者其他补贴而虚假开具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是通过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等手段获取的。
虚开发票的制作过程涉及到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伪造印章、仿冒公司名义、虚构交易信息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是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流通和使用的,包括经营者之间的虚假交易、虚构的购销合同等方式来进行的。
这些发票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黑色产业链条,造成了严重的税收漏洞和损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点就是逃避税收、利用虚假信息获取利益、形成一定的黑色产业链条等,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对于这种行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来遏制和惩治。
2.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1. 经济损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与国家发生税款对冲,使得国家无法获得真实的税收,从而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以虚假交易或无实际交易为基础,伪造发票、虚构购销合同等手段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对税收秩序和经济运行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来加以规避。
首先,对于已经开具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予以作废。
作废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材料并填写申请表进行办理。
税务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予以作废。
作废后的发票不能再作为单位的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相关账目的真实性。
其次,为了规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加强对发票真伪的查验,防止收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通过与销货单位核对发票信息、查看发票的有效性和一致性来判断发票的真实性。
其次,建立完善的财务审核程序,加强对交易的审计和核实,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查验。
专业机构可以通过数据分析、交易模式评估等手段辅助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发现虚开发票的风险点和迹象。
企业可以根据专业机构提供的风险评估报告,及时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措施,降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与此同时,税务机关也将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
税务机关通过加强对发票的查验和核实,强化对涉嫌虚开发票的企业的调查和审计,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因此,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具发票,避免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对于遭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损失,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税务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给予退税。
企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准确填写申请表,以确保退税申请的顺利进行。
总之,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企业应及时作废已开具的虚开发票,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意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查验,合法开具发票,避免涉及虚开发票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知识及案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知识及案例一、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在没有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
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规定?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开者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法律有哪些?(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四、如何辨别虚开、代开和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辨明发票真假,以免造成经济损失:1、开票单位必须与售货单位一致。
2、货款支付对象及帐号必须与专用发票开票单位及帐号一致。
3、货物品名、数量、金额必须与实际交易行为相符。
4、及时将专用发票进行网上或税务申报大厅认证,认证通不过的,即有假票嫌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特点及检查(PPT 37页)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三)存在供方市场
存在需方市场的同时,也存在供方市场。 比如:
空额票虚开; 利用农产品收购政策虚开; 利用地方财政返还虚开; 中间人利用不需发票的真实购货交易将发票 虚开给第三方等。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四)税务稽查打击力度弱,查处困难
对虚开发票案件的稽查存在较大难度。销货方开出发票, 购货方凭发票抵扣联回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在规定时 间内只要认证过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除外),即可向税务机 关申报抵扣税款。
问题一: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手段或形式有哪些? (一)利用空余开票额度虚开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八)稽查协查工作效率不高 以上案例中主管税务机关向13个税务机关发出协查
函,11个主管税务机关回复正常,其中包括本案中的 哈尔滨某税务机关。除了查处困难原因外,也存在税 务人员应付了事的问题。
总局于2015年下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加 强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监控管理的通知》,税务总局稽 查局将加强对协查系统的监控管理,并从今年起按月 进行通报。将协查全部绩效考核指标(发票协查选票 准确率、协查函按期回复率、纸质协查情况)纳入月 度通报指标;涉及协查质量的,同时纳入通报指标。 通报范围暂定为全国国税系统(不含西藏)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型及定义
虚开的定义: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 不符的发票。 区分虚开与一般的发票违法:主要考虑 真实交易的存在与否; 虚开可能是真票也可能是假票。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问题:请谈谈当前有哪些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成因?
(一)利益驱动
通过对外虚开或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 到非法牟利或少缴增值税的目的。无论是虚开或接受虚 开,其根本原因都在于利益驱动,使部分纳税人不惜铤 而走险。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一、概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大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马永顺律师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
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中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而为了骗取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所谓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可以用于申请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运输发票、废旧物品收购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什么情况下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何种情况下算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我们先来看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由上述规定,我们总结出纳税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且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还是伪造的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构成虚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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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逃避税收监管,而制造的不存在的交易、虚假的发票记录,用来骗取国家税收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1. 导致国家税收损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导致企业逃税,给国家税收带来严重的损失。
据统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年给国家带来数以百亿计的损失。
2. 扰乱市场秩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在会导致正常企业竞争的不公平,扰乱市场秩序,导致良性竞争环境的破坏,对经济发展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3. 损害国家信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也会对国家的形象和诚信度造成严重的损害,给国家的正常经济交往和外交关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治对策1. 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应当完善税收监管制度,强化对于发票的真伪查验,建立完善的发票信息互联网平台,加强对虚开发票的监控和打击力度,提高虚开发票的成本,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
2. 加大力度打击虚开发票。
加大力度打击虚开发票的行为,严惩不法分子,提高违法成本,增大违法风险,让不法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以震慑更多人不敢从事虚开发票的行为。
3. 完善法规制度。
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给予具体、明确的法律定义,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秩序,将虚开发票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加强预防和打击的力度。
4. 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企业要提高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虚开发票的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自觉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5. 宣传教育。
加大对于虚开发票的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倡导正当经营,营造风清气正的经营环境,增强公众对于虚开发票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形成抵制虚开发票的社会风气。
四、结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对于国家税收和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应当及时、从严打击,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构建完善的防治体系。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定义
什么是虚开发票?很多人想当然的以为,虚开虚开,自然是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才叫虚开发票。
这种想法不能说完全错误,但虚开的定义要比想象的大的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上述条款明确规定了,3种情况为虚开发票,那么这3种情况又如何理解呢?听小编一一道来。
0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什么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卖的是苹果,发票开的是桔子,这是虚开;卖了3个苹果,发票开的是2个苹果,这是虚开;卖的苹果5块钱一斤,发票开的是7块钱一斤,这是虚开;东西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这是虚开;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的,这是虚开等等。
总结一下,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样不一致,即为虚开。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即不仅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属于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举个例子,A公司为逃避税款缴纳,A公司法定代表人让好友任法定代表人的B 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A公司开具发票。
在这里,A公司和B公司均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经营者或财务人员想当然的认为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才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却不知道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0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一条把中间人也纳入了虚开发票的范畴,这里面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职业的,即以此为赚钱的方式,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充当“掮客”的角色,赚取中介手续费,这种属于知法犯法;另一种是恰巧知道有多余发票的企业和缺少发票的企业,以帮朋友忙的想法变成了介绍人,这种行为多属于不懂法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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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
一张小小的增值税发票,承担着税制改革成功与否的重任,考验着冒险家抵抗诱惑的定力,书写着飞蛾扑火者的死刑档案
犯罪牵涉的行为人被判处死刑的数以百计;犯罪涉及的标的额动辄上亿,经常与“特大案”、“大要案”联系在一起;犯罪猖獗程度令人瞠目结舌,火车站广场、地铁的进出站口等地的公开叫卖见证着它的疯狂;犯罪行为“致富”速度极快,甚至超越印钞。
它,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种种迹象表明,这一略带神秘、却又让人胆战心惊的罪名需要我们深刻的反思和检讨。
新税制的“衍生品”
一句十分准确地表达增值税发票作用的话是这样说的:增值税发票好像一把双刃剑,用得好能够保证国家税款的应收尽收,用不好就会成为不法分子盗窃国库的工具。
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横空出世显然就是利剑之一面,可以说是我国新税制运行的“衍生品”。
新税制运行仅仅几个月,利用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的势头就已相当猖獗。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就是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推行、犯罪势头的猖獗而出现,该罪始见于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205条吸收了该决定的基本内容,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侥幸者的“赚钱机”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进东律师向《法人》介绍说,“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