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不仅明确了建设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价款等关键要素,还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合同签订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订立合同。
2、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签订。
在签订前,双方应当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其符合双方的意愿和要求。
二、合同备案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备案时,合同双方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等。
备案部门应当对提交的文件进行核实。
3、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工程建设、结算和质量监督的依据。
未经备案的合同,不得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三、合同履行1、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所需的条件;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解除等情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及时备案。
3、合同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合同监督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途径
科技资讯科技资讯S I N &T NOLOGY I NFORM TI ON 2008NO .21SC I ENCE &TECH NO LOG Y I NFOR M A TI O N 工程管理1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1.1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
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
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1.2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商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
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
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1.3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
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
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途径2.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意义
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
施工合同管理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毕业论文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
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合同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
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
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
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
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建设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企业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建设工程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签订的各种合同。
第三条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五条建设工程企业在订立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建设工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解除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与终止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合同对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后,建设工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妥善处理合同遗留问题。
第五章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企业应积极参与合同争议的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合同管理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建设工程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建设工程企业。
通过以上条款,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变更与解除、转让与终止、争议解决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8•【字号】豫政办[2012]130号•【施行日期】201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强化源头风险控制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活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要求,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解决工程招标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注册执业人员出借证章及工程承发包中肢解发包、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上述问题的认定处理办法,着力解决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2.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改变、减少审批环节,防止出现不作为和越权行为。
对违反审批、监管规定的,由各级政府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建设的,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法追究建设等有关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3.加强招投标监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并纳入全省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管理。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一
求, 依据勘察 、 设计 的有关资料 、 要求 , 进行施工建 设 、 的合 同。是 承发包 双方为实现建设 工程 安装
目标 , 明确相 互责 任 、 利 、 务关 系 的协议 ; 承 权 义 是
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合同管理
目标 责任 的分 解 , 以规 范项 目管 理 机 构 的 内部 可
2 为保 证 建设 项 的顺 利 实施 , 过 明确 承 发 . 通
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因此加强合 同管理工作对
于承包 商 以及业 主都 具有 重要 的意义 。
包双方的职责 、 权利和义务 , 以合理分摊承发包 可 双方的责任风险, 建设 工程合 同通常界定 了承发
包双 方基 本 的权 利义 务关 系 。
强体系等 。 选择 裂缝 处理 方 法 时应 考 虑 裂缝 性 质 、 小 、 大
位置 、 环境 、 理 目的 以及 结 构 受 力情 况 和使 用 情 处
制荷载 , 设置卸荷结 构, 增设支点或支撑 , 改简支 梁为连续梁等。 () 6结构补强。常用的方法有增加钢筋 , 加厚
况等。裂缝处理方法的选择可参考表 2 。
维普资讯
黑
龙
江
冶
金
加 强建 设 工 程 合 同管理 规 范 市 场行 为
杨 枫
( 哈尔 滨职 业技 术学 院 , 黑龙 江 哈尔 滨 10 7 ) 5 06
1 引言
建设 施 工 合 同 是 指 承 包 人 按 照 发 包 人 的 要
3 地位 和作用
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 , 作为合 同的一种特定
类型 , 建设 工 程 合 同 同样 具 有 一 经 签 订 即具 有 法 律效 力 的属 性 。所 以 , 同是 处 理 建 设 项 目实 施 合
加强工程合同管理 规范建设市场行为
加 强工 程合 同管 理 规 范 建 设市场 行 为
口 口 庄 宙
摘
( 济南 忠诚信 工程咨 询有 限公司 , 山东 济南
200 ) 500
要: 从加 强建 设 工 程 合 同管 理 的现 买 意 义 出 发 , 对 目 针
定一份 在实际施工 活动 中被双方认 可的“ 阴合同” 在 , 内容上 与原合 同相违 背 , 重扰乱 了建筑市场秩序 。 严 () 3 建设 施工 合 同履约 程度 低 , 约现象 严 重 。 违
引 言
建设 施 工 合 同是指 承包 人 按照 发 包人 的要 求 , 依据勘察 、 设计 的有关 资料 和 相关 法 律法 规 的 要求 进行施 工建设 、 安装 的合 同 ; 承 、 包 双方 为 实 现 是 发
全, 谁都 可 以签 合 同 , 同无专 人保 管 , 合 出借合 同无
登 记 , 同管理 手段 落 后 , 合 管理 信 息化 程 度不 高 ; 合
同管理 程序不 明确 , 制度不 执行 , 履行 的手续 或有 该
( ) 同文 本 不 规 范 , 阴 阳合 同” 斥 市 场 。 2合 “ 充
前 我 国建 筑 市 场 合 同管理 中存 在 的主 要 问题 , 出 了加 强 合 提 同管理 、 范 市场 行 为 的对 策 措 施 。 规 关键 词 : 同 管理 ; 程 索赔 ; 险 合 工 风
中 图分 类 号 :U7 3 1 T 2 . 文 献 标 识 码 : C
门审查备 案的 “ 阳合 同” 之外 , 下还 与 承包 商再 签 私
义。
( ) 同索赔 难 以实现 。 由于建 筑 市场 日趋 饱 4合 和、 存在 不平等 合 同等原 因 , 索赔工作 造成 了许多 给
工程项目加强合同管理(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项目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对于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风险、提高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1. 合同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合同签订规范化工程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各方主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内容逐渐规范化,合同签订程序趋于完善。
3. 合同履行监管加强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管,通过设立合同备案、合同履约保证金等措施,保障合同履行。
4. 合同争议解决机制逐步健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解决机制逐步完善,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有效化解合同纠纷。
三、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 合同意识淡薄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合同签订不规范、履行不到位,增加了合同风险。
2. 合同条款不完善部分合同条款内容模糊、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给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困扰。
3. 合同履行监管不到位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合同履行的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4. 合同争议解决机制不健全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难以有效化解合同纠纷。
