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阳光人寿真心满溢两全保险_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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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规定

阳光保险规定

阳光保险规定阳光保险是一种针对意外、疾病和人身意外的保险。

它可以帮助你在意外发生时提供保障,减轻你的经济负担。

下面是对阳光保险的一些规定和条款的介绍。

首先,阳光保险只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事故进行赔付。

如果保险合同已经到期,那么您将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因此,在购买阳光保险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的有效期限。

另外,在保险合同中会详细列出哪些情况可以获得赔偿。

这些情况可能包括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火灾等。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能得到赔偿,例如自伤、故意犯罪行为等是不在赔偿范围之内的。

其他规定还包括保险金额和保险赔付的方式。

保险金额是指在某种意外或疾病发生时,保险公司愿意赔付的最高金额。

有些保险公司会根据不同的保险计划给出不同的保险金额。

对于保险赔付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按照费用报销的方式进行赔付,另一种是一次性赔付。

在费用报销的方式下,你需要先自行支付医药费或其他费用,然后将相关费用的凭证提交给保险公司,他们将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赔付。

而在一次性赔付的方式下,保险公司会直接支付整个赔偿金额。

除此之外,阳光保险规定的赔付流程也是很重要的。

一般而言,当事故发生后,您需要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和费用凭证。

保险公司会派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赔付决定。

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积极合作,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证明文件。

最后,阳光保险还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如果在保险合同期限内,您不再需要阳光保险的保障,或者您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某些规定,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

总之,阳光保险是一项能够帮助您在意外发生时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

但是,要想获得这种保障,您必须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规定和条款。

只有这样,您才能充分享受到阳光保险所提供的保障和赔付服务。

阳光人寿富贵满堂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

阳光人寿富贵满堂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富贵满堂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 ..................................................... 4.2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分红是不保证的....................................................................... 4.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5.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10.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2)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5保险费的交纳10 如实告知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10.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2 合同生效1.3 犹豫期5.2 宽限期10.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现金价值权益11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2.1 保险金额 6.1 现金价值11.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2.2 保险期间 6.2 保单贷款11.2 未还款项2.3 保险责任 6.3 减额交清11.3 合同内容变更2.4 责任免除11.4 联系方式变更11.5 争议处理3保险金的申请7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12 释义3.1 受益人7.1 合同效力中止12.1 保单年度3.2 保险事故通知7.2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12.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3.3 保险金申请12.3 保单周年日3.4 保险金给付12.4 毒品3.5 被保险人失踪处理8 合同解除12.5 酒后驾驶3.6 诉讼时效8.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12.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手续及风险12.7 无有效行驶证12.8 现金价值4 保单红利9 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特别约定12.9 净保险费4.1 保单红利的确定9.1 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特别约定12.10 条款约定利率4.2 保单红利的领取12.11周岁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阳光人寿富贵满堂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富贵满堂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合同”。

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汇总

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汇总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次日起 15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 . ..................................................... 4.2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 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 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 3.2分红是不保证的 ....................................................................... 4.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 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 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 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 (11)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保险费的交纳 10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10.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1.2 合同生效 5.2 宽限期 10.2 未还款项1.3 犹豫期 10.3 合同内容变更10.4 联系方式变更10.5 争议处理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现金价值权益 11 释义2.1 保险金额 6.1 现金价值 11.1 保单年度2.2 保险期间 6.2 保单贷款 11.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2.3 保险期间延长选择权 6.3 减额交清 11.3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2.4 保险责任 11.4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2.5 责任免除 11.5 毒品11.6 酒后驾驶11.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8 无有效行驶证3保险金的申请 7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1.9 现金价值3.1 受益人 7.1 合同效力中止 11.10 净保险费3.2 保险事故通知 7.2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11.11 条款约定利率3.3 保险金申请 11.12 周岁3.4 保险金给付3.5 被保险人失踪处理 8 合同解除3.6 诉讼时效 8.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4 保单红利 9 如实告知4.1保单红利的确定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8-1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1-02 光大永明真心真意两全保险条款

