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DB32 186-2019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共36页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186—2019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2019—07—10发布2019—09—01实施江苏省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186—2019目次1 总则—————————————————————————————12 引用标准———————————————————————————13 检验项目类别—————————————————————————24 检验要求及方法、项目类别———————————————————2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4.1.1系统布线———————————————————————————24.1.2火灾探测器——————————————————————————34.1.3手动报警按钮—————————————————————————54.1.4火灾报警控制器————————————————————————54.1.5火灾显示盘——————————————————————————84.1.6消防联动控制设备———————————————————————84.1.7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104.2 灭火系统———————————————————————————124.2.1消防给水———————————————————————————124.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34.2.3水幕系统———————————————————————————164.2.4室内消火栓系统————————————————————————164.2.5室外消火栓系统————————————————————————184.2.6消防冷却水系统————————————————————————194.2.7泡沫灭火系统—————————————————————————194.2.8气体灭火系统—————————————————————————204.3 防火分隔设施—————————————————————————264.3.1防火卷帘———————————————————————————264.3.2钢质防火门——————————————————————————284.3.3木质防火门——————————————————————————294.4 防排烟设施——————————————————————————304.4.1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304.4.2机械排烟系统—————————————————————————304.4.3系统联动功能—————————————————————————-314.5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314.5.1火灾事故广播—————————————————————————314.5.2消防通讯———————————————————————————324.5.3声光警报器——————————————————————————324.5.4消防电梯———————————————————————————324.5.5消防控制室——————————————————————————334.6 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334.6.1应急照明灯——————————————————————————334.6.2疏散指示灯——————————————————————————345 检验规则———————————————————————————345.1 ..检验条件———————————————————————————345.2 抽检数量———————————————————————————345.3 判定规则———————————————————————————36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186--2019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1总则1.1为了规范建成筑消防设施的检验测试和维护保养工作为组织消防验收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建成筑消防设施的下常运行,特制定检验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摘要
4.1.2.4消防控制、通讯、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1.2.7导线的绝缘性能:火灾自动报警导线敷设以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4.1.
5.4引入控制器导线安装要求: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 的余量。
4.1.
5.6接地电阻要求:
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工具:接地电阻测试仪。
4.1.
5.7接地线安装: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2)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
3)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4.1.7.5消防控制器外接线要求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米,且应采用关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
金属软
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DB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

ICS13.220.20C 84备案号:51393-201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1354—201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Criteria for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facilities2016-10-20发布2017-02-01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评定规则 (2)4.1 一般原则 (2)4.2 参数评定 (2)4.3 子项评定 (3)4.4 单项评定 (3)4.5 综合评定 (4)5 检测项目、要求及方法 (4)5.1 一般要求 (4)5.2 消防供配电设施 (5)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5.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38)5.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0)5.6 水喷雾灭火系统 (55)5.7 细水雾灭火系统 (58)5.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61)5.9 泡沫灭火系统 (64)5.10 气体灭火系统 (73)5.11 干粉灭火系统 (80)5.12 防烟排烟系统 (84)5.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87)5.14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89)5.15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91)5.16 防火分隔设施 (93)5.17 消防电梯 (101)5.18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02)5.1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03)5.20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功能 (105)5.21 灭火器 (106)前言本标准中的5.3.1.2 a)、5.3.4.1、5.3.4.3.1 a)、5.3.5.1、5.3.5.3 a)、5.3.9.1、5.3.9.3 a)、5.3.10.1、5.4.3.2、5.4.3.6、5.9.1.1、5.9.1.4、5.9.4.2、5.9.7.1、5.9.7.2、5.9.7.3、5.10.4.1、5.10.4.4、5.10.5.1、5.10.6.1、5.10.7.1、5.16.1.5、5.21.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工作,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周期性检验工作,包括建筑消防水系统、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系统、建筑排烟系统、建筑泡沫灭火系统等。
第三条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章检验内容第六条建筑消防水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防水泵和室外消防接水设备等。
检验内容包括消防水源、供水管道、消火栓、消防泵、阀门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七条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水幕、喷洒管道、控制器和喷头等。
检验内容包括喷头灵敏度、管道泄漏、泵站运行情况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八条建筑灭火器系统包括灭火器和灭火器架等。
