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的历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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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的历史评价

曾国藩是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外交家,同时又是中国儒家文化的集大成者和洋务运动的开山人物。

一)曾国藩的军事思想

有关论文指出,曾国藩的军事战略思想主要体现在湘军的建立和治军作战的过程中,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以“忠义”为准则的建军军事战略思想。曾国藩建军思想的—个特色,就是在军队内部强化封建意识。他以孔孟的“忠义”为建军的宗旨,要求湘军绝对效忠清王朝的封建政权,绝对忠于自己。在“忠义”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曾国藩在湘军的编制上主张先设官,由官自招士兵,各军内部以各级将领为核心,以下级绝对服从上级为惟一信条;全营归属营官,营官归属统领,全军归属大帅。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私属性质的上下级关系。曾国藩选择将领以“忠义血性”为标准,认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效忠清王朝,才能绝对服从自己。在招募士兵的问题上,曾国藩主张应招“以朴实而有农夫土气者为上”,以便使他们树立“愚忠”的思想,能够充当炮灰,为清王朝卖命。同时,曾国藩主张采用原籍招募的办法,由统兵将领亲自筛选,通过私人的关系建立相互之间的情谊,在军队内部形成一种凝聚力,以此维系军队的协调和稳定。

第二,以“礼、诚”为本,以“勤、恕、廉、明”为要义的治军军事战略思想。曾国藩整治军队的第一要务是“礼”治,即以礼自治,以礼治人;他整治军队的另一要务是“诚”,即把“诚”看作“物之始终”,是维系国家和民族之命运的纽带。同时,曾国藩认为,治军还要以“勤、恕、廉、明”为要义,做到“勤以治事,恕以待人,廉以服众,明以应务”。所谓“勤以治事”,就是要求湘军改变八旗、绿营的积弊,各级将领对待一切问题要身到、心到、眼到、手到、口到;他认为治军之道以“勤以治事”为先,正是由于他要求下属做到勤劳,力戒懒散作风,才大大提高了湘军将领的指挥和决策能力。所谓“恕以待人”,就是凡事都要留有余地,对待下属要讲求“仁”、“礼”,使他们能够心甘情愿地为自己卖命。所谓“廉以服众”,就是要求各级将领做到廉洁自律,以改变军中克扣军饷、中饱私囊的腐败现象。所谓“明以应务”,就是要求统兵将领要了解治军和作战的具体环节,以便在军中做到赏罚分明。当然,尽管曾国藩治军严明有方,但是其阶级本性决定了他所训练的军队,不可能成为一支讲求“礼”、“诚”的“仁义之师”。

第三,“以主待客”、“奇正互用”的作战军事战略思想。曾国藩认为,两军作战时,守者为主,攻者为客;中途相遇,先到战地者为主,后到者为客;两军对峙,先放枪者为客,后放枪者为主。他还把战场上的兵力分为正兵和奇兵,即“中间迎敌者为正兵,左右两旁抄出者为奇兵”,他认为用兵作战的关键是要区分主客、奇正的特点,并且在战场上做到忽主忽客,忽正忽奇,灵活运用,这样才能取得战役的胜利[1]。

二)曾国藩的外交思想

有关论文指出,曾国藩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位具有深远影响的外交人物,学术界对其外交思想的评价也是众说纷纭,褒贬不一。对曾国藩外交思想的研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妥协投降”说。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胡

绳、乔还田、姜铎、吴世英、朱东安等人,他们认为曾国藩自始至终推行的是一条“忠信笃敬”、“守定和约”的妥协外交路线。这种观点目前来看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第二,“汉奸卖国”说。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范文澜、何玉畴、林庆元、刘乐扬等人,他们认为曾国藩自始至终推行的是一条卖国的外交路线。这种观点对曾国藩的外交思想仍然缺乏全面的分析和研究。第三,“阶段”说。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王少普、王继平等人,他们的研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但王少普认为曾国藩一开始就有妥协倾向是与历史事实不相符合的;而王继平对曾国藩的“制夷”思想则重视不够。第四,“务实”说。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顾卫民等人,他们认为曾国藩已有近代外交的萌芽意识,这种观点有待进一步深入。第五,“妥协与抗争并存”说。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徐泰来、成晓军、殷诏基、陈谷嘉等人,他们认为曾国藩的外交思想中存在“妥协”与“抗争”的双重特点,但以何者为主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第六,“爱国”说。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许山河等人,目前学术界尚未接受这一观点,还有待学者们进行深入的探讨。第七,“有过错而非卖国”说。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沈嘉荣等人,这种观点有其正确性的一面,但目前还未引起学术界的共鸣,也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2]。

(三)曾国藩的法律思想

有关论文指出,曾国藩不但崇尚“礼治”,而且也十分重视法制在维护封建统治中的作用。概括起来其法制思想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第一,“重视法制,严格执法”的法律思想。曾国藩认为,要真正治理好国家,就得依靠法制的威力,做到有法必行,对犯罪行为不能任意赦免。第二,“执法严而适当,不能过分和冤滥失实”的法律思想。曾国藩认为,执行法律固然必须从严,但也要做到严而适当,使法律的实施恰到好处。第三,“任法不如任人”的法律思想。曾国藩在重视法制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执法人才的作用,他认为执法者做到“公明”与“便民”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将会导致是非不分、黑白混淆的恶果。第四,“用法律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所有者的权益”的法律思想。曾国藩认为,国家税务的征收必须制度化和法律化,做到奖惩分明,使财产所有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第五,“反对军队经商”的法律思想。曾国藩认为,盐是百姓生活中的必需品,因此,军队不能贩卖私盐,任何人不能对此进行包庇或从中渔利,否则,国家正常的社会秩序就会被打乱。第六,“遵守和约”的法律思想。曾国藩认为,条约是国家法律意志的具体体现,因此,签约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严格遵照条约中的规定来执行[3]。

四)曾国藩的洋务思想

有关论文指出,建国后至“文化大革命”前期,学术界对曾国藩的洋务思想评价甚少,普遍认为曾国藩办洋务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封建的统治秩序,是对外妥协投降。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范文澜、牟安世、姜铎、吴松龄等人,他们的不足之处是忽视了洋务运动的“自强”和“制夷”的积极一面。但也有个别学者如戴逸、夏东元等论及到了洋务运动的“御侮”、“自强”的积极因素,这种观点是比较接近历史事实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曾国藩洋务思想的评价开始走上正轨,学者们纷纷各陈己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反动落后”说。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姜铎、黄逸峰、胡绳、朱东安等人,他们认为,曾国藩办洋务是为了巩固封建的统治秩序,镇压农民起义,其性质是反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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