1-02 光大永明真心真意两全保险条款

第五部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4
第十七条 保险费自动垫交 ............................................................................................................................................. 4 第十八条 保险单借款..................................................................................................................................................... 4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 4 第二十条 合同内容变更................................................................................................................................................. 5 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权................................................................................................................................................. 5

阳光人寿真心满溢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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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真心满溢两全保险产品特色★ 保障面广,水陆航空意外保障涵盖水陆公交、意外保障涵盖水陆公交、自驾车、自驾车、自驾车、飞机、飞机、飞机、以及除前三项外其他所有的意外伤害事以及除前三项外其他所有的意外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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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费返还,财富增值无论期满生存或因非意外伤害不幸身故,我们都将累计所交保费的118%118%返还给返还给您,保证您的财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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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阳光人寿真心满溢两全保险阳光人寿真心满溢两全保险 承保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须知投保年龄: 18周岁周岁-60-60周岁周岁保险期间: 20年 交费期间: 10年交费方式: 月交或年交月交或年交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给付金额 普通意外身故或全残普通意外身故或全残2倍保额倍保额++累计已交保费118% 水陆公交意外身故或全残水陆公交意外身故或全残3倍保额倍保额++累计已交保费118%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4倍保额倍保额++累计已交保费118%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6倍保额倍保额++累计已交保费118% 其他身故其他身故累计已交保费118% 满期生存满期生存累计已交保费118% 温馨提示若您想对这款产品了解更多,欢迎致电咨询:若您想对这款产品了解更多,欢迎致电咨询: 40088-95510 40088-95510 服务时间:周一至五服务时间:周一至五 9 9 9::00-1800-18::00注: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阳光人寿阳光普照两全保险F款(分红型)条款

阳光人寿阳光普照两全保险F款(分红型)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阳光人寿阳光普照两全保险F款(分红型)款(分红型)条款(2011年4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您有10天的犹豫期..................................................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3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2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您有退保的权利.......................................................................7.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5保险费的交纳10释义1.1合同构成 5.1保险费的交纳10.1保单年度1.2合同生效10.2飞机乘客意外伤害1.3犹豫期10.3全残6现金价值权益10.4意外伤害6.1现金价值10.5周岁2我们提供的保障 6.2保单贷款10.6毒品2.1保险金额10.7酒后驾驶2.2保险期间7合同解除10.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2.3保险责任7.1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10.9无有效行驶证2.4年金转换选择权手续及风险10.10现金价值2.5责任免除10.11医疗事故10.12非处方药8如实告知10.13潜水3保险金的申请8.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0.14攀岩3.1受益人8.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0.15探险3.2保险事故通知10.16武术比赛3.3保险金申请10.17特技表演3.4保险金给付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0.18净保险费3.5被保险人失踪处理9.1年龄性别错误处理10.19条款约定利率3.6诉讼时效9.2未还款项9.3合同内容变更9.4联系方式变更4保单红利9.5争议处理4.1保单红利的确定4.2保单红利的领取4.3保单红利派发日期阳光人寿阳光普照两全保险F款(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阳光普照两全保险F款(分红型)保险合同”。

阳光人寿阳光普照两全保险F款(分红型)条款

阳光人寿阳光普照两全保险F款(分红型)条款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 保险单上。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年度以生效日起算。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 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2.2 2.3 2.3.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以变更后的为准。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 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5 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8-2 2.5%累积的已交保险费二者之和。
2.3.3 2.3.4
其他身故、全残给 付
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 2.3.1“航空意外身故、全残给付”与 2.3.2“一般意外 身故、全残给付”约定之外的其他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 如下约定给付: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我们给付红利增额与已交保险费 二者之和;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我们给付红利增额与以年复利 2.5%累积的已交保险费二者之和。