检验内容包括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期是否到期、灭火器架是否牢固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九条建筑排烟系统包括排烟通风管道、排烟机组和控制系统等。
检验内容包括排烟通风口是否通畅、排烟机组运行情况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十条建筑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发生器、泡沫管道和控制器等。
检验内容包括发生器喷射范围是否覆盖全部区域、泡沫管道是否通畅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三章检验标准第十一条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包括《建筑消防设备检验评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使用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建筑消防水系统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备检验评定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保证消火栓正常供水、管网不泄漏、泵站正常运行等。
第十三条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备检验评定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保证控制器正常、喷头灵敏、管道不泄漏等。
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文(三篇)

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文以下是一份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本:1. 目的和范围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消除潜在的火灾风险,并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建筑物、场所和区域的消防设备设施。
2. 定义2.1 消防设备设施:指消防器材、消防疏散设备、消防自动报警设备等。
2.2 检查人员:负责执行本规程的专业消防人员或委派的专职检查人员。
3. 检查周期3.1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消防器材、消防疏散设备和消防自动报警设备。
3.2 定期进行例行检查,频率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和规模决定,但不得少于每季度一次。
4. 检查内容4.1 消防器材检查:4.1.1 灭火器:a. 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安装位置是否明显、标签是否清晰可读。
b. 检查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是否有明显的破损、锈蚀或泄漏。
c. 检查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需要更换。
4.1.2 消防水系统:a. 检查消防水泵、水泵控制器、水箱和管路是否正常运行。
b. 检查消防水管是否完好,有无渗漏、破损等情况。
c. 检查消防栓是否安装正确,并检查水压是否正常。
4.2 消防疏散设备检查:4.2.1 疏散通道和出口:a. 检查疏散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无阻,是否有障碍物阻挡。
b. 检查紧急照明设备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常运行。
c. 检查疏散通道和出口的应急灯具是否完好、充电正常。
4.2.2 消防楼梯和通道:a. 检查楼梯和通道的通风情况和疏散能力是否正常。
b. 检查楼梯和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有杂物堆放。
4.3 消防自动报警设备检查:4.3.1 检查消防自动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是否正常运行。
4.3.2 检查报警按钮和警铃是否正常。
4.3.3 检查报警信号是否能够及时到达报警接收中心。
5. 检查记录和报告5.1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表格中。
5.2 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不合格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等。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是指对建筑物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评估及检验的规程。
其目的在于确保建筑物安全可靠地运行,提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检测范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检测。
二、检测内容及方法1. 楼梯间及疏散通道检测检测内容:楼梯间与疏散通道的通畅度,安全标志标识、灯具是否正常,防火门是否保持闭合等。
检测方法:通过实地观察、测量、检验、试验等方式进行。
2. 水源及灭火设施检测检测内容:水源的水压、水流、水量等,水源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到期,消防水枪、消防栓是否灵活可用,自动灭火系统是否正常等。
检测方法:使用流量计、压力表等设备进行测量,使用试验等方式进行测试。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检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局、设备、控制盘、控制柜等是否完好,探测器是否敏感,报警信号是否能及时传递等。
检测方法:使用卷帘式、气体浓度等探测器进行测试,使用模拟、实验等方式进行。
4. 防烟排烟系统检测检测内容:防烟排烟系统的布局、设备、控制盘、控制柜等是否完好,烟气是否能及时排除,排烟口是否通畅等。
检测方法:使用烟气生成器进行测试,使用模拟、实验等方式进行。
5. 安全出口检测检测内容:安全出口的位置、标识、灯具是否正常,门是否光亮、敞开,通往出口的通道是否通畅等。
检测方法:通过实地观察、测量、检验、试验等方式进行。
6. 火灾应急照明检测检测内容:火灾应急照明的位置、标识、灯具是否正常,照度是否充足等。
检测方法:使用光度计等设备测量,使用试验等方式进行测试。
三、检测结果及处理检测结果根据消防设施的状况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有问题的立即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达到规范要求。
四、检测要求检测人员应具备消防工程实践经验和技能,具备相关消防检测技术。
同时应掌握相关法律和法规,依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测。
检测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有录入假数据、隐瞒、谎报等行为。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DOC67页)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宁夏隆泰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二○○四年二月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系统,防排烟、通风和空调系统,火灾事故广播、警报装置和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电梯,防供电,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质量的检验要求、检验类别、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消防设施的检验,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爆炸危险场所的消防设施检验。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2 引用标准本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17—19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1.3 检验项目类别本标准检验项目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在整个消防系统中,对消防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 类项(关键项):系指直接关系到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 类项(重要项):系指对消防系统的运行质量有重要影响,影响自动消防系统运行功能的项目。
C 类项(一般项):系指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中又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同一检验条款中,如检验项目类别相同,只写出检验项目类别号。
1.4 检验规则1.4.1 检验类别本标准检验类别分验收前检验和定期检验。
1.4.2 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1.4.2.1 验收前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验收前检验项目按检验要求进行100%检验。
