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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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Ⅱ)

一、电子商务概念 (Ⅱ)

二、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Ⅲ)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Ⅲ)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履行问题 (Ⅳ)

(二)网上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个人数据的保护问题 (Ⅳ)

(三)消费者网络通信权的履行问题 (Ⅴ)

(四)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障问题 (Ⅴ)

四、国外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 (Ⅵ)

(一)欧盟 (Ⅵ)

(二)美国 (Ⅵ)

(三)德国 (Ⅶ)

五、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的对策 (Ⅶ)

(一)增加网络经营者、卖方的义务 (Ⅶ)

(二)立法先行,充实、完善现行法律体系 (Ⅶ)

(三)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执法力度 (Ⅷ)

(四)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Ⅷ)

(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Ⅷ)

(六)确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中市场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 (Ⅷ)

(七)实行网上经营实名制与加强合作 (Ⅷ)

结语 (Ⅷ)

参考文献 (Ⅹ)

论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

摘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交易方式,在带给人们便捷、丰富的消费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同时,电子商务中交易主体的虚拟化、交易过程的无纸化、支付手段的电子化、交易空间的无地域化等特点使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力量对比更加悬殊,也增加了消费者遭受损害的机会,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仿佛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以其成本低、效率高、速度快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商业环境中,越来越广泛地得到消费者认可;另一方面,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成为其发展的阻碍。自1994年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经过15年的发展,截至2009年6月,中国互联网人数已达3.38亿。在这15年里,中国互联网产业经历了门户、SP、搜索、网游、WEB2.0、电子商务六大主流,互联网也渐由新闻娱乐应用向电子商务与生活服务应用为主转变。据中国B2B研究中心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6月,我国规模以上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已经达12282家。其中,B2B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有5320家,B2C、C2C与其它非主流模式企业达6962家,对应的网购用户的规模已经突破了1亿人,其中最为重要的B2B、B2C两块营业收入分别为:32.5亿和40.2亿。电子商务孕育无限商机,但由于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滞后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对电子商务的概念、特点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环境进行了解,从而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网络;安全权

一、电子商务概念

电子商务,英文是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电子商务涵盖的范围很广,一般可分为企业对企业(Business-to-Business),或企业对消费者

(Business-to-Consumer)两种。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二、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无论是交易量、交易质量还是法律保护上都已已相当完备。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较晚,南北发展部平衡,发展领域也不尽相同尤其

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依然亟待健全和完善。在中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上,应该注意在规范管理与鼓励创新之间求得平衡,既要看到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必要性,又要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商务的特殊性,为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一个宽松而有序的法律环境。为此,政府应该做的工作是,制订政策鼓励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鼓励探索,鼓励创新,同时立即着手解决电子商务法律中的紧迫问题,如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等。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自1999年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消费类电子商务在中国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网上购物作为一种新的购物形态,不仅有着与传统购物方式相比更为操作简便、节省时间、节约成本的优点,更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更高的效率上与更多层面上实现资源配置。对商品资源的配置实现了人们可以在网上买到许多在传统购物中难以买到的商品,对购买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则可以实现多种方式的集团竞价,使消费者可以以更低的花费买到同样的商品。而对于网上购物中的网络服务而言,更由于网络带来的灵活的沟通方式和调查营销手段使得网上服务呈现出传统服务所无法具备的针对性、多样性、即时性与高技术含量性、低成本性,从而使网上服务与网上购物对商家与消费者及市场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

然而,我们也应当清楚低看到,消费类电子商务毕竟还处于发展的初期,受

相关网络环境、政策法律环境、消费意识及市场环境的制约,还存在着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与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送货迟缓、产品信息不全等诸多弊端。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履行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而消费者的这些知情权的实施,使在与传统购物方式中的看货、了解情况、试用、讨价还价、进行交易、送货等一系列的环节相配套的。从而,这些环节中,除送货以外,其他的都变成了虚拟化的方式。消费者与供应者并不见面,通过网络宣传了解商品信息,通过网络远距离订货,通过电子银行结算,由配送机构送货上门,等等。这种情况下,就自然产生了对于商家和商品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表示怀疑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的现象已屡见不鲜了。而互联网技术又使得某些商家通过匿名的方式躲避调查,利用其监管难度大、隐蔽性强、传播快、发布易的特点大行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二)网上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个人数据的保护问题

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规定消费者的隐私权问题。在传统的消费关系中涉及消费者隐私保护的内容也不多。但是,基于互联网进行的个人电子商务活动与传统的完全不同,网上消费者一般偶需要向注册网站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婚姻状况、财产状况等等。然而对于这些个人资料,很多网站并没有像事先承诺的那样采取措施加以保密。有的甚至还擅自将用户信息出卖给其他网站,牟取暴利。美国国家消费者联盟的一份调查报告就显示,64%的美国互联网用户认为网站将共享他们的信息,59%的用户担心网站在他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收集个人信息。除上述隐私外,还有消费者的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财产秘密以及消费者的上网习惯、使用状况、网络活动踪迹以及消费者计算机存储的书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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