阳光人寿真心相伴两全保险适合55岁的人买吗

阳光人寿真心相伴两全保险适合55岁的人买吗

阳光人寿真心相伴两全保险适合55岁的人买吗深圳太平人寿的网友:您好!我们买保险一定要了解产品的保险责任是哪些,产品保障的范围和赔付条件是不是我们想要获得的保障。

55岁寿险重疾健康类型的费率已经很高了,意外费用低,可以优先考虑购买,再次购买补偿性医疗保险或者消费型防癌保险。

阳光人寿真心相伴的保险责任如下: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见)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则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发生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见)事故或自驾汽车意外伤害(见)事故,我们按照如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见),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阳光人寿附加真心相伴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38%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之和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阳光人寿附加真心相伴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38%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之和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1)之外的其他意外伤害事故,我们按照如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阳光人寿附加真心相伴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38%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之和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阳光人寿附加真心相伴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38%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之和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阳光人寿真心满溢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阳光人寿真心满溢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6倍保额
卖点一:意外给付更高(2/2)
与其他公司电销返本意外险相比,真心满溢意外给付金额、给 付类别占明显优势。
各寿险公司电销返还意外险意外身故保障责任
公司
产品
普通意外
阳光
真心满溢 保额*2+已交保费118%
平安 中美大都会
乐翔人生 乐逸人生
保额+已交保费118% 保额+已交保费118%
如意三保 保额+已交保费
真心满溢——减额交清、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
本合同生效后,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 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条款约定利率 计算。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 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保单贷款详见条款“6.2保单贷款”
真心满溢——除外责任(2/2)
2、除本条第1款所列情形外,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 (2)被保险人醉酒; (3)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4)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7)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按其他 身故给付。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阳光人寿真心守护B保障计划

阳光人寿真心守护B保障计划

产品名称:阳光人寿真心守护B款保障计划组成:《阳光人寿真心守护两全保险B款》和《阳光人寿附加真心守护意外伤害保险B款》产品类别:返还型意外险产品特色:新增意外医疗保险:为阳光人寿电销首创,意外不再只赔生死残,还包含门诊和医疗。

小磕小碰全包括(含意外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社保规定);满期返还比例提升:提供身故及满期返还增至120%;保险期限延长至30年。

产品基本信息: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年龄):30天至55周岁;投保金额:1万元的整数倍;最低保额:1万元;最高保额:不能超过50万元。

注:学生/无业人员/家庭主妇/军人/医务人员/离退休人员最大保额为10万元。

缴费年限:10年;缴费方式:年缴/月缴;保障期限:30年。

基本责任:1.身故保险金:120%已交保费;2.满期保险金:120%已交保费;3.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1×基本保险金额;4.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比例×基本保险金额;5.飞机乘客意外:20×基本意外伤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6.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8×基本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额;7.意外医疗保险金:20%基本保额为限;8.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90日为限,实际住院日数×基本保额的0.05%,最多可保5400天。

注: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投保示例:张先生,男,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真心守护B款保障计划”保额10万。

交费期10年,保险期间30年,月交保费382.5元,缴10年,共计缴费45900元。

享有如下保障:∙满期生存金:55080元;∙身故保险金:55080元;∙普通意外身故:155080元;∙基本伤残最多:100000元;∙飞机乘客意外伤残:2000000元,身故:2055080元;∙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800000元;身故:855080元;∙意外医疗:最多20000元;∙意外住院津贴:住院津贴50元/天,最多可保5400天,最多270000元。

阳光人寿真心诚意两全保险条款汇总

阳光人寿真心诚意两全保险条款汇总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真心诚意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7.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部分............................................................1.3、2.4、3.2、5.1、8.1、9.1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有及时通知我们的义务...............................................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注,请您注意. (10)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合同效力中止 9.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2 合同生效 5.2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9.2 未还款项 1.3 犹豫期 9.3 合同内容变更9.4 联系方式变更 9.5 争议处理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现金价值权益 10 释义 2.1 保险期间 6.1 现金价值 10.1 保单年度 2.2 保险金额 6.2 保单贷款 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3 意外伤害 2.3 保险责任6.3 减额交清 2.4 责任免除 10.4 全残10.5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3 保险金的申请 7 合同解除10.6 自驾汽车意外伤害 3.1 受益人7.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 10.7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 3.2 保险事故通知手续及风险 10.8 毒品 3.3 保险金申请 10.9 酒后驾驶3.4 保险金给付 10.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5 宣告死亡处理 10.11 无有效行驶证 3.6 诉讼时效 10.12 现金价值 10.13 医疗事故10.14 非处方药 4 保险费的交纳 8 如实告知10.15 潜水 4.1 保险费的交纳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0.16 攀岩 4.2 宽限期 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0.17 探险 10.18 武术比赛 10.19 特技表演 10.20 条款约定利率 10.21 净保险费 10.22 周岁阳光人寿真心诚意两全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真心诚意两全保险合同”。