1.4.2.2 定期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定期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应符合表1 规定,并应在系统中分区、分层随机抽样;除表1 规定外,其余检验项目均按检验要求进行100%检验。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最全版

(消防培训)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最全版(消防培训)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陕西贵和智能科技有限某公司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1范围本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及方法、检验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同样适用委托检验和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200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6—2005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GB14561—2003消火栓箱GB14102—2005防火卷帘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53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7429—1998火灾显示盘GB179459—2000消防应急灯具GB19880—200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98(2001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51—92(2001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1999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版)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A30.1—2002〜GA30.3—20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61—2002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386—2002防火卷帘控制器GA400—2002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33—2005挡烟垂壁DB37/T386—2004吸气式感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3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3.1检验性质3.1.1初次检验: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对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第壹次检验。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1. 引言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检验是确保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的必要步骤。
这些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到建筑物内火灾防控能力和安全性。
为了保障社会公众、财产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程旨在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消防设备设施的技术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内的消防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等。
3. 技术检验的目的和原则3.1 目的技术检验的目的是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建筑物内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3.2 原则技术检验应遵循以下原则:•法律法规原则:检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公正公平原则:检验应公正、公平、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安全先行原则:检验应以确保消防设施的安全性为首要任务;•可操作性原则:检验要求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便于被检单位理解和实施。
4. 技术检验的程序和内容4.1 技术检验的程序技术检验的程序如下:1.提交申请:建筑物使用单位向消防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建筑物基本情况、消防设备设施的类型和数量等;2.方案审查:消防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方案的合理性和符合性等;3.现场检验:消防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等;4.报告编制: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结果编制检验报告,包括检验内容、发现问题和建议等;5.报告审核:消防部门对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发检验合格证书。
4.2 技术检验的内容技术检验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消防设备设施的安装情况:包括设备的位置、布局、固定、接口等;•消防水源、消防水泵和水池等的性能和可靠性;•消防喷淋系统的喷头、管道和水源等的检查;•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5. 技术检验的要求5.1 人员要求技术检验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的消防技术人员进行,他们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专业知识;•具备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验的专业技能;•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程1、检查条件1)委托方建筑消防设施的所有系统已全部完成。
2)委托方提供的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的图纸、文件和报告应完整。
3)建筑消防设施的所有系统应满足开放条件。
4)法律、法律法规规定的实际情况。
2、抽样数量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区域报警控制器或集中控制器:全检。
2)火灾探测器:小于100只全检;大于等于100只抽检50%,但不少于100个。
3)火灾显示面板:全检。
4)系统布线:每层抽查一次以上。
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供水系统1)管口:抽查不少于50%。
2)水流指示器:全检。
3)室内消火栓按钮:全检。
4)室内消火栓箱(包括水带、水枪、水喉)小于10个全检,大于等于10个抽检50%,但不小于10个。
5室内消火栓口压力:不少于50%。
6)室外消火栓:全检。
7)消防水池:全检。
8)消防水箱:全检。
9)气动供水加压装置:全检。
10)消防泵:全检。
11)消防泵进、出水管处:全检。
12)泵适配器:全检。
13)阀件:抽查不少于50%。
14)湿式报警阀:全检。
15)末端测试装置:全检。
16)系统联动装置:全检。
17)消防电源或自备发电机组:全检。
2.3、气体灭火系统1)管口:全检。
2管网:全检。
3)集水管:全检。
4)止回阀:全检。
5)瓶盖阀:全检。
6)驾驶员:全检。
7)控制器:全检。
8)保留条件:全检。
9)气瓶室条件:全检。
10)瓶组固定:全检。
11)联动试验:不少于50%。
12)紧急开关按钮:全检。
13)声光报警器器:全检。
2.4、泡沫灭火系统1)泡沫管口:全检。
2)泡沫发生器:全检。
2.5、防火隔离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小于等于5樘全检,大于等于5樘抽查不少于50%,但不少于5樘。
2.6、烟雾控制设施1)防排烟设备:风机全检;防火阀各层抽样检查30%,但不少于3只。
2)防排烟窗(含正压送风口):全检。
2.7、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1)电话插孔:每层抽查,不少于50%。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促进消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条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设施、改建、维护、检测及验收工作。
第三条消防设施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消防设施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检测项目第五条检测项目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等。
第六条消防水系统的检测项目包括供水系统、水泵、水箱、消防栓等的正常运行情况及其可靠性。
第七条灭火器材的检测项目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灭火器放置位置等的完好、有效性以及使用方法的正确性。