四、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1. 提高合同意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充分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合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合同签订、履行和争议解决能力。
2. 完善合同条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各方应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内容完整、明确,避免因条款不完善引发争议。
3. 加强合同履行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合同履行的监管,设立合同备案、合同履约保证金等措施,确保合同履行。
工程合同定额管理办法
工程合同定额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合同定额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合同定额,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材料品种等因素,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及其相应的工程造价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和确定的标准。
第三条工程合同定额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程合同定额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合同定额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合同定额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程合同定额的编制和发布第五条工程合同定额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
第六条工程合同定额的编制应当依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地区差异,参照国家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动因素。
第七条工程合同定额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及其相应的工程造价,并按照工程部位、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施工工艺等进行分类编制。
第八条工程合同定额编制完成后,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三、工程合同定额的适用和管理第九条工程合同定额是工程建设合同双方约定的计价依据,工程合同定额应当作为工程建设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工程合同定额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合同,明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等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工程合同定额,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不得低于工程合同定额确定的工程造价。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工程合同定额,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和付款计划,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是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明确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的合同。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签订监理合同,并履行监理职责。
第四条监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监理工程的范围和内容;(二)监理目标和任务;(三)监理人员的组成和职责;(四)监理工作方式和期限;(五)监理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流程,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文件资料,确保监理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报告制度,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的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考核制度,对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及时调整。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理单位未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的,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改正,并可以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工程建设中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其监理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合规
建设工程合同合规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市场规则,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行为。
合同合规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建设工程合同合规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一、建设工程合同合规的重要性1. 维护市场秩序:建设工程合同合规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市场垄断和恶性竞争。
2. 保护当事人权益:合同合规有助于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3. 提高工程质量:合同合规有助于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
4. 降低交易成本:合同合规有助于减少合同纠纷,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和费用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5. 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合规有助于构建良好的信用体系,提高企业信用等级,为企业融资和业务拓展提供有利条件。
二、建设工程合同合规的具体措施1.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责任、期限等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明确性。
同时,注意合同条款的合法性,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 资质审查与备案:对合同当事人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
同时,将合同备案至相关主管部门,接受政府监督。
4. 防止转包、违法分包:加强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当事人权益。
对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5. 招投标管理:遵循招投标法律法规,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程序,确保中标结果的合法性。
同时,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防止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6. 工程造价管理:合理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工程造价,防止造价虚高和合同纠纷。
7. 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7.设计变更;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10.争议解决方式;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加强合同管理 规范市场行为
目前 , 国建筑行 业参 与工程 建设 的各方 , 我 普遍 缺乏市场 经济 所必 须 的法 制 观 念和 诚 信意 识 , 正 不
当竞 争行 为时有 发 生 , 发包 双方 合 同 自律 行 为较 承
引言
为保 证 建设 工 程 项 目的顺 利 实施 , 筑 工程 合 建 同 中通 常要 明确 承发 包 双 方 基本 的职 责 、 利 和义 权
定合 同的情 况 时有发 生 ; 违法 签定 转包 、 包合 同的 分
外承 包商 进入 我 国 建 筑 市 场后 , 果 业 主 仍 然 盲 目 如 压价 、 工期 和要 求 垫支 工程 款 , 压 就会 被 国外 承包 商 援 引“ 歧视 原则 ” 引 发 贸 易 纠 纷 。另 外 , 非 而 由于 不 能及 时适 应 国 际市 场规 则 , 特别 是对 F D C条 款 的 II 认识 和经 验不 足 , 使 建 筑 企 业 失 去 很 多 参 与 国际 会 竞争 的机会 。 因此 , 发 包 双 方 应 尽 快 树 立 国际 化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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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简 介 : 辉 ( 99一) 女 , 东 东 营 人 , 程 师 ,0 2年 逄 17 , 山 工 20
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应当齐全有效,项目资金应当落实,方可签订合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招投标、资质审查等程序。
第八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十一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如下:(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二)当事人一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或者未成就;(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合同双方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互相赔偿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订立并履行相关合同,提供相关中介服务等建设工程实施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实施活动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实施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施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从事建设工程实施活动以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实施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不得强迫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事工程建设。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或者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核发资质、资格证书的,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承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活动中,注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相关技术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在相关技术文件上签字和盖章;(二)在不符合规定要求、虚假、非本人负责完成的技术文件上签字和盖章;(三)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健全法规加强对建设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化管理
2 ( V . l o2 0 1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管 理 与 总 承 包
N . o1
健 全法规 加强对建设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化管理