阳光人寿附加真心128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Final

阳光人寿附加真心128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Final

阳光人寿附加真心128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Final阳光人寿附加真心128提早给付严重疾病保险条款(2020年3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沛保证您的权益,请您细心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了解条款,对.....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10日〔即犹疑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用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证.................................................. 2.3 您有退保的权益........................................................................ 7.1您应当特别留意的事项被保险人应到我们认可的医院就诊....................................................... 2.3在某些状况下,我们不承当保险责任..................................................... 2.4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5.1我们保管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益..................................................... 5.2退保会给您形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1您有照实告知的义务................................................................... 8.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停止了解释,并作了清楚标识,请您留意 (10)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9其他需求关注的事项1.1 合同订立 5.1 保险费的交纳9.1 年龄性别错误处置1.2 合同失效 5.2保险费率调整9.2 合同效能终止1.3 犹疑期9.3 适用主合同条款2 我们提供的保证 6 合同效能的中止与恢复10 释义2.1 保险金额 6.1 合同效能中止10.1 不测损伤2.2 保险时期 6.2 合同效能恢复〔复效〕10.2 我们认可的医院2.3 保险责任10.3 专科医生2.4 责任免除10.4 白血病10.5 遗传性疾病10.6 后天分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3 严重疾病7 合同解除10.7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3.1 严重疾病的范围7.1 犹疑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10.8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3.2 严重疾病的定义手续及风险10.9 言语才干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0.10永世不可逆4 保险金的央求8 照实告知4.1 受益人8.1明白说明与照实告知4.2 保险金央求8.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4.3 保险金给付4.4 诉讼时效阳光人寿附加真心128提早给付严重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附加真心128提早给付严重疾病保险合同〞。

阳光保险公司赔付条款

阳光保险公司赔付条款

阳光保险公司赔付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1. 本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丧失或损害,符合本条款约定的情形,阳光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条款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保险条款中所称的“意外事故”指发生在保险期间的、直接且外来的、突发的、非被保险人本身故意造成的不可预见的事件。

3. 保险条款中所指的“疾病”系指在本保险期间内突发、非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由于内外原因引起、医学上可以诊断并确认的疾患。

第二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限额1. 本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限额如下:(1)意外事故保险金的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的 X%。

(2)疾病保险金的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的 X%。

2. 意外事故保险金和疾病保险金的赔偿金额不会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丧失或损害金额。

第三条:赔偿条件1.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后,请在事故发生或确诊后的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阳光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

2. 如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就医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医院出具的完整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有关证明文件。

3. 如被保险人确诊患有疾病,应提供医生出具的完整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有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保险金给付时间和方式1. 符合赔偿条件的保险金将在收到所需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后的 X 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或其他约定的方式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合法受益人。

2. 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险金的,阳光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适当赔偿。

第五条:免赔额和免赔期1. 保险条款中所谓的免赔额是指当意外事故或疾病丧失或损害的金额低于设定的免赔额时,阳光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免赔期指保险期间开始后,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阳光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付责任。

第六条:投保告知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其与保险事项相关的重要事实,对于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阳光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阳光真心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构成责任理念导入产品说明话术异议处理32页