第八条消防报警系统的检测项目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器、联动设备等的正常运行和灵敏度等级的测试。
第九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项目包括控制器、喷头、泵站等的正常工作和喷水覆盖范围的测试。
第十条防排烟系统的检测项目包括排烟风机、烟雾探测器、排烟口等的正常运行和排烟效果的测试。
第十一条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测项目包括照明灯、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亮度和可见性的测试。
第三章检测要求第十二条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测项目要求,运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和设备进行检测,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检测应分阶段进行,包括预验收检测、竣工验收检测和定期检测,确保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检测,建设单位应全力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检测报告应详细记录检测过程、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第十六条检测机构应定期对自身的检测设备和人员技术进行检验和培训,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测的机构或人员,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追究。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的检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消防法》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检验单位。
建筑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设施、消防排烟设施、消防疏散设施、消防电源及配电设备等。
第三条建筑消防设施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应接受检验,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做到公正、专业、可靠。
第二章设计文件检验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交建筑消防设施的相关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七条检验机构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细致、准确的评估和审查,验证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设计文件检验内容应包括:(一)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和布局是否满足要求;(二)消防设施的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消防设施的材料、设备和技术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四)消防设施的施工和使用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第九条设计文件检验应出具《设计文件检验报告》,明确评估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施工过程检验第十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过程中,应配合检验机构的现场检验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合格材料和设备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检验,包括:(一)材料、设备的选择和验收;(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到位;(三)施工的合理性和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四)施工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检验应出具《施工过程检验报告》,明确评估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最终验收检验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完成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后,应向检验机构申请最终验收检验。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1. 引言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需要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本规程旨在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检验评定工作,保证消防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检验评定,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
3. 质量检验评定的基本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检验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3.1 合法合规性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同样,质量检验评定也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3.2 安全可靠性质量检验评定应重点关注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可靠性,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并在发生火灾时提供有效的灭火和疏散功能。
3.3 相互配合性不同的消防设施之间应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消防系统。
质量检验评定应考虑各设施之间的配合性,确保其协同工作。
3.4 检验评定的及时性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检验评定应在项目竣工前完成,并在投入使用前顺利通过评定。
4. 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和方法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检验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和方法:4.1 设计文件审核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包括消防施工图纸、系统设计方案等。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置、管道布置、控制逻辑等。
4.2 现场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符合相关要求,包括设备安装、管道布置、电气接线等。
4.3 功能测试对已安装的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测试,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和开展灭火和疏散功能。
4.4 验收测试在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完毕后,进行验收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启动测试、自检测试、系统联动测试等。
5. 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5.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完成后,向相关消防主管部门提交质量检验评定申请。
5.2 受理申请消防主管部门接到质量检验评定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功能测试。