华昌工程承包公司 张星 萍
作者简介 :工程师,1 2 年毕业于江西工学院水利分院水电 9 8 站动力 设备专业, 94 19年毕业
一
等 。要解决目前建设市场存在的 问题 ,维护和发展 市场秩序 ,建立公开、公正、公平 的竞争有序的建
设市 场 ,必须 依法 加 强对 建 设市场 主 体行 为规 范化
管理 。
一
个建设项 目,从报 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
需要办理许 多手续 这些手续前后 有序 , 相互衔接 , 环 环 相扣 。这 就要 求建 设 项 目管理 机 构 ,必 须 熟悉 掌握基建程 序的内容及各种手续办理 的方法 ,自觉 遵守国家和地区有关建设项 目管理和建设市场管理 的各项规定。从项 目立项、报建 、招投标、合同签 订、施工管理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认 真地履行业主应尽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
的法人与建设项 目一起推 向市场 ,由项 目法人对建
设项 目的筹划 、 筹资 、合 同 签定 、建 设 实施甚 至 生
产经营、债务偿还等实行全过程 的负责 。相关行政
领 导 人对 工程 建 设 负领 导责 任 ,项 目法 人和 参 与建 设各 主 体对工 程 质量 负 终 身责任 ,不 管调 到哪 里工
加强对业主不规范行为的刚性约束 , 健全项 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市场
业主又称建设单位,不仅是工程项 目的投资方
和发包方,而且参与工程项 目 建设实施全过程中的 管理,是建设市场 重要的主体之一 。我 国的建设市 场 目前买方 已占据主导地位 ,在市场各主体 当中, 业主的地位最重要 从建设项 目的发起 、资金的筹
加强施工合同服务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加强施工合同服务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孙兴凯
【期刊名称】《建筑施工》
【年(卷),期】2009(031)010
【摘要】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并结合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如何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总页数】2页(P914-915)
【作者】孙兴凯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1000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23.1
【相关文献】
1.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J],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2.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J],
3.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推进建筑市场良性发展--关于2013版施工合同的总体说明[J], 建纬律师事务所
4.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J], 肖坚;
5.强化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J], 陈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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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中,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下列规定的,依照本处罚条例予以处罚:一、未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二、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三、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的;四、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五、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处理的;七、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八、其他违反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违反本处罚条例规定,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情节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资质证书,限制承接新工程,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一、未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二、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承包工程合同金额5%以下罚款;三、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招标工程合同金额5%以下罚款;四、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五、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工程合同金额1%以下罚款;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处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七、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对违反本处罚条例的行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不得隐瞒、阻挠、干扰。
第六条对违反本处罚条例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处罚条例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措施
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措施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合同约定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一些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措施:1.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格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杜绝恶意竞争和变相压价等不良行为,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
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设置注册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师岗位,负责合同管理职责。
3.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标准。
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使招标过程更加严格和完善,确保招标的最佳效果。
4.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防止出现合同纠纷和违约行为。
5. 建立评价体系和举报制度:完善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体系,包括常规评价和专项检查。
常规评价落实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专项检查侧重于施工承包行为的督导。
同时,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对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6. 加强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规范款项拨付要求,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防止出现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的问题。
7. 规范施工承包行为:加强对施工承包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确保施工合同的合法合规履行。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效果,确保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
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加强合同管理也有利于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行为的发生。
因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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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
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一)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
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
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
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
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
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
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
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
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
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
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
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
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
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
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
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
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
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
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
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
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
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
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
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
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
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
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
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
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
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
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三) 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
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
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