阳光真心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构成责任理念导入产品说明话术异议处理32页

此四项轻症重疾限赔
3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付一项。
4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
三次不分组,60种轻症,30%保额/次
产品责任——【附加真心少儿重疾】
轻症病种
1
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
16
听力严重受损
31 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 46
2
肝叶切除
17
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32 因意外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 47
3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B/C
附加住院费用A/B
附加住院津贴
02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真心少儿】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累计已
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等待期:180天
•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与附加疾病合 意外身故无等待期。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单侧肺脏切除
中度系统性红斑狼疮 中度重症肌无力 中度克隆病
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 颈动脉狭窄介入治疗 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早期呼吸功能衰竭
轻度面部烧伤
产品责任——【附加真心少儿重疾】
2.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180天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 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以下两者之和给付重 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雷伊氏综合症
77
失去一肢及一眼
99
室壁瘤切除手术
12
深度昏迷
34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56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78
神经白塞病

阳光人寿真心十益两全保险合同文本部分保障内容参考

阳光人寿真心十益两全保险合同文本部分保障内容参考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真心十益两全保险条款(2009年10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您有10天的犹豫期..................................................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3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7.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1 合同构成 5.1 合同效力中止9.1年龄性别错误处理1.2 合同生效 5.2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9.2 未还款项1.3 犹豫期9.3 合同内容变更9.4 联系方式变更9.5 争议处理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现金价值权益10 释义2.1 保险金额 6.1 现金价值10.1 保单年度2.2 保险期间 6.2 保单贷款10.2 意外伤害2.3 保险责任10.3 全残2.4 责任免除10.4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10.5 自驾汽车意外伤害10.6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10.7 毒品3保险金的申请7 合同解除10.8 酒后驾驶3.1 受益人7.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10.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3.2 保险事故通知手续及风险10.10 无有效行驶证3.3 保险金申请10.11 医疗事故3.4 保险金给付10.12 非处方药3.5 被保险人失踪处理10.13 潜水3.6 诉讼时效10.14 攀岩10.15 探险10.16 武术比赛4 保险费的交纳8 如实告知10.17 特技表演4.1 保险费的交纳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0.18 现金价值4.2 宽限期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0.19 条款约定利率10.20 周岁阳光人寿真心十益两全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真心十益两全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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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阳光人寿真心满溢两全保险阳光人寿真心满溢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您有10天的犹豫期.................................................. 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3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您有退保的权利.......................................................................7.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5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1合同构成 5.1合同效力中止9.1年龄性别错误处理1.2合同生效 5.2合同效力恢复(复效)9.2未还款项1.3犹豫期9.3合同内容变更9.4联系方式变更9.5争议处理2我们提供的保障6现金价值权益10释义2.1保险金额 6.1现金价值10.1保单年度2.2保险期间 6.2保单贷款10.2意外伤害2.3保险责任 6.3减额交清10.3全残2.4责任免除10.4水陆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10.5自驾汽车意外伤害10.6飞机乘客意外伤害10.7毒品3保险金的申请7合同解除10.8酒后驾驶3.1受益人7.1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10.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3.2保险事故通知手续及风险10.10无有效行驶证3.3保险金申请10.11医疗事故3.4保险金给付10.12非处方药3.5被保险人失踪处理10.13潜水3.6诉讼时效10.14攀岩10.15探险10.16武术比赛4保险费的交纳8如实告知10.17特技表演4.1保险费的交纳8.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0.18现金价值4.2宽限期8.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0.19条款约定利率10.20净保险费10.21周岁阳光人寿真心满溢两全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真心满溢两全保险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单上。

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年度以生效日起算。

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凭证上载明。

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为准。

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自生效日起算。

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2.3.1意外身故、全残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发生水陆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与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8%之和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自驾汽车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与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8%之和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若被保险人发生飞机乘客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与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8%之和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1)-(3)之外的其他意外伤害事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8%之和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2其他身故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2.3.1约定意外身故之外的其他身故,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8%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3满期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8%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4责任免除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除本条第1款所列情形外,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2)被保险人醉酒;(3)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4)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5)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7)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按其他身故给付。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3保险金的申请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除另有约定外,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保险事故通知您、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3.3.1身故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证明;(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相关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和资料;(7)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3.2全残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3)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4)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3.3满期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3.3.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若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供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3.5补充通知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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