DB32 186-1998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186—1998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1998—07—10发布1998—09—01实施江苏省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186—1998目次1 总则—————————————————————————————12 引用标准———————————————————————————13 检验项目类别—————————————————————————24 检验要求及方法、项目类别———————————————————2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4.1.1系统布线———————————————————————————24.1.2火灾探测器——————————————————————————34.1.3手动报警按钮—————————————————————————54.1.4火灾报警控制器————————————————————————54.1.5火灾显示盘——————————————————————————84.1.6消防联动控制设备———————————————————————84.1.7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104.2 灭火系统———————————————————————————124.2.1消防给水———————————————————————————124.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34.2.3水幕系统———————————————————————————164.2.4室内消火栓系统————————————————————————164.2.5室外消火栓系统————————————————————————184.2.6消防冷却水系统————————————————————————194.2.7泡沫灭火系统—————————————————————————194.2.8气体灭火系统—————————————————————————204.3 防火分隔设施—————————————————————————264.3.1防火卷帘———————————————————————————264.3.2钢质防火门——————————————————————————284.3.3木质防火门——————————————————————————294.4 防排烟设施——————————————————————————304.4.1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304.4.2机械排烟系统—————————————————————————304.4.3系统联动功能—————————————————————————-314.5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314.5.1火灾事故广播—————————————————————————314.5.2消防通讯———————————————————————————324.5.3声光警报器——————————————————————————324.5.4消防电梯———————————————————————————324.5.5消防控制室——————————————————————————334.6 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334.6.1应急照明灯——————————————————————————335 检验规则———————————————————————————345.1 ..检验条件———————————————————————————345.2 抽检数量———————————————————————————345.3 判定规则———————————————————————————36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186--1998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1总则1.1为了规范建成筑消防设施的检验测试和维护保养工作为组织消防验收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建成筑消防设施的下常运行,特制定检验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提高消防设施的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包括建筑消防水系统、消防通道、消防电源设施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消防设施安装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检验评定工作。
专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认证资质,检验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
第二章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方法第五条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勘察、实际测试、技术资料核查等。
第六条现场勘察:检验人员应前往消防设施安装现场进行勘察,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的安装位置、材料、设备、管道连接等方面的检查,了解安装过程、施工质量等情况。
第七条实际测试:对消防设施进行实际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系统的水流量测试、喷头灵活度测试、报警系统的声光报警测试、消防电源设施的启动测试等。
第八条技术资料核查: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备说明等。
第三章安装质量评定标准第九条安装质量评定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
第十条安装质量评定标准包括三个等级: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优良品质表示消防设施的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性能优越可靠,合格品质表示消防设施的安装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满足基本要求,不合格品质表示消防设施的安装存在严重缺陷,无法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安装质量评定还应综合考虑建筑使用单位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用途、人员密度等,以确定消防设施的适用性。
第四章安装质量检验报告第十二条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被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文

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文一、检查目的与范围本检查规程适用于对建筑物、场所等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旨在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二、检查机构与人员本次检查由消防部门组织进行,检查人员包括消防机关执法人员和消防设备设施专业人员。
三、检查内容1. 消防设备设施的完整性检查a) 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破损等现象;b) 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接线是否正确,有无老化、脱落等现象;c) 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操作装置是否灵活,有无卡滞、失灵等现象;d) 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有无泄漏、渗漏等现象。
2. 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功能性能a) 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控制元件是否正常工作,有无异常声响、异常热量等现象;b) 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防护性能是否达标,有无损坏、缺陷等现象;c) 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启动性能是否正常,有无延迟、遗漏等现象。
3. 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a) 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灭火剂是否足够,并进行标识;b) 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是否保持良好状态,有无堵塞、缺陷等现象;c) 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消防水源是否清洁,有无污染、水质问题等现象;d) 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电源供电是否正常,有无断电、电缆损坏等现象。
四、检查要求与流程1. 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确保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2. 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逐项检查,记录检查结果;3. 对于存在问题的消防设备设施,根据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设定整改期限;4. 对于检查合格的消防设备设施,及时提交检查报告,并将结果归档备查。
五、检查记录与报告1. 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存在问题等;2. 检查报告应准确、全面地列出检查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及存在问题的消防设备设施;3. 检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被检查单位,并抄送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六、整改措施与监督检查1. 对于存在问题的消防设备设施,被检查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2. 检查机构应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3. 检查机构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消除,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1.第三篇建筑消防设施1.第一章概述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概念、作用及分类;熟悉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与基本管理职责;了解建筑消防设施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
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防范和扑救建筑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
1.第一节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及分类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以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依据,由于建筑消防安全包括防火、灭火、疏散、救援等多个方面,建筑消防设施也有与之相匹配的多种类别与功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与联动控制功能、机械加压送风与排烟系统的防烟、排烟功能等等。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不同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规模和火灾危险性的大小,需要有相应类别、功能的建筑消防设施作为保障。
建筑消防设施的主要作用是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为有效地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具体的作用大致包括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电气与可燃气体火灾监控、自动(人工)灭火、防烟与排烟、应急照明、消防通信以及安全疏散、消防电源保障等方面。
建筑消防设施是保证建(构)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分类现代建筑消防设施种类多、功能全,使用普遍。
按其使用功能不同划分,常用的建筑消防设施有以下16类:(一)建筑防火分隔设施建筑防火分隔设施是指在一定时间能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空间内,阻止其蔓延扩大的一系列分隔设施。
各类防火分隔设施一般在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等方面具有不同要求。
常用的防火分隔设施有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阻火圈等。
(二)安全疏散设施安全疏散设施是指在建筑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出火灾等险情警报,通知、引导人们向安全区域撤离并提供可靠的疏散安全保障条件的硬件设备与途径。
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1.定义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是指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对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测试和评估,以判定其是否达到安全使用标准,根据检测结果考核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保证设施及设备得以安全、可靠、有效地使用。
2.目的为了全面掌握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判断技术参数是否达到设计及使用要求,以判定其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确保消防设施作使用的安全性,保障人财产的安全。
3.范围范围涵盖消防设施及设备的技术参数检测、证书检测、功能检测及外观检测,包括消防水箱、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及设备得使用有效期内的检测;新建、改建及局部改造项目应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检测;临时消防设施及设备检测。
4.消防设施设备检测程序(1)准备工作:清点需测试设备、收集设计及使用文件;(2)技术参数检测:根据技术参数检测表,进行项目及技术参数检测;(3)耐压检测:检测结束后,对被检消防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耐压检测;(4)消防设施及设备评估:根据检测结果和规范,详细评估设施及设备是否达到使用要求和安全标准;(5)落实维护保养与改进措施:按照评估结果,如有必要,及时落实维护保养,完善及改进措施;(6)完成检验报告:检测结束,生成报告,记录检测项目、技术参数、检测结果及处理措施等内容。
5.检测证书经检测,达到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及设备,应发给相应的检测证书,否则及时调整,保证使用安全性。
6.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期限一般来说,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期限不得超过设备使用有效期,以保证设备正常可靠运行。
新建、改建及局部改造项目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设施设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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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一章总则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系统,防排烟、通风和空调系统,火灾事故广播、警报装置和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电梯,防供电,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质量的检验要求、检验类别、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消防设施的检验,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爆炸危险场所的消防设施检验。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2 引用标准
本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17—19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
1.3 检验项目类别
本标准检验项目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在整个消防系统中,对消防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 类项(关键项):系指直接关系到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 类项(重要项):系指对消防系统的运行质量有重要影响,影响自动消防系统运行功能的项目。
C 类项(一般项):系指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中又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同一检验条款中,如检验项目类别相同,只写出检验项目类别号。
1.4 检验规则
1.4.1 检验类别
本标准检验类别分验收前检验和定期检验。
1.4.2 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
1.4.
2.1 验收前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
验收前检验项目按检验要求进行100%检验。
1.4.
2.2 定期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
定期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应符合表1 规定,并应在系统中分区、分层随机抽样;除表1 规定外,其余检验项目均按检验要求进行100%检验。
表1 定期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略)
1.4.3 判定原则
1.4.3.1 本标准根据功能划分十个系统分别进行检验。
1.4.3.2 单系统判定时,当A 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为100%,B 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不小于95%,
C 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不小于80%,则该系统判定为合格。
1.4.3.3 实际检验时,如B 类项目或C 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小于1.4.3.2 所规定的要求时,允许施工单位现场修复,并对检验不合格项目按表1 规定加倍抽检,如复检后检验合格率达到1.4.3.2 所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合格;若复检后检验合格率仍达不到1.4.3.2 所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第二章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
第三章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和室内消火栓系统
第四章气体灭火系统
第五章泡沫灭火系统
第六章防火卷帘、防火门系统
第七章防排烟、空调通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